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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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晚清- 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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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可能他就是因为这一关系才得到此职的。1910年在他宣布该厂破产以后,他被告发、定罪和坐牢,因为他至少侵吞了公司的公款五万两。①
张之洞答应和商人保持比较公平的合伙关系,仍不过是口惠而已。首先,他要求办的每件事都贴近他自己。他办的织布局跟着他从广州迁到武昌。他的炼铁厂就在他衙署的隔壁,虽然该厂既不靠近产煤地,亦不靠近铁矿。张之洞不肯授权给别人,只相信自己才能够密切地进行监督。特别是在他的助手蔡锡勇于1896年死后,他对他的一些官方总办都不信任。还要提一下,不论蔡锡勇或者盛春颐,看来都不是干练的总办。
张之洞在吸引有才干的商人的帮助方面,也是非常不成功的。他的顾问中间没有一个出色的买办。也许这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他一向低估商人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之洞的搞工业发展的路子与李鸿章的路子截然不同。李鸿章从商人和官吏队伍中起用了许多优秀的经理和行政人员,而且知人善任。但张之洞作为一个近代工业的提倡者,因缺乏才干如盛宣怀或唐景星的助手,所以他对工业发展的贡献严重地受到了限制。
幻想逐渐消失
在十九世纪末,商人们越来越不情愿对官办近代企业进行投资,这不仅是由于给予他们的职责不够。当其中任何一个公司倒闭的时候,它们所在的省政府常常要求把公司剩余的资产优先偿还官债,给商人股东的就为数不多了。1893年,烟台缫丝局在经营十多年以后关门了。在它满足了政府的全部要求以后,官方经理们只给投资者每股十两,而他们原先每股付了二百两;如果第二次认股又每股付出二百两,则可得二十两。这种做法显然没有和投资商人充分商量过,根据徐润的记载,他们对这些不公平待遇非常不满。徐润不是盛宣怀的朋友,他指责盛说,盛宣怀后来接收缫丝局之后就把它变成了一个唯利是图的买卖。徐润于是评论道:“〔官方经理〕有强权而无公理,何以服人……余明知不合公理,但卵石之势,无可如何,只可随众而已。”①
我们还可以举出更多例子来证明官员们本身洞悉商人的不满。当刘坤一总督被询及关于采用官督方式建造铁路的意见时,他在1895年的奏疏中说:
若复狃于官督商办之说,无事不由官总其成,官有权,商无权,势不至本集自商、利散于官不止。招股之事叠出,从未取信于人。即招商、织布等局,成效可观,究之经理归官,利又无几,于商情终形隔膜。①刘坤一总督的分析也适用于官商合办企业,因为这两类形式实际上差不多。
盛宣怀完全知道商人们怨声载道。就在徐润指控他不公平地对待烟台缫丝局投资户那一年的晚些时候,盛宣怀试图对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股东们订出一个比较公平的补偿办法(该局在1893年焚毁)。他得到李鸿章的同意,拒绝了政府关于收回官方贷款二十六万五千三百九十两的要求。然后他表示愿意从织布局剩余的资产中以现金付给商人,同时再用该局的后继企业华盛纺织总厂的股票偿付。结果是商人股东获得偿还的现款合他们最初投资的二成,其余则为华盛的股票。不过,如果盛宣怀以为对商人投资户这样明显的示惠就会吸引他们重新向华盛投资,那他就大失所望了。商人们仍然疑虑重重,而且由于他那个小圈子中的商业伙伴们都是铺面不少而资金有限,所以华盛的资本一直不敷。华盛纺织总厂开始很有希望,以后在短短的几年中一直赔累,直到1901年为止。1901年,盛宣怀得到清廷许可,在宣布所有华盛的股票(包括那些为兑换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旧股票而发行的股票在内)一律无效以后,就把华盛纺织总厂变成了一个私营公司。②
然而,商人对官商合办的新工业也不是完全没有感情的,这就是这类企业一直到清朝灭亡时和灭亡后仍陆续在开办的原因。如果说人们对它的幻想大大地破灭的话,那么他们也普遍地认识到在外商竞争的面前必须有官方参加。郑观应所表现的这种对政府若即若离的感情就是最好的例证(他本人至少是两个这类企业的商人兼总办)。一方面,郑观应承认商人需要官方的保护,因为在中国没有商法和宪法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财产。所以他提出,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办法是可取的。另一方面郑观应觉得,这个办法只能临时解决问题;最终还是应该制定出一项公平而行之有效的法律来保护商人。
郑观应争辩说,官僚机构的腐败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大大地减少了某些企业的利润,造成了另一些企业的失败。在提到三个赢利的官督商办企业,即天津电报局、轮船招商局和开平煤矿时,他大声疾呼道:如果让它们全由商人经营,则“其所收效果宁有涯涘!”①郑观应还观察到这些企业的开办过于依赖各省官方赞助人的一时兴致。虽然人们承认李鸿章很开明,不会对官督商办企业科以重税,但“李傅相不能永在北洋,又不能保后任如李傅相能识大体”。②
后来,郑观应在民国初年写作时,对清政府卷入各种工业之举讽嘲备至。他谴责官员们“损下益上”,反过来还要假装帮助商人。他回忆了天津电报局在本世纪头十年的末期如何对其股东没有作出适当的赔偿就收归国有的情景。他拿这种情形和日本政府的政策来对比,日本对新型的和新生的工业给予财政资助,并且提供管理人员,让它们顺利通过开办之初的岁月。郑观应于是提到他从日本友人处得知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日本人开办一个炼铜厂,在头几年亏损惨重,差不多要宣布破产了。这时政府进行干预,它先作调查研究,然后严办了那些贪污腐化的办事人员,并在资金、管理和一般的监督方面给予帮助。几年以后当该厂开始赚钱的时候,政府放弃了对该厂的一切权力,把权力交回给商人董事们。郑观应暗示,中国政府对它自己的企业也应该以此为法。①
因此,官商合办到底该如何进行,在这方面仁智之见大不相同。商人们欢迎官方的提携和眷顾。他们至少在草创时期甚至会接受以政府的贷款和管理指导为形式的国家控制。相反,张之洞、盛宣怀等官方主办人对这种官商合伙关系的概念却大异其趣。由于国家没有多余的资金搞这些经济事业,所以一定要利用商人们的财源和吸收他们的资本来为国家的目标服务。近代企业虽然能使中国强大以对抗西方,可是它太重要了,所以不能完全交给商人去办。官方一定得保留控制大权。
根据国家在中国经济中的传统作用来看,很难挑剔官员们对国家的控制所持的自以为是的看法。但是在保持这些控制权的过程中,他们超越了李鸿章最初主张只进行一般监督和扶助的想法。他们直接插手经营管理;同时由于他们一身而兼官方经理和私人投资者身分,所以自然而然地会产生混淆国家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倾向,并且从为国家效劳的立场转而后退到追求他们的一己之利。因为越来越多的官员与近代企业发生关系,这类倾向也日益严重,直到它们开始形成中国式的工业发展时为止。
③ 确实,国家只制订了极少数规章,而且经营商业可以独立于国家之外。(汉密尔顿:《商人和现代化:对中国商业看法的变化》,手稿,伯克利,1975年12月。)但是,缺乏明确的规章并不等于没有控制,而是有大的指导方针(主要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商人不能逾越的界限。 
① 关于李鸿章的几种官督商办事业,费维恺的《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一书中曾加以讨论。关于轮船招商局最初几年的详情,见刘广京:《在中国的两个轮船公司,1862—1877年》(哈佛大学,1956年博士论文)。 
② 《中国经济研究大全》(日文),第1册第185—187页。 
③ 关于朱其昂的传记,见《清史稿?列传》,卷239第3页;又见费维恺:《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第108页。 
① 卡尔森:《1877—1912年的开平煤矿》。 
②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年》,第84—92页。 
① 见刘广京:《英国和中国轮船在华的竞争,1873—1885年》,收在考恩编:《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发展:经济史和政治经济学研究》一书中第49—78页,特别是第75页注1,它表明,在1884—1893年间,轮船招商局分享全部收入的份额不断减少,因为它的船队没有增加,而两个英国竞争者的船队却有增无已。 
① 龚骏:《中国新工业发展史大纲》,第36—43页;《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9第40—42页载有李金镛的一篇小传。 
① 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许同莘编),卷69第11、13页。 
② 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存稿初刊》,卷4第24—26页。 
① 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卷17第24—26页;卷19第3—6页;卷29第30—31页。 
② 关于这种离奇有趣的彩票方式,详见洗宝干编:《佛山忠义乡志》,卷4。 
①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第1册第573—574页。 
② 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7页。 
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72页。 
②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79—591页。 
① 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公牍》,卷12第15—16页。 
② 张謇:《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张孝若编),第1册第14页。 
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92、613—620页。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6月2日和20日。 
① 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73页。 
① 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第131页。引文载《刘坤一选集》(中华书局),第2册第883页。 
② 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卷5第41—43页。 
①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43—44页。 
②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2第4页。 
①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56—57页。
创办私人企业的运动
很难说究竟是由于官僚的控制还是资本的不足,才使清末近代企业的发展受到更大的压抑。这两个问题是相互联系的。如果筹集到足够的资本(不管是来自政府外部或政府内部),那就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减轻官僚控制所产生的那种窒息企业的影响。
自1873年以来曾号召公开征股,但结果不好,因为商人们对官方提倡者的用心采取戒备态度。
然而,大约1900年以后,许多这类筹款运动能成功地筹集大量资本。舆论的改变使得投资者愿意提供资本了,但条件是公司要商办。中央政府也公布了私人公司合股的法律和章程,以帮助增强公众的信任。尽管国家的这些措施往往不能很好地付诸实践,但是它们还是适应了私人投资者求取法律保护的要求。
不过,促使公众越来越给予支持的最大动力还是新世纪日益高涨的政治气氛。大城市的重要商人团体组成了自己的商会,以进行一些政治运动,如抵制外货,或者要求中国人参加外国人主持的上海工部局。①这些出于爱国心而对西方帝国主义的关注,不久就集中在外国对中国工业的控制这一经济问题上。既然政府看来不愿意或者无力防止外国人的控制,所以有政治觉悟的商人和绅士现在就以此为理由来积极推动创办私营公司。这些运动取得了巨大的规模和力量,因为爱国主义因夹杂着私人利益而得到加强。
私营铁路和经济民族主义
一个深得民心的运动是从外国公司手中收回铁路财政和铁路建筑的权利。②近代工业虽然在开始提倡的时候是要使中国富强起来,这时却正落到外国资本家手中,因为国家宁愿向外国银行借款,以保持对一切实际上快成为外资企业的徒具虚名的控制。在对这类事情进行争论时,各省绅商积极分子把商办变成了政治问题。他们的抗议不再属于经济性质,而是政治性质的了,“商办”在抗议声中被看成是保全国家经济实力以对抗外国侵略的行动,而国家的创办却被看作是与西方银行家相勾结的行径。完全独立的、无留难的、不受本国政府和外国人控制的私营企业,就成为收回利权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国家却认定,铁路不象纺织工厂,它们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所以不能让私人企业家去经办。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期间,张之洞作为督办中国第一条重要铁路的官员,曾慷慨激昂地争辩说,铁路影响着国家的利益和主权。他承认,私人资本能够补充国家贷款或外国贷款之不足,但是官员们一定得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粤汉铁路首先对张之洞的见解提出了重要的挑战。1904年,广州七十二行商和九善堂的商人领袖组织了好几次人数众多的集会,要求把粤汉铁路的建筑权和财权还给中国人。这些权利业已由中国政府授与一个美国组织——美华合兴公司。在汉口,张之洞支持甚至煽动了一个同样由商人和绅士领导的恢复利权的运动。使地方感情突然爆发的表面原因是铁路建设迟延了,以及美华合兴公司占有的、数量足以控制铁路的那部分股票未经认可就被卖给了比利时辛迪加组织。不过,造成这件事的真正的原因纯粹是对外国特许权和贷款所产生的日益增长的敌对情绪。
在1905年内,美华合兴公司的控制权又被美国另一家公司取得。但是复权运动从参加了几十个群情激愤的集会的成千上万商人、学生和绅士那里获得如此声势浩大的支持,致使中央政府害怕会发生地方叛乱,所以它不得不强迫美国人接受赎买的协定。
广东省政府想依靠自己的力量筹集地方税来建筑铁路。地方绅商领袖大力倡议私营铁路以后,两广总督岑春煊的反应是逮捕绅士领袖和商人领袖各一名。但是这个行动起了相反的效果,因为1906年初成千上万的学生和店员重新活动了起来;他们在前些时曾参加过许多恢复利权运动的集会,但是他们后来退出了关于公司资金来源和行政管理问题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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