《小海豚的公主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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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豚的公主日记-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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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确对周朗很好,比对孙启晟不知好到哪儿去了,以至于有时候我都不敢相信这个通情达理的人是我。

美国的娱乐生活不像国内那么丰富多彩,外国人喜欢的泡吧派对等活动都不是我们的菜。不过谈恋爱嘛,两个人只要在一起就好,所以在美国的那些日子里,我和周朗都从未觉得无聊,在不外出游玩的时候,通常都是在家看电影。

我告诉周朗:“我特别想跟你一起看一部刘德华和郑秀文的老片子《孤男寡女》。”

这是因为,我能想得起来的爱情电影基本上都是跟孙启晟一起看的,唯有这部《孤男寡女》是刚上大学还没和孙启晟在一起的时候我一个人在宿舍里和姐妹们看的。

我本来就觉得它好看,更重要的是它清白,没有沾染我和孙启晟的回忆,正可用来同周朗分享。

于是那晚我们下载了那部片子,把电脑接到电视屏幕上看。明明有大大的长沙发,周朗却非要坐在只能容纳一个人的懒汉椅上,要我坐在他身上,两个人紧紧裹在一起,像一对纠缠不清的刺猬或八爪鱼。

看到动情之处,他的双唇越来越不老实,双手更钻入我的睡裙下摆。那是真正的上下其手,上面的高峰被攻占,下面的内裤也很快飞到了墙角,我**在他的身上,纵马奔驰一般地被抛上颠下。两个人仍然面对着电视屏幕,然而视线都已迷离不清,心神更是早已不在剧情里,剧烈的喘息声覆盖了男女主角之间的种种纠结。

当我被他翻过来摁在椅子上时,连看电影的形式都没有了,于是我娇声抗议起来:“本来要你陪人家看电影的……”

他强势地将我的双手一把按在头顶,舌面一下一下迅速而大片地扫过我的胸前:“什么电影能有这个好看……”

第二天出门,照例要在外就餐,周朗径直把我带到一家印度自助餐厅。

进门的时候,他邀功似的冲我得意地睐睐眼:“怎么样?”

我当然知道他的意思。《孤男寡女》里有一个情节就是郑秀文跟她ex在一家餐馆吃印度菜,其时刘德华在外面用耳机指挥郑秀文做出风情万种的挑逗姿态,撩拨得她ex直后悔抛弃了她,痛快淋漓地达成了郑秀文报复对方的目的。

所以周朗此举,其实是很浪漫的。

而面对他期待的询问,我只好苦笑:“你怎么这么可爱呀,这么心血来潮的事应该是女孩子要求做的才对嘛!”

他顺着我的话说:“就是啊,那你为什么没要求?”

我无语。这个问题……如果有的事情他已经忘记,我就不好回答了。

那顿饭我吃得极少,不过正好用不吃饭的时间来拼命说话。我以为我已经充分活跃了气氛,谁知他还是敏感地不满了:“你为什么好像一直都没什么胃口的样子?这样很扫兴你知不知道?我都吃不香了。”

我噎了一下,眼瞅着既瞒不过去、自己也有些不虞了,便索性实话告诉他:“因为我不爱吃印度菜啊。”

他一愣:“那你不早说!”

若是换成孙启晟,我不知要为此而发作成什么样了。然而现在和我在一起的人是周朗,因而我忍了忍,把火气憋了回去,不过语气也有些不好了:“我怎么没早说啊?不过就是三天之前,跟你朋友一起吃饭,你朋友还特绅士地问我爱吃什么菜来着,你忘了我是怎么回答的了?我说我爱吃的很多,不如说不爱吃的吧,我就不爱吃印度菜,极其不爱吃,属于一见到就反胃的那种。当时你还问我是不是因为觉得它们看起来像某种排泄物,怎么一转眼就忘了?”

周朗说不出话来了。他看了看我,又低头看了看盘子里的咖喱,脸上涌起了浓浓的不快:“你还真是口无遮拦!你不吃我还吃呢……好了好了,男人哪那么好的记性,以后提醒我就是了!”

我想说如果你真在乎我就不可能连我唯一的、或至少是最不爱吃的食物都记不住,可还没等我说出口,他就又来了一句:“本来好好的情调,都被你败光了!我说你是不是跟理科生在一起太久了呀,变得一点浪漫细胞都没有了!”

我的火气霎时被闷死在喉咙里,一缕一缕直往外冒烟儿。

现在已经升级到不仅仅是他不够关心也不够细心的问题了,他知不知道两个人既然相爱、既然已经在一起,过去的事就不应该再提?

而既然他提及了孙启晟,我就不得不去回忆,不得不去比较。我发现我和周朗之间所出现的这第一次矛盾,其实就已经超出了以往孙启晟惹毛我的所有那些由头的严重程度。对于孙启晟犯过的那些根本称不上错处的事儿,面对着他的万般退让,我大发雷霆过,出口伤人过,一声不吭就消失过,总之所有折磨他的招都出过。

现在对周朗,我却连句狠话都说不出来,憋了半天,也只冒出了委委屈屈的一句:“你怎么知道我是‘变得’一点浪漫细胞都没有了?你以前也跟我不熟,也许我就是从来都没有浪漫细胞呢!”

我这句话的最大目的是想要消除他对我前一段恋情的芥蒂,然而这句话说出来,我却陡然之间意识到,那恐怕是真的。

我是说我从来都没有浪漫细胞,那恐怕是真的。

谁说理科生——我是说孙启晟——就没有浪漫细胞?他会摄影,他知道那么那么多好玩的地方,他会把我们的指纹印在自制的银坠子上送给对方作为周年纪念品细心呵护,而这些我却从未欣赏过。所以,他不但比我有浪漫细胞,而且在目前看来,他比周朗也有浪漫细胞多了。

而我这句原本出于最大善意的话也还是让周朗误会了。他眼睛里的薄怒转为盛怒,将手中的叉子往盘子里重重一搁:“我知道我不是你初恋,你用得着拿这个来呛我吗?!”

我也生了气,更大的委屈更加剧了这把怒火。

可就在我吼出来之前,一个念头突然擦过我的脑海,让我换作了息事宁人的柔声一句:“好了好了,咱们别闹了行吗?你知道我不是那个意思。不管怎么说,看在咱们喜欢了对方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才在一起的份儿上,你真觉得我会那样想吗?再说了,我来一趟美国不容易,难道咱们要把宝贵的时间花在吵架上吗?”

这话说完,周朗息怒了,而且还被感动得迅速转变,比先前更为柔情蜜意起来。

我却万分汗颜。

我来一趟美国不容易,难道咱们要把宝贵的时间花在吵架上吗?——这话说得多好,这个扑灭怒火的念头来得多及时。可就在半年以前,去看自由女神像的那天,对着孙启晟,我怎么就没这么想?

别说如果孙启晟现场观摩到我们的这场对话会不相信这是我了,连我自己都不太相信这是我自己了。

我的心里突然冒出一句话:相爱容易相处难。

这句话多么著名啊,我以前到处听到别人这么说、看到别人这么写,自己却始终只有相反的体会:相处多容易,相爱才难呢。

现在才知道,过去之所以觉得相处容易,其实都是因为那个跟我相处的人有多么宽容。

不过在走出那家印度餐馆的时候,我的情绪也随着好转的胃口而重新振作了起来。

我对自己说:何芷昕,这才几天啊,你还没资格感慨什么相爱容易相处难呢,啊。两个人在一起是要努力磨合的,你喜欢了他这么多年,而且运气多么好,他恰巧也喜欢你,都说爱情最难得不过两情相悦,他太值得你放下那副臭脾气去好好经营了,加油!你们是真正相爱的人,一定会比你跟孙启晟在一起更幸福的!

☆、26

我从不知道,原来爱情和幸福,也可以让人如此苦不堪言。

我这次休假整整十五天,我们把这十五天分成了三段,先在周朗那儿缠绵几天,再出去旅行几天,然后再回周朗那儿休整几天。

我们旅行的目的地是美国著名的冰川国家公园。

从美国西海岸去往冰川并不太远,我们大清早从西雅图出发,驱车一天,沿着逐渐爬高的地势,临近傍晚便进入了冰川地带。

一路雄阔无伦的风景渐渐在恢宏中糅入了秀美之色,冰川的纯净妩媚果然名不虚传!玫红的夕晖涂抹在山路两旁碧绿的草坡之上,散开的牛群远远近近星星点点地低头吃草,清亮的雪水汇入的河流闪耀起潋滟金光,冷冽的空气如同慑人心魄的美景一般,教人乍一下神魂剧震,就此倾倒。

虽然知道好货沉底好戏压轴,而且我们之前所经过的地带根本还没有进入公园内部,所以更为震撼的风光,必然是还在后面,然而当真的开始冰川公园内的旅程时,我还是觉得根本无法想象也无法接受,原来之前那一路上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的惊喜居然还不肯与我们善罢甘休,耐着性子直到此时才好整以暇地将更为秀美的景致和盘托出!

环顾四周,洁白的雪山将原本就蓝得如同初初染就的天空映衬得更是胜似秾碧的水晶,而这饱满的蓝溢出渲开,于是雪山也隐隐泛着一层淡蓝的滢晖,如同最明亮清澈的眼睛。远远近近,层崖叠壁,雪山之外还是雪山,近处的雪山拼成形态各异的窗框,远处的雪山就从这窗框里升起,又因为前景的存在而平添了几分神秘感与艺术气息。

雪山之下则是色彩鲜艳的芳草碧树,宝石般的湖泊大大小小点缀其间,不时有熊妈妈带着三两只小熊或漫步或嬉耍,引得游人们将车子一溜停在路旁,架起长长的望远镜或相机镜头,怎么拍也拍不够、怎么看都看不腻。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当真就像一位最天才的艺术家,它的灵感与创意,是倾尽人类的智慧也意想不到的啊!

冰川公园分为三大区域,我们头两日盘桓于Going to the sun road,后两日专注在Many Glaciers,最后一天则走马观花地粗粗逛一遍Two Medicines。这是我第一次和周朗——更确切地说,是第一次和孙启晟以外的男人一起出行,在沉醉于前所未见的美景当中之余,我这才知道,一直以来,孙启晟都是多么地体贴照顾我,而周朗……

我不想说他不会为我着想。

周朗从来都是我心目中黑马王子那样的男人,他比孙启晟高大健硕,比孙启晟阳刚强壮,在耶鲁的时候他一直是攀岩俱乐部的成员,身体素质无可挑剔。

当然,这些都是我从前最为其所吸引的,也是最嫌弃孙启晟的原由所在——男子气。

现在我才明白,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

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以周朗的体能,哪怕是他随意释放一下我都跟不上了,更何况他还粗心,没怎么考虑过我不能和他比,于是我就更吃不消了。

在Going to the sun road的时候,我们光第一天就走了两条极长的远足山道:一条是在雪地里登山,去时一路上行,自然颇耗体力,回时一路向下,溜滑中更是身累心也累。走这样的雪道还需拿着登山拐杖≮我们备用网址:≯,于是不但没觉得腿部的疲劳被分担,反而连双臂也累得不行。金属的登山拐杖就算再轻,在人累的时候也是个负担,更别提以我的体力,就算不走路,一天到晚光拿着它们都吃力了。

另一条远足山道则是往低处的树林里穿过,为了看几个相较而言并不算太好看的瀑布。途中走得发热,之前的羽绒服都得脱下来拿在手上,更因麻烦累赘而觉得累;而羽绒服脱掉之后,上身虽然只剩了短袖,下身却还是穿着牛仔长裤,仍是热,这热便越发加重了人的疲劳之感。

这么一来,第二天当我们再去走那条评分最高路途也是最长的远足山道时,我已经疲得连对着最壮丽的美景也提不起兴致来了。当周朗大为振奋地又是赞美又是欢呼,用“漂亮得让人喘不过气”来形容我们一路所见的一切时,我点头表示赞同的同时,心里却是在苦笑着想:我的确是喘不过气来了……

更要命的是,周朗精力充沛到白天折腾完了还不算,晚上还要在床上折腾。这我倒也能理解,毕竟我们刚刚有了这种关系,根据当初孙启晟的经验,他肯定是会乐此不疲的,可问题是……这件事对我而言已经早就不新鲜了,所以我没这么大的瘾头,再加上身心俱疲,更是没这心思。

可我稍有拒绝之意,他就旧话重提:“你浪漫一点行不行?咱们在这么漂亮的地方,怎么能不做点最有情调的事?要不是白天在外面太冷,咱们应该在万山环抱深处做才是!”

为了不扫兴,我也只得依了他,当然,我没有让他知道,那几个晚上我的某些表现都是装出来的。不是成心骗他,只是如果不装,他不高兴还罢了,不肯停止岂不是更要累掉我半条小命?

于是他又很得意:“人家说女人就是喜欢欲迎还拒口是心非,看来果然不假!”

第三天转战Many Glaciers,我发现周朗的计划中居然还包括有一条单程就长达数英里的远足山道时,真是欲哭无泪……

不说别的,我的脚已经痛得快要断掉了。

不仅仅是骨头肌肉疼,还有外伤。我们俩穿的是周朗在我来之前就迫不及待买好的情侣登山靴,所以那鞋我根本没试过,当时只是把鞋号告诉他罢了。如今撇开新鞋本就磨脚的因素不谈,我的鞋还不是很合脚。

因为我的脚大呀……

我的脚大指的是宽而不是长,所以周朗按照我的脚的长度所买到的鞋,对我会有一点裹脚的效果。之前两天下来,我的小脚趾一直被勒得紧紧贴在次脚趾上,小脚趾上的趾甲便始终割着次脚趾,此时终于把皮肉给割破了。

那天走那条山道的时候,我但凡跟在周朗身后,就放任自己面目扭曲一瘸一拐,而一旦他看向我,我就若无其事脚步轻快。

这个我不怪他,因为他不知道。

因为我不敢让他知道,我的脚这么大。

在他面前,我怎么也无法像在孙启晟面前那样,大大咧咧百无禁忌,无所谓地说:啊?大脚羊啊?那不是我吗?

我不怕孙启晟不喜欢我,我从来都没有想过孙启晟会因为任何原因而不喜欢我。

可我却怕周朗不喜欢我,也许他对我的感情并没有这么脆弱,只是在他的面前,我的信心脆弱到经不起哪怕一根最无聊的稻草。

那天回到宾馆房间,我背着周朗脱下鞋子,就赶紧冲到浴室里去,把门紧紧锁上。

我得赶在他发现之前,把我袜子上两滩触目惊心的血迹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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