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妨碍了我们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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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妨碍了我们致富-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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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提倡的教化来使人人都安居乐业。但是可悲之处也正在此,用忽视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方法去保证社会秩序,这个秩序未必能长久维持。中国两千多年中发生的无数次农民起义说明了这一点。如何安排一个既有人权保障又有社会秩序的人际关系,是向人类社会提出的最严重的挑战。到目前为止民主和法治认为是最接近于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西方一些国家经过几个世纪的内部调整,大体上做到了社会权力的平稳接交和公民权利的受尊重。然而利益集团对政治施加影响,使真理被歪曲,事实被掩盖,丑闻不断发生,更不用说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长远措施极难贯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样的社会制度不是一个理想的制度。可是出路何在?没有人知道。幸而人类的智力还没有穷尽,只要人民的智力不被窒息,希望总归是有的。

一个国家的经济要能增长发展,有两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全体成员有干劲,懒洋洋的人不可能有增长。二是百姓的干劲要用在正确的地方。在大跃进的年代里,干劲是有的,但用错了地方,最后导致失败。干劲既可出于自利的动机,也可出自建设祖国,或为公的动机。有人认为为公的动机不可能持久,并举中国、苏联的经验为证。但我认为为公的动机激发人们苦干,如果苦干的事实能回报给全体百姓,且每个人相信别人也在无偿地为公工作,则这种动机可以持久。从长期来看中苏等国经济发展受阻的原因,恰是不能保证干劲用在正确的地方,或者说,为公的动机不能保证上面第二个经济增长的条件一定能满足。这里要用到微观经济学中极重要的一条理论,即均衡价格系是唯一能引导资源最佳配置的信息系统,而均衡价格是这样形成的:出于自利的消费者在市场上寻求索价最低的供应者;出于自利的生产者在市场上寻求出价最高的需求者,在竞争条件下达成的成交价格就是均衡价。没有出于自利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就无法形成均衡价格。苏联和中国的经验都证明,在计划经济的初期经济发展是比较成功的,因为当时的价格继承了原有的市场价格,它很接近于均衡价格。在经济获得最初增长之后,价格必须作出相应调整,以继续引导资源在新情况下的合理流向。诺贝尔经济学奖金得主(1971)库兹涅茨在研究各国经济增长的实绩后得到的六点结论之一就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必伴有相对价格的剧烈变动。在一切“为公”的经济中,价格被视为无足轻重,而且常常固定不动。结果计划人员失去了衡量效益的依据,使经济陷入日益严重的混乱:经济结构扭曲,虽然每年都有巨额投资但长期短缺的产品始终调整不上来,该进口的产品在出口、积压的产品越产越多。这种缺乏效率的现象并非计划人员的低能,而是失去了一切计算效益的根据,即一套正确的价格。其根本原因正是大家都为公,不在价格上计较,无法形成一套均衡价格。

前面论证了从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时道德观念必须作相应的调整,要承认人追求自身的利益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这种道德观与传统道德观(德行必须是克制自利)相比,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历史越悠久,传统文化的根底越深厚,完成这个转折也越困难。而且在转折中还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私欲膨胀,把传统道德中应继承和发扬的部分统统反掉了。自利的行为是正当的,但有其严格的界限,即不能影响别人的自利。这是显而易见的,几乎用不着任何解释,可是在从传统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大规模地发生欺骗,毁约,假冒、贪污,这差不多已成为规律。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市场经济要求肯定交换中的自利动机,人们在改造传统伦理观时不分青红皂白,把一切克制自利的观念统统加以否定。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区别市场运行和市场规则。市场运行是由自利的动机所驱动,而市场规则则不能靠自利的动机去维护。放松市场管制(Deregulate)是指市场运行应该自由,而市场规则却是丝毫不能放松的。一些经济在改革过程中引进了市场机制,由于没有正确区别市场运行和市场规则,发生了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令人担忧的倾向。于是一些学者和政治家惊叹人心不古,甚至谴责商人的追求利润,咒骂金钱的万恶,恨不得回复到古朴的自然经济时代。殊不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旧可以保持一个很高的道德水平,做到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尤其重要的是交换活动中的守信和诚实。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经济纠纷很少,交易成本极低,资源流向合理,经济效率极高。一些经济发达的富裕国家已经出现了这种变化的开端,也许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这一变化进展得似乎并不很顺利。可见不论是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研究伦理观演进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近年来出现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更使这一问题变得具有紧迫性,因为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不可能是每个国家、企业、个人追求自利的结果,而只能基于共同的责任感。它类似于市场规则的维护,但又不尽相同,我们需要更多的知识,包括道德演进的方向,决定道德观念强弱的因素,对于非道德行为的对策,道德与传统文化及科学发展的相互作用,新道德规范与人权及法律的关系。我想这是向各国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新课题。

对“假冒伪劣”的反思

市场运行有其必须遵守的规则。参与市场的各方必须烙守规则,才能从市场中得利。彼此破坏市场规则的结果是大家都倒霉。市场规则可以形象地比拟为交通规则。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人人可以安全通畅。如有一部分人破坏规则,开车走路不问红灯绿灯见缝就钻,结果必定是堵塞不通。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正是一部分人用损人利己的办法去赚钱,极大地破坏了市场规则。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持市场规则。当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但深受消费者的欢迎,同样受生产者的欢迎。打假活动必须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市场应该是自由的,但市场规则的遵守则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只有坚持不可逾越的市场规则,才有可以自由选择的市场活动。

但是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有其自身的规律。试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品种加以分析,可以发现,这些产品尤例外地都是利润极高的一些品种,例如茅台酒,红塔山香烟,耐克牌旅游鞋。如果这些产品的定价降低,利润减小,假冒伪劣出现的可能性降低。所以生产者防止自己的产品被假冒而受损,可以有另一种选择,即降低自己的定价和利润,使假冒者无利可图。从经济学来分析,这种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策略更有利于全社会的经济效率,防止浪费,同时也能减少收入分配的过分悬殊。当然,生产者完全有权作另外的选择,即限制高质量产品的产量,保持其很高的垄断价格,从而得到超额利润。不过从全社会的利益来看,我们不鼓励这后一种策略。

在目前人民购买力迅速提高的市场环境中,新产品不断涌现。当新产品上市时,如何定价是一门大学问。这些产品只要设计好,工艺精良,受消费者欢迎,确实可以定很高的价,生产和经销的人都可以发一笔财。但因为利润太高,不但有假冒伪劣的危险,也有正常渠道竞争者进入的可能,而这种竞争一般而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不侵犯专利权)。所以奉劝新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诸君,从长远利益出发,降低利润水平,不但有利于消费者,同样有利于生产者自己。

1993年10月14日

要帮助穷人!为什么?怎样帮?

政治家们喜欢谈论经济增长,但很少有人关心谁的经济是最应增长的。经济的增长,既可以通过每年生产出来的商品和劳务的不断变化来衡量,也可以通过所有人收入的变化来衡量,因为人们只有用他们的收入才有权获得所生产出来的商品。

在一个平等的社会里,高度的经济增长也就意味着个人收入的高度增长。但由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高度经济增长不一定表示个人收入也同时增长。在某一种收入分配方案里,某些人的收入也许比另一些的增长快得多,更有某些人的个人收入也许根本没有增长。

在商品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里,个人收入的水平和增长速度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个人生产能力和他们所能拥有财产的生产能力不同造成的。认为一个人生产能力越强,他的工资就应越高;这种观点就叫作效率观(或交换观)(productivity ethic or mutativejustice)。一个人生产能力的高低;首先取决于他人力资本的存量(human capital stock);这或许可以从他受教育的年限来确定。它还取决于其他方面的因素,如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技能。有些不一定是本人能拥有或创造的。从这一点上说,效率观并不是一条无可争议的理论,因为不大可能保证一个人生产出来的产品全部再返还给了他本人。尽管如此,效率观仍是一条指导收入分配的最有用的理论,那些遵循这一理论的国家逐渐走向了繁荣。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一观点导致了一种制度,即多创造的人多收益,限制了不劳而获、瓜分别人创造财富的机会,公民都能从其对教育和物力资本的投资上获取不断扩大的收入。人力和物力资本的投资越大。经济增长越快。因此,经济增长取决于那些有权从事消费,娱乐,教育和储蓄的人中,有多少比例是选择了教育和储蓄。

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同样有权利作这样的选择的。有些人他们不可能对教育作出任何投资,更谈不上储蓄,因为他们的生产能力很低,他们的收入仅能勉强维持生活(我们称他们为穷人)。可见,只有通过那些生活较优裕的人的集体行为才能帮助他们。我们为什么非得帮助他们?近来的经济增长理论表明,不仅仅是因为人类本身具有的同情心,更因为客观实际存在的两条经济原因。一是提高这些穷人的生产能力,能够提高较富裕的那些人所拥有的物质资本的生产能力,因而对富人同样有利;第二它缩小了现行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不均,从而可以导致一个较好的对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帮助穷人富起来,政府可以采取下面三种方法:

(1)大规模的收入再分配;

(2)提高富人的生产能力;

(3)向穷人直接投资。

第一种方法可以提高穷人的收入水平,但并不一定提高他们的生产能力。“解决不平等问题,实质上不可回避的是对健康、教育、技能上的投资,用财富再分配的办法是无法解决的。”而且,大规模的收入再分配违反了效率观,有可能阻碍富人生产力的提高。因此,一个良好的社会宁愿从效率观出发,通过个体或政府的力量来促进生产率,也不愿破坏依法制定的税收和收入再分配原则。

第二种方法也称为滴漏理论,即通过对富人的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增大经济产出,从而最终带动那些较穷的人,使他们从中获益。政府增大富人的生产力有多种渠道,比如可以通过税收、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来刺激那些有钱可以投资的人。增加了投资,就有了良好的有助于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依据滴漏理论的政策是一个有效的办法。但是应提出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一是人均收入要提高到何种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贫穷?二是即使人均收入的增长与贫穷的减少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然而要消除贫困现象也许需要一段极长的时间。

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提高穷人的生产能力。这已经成为许多多边援助机构的信贷政策,它是消除贫困的最有效的办法。一些发展中国家最近刚刚开始实施的免伙食费就学项目,就是其中的一例。该项目使学生就学和政府食物补助联系起来,然而,政府针对减少贫穷和提高生产力所进行的各种项目,其效果还取决于穷人对这些措施如何反应。更进一步说,扶贫项目开支的大小可能会被政治制度所制约。在中央集权下,政府开支的组成和数量是由一部分人控制的,而在民主社会里,却是由大多数选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决定的。大多数选民根据社会现状投票,这些社会现状包括收入的分配、人均收入的水平,宗教问题以及他们对当选的政府官员的态度等。因此,经济增长依赖于国家的制度和最初的经济状况。这样的一个依条件而定(path-dependent)的经济增长也许会限制政府干涉的程度。

一个国家开始的经济状况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这就会限制他以后的发展,例如一个拥有众多人口、生活水平较低的国家,因为大多数人不存钱、不投资于教育,经济就很难起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外来资助也许是使这个国家跳出“增长陷阱”的唯一办法。

1994年1月20日

管理条例——对方缺席的契约——谈转变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对解放生产力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其诀窍正如斯密所指出的,它把每个人发家致富的努力汇集成为全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人们自私的愿望不再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反而促进了彼此的幸福。市场经济中权责利的关系建立在契约之上,而不是宗亲关系之上。每个成年人都有自主地与他人订立契约的权利。为了防止契约侵犯他人的利益,所以要有法律,这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则。凡与法律抵触的契约都是无效的。由此可见,法律不同于契约,它不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原则。

法律对于市场的重要性,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和宣传,已逐渐为大家所认识。但管理一个市场光有法律还不够,因为法律只规定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并不能保证市场运作的效率。为了提高效率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它使得同一件事可以用较少的人力物力去完成。由此可见,管理条例虽然也是由政府制定、颁布、执行的,但它完全不同于法律,它实质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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