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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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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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苏格拉底善的原则58

    的这个方面,这种在遭逢损失时仍然完全自得其乐的精神,这种在结果与现实事事与心愿相逢时依旧心神不乱地确信自己的精神——这就是最高的喜剧——,我们都在阿里斯多芬身上体味到了。

    我们在“云”这个剧本中所看见的,并不是这种朴素的喜剧,而是带有一定意图的矛盾。阿里斯多芬也是以喜剧的方式来描写苏格拉底的,因为苏格拉底在作道德的努力时惹出了与他的目的正好相反的东西,他的学生们凭着他作出许多富于见解的发现,觉得非常快乐,认为这是他们运气好,但是这些发现后来却反过来变得对他们有害,与他们所想望的刚好相反。

    这里所说的苏格拉底的学生所获得的卓越的见解,就是见到朴素的意识认为真理的那种确定的善和法律乃是空虚无效的。

    阿里斯多芬开玩笑脸,苏格拉底曾经从事一些根本的研究,研究跳蚤跳得有多远;并且说苏林拉底因此用蜡粘在跳蚤的脚上。这并不是历史事实;不过这也是事出有因,因为苏格拉底的哲学中是有这个方面,阿里斯多芬用辛辣的讽刺手法把它夸大了。这证明阿里斯多芬对于苏格拉底哲学的了解是正确的。

    “云”的简单故事是这样的:斯特雷普夏德,一个可敬的老派雅典公民,因为他的新派的、奢侈的儿子而感到很大的苦恼,他的儿子被母亲和舅舅惯坏了,养着马,过着一种与他的境况不相称的生活。因此这位父亲被债主逼苦了,便怀着苦恼走到苏格拉底那里,作了苏格拉底的学生。这个老头儿在那里学了不是这个或那个对,而是另一个对,或者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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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学了大道理和小道理(小理)

    ,——他学了法律的辩证法,即找出一些理由,把一定的法律义务,例如他还债的义务,从根本上予以推翻。

    于是他就要他儿子也去苏格拉底那里上学,他儿子后来也学得了他所有的那种智慧。他装备上了这种运用理由和制造理由的新智慧,于是他就武装起来对付那个压迫他的主要对头,对付他那些讨债的债主。债主们一个接着一个来要账。现在斯特雷普夏德知道用一些很好的理由来搪塞他们了,他告诉他们,他没有还账的必要,他用各种帽子来扣他们,甚至戏弄他们(他用这种辩论的办法把他们赶走)

    ;于是他非常满意在苏格拉底那里学了这个。

    可是局面立刻变了,事情反过来了。儿子来了,用非常顽劣的方式对付他父亲;最后弄到儿子把父亲痛打了一顿。父亲叫起撞天屈来,大喊这是大逆不道;可是儿子按照他从苏格拉底那里学到的方法,用同样好的理由,向他证明他完全有权利打他。

    斯特雷普夏德用咒骂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用回到他的旧礼俗和放火烧苏格拉底的房子结束了喜剧。

    我们可以说,阿里斯多芬过分夸大之处在于把这种辩证法一直推到了非常苛刻的极端;但是我们却不能说他这个表现法对苏格拉底不公正。

    阿里斯多芬绝对没有什么不公正,我们确实应当钦佩他的深刻,他认识到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的消极方面,并且(当然是以他自己的方式)用这样有力的笔触把它表达了出来。因为在苏格拉底的方法中,最后决定永远是放到主体里面,放到良心里面的;可是如果在一种情况之下,良心是坏的,那么斯特雷普夏德的故事就一定要重演了。

    苏格拉底的普遍性具有扬弃朴素意识中的真理(法律)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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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苏格拉底善的原则78

    极方面,(这个方面我们在他的谈话的一个例子中已经看到了)

    ;——因而朴素的意识便变成了纯粹的自由,超出了原来对它具有权威的特定内容。这种无内容的自由,这个作为精神的实在,对于内容是漠不关心的;这种自由一充满了意识,内容在它眼里便不是一个固定的东西了;而贯穿着自由和普遍概念的,却是精神。精神,作为内容与自由的统一,才真正是真实的东西;而自由的内容,在无教养的意识看来,乃是散漫的,内容的特殊方面被认为是绝对的,甚至被认为不是精神的内容。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是反对无教养的精神对自己的内容的这种认识的;这种认识使精神的内容发生动摇,它指出精神的内容就像无教养的意识所看见的那样,是不包含任何真理的。意识失去了对于自己的真理的观念,——亦即失去了这种散漫地有效的内容,便变成自由的了。

    丙、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真理在这种意识中是什么?

    那我们就过渡到了另一个问题,即:在苏格拉底本人看来,那实现普遍概念的东西是怎样的?

    应当指出,无教养的精神所承认的意识的内容,并不是如这内容在它的意识中所显现的那样,而正相反,在它看来,这内容是精神,同时也是一个被扬弃的内容,——换句话说,它是精神,它把它的意识中不正确的东西纠正了;它是自在地而不是自为地作为意识而自由的。

    例如在意识中,“你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被认作义务的,这是普遍的法律;如果问起来,人们总是说这是诫命。然而这同一个意识,如果它不是为怯懦的精神所占据的话,它会在战争中勇敢地攻击敌人,杀死敌人;如果在这种场合问起杀死敌人是不是诫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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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答将是肯定的。

    (刽子手也杀人。)然而如果在私人生活中与仇人、敌人发生了纠纷,他就不会想起“要杀死敌人”这条诫命了。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称呼精神:它在适当的时候使我们想起一个方面,而在适当的时候又使我们想起相反的一方面;它是精神,却又是一个非精神的意识。要变成精神的意识,第一步是获得意识自由这个消极的方面;这种自由是很空洞的(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引起了这个结果)

    ,但是自由观念如何出现在意识前面,如何把特殊的自由内容思想成普遍,以及自由如何通过私人利益而实现出来,我们在阿里斯多芬那里已经看见了,——换句话说,自由乃是首先在一般化的形式下为这样一种精神所意识到,因而在这种自由的意识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坏的精神,就是斯特雷普夏德和他儿子的精神,这个精神只是对于法律内容的消极的意识。在已经变成一贯的意识看来,这种个别情形的法律乃是一个被扬弃的环节;意识把这个环节与它的反面联系在一起,因而看出它本身是没有真理性的;意识超出了真理在这种情况下所表现的片面方式,——同时它也还没有积极的真理,积极的真理是在特殊性中认识到的。

    这个缺点可以用两种方式来理解:(一)这种自由,作为一个存在,只是一般的潜在的存在,——因此亚里士多德感到苏格拉底这个看法缺少实行,缺少实行的实在环节,缺少能规定的自由;(二)

    或者是——因为这种自由既然是纯粹的运动,所以始终还是缺少内容的自由。

    (一)

    在苏格拉底那里,我们看到,在充实这种(积极的)内容时,拿来的又是那个早先的遵守法律——,也就是说,正同样是那不一贯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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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苏格拉底善的原则98

    和表象的方式——;而对于个别法律的真理的识见,只能是这样一种识见,其性质与我们的道德学的证明是一样的。个别的法律是从一个规定出发,这个规定乃是固定的法律和义务所从属的根据和普遍原则;然而这个根据本身并不是绝对,它也会遇到同样的辩证法。例如节制作为一种义务要求我们遵守,其根据是无节制会损害健康:在这里健康是被认为绝对的最后的东西;然而健康也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还有另一些义务命令人拿健康甚至拿生命本身去冒险和牺牲。所谓冲突不是别的,正就是那被宣布为绝对的义务表现出并非绝对;在这种经常不断的矛盾中,道德意识就徬徨不定了。

    正是这个在苏格拉底的那些概念中的矛盾,指示出纯粹普遍的概念是本质,一切向来被意识认为自在地存在着的规定,都融解在这个本质中了,——而另一方面,由于这个普遍概念应当取得一种内容,所以原来的那个东西又出来了。这里面的真理是纯粹的识见,——一种意识的运动,以及普遍概念。

    (二)这种缺乏内容,缺乏充实的内容,就意味着要恢复一种内容,而所恢复的并不是任意的内容,而是经过识见考虑的法律,亦即在意识面前得到了辩解的法律。

    在苏格拉底那里,我们看到这种使内容精神化的过程开始了,——有了一种对内容的认知、认识,指出了内容的根据,这根据就是共相;不过只是形式地作为根据,并不是出于这样一种作为绝对实在、包含着对立面的共相,——这只是形式上的识见,还不是本质。现在依然有各式各样的独立的根据,就像前此有各式各样的法律一样,——他这种识见还没有被表述为实在的环节,表述为非派生的东西,足以使各种矛盾的根据都从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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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它,并作为这些根据的本质;这种识见在我们面前是作为一大群的根据而出现的,不是这些根据的统一,——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这些根据看成许多的法律、义务,这些法律、义务是现存法律提供给意识的。真正的根据是精神,而且是一个民族的精神;——亦即浸透在一个民族的法制中的识见,和洞见到个人与现实的普遍精神相联系的识见。

    认识了现在开始出现的共相的限制,便使这个限制成为固定的、并非偶然的;要认识这个限制,亦即要认识共相的特殊内容,只有在一个现实体系的整个联系中才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这种限制是以无意识的方式造成的(在雅典生活中,这种限制有一部分是礼俗造成的)

    ,原则依然是固定的;如果我们有例外的话,我们可以这样说:有了这个普遍性并不意味着要取消限制。这种原则的限制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或国家的法律,通过一般的生活状况而规定了的;如果我们把这种限制忘记了,那固定的东西在我们面前便立刻具有了普遍性的形式。另外一点是:限制在意识面前出现了;如果我们只说原则不是普遍的,而对于限制的特殊性没有认识,那么原则就只是一般地发生动摇而已。法律、习俗、政府、政治、现实的国家生活在本身之中具有一种纠正的力量,可以纠正它的不一贯的地方,这个不一贯处就在于把这样一种特定的内容说成绝对有效准。

    有两个方面互相对立着:一方面是共相本身、法律、一般的义务;另一方面是一般的精神,抽象的实行的个人、决定者、主观。

    这两个方面在苏格拉底的意识中也是必要的:内容和对这种内容的驾驭。缺乏对共相本身的否定,乃是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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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苏格拉底善的原则19

    的。这个否定的一面,作为发展,作为与共相对立的实在的东西,乃是个体性本身的环节,乃是能给予规定的活动者,亦即自身决定者。当我们充分地意识到:在现实的行动中,那些特定的义务以及实现义务的行为是不够的,每一个具体的情况,真正说来,乃是各种义务的冲突,乃是多方面规定的聚合,这些规定在道德意识中是彼此有别的,但是精神不把它们看成绝对的,而把它们放在精神所决定的统一中结合起来:这时候,我们便把这种纯粹的、能决定的个体性,把对于公正的知识,把良心称作义务,——正如把意识的纯粹普遍观念(不是一个特殊的而是每一个普遍的观念)称作义务一样。在上面,是把作为民族精神的习俗称作义务的。现在那普遍的、统一的精神为个别的精神、自身决定的个体性所代替了。

    由于特殊习俗、法律的条文在意识面前发生了动摇,于是主体便成了规定者、决定者。究竟是好的精神还是坏的精神起决定作用,现在由主体来决定了。

    在苏格拉底那里,由自己作决定这一点开始萌发了;在希腊人那里还只是无意识的规定作用,在苏格拉底那里,这个决定的精神则被挪到了人的主观意识上面。现在问题首先是:这个主观性在苏格拉底本人是怎样表现的。由于个人变成了决定者,所以我们便以这种方式回到作为个人、作为主体的苏格拉底身上;以下便是对他的个人情况的一个发挥。

    至于苏格拉底的人格的一般情况,在开头已经讲过了;他本人是一个彻头彻尾高尚的人,一个可塑的有教养的人,而且具有高贵的〔品格〕,——关于这一方面没有什么可补充的了。有一点还可以指出,就是他“与他的朋友们的交往,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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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个说来,对他们是非常有益、非常有教育意义的;“

    ①可是由于伦理被放在主观性上面,于是在这里性格的偶然性便开始出现了。公民的教育和在人民中间的生活,是支配个人的另外一种力量,这不同于个人凭借理论进行自我教育。苏格拉底的交往虽然确乎是有教育作用的,然而这种偶然性毕竟还是出现了。

    我们看到一些极有天才的人,例如阿尔其比亚德、克里底亚,以后竟成了这样的角色:在他们的祖国里被判为敌人、出卖同胞的奸贼、破坏分子,以至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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