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被任命为国子监祭酒。他的这一项特殊任命是要恢复学校中的纪律,因为
皇帝得出结论,认为纪律已经极端松弛了。李文忠是皇帝至亲中唯一有点学
识的人,曾在 1358 年至 1362 年从浙江金华学者胡翰(1307—1381 年)和范
祖干学习过。但是从很早时候起,他对他舅父的忠诚就有些不肯定。可是,
皇帝还是把他安放在极重要的位置上。1383 年,当他被要求兼任国子监祭酒
时,他已经做了大都督。但是到了这一年年终之时,他开始越来越对皇帝持
批评态度,并纠集了一些认为他有可能成为皇帝而追随他的人。①
当刑部尚书洛阳人开济被捕入狱,而其侍郎和主事在 1384 年 1 月被处死
时,这可能给李文忠发出了一个警告。开济在 1381 年中式明经科后就登上了
仕途。②他是个极有才干的行政官员。根据史籍所载,他擅长搞钱粮和刑名事
务,也善于搞大项目公共工程。但是在 1384 年秋开济被弹劾,说他恶意而残
忍地利用刑法制度加害他的敌人。③他曾经很得皇帝的信任;1382 年,正是
开济给在南京举行的特科考试制定了程式。④但是在 1384 年,一位御史指责
他窜改臣下上报的奏章以诱使皇帝做出错误判断。这些指控马上导致他的垮
台。
李文忠也在 1384 年因为失宠而倒台,并在可疑的情况下死去。据正史中
李文忠的传记的作者所说,他曾因皇帝在处理重要政治事务时过于依赖宦官
方面,以及因在处死官员和处理其他事项方面批评过皇帝。或许正是这种批
评引起了他的事变,虽然他的批评比起从前其他学者们所提出的批评似乎要
和缓一些。史料还提出,皇帝可能命令处死李文忠的许多随从者,因为显然
他已在他的京师府第中网罗了一大批党羽。①
李文忠的指责可能是有事实根据的,因为洪武帝本人最后认定宦官已经
取得过大的权势。1384 年 7 月,他下令禁止宦官干政。②可是,作为协助皇
帝处理政府文牍的官员,他们是不可或缺的,并且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尽管皇帝声称要尊重正统做法和力求处事平允,但还是有人批评他方法
粗暴。1384 年,江西泰和学者萧岐(1325—1396 年)呈上了一份长篇奏疏谈
为政的 10 个要点,在奏疏中他指出皇帝用刑过重。③他要求终止这种专断和
不正规的刑罚,并且敦促应按照法典来量刑。1385 年,另一位江西新淦的学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886 页;《明通鉴》,'210',1,第 424 页。
② 他的传记见《明史》'41',138,第 3977—3978 页。又见《明纪》'53',4,第 22 页。
③ 《明通鉴》'210',1,第 421 页;《国榷》'498',第 638 页。
④ 《明通鉴》'210',1,第 403 页。
① 《明通鉴》'210',1,第 424 页。
② 《明纪》'53',5,第 2 页。宦官在洪武年间确实被用在很重要的任务上,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
所记明初宦官制度》'241',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 年),第 77—98 页,重印
于他的《明清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 年),第 1—30 页。
③ 《明史》'41',139,第 3874 页;《明通鉴》'201',1,第 431 页。
者练子宁(1402 年死)也提出了同样是指责性的和直率的批评。④练子宁在
1385 年通过了会试,然后进入殿试。他在殿试文章中说,帝国的人才资源是
有限的,因此皇帝不应该以琐琐细故便置大批人于死地。他明显地暗示,这
在事实上就是皇帝在此时的所做所为。两人都没有因为公开批评皇帝的粗暴
统治而受到处罚。
在这些谏议之后不久,皇帝严惩了户部侍郎郭桓。他于 1385 年 5 月被处
死,因为他被指控贪污了 700 万担谷子。数以百计的人受到连累,并被处死。
⑤这些人包括许多高级官员,例如礼部和刑部尚书以及兵部和工部侍郎。1385
年 11 月,皇帝透露郭桓贪污的数字要多得多。皇帝的《大诰》宣称,郭桓实
际上贪污了 2400 万担谷米;原先之所以只宣布 700 万担,是因为怕人们不相
信这个实际数字。皇帝指出,腐化的仓库吏员使得这一贪污案件成为可能,
他们均已被置之重典。①到了后来,在 1387 年发布的《大诰三编》中皇帝也
承认,他曾经使用过下列大刑,诸如断指、刖足、髡首和黥面等。同时他还
承认,“无数之人”已被杀死。②
皇帝在 14 世纪 80 年代就摒弃了他建国初年司法行政的作法。1384 年 4
月,所有查办刑事案件的政府部门都应该迁出宫外,在北面的城墙外建造办
公处;北方,乃取其含有严冬、死和刑罚之义。他让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
重新选址于皇城太平门外名为贯城的新院落里。这是取名于北冕座九星(贯
索)。传统上被认为是天上的牢狱。这三个司法机构在 12 月移往贯城,在搬
迁的同时还对刑事案件全面进行审议,其中的死刑这时已经判决。③
如果说三法司移址办公意味着对司法机关要从严控制,那么,1385 年春
对几名高级官员的处死则加强了这个印象。这年 5 月,皇帝处死了吏部尚书
余■和国子监助教金文征,说他们诽谤了国子监祭酒宋讷的名誉。④审刑院
(司)之右审刑吴庸也被处死,因为他被指控在郭桓的案件中使用逼供信的
办法。他因此得对许多无辜的人之冤死负有责任。①
1385 年春在京师举行了会试,接着在 4 月 10 月举行了殿试。皇帝授予
472 名士子及第;其中便有练子宁,即对他直言无隐的批评者。②皇帝想把这
些士子安排在权威的位置上,使他们本人能够矢忠于他,能够帮他同既得利
益集团的腐化作斗争。在殿试中高第的人们第一次被派往翰林院授职。除了
有派任翰林院检讨的人外,其他几个特别有出息和名列前茅的称为庶吉士的
士子也被派来翰林院。这就开始了一个在明清两代一直是很重要的做法。③
④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911—912 页,《明史》'41',141,第 4022—4023 页。
⑤ 《国榷》'498',8,第 653 页。谈迁把这种粗暴办法归因于洪武帝历久不衰地痛恨元代法度和政府纲纪的
废弛。
① 明太祖:《大诰》'389'(1385 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 55—56、77 页。
② 明太祖:《大诰三编》'391'(1387 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 347 页。
③ 见明太祖:《谕刑官》,载《御制文集》'392'(1965 年编),8,第 14 页;《国榷》'498',8,第 641
页。
④ 《明通鉴》'210',1,第 436 页;宋讷的传记见《明史》'41',137,第 3952—3953 页。
① 《明通鉴》'210',1,第 436 页。
② 《明通鉴》'201',第 432 页;富路德:《谁是 1385 年的探花?》'190',载《明史研究》,3(1976 年),
第 9—10 页。
③ 见杜联喆:《明朝馆选录》'516',序,载《清华学报》,新版 5,2(1966 年 12 月),第 30—119 页。
还有一些中式士子则被派往南京各部门去“观政”。在 9 月份,有 67 名以上
的进士被派做给事中,分到负责检查事宜的六科和六部工作。他们在这些官
署作见习秘书。
1387 年初,皇帝又公开表现了他要改变心意,重新关心司法问题。已拥
有特别大的权力的执掌宫禁警卫的锦衣卫奉旨焚毁了它的酷刑刑具。④它对政
治犯的残酷讯问早已恶名昭著,而且引起了官员们的不满。
皇帝通过颁布他著名的《大诰三编》,继续公开搞他的这种运动以恢复
他的威望和权力。他在《大诰三编》中明确地说,他深深关怀他的人民,并
且想以仁政治民,但是,为了终止危害帝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他也必须最严
厉地惩治不贷。
“大诰”暗指《尚书》中所收古代圣王所作的告示。用这个词来称呼他
的公告,这是洪武帝把自己与古代伟大的统治者并列。这些文告中的初编发
布于 1385 年 11 月 3 日。帝国的所有学校都得以它的内容考试学生。它指出
了 10 类罪行,并特别指出:如果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能够背诵它的条文,可以
自动地减刑。第二编《大诰》发布于 1386 年 12 月,与第一编的一个再版本
一起问世。第三编则问世于 1387 年初。①
三编“大诰”的内容或者是洪武帝自己写的,或者是由他监督官员们写
出的。它们表达了皇帝对于帝国内腐败问题的关心,并详细描述了在根除它
时准备使用的方法。重点是要惩治地方衙署中的官员和吏胥所犯的罪行,其
中包括官僚中这样一些罪行,例如在税款收据上作弊;衙役敲诈勒索;办事
无效率,以及简单的办事无能。贿赂可能是最通常的罪行,因此皇帝指出了
对付它的四种办法:(1)令贿赂各方负连坐之责;(2)禁止私人和地方官
员互相勾通和在他们之间交换所偷之物品;(3)对贿赂双方同样严厉处置;
(4)制定条款准许私人径送贪官至京师受审,而勿须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
②
《大诰》初编授权农村中的长老在地方官贪污腐化和不胜任职务时可直
接向皇帝申诉。③皇帝在这里指出,地方官员经常利用社学肥己,为害人民。
他指责说,只有富人才能使子弟上学。官员们也从家有三、四口纳税男子之
户敲诈钱财,强迫他们为他们的子弟购买豁免徭役的凭证。①皇帝也详细胪举
了粮长种种违法的事端,这些人是被委任从农家集运粮课的富户。②他然后指
名攻击了某些官员,如户部尚书茹太素。他批评茹太素蓄意地夸大他的文牍
工作的份量。茹太素是泽州(山西)人,1371 年入仕。1375 年他上了一本长
④ 《明纪》'53',5,第 7 页。
① 三编《大诰》的序所记的日期分别为 1385 年 11 月 3 日、1386 年 4 月 14 日和 1387 年 1 月 5 日。第二编
附有 1386 年 12 月 16 日的一篇题记,皇帝在这里指出头、二编是在这一天一起发布的。第三编之序注明的
日期为 1386 年 12 月 22 日,第三编包含有一个内部提到的日期为 1387 年 2 月 17 日(见《大诰三编》'391',
载明太祖:《开国文献》'388',第 400 页),所以它可能在此以前尚未刊印。见昌彼得:《御制大诰前、
续、三编叙录》'44',载他的《蟫庵群书题识》(台北,1972 年),第 45—48 页。
② 邓嗣禹:《明大诰与明初政治社会》'509',载《燕京学报》,20(1936 年);重印于明太祖:《明朝开
国文献》'388',1,正文前的材料,第 1—26 页,特别是第 11—12 页。
③ 《大诰》'389',第 42,49—50 页。
① 《大诰》'389',第 48 页。
② 《大诰》'389',第 63 页。
篇奏疏,严厉地批评了皇帝的行政工作。他指责说,政府中只有百分之一、
二的能员还活着,其余人都在历次清洗中丢了性命。茹太素指责说,剩下的
在政府中工作的人都是不值一提的无能之辈。1385 年,皇帝又同样指责茹太
素为无能之辈。③
皇帝在《大诰二编》中谈论了安全部队和衙门官员中的腐败问题,并且
显示了他对全国各县的情形了解得很详细。他表扬了一个名叫陈寿六的人:
他和另外三个当地的人一起抓了一名衙门胥吏,并且把他送到南京受审。他
们随身带了一本《大诰》初编作根据。皇帝嘉勉了他们,复其户三年,并警
告说:将来如有人胆敢侵扰陈寿六及其同伙者,将灭其族。④皇帝批评了嘉定
县(今江苏)的粮长们,说他们自出心裁地发明了 18 种名目的苛捐杂税。⑤
他指出,不计其数的地方巡捕曾经拒不准许乡村长老把犯罪的胥吏扭送到南
京来受审。他下令砍了一个这样的巡捕的头,并将他的头在市场上示众;对
有问题的胥吏则剁了他的脚。⑥总的说来,皇帝对监狱的管理和大辟中应该进
行的验尸工作都给予高度的重视。①
从《大诰续编》可以看出,皇帝对他的严刑峻法也是有些悔意的。重刑
并不能完全把人民吓得不敢去做错事。他反复强调他在注释《道德经》中的
话:“吾为政愈严,犯法者愈众。”于是他不无遗憾地指出:“朕如宽厚行
仁,人将谓朕不明于事;朕如加严,人又指之为暴矣。”②因此到了这个时候,
他敏锐地意识到他的权力再大也是有局限性的。
《大诰三编》包含了一份“坏”进士和“坏”监生的名单。③ 他下令给
68 名进士和 53 名监生处以死刑;5 名进士和两名监生被判处流放;70 名进
士和 12 名监生被判服苦役。在这件事情以后他怕读书人会为之胆落,皇帝便
附发了一道诏令。如有才之士拒不奉召来给政府服务,则应处死。他指出: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夫有不为君用者即有背[孔子之]教,杀而
籍没之不为不公。”④他又指出,为了处理郭桓的贪污案件,他不得不使用法
典上无明文规定的严厉刑罚。⑤
这样严厉的词句必然使那些可能为皇帝服务的文人们感到胆战心惊。4
名御史的被判凌迟处死和 14 名御史带上枷锁(包括不幸的茹太素在内,他已
在《大诰初编》予以提及)的详尽的案情,必定加强了他们逃避来政府服务
的决心。⑥皇帝绘声绘色地谈到了一个特别令人产生憎恶心理的故事,此即关
于一个已被锦衣卫带入宫内的贩毒商人的案件。皇帝命令他把他所卖的毒品
服下,并在毒性发作时询问他这种毒品的成份。皇帝又问他关于解毒药的事
情,在听取了它的制造详情后及时制出。他一直静观,直到这个商贩极度痛
③ 《大诰》'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