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癖好再度复苏。当在夜间当女侍的太太出门工作后,库登也出外去寻找他的猎物。起先,他只是攻击数名女子,但并未将她们置于死地(有两人报案说她们被勒杀未遂)。不过慢慢地,光是勒住女人的脖子不再能满足他,他对“血”的饥渴已日渐高昂迫切,有一次,在找不到猎物的煎熬下,他割下一只白鹅的脖子,并生饮它的血。
最后,他终于开始在性攻击中使用水果刀、剪刀及斧头等利器。第一位受害者是位太太,她在黑暗中受攻击,库登将她刺了二十四刀,结果使她在医院里躺了几个月。随后,他又刺死了一名酒醉妇人。接着是一名8岁女童,他先将女孩的尸体藏在一处篱笆后面,第二天清晨又带了一桶煤油去焚尸。库登后来解释说,他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增加罪行的恐怖性。第二天,他站在附近的人群中,听他们惊惶的议论而兴奋得She精。
随后几个月,他又谋杀了数名妇女,从死者陈尸的姿态可看出她们遭受过性攻击,但犯人似乎均未完成性茭。警方对如此重大的罪行甚感头痛与愤怒,他们原先猜测这可能是数名不同的罪犯干的,因为它们接二连三地发生,实在令人难以相信一个人在星期天晚上连杀两名女童后,在星期一下午又会压抑不住冲动,而再度杀人。
但也许对谋杀已感到厌倦,库登又回复到以勒住妇女脖子为主的方式来满足他的虐待癖。警方并未怀疑到他,他的被捕可说纯属“意外”。原来库登勾搭上一个女佣,曾将她带到僻静之处,“温和”地勒住她的脖子,然后性茭。这名女佣写信告诉她的一位朋友,但地址写错了,被另一个人收到,在拆开来阅读后,把它当作线索交给警方。当库登发现警方在暗中跟踪他后,他坦然地向太太说自己就是那可怕的凶手,而让太太将自己交给警方,好获得破案奖金以度余生。
可怕的“感觉饥渴者”(2)
在库登被捕后,库登的同事和邻人都难以相信平日和蔼可亲的库登就是那个恶魔,他们都认为警方抓错人了。入狱后,库登表现得满不在乎,他吃得饱睡得好,而且以愉快的神情回述作案的种种细节,他对柏格教授坦陈一切,他说他的变态罪行乃是他本性的一部分,虽然杀了那么多人,但他没有什么良心的折磨。
解析:
柏格教授将描述库登案史的著作称为《虐待者》(Der Sadist),虐待症是将人类两种最原始的愿望——“性”与“攻击”冶为一炉的性变态,它常常会闹出人命来,而连续性的性谋杀就是它的极致形式。
库登是一个单纯的虐待者,看不出他有任何受虐的倾向,他在性方面的虐待行为,可能跟他的偷窃、纵火、社会破坏行为等有较密切的关系,也就是一种不受道德意识所约束的攻击行为。就像他自己所说,他的变态罪行乃是他“本性”的一部分,也许他有遗传自父亲的残暴本性,再加上后天环境和学习经验,特别是从替狗手Yin、折磨狗以及和绵羊性茭而刺杀绵羊的经验中,将“性”与“痛苦”联配在一起,产生类似“制约”的关系。而贫苦、不幸的童年生活也使他对社会充满敌意,缺乏应有的良心意识,种种因素加在一起,终于产生了令人发指,但他却不以为意的恐怖罪行。
库登最后的渴望,“在自己的头颅被砍下时,能听到鲜血滴到盆子里的声音”,让人想起“虐待症之父”萨德的一句话:“死刑的绞架是我欲情的宝座”。这种类型的虐待者常是“感觉饥渴者”,因一再追求更强烈的感觉,最后终至必须将对方置于死地,看到鲜血喷洒而出或血肉模糊的场面才能获得满足。对于这种人,“死刑的绞架”也许真的是他最理想的归宿。
壁橱里的尸体
克利斯提说他在勒杀及强暴了女人之后,有一种奇怪的“和平”和“幸福”的感觉,甚至为自己感到“骄傲”。
1953年,在英国某个小镇,一位牙买加房客从住处闻到一股难闻的臭味,他循味而往,发现臭味来自屋主房间内的壁橱,但壁橱被新贴的壁纸封死,他撕开壁纸,赫然发现里面塞着三位女性的尸体。大惊之余,他立刻报警,经过警方的搜索,又在屋子的地板下发现房东太太艾雪儿的尸体,并在后院里挖掘出两具枯骨。
警方确定离家四天的屋主约翰·克利斯提(John )就是凶手,发出通缉令,不久,克利斯提被捕,他坦陈罪行,以下就是克利斯提的自白。
克利斯提说他出身于贫苦的工人家庭,父亲以维多利亚时代惯有的粗暴蛮横方式对待子女,但他却得到母亲的钟爱。从小他就是一个柔弱而不快乐的孩子,在学校的成绩不好,游戏也不在行,又经常生病,再加上母亲的溺爱,因此常以柔弱来博取他人的同情。
克利斯提有早熟而强烈的性欲,他说他在10岁时就被姐姐激起性欲(他有三个姐姐),但他对女人的恐惧亦同样强烈,因为姐姐们总是对他颐指气使,让他抬不起头来。15岁时,他想和一个女孩子初试云雨,但却完全不济事,彻底失败。这件糗事后来传开来,同伴们都叫他“没有鸡鸡的克利斯提”或“不能人道的克利斯提”,这种取笑使他很久都抬不起头来。
22岁时,他邂逅了艾雪儿,不久就和她结婚,但婚后有两年之久,都无法“完成”真正的性茭——因为他在这方面确实不济事。
克利斯提从小就有偷窃的恶习,且经常被捕。婚后在邮局工作仍难改恶习,不久即因偷窃邮局汇票而坐牢。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克利斯提竟被征调为战时的后备警察,由小偷变成警察后,他即开始作威作福,欺压邻里。四年后,他勾搭上一个军人的妻子,但有一天,军人突然返乡,看到妻子和克利斯提搞在一起,狠狠地将克利斯提修理了一顿。
饱受羞辱的克利斯提,心中充满了愤恨,但却不敢报复。不久,他利用妻子回娘家的机会,邀一名年轻的妓女到他家,将她勒死,然后再与她性茭,事后,他将尸体埋在自家的后院里。一年后,他又利用太太不在家的时候,骗一个女人说他有治疗鼻炎的妙方,其实是将“治疗”用的吸管衔接在瓦斯管上,当女人吸进瓦斯后,即失去意识,克利斯提就脱掉她的衣服,一边勒着她的脖子,一边强暴她。事后,他杀死了这个女子,同样将她埋在后院。
也许是两次的性谋杀驱除了克利斯提不少情感的重担,也许是嗣后他太太经常在家,随后五年,克利斯提并未再犯下任何罪行。
直到1949年,克利斯提心中那股不安的邪恶又逐渐高涨起来。这时,刚好有一对年轻的夫妇搬到他们楼上来。年轻而漂亮的妻子有孕在身,可怜的丈夫来向克利斯提吐苦水,说他已无力再抚养孩子。克利斯提抓住机会,骗说他是堕胎的老手,就在某天下午,经过那位可怜丈夫的允许,来到孕妇的房间,准备为她堕胎,事实上,是假借名义,饱览她的肉体,然后将她弄昏迷,予以强暴。结果这位孕妇没有醒来,克利斯提遂骗那位可怜的丈夫说他妻子在堕胎过程中死亡,要他不能张扬,而合力将尸体埋葬。
三年后,克利斯提又展开他最后的疯狂谋杀。他先勒死自己的妻子艾雪儿,然后将她埋在屋里的地板下。谋杀的真正原因不明,也许是为了想将房产据为己有。随后两个月内,他又陆续骗了三名妇女到他的住处,利用瓦斯让她们陷入昏迷,再予以奸杀。事后,他将尸体塞到壁橱里,并贴上壁纸予以掩饰,然后离家;直到那位牙买加房客发现尸体才东窗事发。
法院认为克利斯提罪实难逭,而将他判处死刑。
解析:
克利斯提跟前一个案中的库登有点类似,都是具有性虐待倾向的杀人狂魔,但在心理动因上可能稍有不同。
克利斯提明显地具有性的自卑与挫折感,他有着强烈的性欲,但老天爷却作弄他,让他生来就是个畏缩、柔弱的小男人,早年受到玩伴的嘲笑及后来受到军人的殴辱,更使他对“无能”的自己及让他觉得“无能”的女性怀有模糊的恨意,为了满足他无法满足的性欲及恨意,将女性弄得“不省人事”,然后任意摆布、玩弄她们,遂成为他的最爱。克利斯提说,他在勒杀及强暴了女子之后,有一种奇怪的“和平”与“幸福”的感觉,甚至为自己感到“骄傲”,这种情绪反应似乎就是来自他积压甚久的性自卑与性挫折的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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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佛(de River)曾报告过一个年方20岁的连续杀人色魔,他惯用的手法是在月圆之夜,手持木棒守候,将过路的女子击昏,然后加以强暴。但令人惊讶的是,这位色魔的性器非常短小,以致于他和太太必须彼此借“###”才能获得满足。这样一个无法从正常性行为里获得满足的男人,为什么要外出去强暴女人呢?很可能就是来自性自卑与性挫折。瑞佛推测,那根“巨大的木棒”可能就是“勃起的男性性器”的象征,他用它来击倒受害的女子,是在发泄自己的性自卑与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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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的掘墓人
每隔一段时间,他就在不可遏制的冲动下,到墓园里挖出女尸,在尸体上面自蔚,有时还亲吻和爱抚尸体……
巴黎近郊的某个墓园,在某年的春夏之交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怪事:刚埋下不久的尸体又接二连三地被挖出来,而且尸身受到蹂躏。所有被挖出的尸体都是女性,其中还有一个年仅七岁的小女孩。
大家怀疑这是性变态者的疯狂举动,于是加派人手在夜间留守墓园。但当这个墓园的守卫增加后,凶手却又转移到另一个墓园去,而且变本加厉,不仅挖出尸体,还剖开尸体,掏出肠子和内脏,弄得满地狼藉。
有一晚,在某某墓园的守候者发现一个黑影正翻墙想进来,他们开枪射击,但却被对方溜掉了,不过从现场留下的一块衣服碎片判断,对方是一个军人。
几天后,一个挖墓工人听到一个工兵说,他们有一位同胞B中士最近意外受伤而在某军医院住院。有关单位派侦探去刺探,结果B中士很爽快地坦陈他就是那位令人发指的尸体蹂躏者。
在犯案时,B中士年方27岁。当他被捕后,所有认识他的人都甚为惊讶,因为他是一个表现出色的军人,还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在军中同胞之间颇孚众望,不像一般军人喜欢说脏话,而且定期上教堂做礼拜。同时,他也很有女人缘,善于对女性献殷勤,有不少女朋友——虽然都是乡下女孩,其中还有几个是真心想嫁给他。
这样的一个人,怎么会成为令人发指的尸体蹂躏者呢?我们恐怕只能从他的过去中找答案。
B中士成长于农村,据他说在8岁时就发现自己有非常强烈的性欲,耽溺于手Yin,到十几岁时,一天自蔚的次数常高达七八次,只要看见女性的衣服就会勃起。他不仅过度自蔚,还一边自蔚一边幻想自己正在折磨、蹂躏裸体的女孩。这种虐待倾向似乎跟他易怒及不耐烦的脾性有关,他从小就喜欢摔东西,他说笛子和小刀若落到他手里,不到一天就坏了,因为他忍不住用它们乱敲乱割。成年以后,他竭力想克制这种破坏的冲动,但每当喝醉酒时,就又失去理智,而摔打身手所及的任何东西。
24岁时,他开始有了虐待动物的行为,曾将一只狗折磨至死,而且还掏出它的肠子来。第一次虐待尸体则发生在25岁时,据他自述:
“某天中午,我和一个朋友外出散步,我们刚好走过一个墓园,看到一个尚未埋妥的坟墓(可能是工人做到半途歇工)。我找个借口离开那位朋友,又折返墓园。在一种可怕的兴奋和压力下,我拿起旁边的铲子开始挖墓,完全忘了这是大白天,而且可能被发现。当尸体被挖出后——那是一具女尸,我变得非常激狂,而用铲子猛击尸身,因为声音太大,结果引来一位在墓园附近的工人。当我看到他出现在墓园的大门口时,我连忙在尸体的旁边躺下来,保持安静。后来,他大概是跑去报警,于是我将一些土覆在尸体上面,然后离开墓园。我全身颤抖、冒冷汗,而且茫茫然地隐身于附近的一个小树林里。”
那天晚上,他又潜回墓园,用手挖出那具女尸,而且撕开她的肚子。
此后,每隔一段时间,他就在不可遏制的冲动下,到墓园里挖出女尸,在尸体上面自蔚,有时还亲吻和爱抚尸体,但最后则加以蹂躏摧残。如果挖出的是男尸,他就嫌恶地避开,有一次甚至连挖了十五次,才找到一具“理想”的女尸。
晚上,他从事这些令人发指的恐怖行动,但在白天,他却周旋于乡下姑娘间,和她们谈恋爱,而且在性方面让她们获得完全的满足。但他还是比较喜欢女尸,他说:“我无法形容那种感觉,但我从活生生女人身上得到的所有欢乐都无法和它相比。”
B中士最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在出狱后即不知所终。
解析:
这是一个恐怖的“虐尸症”(necrosadism)个案,属“虐待症”的一种。
一般说来,虐尸症的患者以未婚男性居多,通常孤僻而冷酷,对“性”可能没有多大的兴趣,但在潜意识里,对女人可能有很深的积怨。多数的虐尸症者,都是先引诱或强逼活生生的女人,在将对方折磨至死后(有时是失手),内心的压力仍无法解脱,而继续以折磨尸体来取乐,譬如咬、割、捶打尸体,甚至“吃掉”对方的|乳头或尸体的其他部分等。在这样做时,虽然会相当激狂,但事后通常并不惊慌或有罪恶感,照样吃饭、睡觉,可以说是相当病态的反应。
本个案中的这位B中士,他和活生生女人的交往倒是相当正常,也没有特别的性挫折或演出焦虑,惟一的毛病是性欲过强及有破坏冲动,而且这两者似乎都含有体质的成分(虽然从记录里我们不知他是否有脑神经系统方面的毛病)。将“性”与“攻击”冶为一炉,对他而言可能是一种双料的刺激,但这却是他的道德意识所不容许的(他是一个天主教徒),于是他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