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27 日正式登基,开始了宣德统治时期。他放弃了他父亲把朝廷迁回南京的
计划,仍保留北京为帝国的首都,这多半是因为他成长在此地,因而与永乐
帝一样深切地关心北方的边境。
政府结构和人员
宣德帝保留了原来的政府结构,让许多杰出的官员继续效劳。但是他在
① 关于朱高煦和朱高燧的论述,见孟森:《明代史》'375',第 121—124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340—343 页。
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实践中的确作了某些变动。这在内阁作用的改变和宦官
参与行使行政权方面表现得很明显。
由于洪熙帝的改组,由翰林学士任职的内阁此时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永
乐在位时起,人们所称的内阁原来是一个谘询机构,这时开始行使更大的行
政和审议实权。三杨、金幼孜、黄淮分别在内阁中重新任职。他们不但官居
一品,具有特殊的宫廷官衔,而且在外廷兼任尚书。②例如,杨士奇保留了兵
部尚书的官衔,黄淮和金幼孜分别保留户部尚书和礼部尚书的头衔。他们都
得到新皇帝的尊敬和信任,这不但是因为他们曾是他的老师,而且他们还是
前一代皇帝的有功之臣。他们由像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元吉等高级官
员协助工作,夏元吉虽不是内阁成员,却能参与决策。但除了这些人外,在
宣德年间内阁很少添人。③开国皇帝禁止给予这类顾问丞相头衔的命令并不能
阻止他们势力的稳步发展,特别在他们得到皇帝坚定的支持后更是如此。
内阁的突出地位还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强: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
论较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洪熙帝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
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此外,皇帝采用了一种称之为条旨或票拟的正规
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大学士们审议官员呈递的奏议,并提出适当答复贴在
每道草拟的诏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采纳他们的建议,并将诏令分送给主
管的部去贯彻;他并不再召他的顾问们进行复议,除非主要内容出现了争议。
①这样,内阁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间的桥梁,与以往相比,更成了决策的力量。
它的领导人这时可以不与主管的部商议就提出建议,每当皇帝感到应该默认
他们的决定时,这些决定就自动生效。
虽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办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进了宦官
势力的崛起。自明朝建立以来,他们作为皇帝的个人代表,一直在执行紧要
的任务。洪武帝在位时,负责皇帝文书的司礼监太监不准与外廷的官署接触,
以防止宦官参与政事。建文帝和永乐帝也意识到可能出现的弊病,都遵循这
一做法,严密地监视着宦官的活动。①
宣德帝也持同样态度,但他一改以往的方式,而是在宫内为宦官提供正
规的书本教育。1426 年,后来又在 1428 年,皇帝指定翰林学士在内书堂教
宦官,以使他们能够处理文件和正式与朝廷官员联系。虽然对宦官的正规教
育从没有像某些非官方史料断言的那样真正被禁止过,但这种做法仍是一反
常规。主要的原因是皇帝需要信得过的奴仆去处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的集
团都不能提供这样的忠诚和机密性。①每当皇帝并不简单地采纳大学士们提出
的决定,他们关键性的作用就突出起来;这时司礼监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
② 他们的传记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535、1519、234、665 页。又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
制度》'262',第 115—117 页。这个集团的前三人人称三杨,见下文。
③ 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 67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338—341 页。德雷尔:《明初政
治史》'146',第 221—226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97、338—340、533、1365、1483 页。
① 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I,第 184—185、187 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 22、218—219 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
其及制度的演变》'267'(安阿伯,1978 年),第 89—90 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 148—149
页。
① 关于权谨,可简要地参阅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 69、218 页。
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各部一般不能与皇帝一起讨论和复审宦官的建议,
那些转递文件的宦官就能在皇帝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下其手。结果是,他们取
得空前的机会去滥用皇帝的特权。
宣德年间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发展的结果。三杨因未能警告皇帝不要
以他那种方式使用宦官而受到现代历史学家的批评,但是宦官篡夺皇帝权力
的能力归根结蒂取决于皇帝本人的脾性。就宣德帝而言,这位君主似乎能够
控制他们。他不但屡次下令减少宦官的采购和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导
活动,而且他处决和严惩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但是,由于提供了正规教
育和使用他们处理公文,他无意地为他们滥用权力开辟了道路。当某个皇帝
宁愿怠忽职守或不问政事时,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变得最为严重。在这种情
况下,宦官最后便高踞在一个无强有力的领导和其权力体系也处于混乱状态
的官僚体制的顶点。结果,他们为后来明政府的败坏而承受了大部分的责难。
②
内乱和外来危机
宣德帝登基不久,他就面临对他权威的一次严重挑战。他的叔父、当时
的汉王朱高煦设法通过武装叛乱来推翻他。这次起事除了迅速被镇压外,在
许多方面与燕王反对建文帝的起事相似。朱高煦曾因他的战功而受到永乐帝
的宠爱。但是,在 1404 年他的兄长、未来的洪熙帝被定为皇太子时,他深为
失望。朱高煦屡次违背皇帝的训示,最后在 1417 年他引起了父亲的愤怒而被
流放到山东的一块小封地乐安。当他兄长最后登上皇位时,虽然他被待之以
诚,但随着他侄子的登基,他的愤怒心情沸腾了起来。③
1425 年 9 月 2 日朱高煦首先发难,他设置了帝国才能设置的军队番号与
官衔。五天后,他派一名助手去朝廷,列举了他的不满以说明他的行动事出
有因。他指责皇帝把贵族头衔封给文官,从而违背了永乐帝和洪熙帝定下的
规矩。他还指责皇帝在选用官员时判断不当。这些指控似乎基本上就是以前
燕王对建文帝的指控的翻版。但这一次,它们没有得到响应。④
在听到起事时,新帝一开始犹豫不决。但在 9 月 9 日,在大学士杨荣等
人的强烈要求下,宣德帝御驾亲征。在沙场老将薛禄(1358—1430 年)的率
领下,一支有两万士兵的先锋队于 9 月 21 日围攻乐安。在劝诱叛王投降未成
后,他们于次日猛烈攻城。朱高煦向皇帝投降,与他的随从一起被带到北京。
他被夺爵,死于可怕的酷刑,时间或是在这一年年底,或是在以后某个日期
——史料没有明确肯定。追随叛王的 600 多名文武官员被处死,另外 2200
名官员被发配边陲。以后的调查表明,朱高煦之弟赵王朱高燧和另一个王也
与这一阴谋有牵连。但皇帝因关心王朝的稳定,下令不予追究。这场叛乱的
悲惨的失败表明了帝国诸王的权力已经下降的程度。
宣德帝还面临另一个严重问题,一个历经几代皇帝拖延下来的问题:安
南人继续抵制中国人吞并的企图。在开始时皇帝在撤军和继续平定的努力之
间举棋不定,但最后经过认真的考虑后,他下令撤出全部中国的占领军。这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97、340 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 161 页以下。
③ 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 106 页。
④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 104 页。
样就结束了中国对安南的占领和使安南经过 27 年的中国干涉后恢复了独
立。
中国在安南的地位在皇帝登基的前夕就已经恶化了,当时陈智的军队因
缺乏给养和不熟悉当地的情况而被打败。1426 年 5 月 8 日,宣德帝调整了指
挥结构,任命王通为统帅,但仍不能决定行动方针。最后,在次日,他召集
其亲密顾问,表达了他想结束战争和让安南自治的愿望。皇帝提到了祖训中
不要进行扩张战争的告诫和永乐帝原来的冠冕堂皇的目的,即不吞并,而是
恢复陈王朝的统治。他得到了不同的反应。大臣蹇义和夏元吉主张进一步的
军事行动,而杨士奇和杨荣则主张撤军。皇帝的愿望至少得到一部分人的支
持,但作最后决定的时机尚未来临。①
1425 年冬,黎利向中国的戍军发动了一次次的大规模攻击,给王通的军
队造成了 20000 人或 30000 人的伤亡。1427 年 1 月 23 日皇帝派柳升率领一
支远征军前往解救。同时,经过与大学士们商讨后,皇帝恢复了退休的布政
按察使黄福以前在安南的职位,以试探停战的可能性。1427 年 9 月 30 日,
当柳升的军队到达边境时,黎利出人意料地给他一封信,要他转呈朝廷。信
的内容是,他已找到一个名叫陈高的陈氏后裔,如果中国人让安南自治,他
就承认陈高为王。几天后柳升大败,在谅山附近损失了七万人。当听到这场
灾难时,王通自作主张,同意黎利的条件;11 月 12 日,在没有等待北京指
令的情况下,他撤出了军队。虽然他的行动没有得到正式的批准,但事实证
明这是中国占领安南的最后的转折点。②
明朝廷直到 11 月 16 日,即在柳升惨败以后一个多月才收到黎利的信。
次日,皇帝召见大臣们,但意见依然不一。三天后皇帝宣布他将接受黎利的
建议,并指定一个代表团去商谈停战事宜。但在抵达安南时,代表们被黎利
所拒,他因胜利而扬扬得意,这时拒绝让步,并声称陈高已死。他还拒绝了
提出的遣反中国行政官员和部队的建议。皇帝试图坚持原来的条件;在 1428
年,后来又在 1429 年,他派使者前往要求恢复陈氏的统治。此事没有成功,
但在 1431 年 7 月 15 日收到了一封措词显然谦虚的信后,宣德帝勉强地授予
黎利以委任诏书和印玺,让他“权署安南国事”,但没有封他为王。只是到
1436 年 11 月,即在黎利死后两年,正统帝才授予其子以安南王的称号,承
认他为安南的合法统治者。
从安南撤军是在面对一项已经证明是灾难性的政策时出于对民族利益的
现实主义考虑。明朝政府已经从比它小得多的邻国那里遭受了军事和外交的
屈辱。对中国人来说,受损害的民族尊严已因消除了这些劳而无功的军事行
动强加在帝国身上的沉重的财政和军事负担而得到了补偿。但对安南人来
说,明朝 20 年的占领在他们与中国统治者的关系和他们对中国文明的态度方
面,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痕。③
行政变化和制度发展
①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I,第
87—88 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 112—113 页。
② 这些欠税情况取自户部尚书郭资的报告;见以上注 120。
③ 见下文。
作为他的国内政治和社会改革的一部分,宣德帝在政府的三个主要领域
作出改变,它们是都察院、地方行政和军事。皇帝继承了一个贪污成风的都
察院;后来他制定了几项改造,并为它定下了新的任务。1428 年 8 月,诚实
清廉的顾佐(死于 1446 年)被任命为都御史,以取代臭名昭著的刘观,刘因
任职期间(1415—1428 年)犯下许多罪行而被判刑。在以后的几个月,北京
和南京都察院的 43 名官员因不胜任而被罢官,接替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考
查。总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①新增的两个
主要任务是重建兵员花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1424 至 1434 年期间,专门规
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
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明代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
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
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1424 至 1434 年期间,御
史们使 240 名以上的官员降职,并使其他一些官员任职、复职或得到提升。
他们还呈上 247 份弹劾奏折,至少揭发 659 名官员和其他 17 人,同时还呈上
251 份其他内容的奏议,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劝谏。
一般地说,经过 1428 年的清洗,御史们变得更加干练,在批评时更加直
言无忌。他们还提出直率的忠告,不过在触及皇帝私人行为的案件时,他们
也会迟疑不决,因为担心会带来相应的处罚。虽然皇帝对他们表示尊敬,但
他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是严厉的。这些人被降职、关押或流放;
对他们不处死刑。
在地方行政中,宣德时期最重要的制度发展是地方治理开始从半正式向
正式的体制过渡。在这个体制中,官员们被任命到各省担任巡抚,其意义为
“ 巡 视 安 抚 ” ; 这 个 头 衔 在 英 语 中 通 常 被 译 作 “ 总 协 调 人 ” ( grand
coordinator),因为这类官员的职责是协调省的三司——按察司、布政司、
都指挥使司——的职能。这种省的行政体制的设立体现了以前几代皇帝统治
时期为了临时任务由中央政府任命特任“巡抚”这一做法的变化。“巡抚”
这一名称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