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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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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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视觉放进(μπι~σαι,弄进)人里面,而E    C N乃是使视觉发挥其作用,因为他已经有了视觉,不过没有适当地转向自身,因而没有看见他所应该看见的对象。灵魂的其他美德与肉体比较接近;它们不是先在于灵魂里,乃是通过练习和习惯得来”

    ,因此这些美德也就可以加强和削弱。

    “反之,思维作为神性的〔美德〕决不会失掉它的力量,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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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变好或变坏只是由于转向的方式。“

    ①

    这就是柏拉图所确立起来的关于内在和外在的关系。类似这样的观念,认心灵由自身而决定善的性质,对于我们远比〔对于柏拉图〕更为熟习,不过在柏拉图那里这些观念是初次被确立起来。

    (丙)认识的差别,知识的方式。柏拉图认为唯有由思想。。。。。。。。。。

    产生出来的才有真理性。认识的源泉是多方面的;感情、感觉、感性的意识就是源泉。最初的是感性意识;感性意识是我们所熟习的,我们的认识从此开始。至于认为真理是由感觉给予的,乃是智者派的学说,而为柏拉图所一贯反对的。

    在普罗泰戈拉那里我们曾看到这种学说。

    “感情”

    这一名词容易引起误会。一切都包含在感情中,例如柏拉图所谓爱美的狂热(uavιa)。

    真理在这里表现为感情的形态;不过感情本身只是人们借以把武断的意志当作真理的特性的一种形式。而真理的真实内容并不导通过感情给予的,因为在感情里面任何内容皆有其地位。虽说最高的内容必然是在感情中,不过感情并不是真理的真实形态。感情是完全主观的意识。我们在记忆中、在理智中所具有的,不同于我们在感情中、在心情中所具有的,亦即不同于在我们的内在主观性、自我、“这一个”

    〔按即个体性〕之中的东西。当一个内容是在心情中时,我们可以说,它是第一次处在最真实〔适当〕的地方,因为它是完全和我们的特殊个体性相同一的。但错误的了解在于认为一个内容既然在我们的情感中,因而就说它是真实的。

    因

    ①“国家”篇,第七卷,第五一八页(柏克尔本第三三三——三三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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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柏 拉 图712

    此柏拉图的学说之伟大,就在于认为内容只能为思想所填满,因为思想是有普遍性的。普遍的东西〔即共相〕只能为思想所产生,或为思想所把握,它只有通过思维的活动才得到存在。柏拉图把这种有普遍性的内容规定为理念。

    柏拉图还进一步规定了我们意识、知识中的各种区别。

    在“国家”

    篇第六卷篇末,他揭示出感性知识和理智知识的区别。

    柏拉图把理智知识、思维、共相区分为两种:像几何学那样的知识就是思维;但纯粹的思维就是理智。感性的知识也有两方面:(一)

    “在感性知识里,第一是外部现象,反映在水中的形象,以及反映在坚实、平滑、放光的物体中的影像。

    第二种感性知识则包括那些影像所映现所近似的实物:动物、植物“

    ,这是具体的有生命之物,“人们所制造成的器物”

    (全部制成品属于此类)。

    (二)理智的知识也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灵魂利用上面所说的那种〔反映的〕形象”

    (感性的、杂多的形象)

    ,必须根据初基〔假设〕来进行研究,因为它不能追溯到原始(原理)

    ,而须往下寻求末端(结果)。另一种理智知识是灵魂在自身内所思想的东西,在这里灵魂从初基、从假设出发达到一个不是基于假设的原理,并且也不需要反映的形象,像前一种假设的知识那样,而是通过理念自身、通过方法。在几何学、算术以及类似的科学里,人们预先假定了相等与不相等、图形、三种不同的角等等。并且当人们从这样的初基(假设)

    出发时,人们相信用不着加任何说明,因为这乃是人人熟知的东西。此外你知道,人们虽是运用那些看得见的图形,并谈论那些图形,然而他们在思想中所保有的却并不“

    (仅仅)

    “是这些图形,而是理想〔的原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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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的图形仅是一些摹本,因为人们所思维(规定)的乃是四边形自身〔即绝对的四边形〕以及四边形的对角线自身,而不是他们所画出的〔感性的〕形象。关于其他事物,情形亦复如此。“

    人有一个确定的图形在他前面(他是这样来进行工作的)

    ;但他〔思想中〕所意想着的图形却不是那特定的图形,借这一个三角形,我意想着一般的三角形、那普遍的三角形,我所从事研究的并不是一个感性的东西。

    “人们所描画的那些图形(这些图形也可以产生影像并在水中反映出形象)

    ,他们仅只运用一切图形作为反映的形象,他们总力求看见这些形象的原型,这些原型人们只有凭借思想、反思才看得见“

    ,而非感官所能看见。不过思想的这种对象却不是纯理智的存在。——“确实如此!——这就是上面我提到的那一类的思想对象,要研究这样的对象,灵魂必须运用假设,因为它没有追溯至〔第一〕原理,这是由于它不能超出假设”

    (一种预先的假定)

    ,“不过这些次要的形象是被灵魂运用来当作和那些原型完全相似,并且完全被规定为这样。——我知道,你所说的,乃是在几何学及别的类似的相关科学中发生的情形。——现在试认识一下理智知识的另一部门,这是理性本身所涉及的知识,在这里理性通过辩证法的力量(性能)运用假设,不是把假设当作原理,而是实际上只当作假设,当作阶梯或出发点;由此直至理性,达到无假定的东西、万有的〔第一〕原理”

    ,这就是自在自为的存在,“掌握住它、并掌握住依存于它的东西,于是又推究至最后,因为这样它完全不需要任何感性的东西,只需要理念本身,所以它就这样通过理念自身最后达到理念。”

    认识理念就是哲学的目的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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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柏 拉 图912

    务。理念应该从纯思想本身去探讨,而纯思想只运动于这样的纯思想之中。——“我明白了这点,但还不够充分。你似乎是想要断言,从辩证法这一科学去考察存在和知识,所得来的概念,较之那以假设作为原则的科学(在这些科学里,考察这些对象的人们,也必须用理智,而不要用感官)所得来的概念还更为明白些(σαψσρ正确些)。因为他们在考察E B E C F时没有提高到绝对的原理,而是从假设出发去思辨:所以他们似乎没有用思想去处理这些对象,虽说有了第一原理,这些对象是可以被思想认识的。几何学及其同类的科学的方法(思维方法,T Uξι)你似乎叫做‘抽象理智’(διια)

    ,因而F G F C F K抽象理智“

    (推论,反思的认识)

    “便是介于理性(~)和意F C R O见(δξα)

    之间。——你了解得完全正确。

    相应于这四个区别,C我将要提出灵魂的四种性能:(一)形成概念的思维(ησι)

    F C      O占最高地位;(二)理智(διαια)居第二;(三)第三叫做信F C仰(πισι)“

    ,这是关于动物、植物的信仰,因为它们是有生B O命的、与我们是同性的、同一的——这是真的意见;(四)最后为表象或图画式的知识“

    (Hασιαimaginatio,asimilatio)。

    E S Q“这就是真理性和明晰性的等级。”

    ①

    这样,柏拉图就把感性知识规定为最初的形态,并把反思规定为另一形态,所谓反思即是有感性意识混杂在内的思维。这里,据他说,就是一般科学出现的地方。科学建筑在思维、普遍原则的规定、基本原理、假设上面。这些假设本

    ①“国家”篇,第六卷,第五○九——五一一页(柏克尔本第三二一——三二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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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身不是感官所能观察,其本身也不是感性的;它们无疑地是属于思维。不过这还不是真正的科学;真正科学在于观察那绝对普遍的东西,那精神性的共相。

    柏拉图把感性的意识、特别是感性的表象、意见、直接的知识都包括在“意见”

    (δξα)这一名词之内。介于意见和真正科学中间的是抽象理C智的认识、推论的反思、反思的认识,这种认识作用从感性认识中构成普遍的规律、确定的类〔即概念〕。最高的认识是自在自为的思维,这种思维以最高的〔理念〕为对象。这种区分是柏拉图〔认识论〕主要的基础,并且在他那里得到较详细的说明。

    现在我们由认识进而考察认识的内容。在这里,理念进一步得到组织或系统化,并被建立为特殊领域;这一特殊领域构成关于理念的科学体系。这个内容在柏拉图这里开始分为三部分,我们可以区分为思辨哲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思辨的或逻辑的哲学古代哲学家叫做辩证法。第欧根尼。拉。。。

    尔修以及其他古代的哲学史家曾明白说过,在伊奥尼亚派创立了自然哲学、苏格拉底创立了道德哲学之后,柏拉图又加上了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并不是我们前些时候所看见的那样的辩证法,——不是把观念弄混乱的那种智者派的辩证法,而是在纯概念中运动的辩证法,——是逻辑理念的运动。柏拉图哲学的第二部分是一种自然哲学,特别是在“蒂迈欧”

    篇。。。。

    里。在“蒂迈欧”篇里理念得到了具体的表达。第三部分是精神哲学;关于精神的理论方面,如他如何区分认识的种类,。。。。

    已经一般地讨论过了,因此还须考察的只是他的实践哲学,主要地是他对于一个完善的国家的阐述。我们想要按照这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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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柏拉图辩证法12

    分的区分,来详细地考察柏拉图的哲学。

    在先行提示了柏拉图辩证法的组成部分之后,还须指出:柏拉图哲学的全部内容虽分为三部分,但实际上在“国家”

    篇以及“蒂迈欧”篇这些著作里是联系在一起的。此外还应该加上“克里底亚”篇,不过这篇仅只流传下头一部分,是人类或雅典的一个理想的历史。这三个对话被柏拉图当作一个有联系地进行着的谈话。

    此外还必须列入“巴门尼德”

    篇,这样,这几篇对话合在一起,便构成了柏拉图哲学的整个体系。

    一 辩证法

    形式的哲学思维只能把辩证法看作一个使表象、甚至使概念混乱并表明其为虚无的艺术,以致辩证法的结果仅只是消极的。这种辩证法我们在柏拉图那里常常见到:一部分是在那些比较真正属于苏格拉底式的、道德的对话里,一部分也是在许多涉及智者派关于知识的看法的对话里。但是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示纯概念的必然运动,并不是那样一来好像把概念消解为虚无,而结果正好相反:它们〔概念〕就是这种运动,并且(这结果简单地说来即:)共相也就是这些相反的概念之统一。在柏拉图这里,对于辩证法的这种性质的完全的意识,我们诚然还找不到,但是我们的确在其中找到了辩证法,这就是说,我们发现了,绝对本质在纯概念的方式下被认识了,并且纯概念的运动得到了阐明。

    使得对柏拉图辩证法的研究感到困难的,乃是他把共相〔概念〕是从表象中发展出来和揭示出来的。

    这种从表象开始的方法好像使得认识更为容易,其实使得这个困难更为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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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这种方法把我们引进不同于理性的、有着完全另外一个标准的领域,并且使得这个领域出现在我们面前;与此相反,如果认识只是在纯概念里进行着、运动着,则表象就完全不会被记起。正由于这样,概念才赢得较大的真理性。因为不然的话,纯粹逻辑的运动似乎很容易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独特的领域,而另外有一个同样有效准的领域和它并列着。但是由于这两个领域在柏拉图那里被结合在一起,于是思辨的东西才表现在它的真理性里,亦即被表明为唯一真理;这是由于把感性的意见转变成思维而达到的。

    前面谈到苏格拉底时已经指出,苏格拉底式教育的主要意义首先在于把共相提到人的意识前面。这一点从这时起我们可以认作已经完成了,并且只须指出,柏拉图的许多对话目的仅仅在于使一个普通的表象得到意识,关于这点我们用不着费力多谈了;所以柏拉图文字的冗是常常令人厌倦。

    在我们意识内首先有个别的东西、直接的个别的东西、感性的实在,或者也有理智的范畴,这些范畴被我们当作最后的真实的东西。于是我们便把那外在的、感性的、真实的东西认作与理想的东西相对立。

    但是理想的东西是最真实的、唯一的实在;而认理想的东西为唯一实在,便是柏拉图的洞见:有普遍性的东西乃是理想的东西,真理是有普遍性的东西,思想在性质上与感性的东西相反。

    许多对话的内容都在于指出:凡个别的东西、多数的东西都不是真实的东西;我们必须在个别内只去考察共相。共相首先是不确定的,是抽象的,并且由于这样,它本身不是具体的;但是主要问题在于对共相本身加以进一步的规定。

    这种共相现在柏拉图就叫做理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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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柏拉图辩证法32

    们有时把它翻译成类、种。无疑地理念也是类、种,不过这只是为思想所把握、为思想而存在的。因此我们必不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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