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剑桥中国明代史- 第4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长为黑帽教派的乳必多吉四世活佛(1340—1483 年),他在 1359 至 1363 年
曾在元朝朝廷。他从未应皇帝的邀请去南京,但派使者前往,直到他死前不
久为止。①
他的继承者得银协巴(中国人称哈立麻,1384—1415 年)以善行法术著
称于世,永乐帝在为燕王时已闻其名。新帝在 1403 年登基时,派了一个由以
后多次被用作外交官的宦官侯显和著名印度僧人班的达的弟子智光(他在南
京已深受开国皇帝的礼遇)率领的使团去西藏。使团邀请得银协巴去南京。
得银协巴在一开始派出一个纳贡使团后,在 1407 年 4 月亲自去明廷,受到隆
重的接待。他应请求为皇帝死去的双亲举行宗教仪式,据记载他施展了许多
魔法,如使许多神祇显形,制造鹤、狮、花雨、甘露的幻象等等,时间长达
22 天。他和他的随行人员受到重赏,取得了响亮的官衔,并前往山西省重要
的中国佛教中心,在那里又举行了仪式,然后返回西藏。他在以后至少与明
朝廷交换了三次礼品。②
他的继承者通哇顿丹(1416—1453 年)到 15 世纪 40 年代末一直派来使
团。明朝朝廷显然不知道得银协巴之死,所以认为这些使团都是他派出的。
1446 年以后,与噶玛派诸教长的关系破裂。根据西藏的史料,得银协巴在他
逗留南京期间曾劝说永乐帝不要试图重建对西藏的统治。没有什么证据能证
明永乐帝曾有此意图;一切迹象表明,得银协巴是作为一个具有巨大实力的
宗教人物而被邀请的。但他的访问促使永乐帝与西藏的其他各方面的宗教领
袖建立关系。1413 年,萨迦派的教长(关于他的法力,皇帝也已有所闻)应
邀来北京。他也受到隆重接待,并于 1414 年由宦官护送回藏。此后萨迦派的
住持继续派使团来中国,直至 15 世纪 30 年代。
明帝还试图把当时最伟大的宗教人物,即格鲁派(黄教)的创始人宗喀
巴(1357—1419 年)请到明廷。到 15 世纪初,宗喀巴主张的一种新的和更
严格的寺院生活很受人注意,所以在 1407 年,永乐帝请他来朝廷。他拒绝了。
1413 年再次发出邀请,宗喀巴派了他的主要弟子之一释迦也失代替他前往南
京。他从 1414 年至 1416 年留在南京,随即获准带了丰厚的礼物回藏。格鲁
派继续与明朝朝廷交换礼物并派去使团,直至 15 世纪 30 年代。①


② 关于指挥官的名单,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 62—63 页。
① 在后来几代明帝治下,长城被建成或重建成现在我们所知的形式,但在明代初年,长城与其说是一个永
久性的物质屏障,也许不如说是一条划定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草原的防线。见阿瑟?沃尔德伦:《长城的
问题》'52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 年 12 月),第 660—661 页。
②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 53—54 页。关于明初期的官俸,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
(1954 年,1958 年上海再版),第 463—466 页。
① 见孙缓贞:《明代屯田之研究》'487',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8(台北,1968 年),第 15—
 



其他西藏的宗教领袖也受到推动而与帝国朝廷发生联系。情况似乎是,
虽然永乐帝无疑部分地是出于对这些引人注目的宗教领袖的好奇心,但他也
有意识地拒绝给任何可能因此会建立政治霸权的西藏领袖以唯一的中国庇
护。这样,情况如同中国边境的其他地方那样,他鼓励政治的分裂。在这种
背景下,他没有承认该国名义上的世俗统治者帕木主巴王或与他建立关系,
这很可能是精心策划的让西藏人分裂的政策的一部分。
蒙古
明帝通过搞分裂、赏赐和平定外蒙古的不听命于他的东蒙古人和瓦剌
(西)蒙古人以及在其南面住在东内蒙古的兀良哈诸部落,想方设法在北方
边境取得和平。在他征剿叛逆的阿鲁台和马哈木部落领袖的同时(见前文),
他还派使团带着礼物邀请所有人在纳贡制度下进行贸易。明朝廷利用这一制
度出于几个目的。它提高了朝廷的威信;它能不求助于武力而使游牧民安分;
它为明朝骑兵提供马匹的来源。蒙古诸部落接受这样的安排,因为它们需要
取得中国的货物,虽然当它们的需要不能通过贸易得到满足时经常袭掠边
境。
为了控制蒙古纳贡使团的次数和规模,它们来华的路线和入境点、它们
在朝廷呈献时的礼仪、朝贡品应付的价格、以及送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的礼
品,明朝廷都制订了细致的规定。例如,兀良哈诸卫获准每年派使团两次,
每次 300 人,一次在皇帝生日时,一次在中国的元旦。但是这类规定从来没
有严格实施过,也没有用于更远的东蒙古人和瓦剌蒙古人。②蒙古使团一般呈
献马、家畜作为贡品,要求报酬、礼品、官职和贸易特权。朝廷以钱钞、白
银、丝绸、纺织品、官品和官衔赏赐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以高价收取贡品,
并准许蒙古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例如,在 1404 和 1406 年为女真和兀
良哈诸部落在开平和广宁设立两个马市。但是朝廷派的官员(通常为宦官)
出于私利,经常改变赐给蒙古人的礼物的规格和他们贡品的价值。这样就常
常引起纠纷和对边境的劫掠。③
已在辽东半岛定居的来自泰宁、朵颜和福余三个卫的蒙古人在永乐年间
派出了最正规的纳贡使团。这是因为他们靠中国的礼品、补助和定期贸易为
生,而朝廷则需要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确保北方边境的安全。根据《明
实录》,兀良哈部在某些年份(如 1403、1406、1413 和 1416 年)作为一个
正式的集体前来朝廷,但一般地说,这些使者被认定是代表个人的,呈献的
贡品也多于容许的数量。他们的贡品主要是马匹;1414 年的一次他们带来了
约 3000 匹马。他们的纳贡使团在 1410、1411、1418 和 1422 至 1424 年这些
年份停止来华。中断出现在他们参加了阿鲁台或瓦剌人的叛乱时期,如 1422
年;这一次他们被阿鲁台征服,被迫参加他的事业。但是,当和平恢复,明
廷继续接受兀良哈的使团,甚至为了保持和平,还容忍偶尔发生的边境劫掠
事件。①
在阿鲁台统治下,东蒙古人继续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明统治者


20 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 39—44 页。

见李龙华:《明代的开中法》,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4,2(1971年),第373—375、
384—386 页。
③ 参见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 3 章。
① 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第 15—34 页。
 



容忍经常爆发的小的敌对行动,因为他谋求维持边境的和平。已知阿鲁台早
在 1408 年就派过一个使团,但在 1410 年征蒙战役中他战败后,他才开始定
期派出使团。在 1410 至 1424 年期间,阿鲁台派了 27 个使团至明朝廷,此数
超过了规定,而且在连续的两年(1413 和 1414 年)中他共派了 11 个使团。
贡品主要为马匹。作为回报,明朝廷赐给他和他的使者纸钞、白银、丝织品
和各种生活用品,授予他们官衔并慷慨地酬答他们的贡品。在 1421、1422、
1423 或 1424 年明帝征讨阿鲁台时期,没有纳贡使团来朝。但一旦战争结束,
朝廷又不加指责地接纳他的使团,其中两个使团在 1424 年 8 月皇帝死后不久
到达。①
瓦剌蒙古人也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在此同时又几次袭扰边疆进
行劫掠。1408 年 10 月,马哈木派第一个纳贡使团携马匹前来明朝廷;他得
到了封地并被赐给一枚王的印玺。1409 年其他两个瓦剌部落领袖也得到类似
的封赏。除了 1414、1416、1420 和 1422 年,瓦剌人每年派正规的使团来华。
这些使团一般来自马哈木,但也有少数是其他部落领袖派出的。贡品主要为
马匹。瓦剌使团在 1414 年中断来朝,当时马哈木造反;但在 1415 年瓦剌人
恢复进贡。1418 年 4 月,在马哈木死后两年,他的儿子脱懽与其他两个部落
的领袖来到朝廷,要求继承他父亲的品位。这一请求被批准,于是脱懽派使
团几乎岁岁来朝,一直到了永乐统治的末年。①
这种纳贡制度旨在解决蒙古问题,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如果说纳贡
制度旨在安抚蒙古人和防止边境的动乱,那么明朝廷只取得有限的成就。尽
管中国朝廷付出昂贵的礼品和费用,但纳贡贸易仍不能满足蒙古人更大的需
要。因此,这个制度并没有阻止蒙古人的袭击,但对明朝廷来说,它似乎是
取代甚至更花钱的连年战争的唯一选择。它暴露了中国根本不能合理地处理
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永乐帝既不能通过战争,也不能通过贸易和外交手段
去解决明初主要的国防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已占用了他的大部分精力。虽然
这个制度有一些缺点,它的确给北方边境带来了若干年的安宁;但是,只有
在存在强大的军事防御以阻止袭击和战争时,它才有效。
女真族
皇帝想方设法要把满州诸女真部落纳入纳贡制度之中。女真诸部落包括
定居在鸭绿江西北和长白山之南的建州和毛怜部落;住在松花江和阿什河附
近的半务农的海西女真;沿鸭绿江和乌苏里江靠渔猎为生的好战的生女真。
皇帝有四大目标:保持满洲的安宁,以便他能集中精力对付蒙古的威胁;不
让朝鲜成为在满洲支配一切的力量;促进诸如马匹和裘皮等产品的交易;在
较为发达的女真部落民中传布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念。①
朝廷在建立与女真人的关系方面采取了主动行动,其措施是派遣外交使
团,送礼品给他们的部落领袖,邀请他们进行纳贡制度下的贸易。早在 1403
年,皇帝开始派一个使团出使建州女真的统治者阿哈出以进行笼络;使团受


① 关于运河的简明的论述,见朱偰:《中国运河史料选辑》'103'(北京,1962 年),第 71—77 页。
① 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 4 章,第 1 节。
① 关于详细情况,见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
'583',Ⅰ,第 37—45 页;黄仁宇:《中的行政统计数字:李约瑟博士对中国官僚主义的批
评的一个例证》'249',载《明史研究》,16(1983 年春季号),第 51—54 页。又见黄仁宇:《16 世纪明
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 年),第 101 页。
 



到很好的接待。12 月,皇帝在建州设一女真卫,并赐官印以及钱钞、丝绸、
袍服和生活用品等礼物给建州使者。不到五年,另外五个卫在女真领土上建
立。在永乐在位的以后时期,在满州设立 179 个卫和 20 个所,以确保女真人
的臣服和纳贡贸易的顺利进行。许多在适当时机得到官衔、官品和贸易特权
的女真部落领袖放弃了与朝鲜的联系,宣布他们效忠于明朝朝廷。②
生女真对 1403 年中国使团的反应是回派了一个使团,但他们依然是靠不
住的。1409 年初期,永乐帝派宦官亦失哈率一专门使团前往生女真的领地;
亦失哈为海西女真人,被俘后为明朝效劳。1411 年,他率 25 艘船和千余人
驶往位于北满边远地区的奴儿干,在那里几乎没有遇到反抗。他厚赏地方部
落领袖,设立了一个都指挥使司,并说服部落领袖们派一朝贡使团与他一起
返回。此后,亦失哈又三次率领使团去奴儿干,最后一次在 1432 年;明朝廷
设立了一系列的驿站,以便与住在偏远的北方的女真人联系。为女真人设立
了边境集市,少数集团获准在辽东的中国边境境内或邻近之地和在北京之北
定居。定居者到得了礼物和粮食,有些部落领袖还接受了低官阶的武职和官
衔。他们则报之以向明朝廷进贡土产品。①
因此永乐帝能够不诉诸武力而与女真诸部落建立令人满意的关系。在与
几个主要的女真集团建立了良好关系后,他就能集结其武装力量去征讨蒙
古。同时,通过设置防御性的卫和运用纳贡制度,他满足了女真部落领袖的
某些经济的和身份的要求,因为这些部落领袖派遣纳贡使团来到中国,为的
是取得金银、丝绸、粮食和其他用品的礼物,和享有在中国进行贸易的机会。
就明朝廷而言,它能取得诸如马匹、优质裘皮等商品,还能得到诸如在帝国
内不能搞到的人参等药材。
朝鲜
建于 1392 年的新的李氏王朝的朝鲜国取代了长期衰落的高丽王国,它的
几个国王证明是易于接受新事物和听话的。明朝对朝鲜的政策为几个目的服
务。朝廷谋求破坏朝鲜在女真族中的影响和确保中国边境的安全以对付蒙古
的入侵。朝鲜统治者不但重视对北方的诸部落的防卫,而且珍惜他们与明帝
国的政治和文化的联系,因为他们认为,这类联系会带给统治王室以权威和
正统性。
1402 年 9 月,永乐帝派俞士吉(死于 1435 年)去通知朝鲜王李芳远(1400
—1422 年在位)他登基之事。11 月,国王派使者请求新的印玺和敕封;1403
年他又派一个使团,要求取得医治其父疾病的药材。这两个要求都被批准,
它们标志着定期互派使节的开始,使节的交流有时一年两三次。朝鲜人进贡
土产品,如人参、漆器、豹和海豹皮;但在 1429 年之前,最重的负担是年贡
150 两黄金和 700 两白银。作为回报,皇帝赐给朝鲜王及其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