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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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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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原则的真正的方式是普遍的方式,正如它以后所采取的那样;其中不当之处,在于这个原则仅仅是作为一个个人的所有物而出现。这个原则的真理乃在于作为世界精神的形式而出现,作为普遍原则而出现。能够理解苏格拉底的并不是他的同代人,而是后世人,因为后世人是超出于二者之上。

    人们也许会设想,这种命运并不是必要的,苏格拉底的生活并不是必须采取这一个结局,苏格拉底应该可以作为一个私人哲学家而活着和死去,他的学说应该可以为他的学生们安静地接受,也可以得到传播,而不为国家和人民所注意;如果这样想,这场控诉看来就是偶然的。

    然而我们必须说,是通过这一种结局,这个原则才得到了它的真正的荣誉。这个原则是一个总体,——它并不是一个很新、很独特的东西,而是那自我发展的意识本身之中的一个绝对的基本环节,它是注定要产生一个新的更高的现实的。这个原则的价值,在于它是在与现实的直接关联中出现的,而不是仅仅作为意见和学说等等而出现的。这种关联本身便存在于原则之中;这个原则的真正的地位,便在于它和现实相关联,并且它是与希腊精神的原则相对抗的。雅典人有荣幸遇到了这个原则;他们正确地见到了这个原则与他们的现实处在这样一种敌对的关系中,——于是按照着这个看法行事。因此〔苏格拉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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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造成的〕后果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为原则必然地决定了的。

    也就是说,认识这种关系,——感觉到他们已经为这个原则所沾染了:这一种荣誉是属于雅典人的。

    丙、以后雅典人也曾对苏格拉底的这一判决表示后悔,并且把控告他的那些人一部分处了死刑,一部分放逐了。因为按照雅典法律,一个人如果控告了别人,而又被发现是诬告,总是要科以如果所告属实时犯人当受的相同的刑罚。这是这出戏的最后一场。一方面,雅典人由于自己的后悔而承认了这人的个人的伟大;而另一方面(这是进一步的意义)

    ,他们也认识到,苏格拉底的这个原则,虽然对他们是有害的和敌对的,——即提倡新神和不敬父母,——却已经进入了他们自己的精神,他们自己也处在这种矛盾分歧之中:他们在苏格拉底那里只是谴责了自己的原则。他们对苏格拉底的那个公正的判决后悔了;在这个后悔中就包含着:他们自己但愿这个判决不曾发生。然而从后悔中并不能得出结论说,这个判决不曾发生,而只能说明:只是对于他们的意识说,但愿这个判决不曾发生。

    如果这个判决对于他们的意识是这样的,并不能推出:判决本身就是不曾发生的。

    两方面都是无罪的,但是这个无罪是有罪的,并且因为它的罪过而受到惩罚;如果它不是有罪的,那就只是无意义的、可轻视的了。我们所看见的,就是这个,——不是一个倒霉的无罪的人;那是一个傻瓜。如果在悲剧中出现了暴君和无罪的人,那个戏就写得淡而无味了;——那是贫乏的,毫无道理的,因为这里面有的只是空洞的偶然性。一个伟大的人会是有罪的,他担负起伟大的冲突;因此基督放弃了他的个体性,牺牲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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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苏格拉底的命运71

    己,——但是他的事业,由他作出来的事情,却保留下来了。

    因此苏格拉底的命运是十分悲剧性的。这正是那一般的伦理的悲剧性命运:有两种公正互相对立地出现,——并不是好像只有一个是公正的,另一个是不公正的,而是两个都是公正的,它们互相抵触,一个消灭在另一个上面;两个都归于失败,而两个也彼此为对方说明存在的理由。雅典人民已经来到了这个文化的时期,个人的意识作为独立的意识,与普遍的精神分离开来了,变成自为的了;这一点雅典人民在苏格拉底身上(他们是对的,他也是对的)看到了,但是他们又感觉到这是败坏礼俗;因此他们处罚了他们自己的这个环节。苏格拉底的原则并不是一个个体的过失,而是包含许多个体在其中;这种罪过正是人民的精神在自己身上所犯的罪过。这种识见扬弃了苏格拉底的判决,苏格拉底在人民看来似乎并没有犯罪;因为人民的精神现在一般地是由普遍精神回到自身的意识。这是雅典民族的解体,它的精神因而不久将从世界上消失;但是这样一来,从它的灰燼中便升起了一个更高的精神。因为世界精神已经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意识了。

    苏格拉底是一个英雄,因为他有意识地认识了并且说出了精神的更高的原则。

    这个更高的原则是有绝对的权利的。

    这个原则现在出现了,它表现得与精神意识的另一形态处在必然的关系中,这一种形态构成了雅典生活的实质,构成了苏格拉底所生活的世界的实质。希腊世界的原则还不能忍受主观反思的原则;因此主观反思的原则是以敌意的、破坏的姿态出现的。因此雅典人民不但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根据法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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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它进行反击;他们把这个原则看作犯罪。这是整个世界史上英雄们的职责;通过这些英雄才涌现出新的世界。这个新的原则是与以往的原则矛盾的,是以破坏的姿态出现的;因此英雄们是以暴力强制的姿态出现,是损坏法律的。

    作为个人,他们都各自没落了;但是这个原则却贯彻了,虽然是以另一种方式贯彻的,它颠复了现存的东西。

    这个苏格拉底的原则,是以另一种方式使希腊生活趋于没落的东西;阿尔其比亚德和克里底亚是苏格拉底最钟爱的人:克里底亚是三十僭主中最有势力的一个,阿尔其比亚德具有轻佻的才智,他曾经与雅典人民开过玩笑。这也是对苏格拉底不利的。主观识见的原则,在他们那里是实践的;他们按照这个原则生活过。

    ①

    雅典国家还存在了很久,可是它的特性的花朵很快就雕谢了。苏格拉底的特点是:他在思想中、在知识中掌握了这个原则,并且证明这个原则对知识是有效准的。这是较高的形态。知识带来了原罪,但是它也同样具有赎罪的原则。因此在别人那里仅仅是堕落的那个东西,在苏格拉底那里(在他那里乃是认识的原则)也是那包含着医治在内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发展便是整个以后的历史。

    意识本身的内在性的原则,乃是致使以后的哲学家们摆脱国家事务的原因,他们专门培养一个内在的世界,放弃了人民伦理教育的普遍目的,采取了一个与雅典精神、与雅典人相对立的立场。这是因为目的和兴趣的特殊性现在在雅典变得强有力了。这一件事实是与苏格拉底的原则有共同之处

    ①克塞诺封:“回忆录”

    ,第一卷,第二章,第一二——一六节;及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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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苏格拉底派91

    的,就是那在主体看来是公正、义务,是应作的、好的、有益的事情——不管是对于自己的还是对于国家的——,乃是以主体的内在规定与选择为转移的,并不是以法度、普遍原则为转移的。这一个由自己为个人作决定的原则,是表现为(和变成了)

    雅典人民的堕落,因为这个原则并没有与人民的法度合而为一。在任何一种场合之下,较高的原则总是显得有破坏性,因为这个原则尚未与人民的实质合而为一。雅典生活变得如此薄弱,国家在对外关系方面变得非常无力,这是因为精神是一个在内部分化了的东西。因此雅典国家变得从属于斯巴达;我们最后更一般地见到这样一些国家外表上臣服于马其顿人。

    关于苏格拉底我们就讲到这里。

    我在这里讲得很详尽,因为所有的各点都很协调;一般说来,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点。苏格拉底死于第九十五届奥林比亚赛会的第一年(公元前三九九——四○○年)

    ,那时他是六十九岁;——这是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一届奥林比亚赛会的时间,是柏里克勒死后二十九年,亚历山大出生之前四十四年。他经历了雅典全盛和开始衰落的时期;他体验了雅典繁荣的顶点和不幸的开始。

    丙、苏格拉底派

    苏格拉底派是第二阶段的第三节,第三阶段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苏格拉底被标志为哲学精神(思维)的一个转折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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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提出了认识和普遍概念。

    我们看到,随着他,并且从他起,开始了认识,同时世界也上升到自觉思想的领域之中,自觉思想的领域变成了对象。我们不再听到人们问答(研求)什么是本质、自然,而只听到人们问答什么是真理;——换句话说,本质已经被规定为不是自在的东西,而是像在认识中那样的东西。因此我们看见发生了自觉的思维对本质的关系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变成了最重要的问题。真理和本质并不是一个东西;真理是被认识到的(被思想到的)本质,而本质则是单纯的自在。这个单纯的东西诚然本身是思想,并且是在思想之中;但是如果说,本质全纯粹的存在,或本质是vo~

    R(理智)——则本质通过(一)存在,(二)生成,(三)自O为的存在(原子)

    ,(四)尺度(必然性)

    ,然后发展为一般思维的概念——,那么,这就直接是说,本质具有一种对象的形式。换言之,本质是对象与思维的单纯的统一;本质并不是纯粹客观的,——因为存在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的;它也不是与存在者相对立的纯粹思维,——因为这是自我意识,是与存在和本质有别的自为的存在。它不是那从自身的区别回到自身的统一,不是认识和认知。在认识中,自我意识一方面表现为本质、自为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存在;它自己意识到这个区别,又从这个区别折回到二者的统一。

    这个统一、结果;是被意识到的,是真理。真理的一个环节是对自身的确定性;这个环节已经加到本质上面,——也就是在意识之中并且为了意识而存在了。

    哲学上紧接着的下一个时期就是由于这个运动以及对这个运动的研究而著名,——这个时期所讲的不是那独立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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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苏格拉底派121

    的、纯粹对象性的本质,而是那与自我确认处在统一之中的本质。关于这一点,不可作这样的了解,仿佛这个认识本身被当成了本质,因而它便被当作绝对本质的内容和定义;或者,仿佛本质被规定为作为存在和思维的统一而对这些哲学家的意识出现,仿佛这个本质之所以这样,是由于哲学家们对本质是这样思维的;事实上是,如果没有这个环节(自我确认)

    ,他们是再不能谈本质和本质性的东西的。

    这个时期也是一个过渡时期,它本身就是认识的运动,它把认识看作关于本质的科学,而正是这种科学,才使那个统一出现了。

    在这个规定中,我们现在看到,一般的认识有时是采取主观的意义和个别性的意义,被规定为自我确认,或者被规定为感觉,或者是意识对感觉所作的努力被限定为本质的东西,被认作对于一般意识的本质;有时候则相反,是把运动中的纯粹思维与个别的东西结合起来认识,而共相的多方面的变化便进入意识;有时候那不动的、自身关联的一般思维的单纯性成为个别意识的本质,正如它的认识所造成的那样;有时候这个思维是被当作概念,这个概念对一切、对一切特殊性和概念的特殊方面采取否定的态度,对认识和认知本身也是如此。

    从这个规定中,现在可以看出什么样的哲学系统能够在我们面前出现了。

    在这个时期中,建立了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或者普遍对个别的关系。这个关系有下列三方面:(1)矛盾成为哲学的对象——我们看到矛盾、意识的矛盾进入了意识,我们看到,对于这个矛盾,平常的表象是没有意识的,只是混淆不清、无思想地在其中飘荡。

    以及(2)

    共相被认作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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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最后(3)认识到抽象知识本身,这种知识并不能越出它的概念的范围,由于它是对于一种内容的更加广泛的揭示的知识,所以它不能给予自己以这一内容,而只能思维它,只能以一种单纯的方式来规定它。

    苏格拉底的影响是广泛的,在思想领域内有着教化作用(伟大的刺激、鼓舞乃是一个教师的主要功劳,主要影响方式)

    ;他曾经发生了主观的形式的影响,在个人中、主体中引起了分歧矛盾,——不过是形式的。其余的影响、产物则是使每人听任自己的爱好、意愿,——不是客观的思想,因为他的原则是主观意识。

    苏格拉底本人并没有越出下面这个范围:他把自身思维的单纯本质、善宣示为一般的意识,并且研究了善的各个特殊概念,研究这些概念是否充分表达出了它们所应表达的善的本质,是否在事实上规定了善的内容实质。他把善当作行动着的人的目的。因此他便听任整个表象世界、整个客观本质自为地存在着,而不去寻求从善、从被意识到的东西的本质到事物的过渡,不去认识那作为事物本质的本质。因为当一切现代思辨哲学宣布共相为本质时,这个本质在它初次出现时具有一种假象,仿佛是一个个别的规定,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规定。认识的充分运动才抛掉了这个假象;宇宙的体系把它的本质表现为概念;表现为有部分的整体。

    从这种教化中,产生出来了各种各样的学派和原则。关于苏格拉底的教化的方式,他的许多朋友都有记述,他们始终忠实于他的这个方式,不越出一步,并且(有许多人变成了著作家)满足于如实地描述他那种方式的谈话,这些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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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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