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理由)
、喻(实例或例证,分同、异两种)
、合(应用)
、结(结论)
,即所谓“五支作法”(或称“五支论式”
、“五分法”等)
①。
正理派提出的“五支作法”就其达到推理或论证的目的而言,明显存在着重复的成分,因为在“五支”中,无论是去掉前二支(宗、因)
,还是去掉后二支(合、结)
,剩下的三支仍可组成一个接近三段论的推论式,即剩下的部分包含着类似于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三种成分。换言之,五支作法除去例证(喻)外,与三段论是相近的,它也包含大词、中词和小词,推论的过程同样是通过中词使小词与大词发生联系。
正理派在提出“五支作法”的推论式时,还对推论中的谬误及辩论中失败的原因作了极为细致的论述。认为有五种“似因”
②、三种“曲解”
③、二十四种“倒难”
④和二十二种“堕负”
⑤。其中五种似因和二十四种倒难论述的基本上是推论中的谬误,而三种曲解和二十二种堕负论述的则主要是辩论中有意违反规则、辩论态度不端正,导致失败的情形。此处仅对五种似因作详细解释,并对二十四种倒难择其要举例说明。
五种似因是在推论中提出的导致失败的五种因(理由)
:
①参见筏差衍那:《正理经疏》1,1,3—39。
②参见乔答摩:《正理经》1,2,4—9。
③参见乔答摩:前引书1,2,10—17。
④参见乔答摩:前引书5,1。
⑤参见乔答摩:前引书5,2。
…… 202
印度哲学591
(1)不定因,指提出的理由可以导致一个以上的结论。如宗:声是常住的,因:因为它触摸不到。此例就犯了不定因的错误,因为触摸不到的东西既可能是常住的,也可能是非常住的。
(2)矛盾因,指与命题相矛盾的理由。如宗:陶罐是被造出来的,因:因为它是常住的。此例中的因就与宗相矛盾,因为常住的东西不能是被造出来的。
(3)问题相似因,指提出的因与宗相似,没有增加新的内容来具体证明命题。
如宗:声是非常住的,因:因为它不具有常住的特征。
(4)未证明因,指提出的因本身也像宗一样需要证明。如宗:阴影是一个实体,因:因为它具有运动。在这个例子中,阴影具有运动这句话自身的正确性尚需证明,因此它不能作为因来证明宗。
(5)
过时因(亦称错时因)
,指提出的因在时间上不适用,不能证明宗。如宗:声是持久的,因:因为它像颜色一样通过结合而显示出来。在这个例子中,立论者提出的因在时间上就不适用。因为物体的颜色无论在与光源(如灯)接触(“结合”)前还是在接触后都存在(显示出来)
,因而是持久的,但声却是在物体碰击(如木棰击鼓)之后才显示出来的。
所提的因在时间上有错误,不能证明宗①。
二十四种倒难虽名目繁多,但其基本内容都是辩论时反对者一方对立论者一方进行错误非难,导致推论失败的情形或实例②。如“同法相似”指在反对对方的“宗”时,使用对方“异喻”中的事例,但所提的“因”却不能证明己方的
①文中的实例取自S。
Ch。维底亚布沙那(Vidyābhusana)的《乔答摩的正理经》(The
Nyāys
Sutras
of
Gotama,新德里,1975年)一书中对有关经文的注释(第15—17页)。
②有些倒难的内容与五种似因和二十二种堕负中的内容接近或相似。
…… 203
691印度哲学
“宗”。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被造物,一切被造物都是非常住的,如罐。”反对者则说:“声是常住的,因为它是无形的,一切无形的东西都是常住的,如天空。”
此处,反对者所提的“因”和“喻”并不能证明“宗”
,因为无形的东西既可能是常住的,也可能是非常住的,并不能导出一个必然的结论。
“异法相似”指在反对对六的“宗”时,使用对方“同喻”中的事例,但提出的“因”却不能证明己方的宗。
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被造物,一切不是非常住的东西都不是被造物,如天空。”反对者则说:“声是常住的,因为它是非物质的和无形的,一切非常住的东西都不是非物质的和无形的,如罐。”此处,反对者提出的“因”与“喻”同样不能证明“宗”
,原因与“同法相似”一样。
“无穷相似”指在反对对方时,以对方的“喻”未被一系列的“因”所证明为根据。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一个被造物,如罐。”反对者则责难说:“如果声的非常住性被罐的非常住性所证明,那罐的非常住性被什么证明?如果罐的非常住性被另一非常住之物证明,那这一物又要求另一非常住之物证明,无穷无尽。”
“无异相似”指在反驳对方时,根据“宗”与“喻”中所说的物有相同特性而说它们在其它特性上无差别,进而下结论说一切事物由于它们都是存在的,因而在特性上无差别。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被造物,如罐。”反对者则责难说:“如果声和罐因其都是被造物而被认为在非常住上无差别,那也可根据所有事物都是存在的而说它们在具有的每个特性上都是无差别的。因而声在常住与非常住方面无差别,声可以被认为是常住的。”
“可
…… 204
印度哲学791
能相似“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双方的”宗“都可由各自的”因“所证明。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被造物,如同罐一样。“反对者则说:”声是常住的,因为它是非物质的和无形的,如同天空一样。“反对者认为,对方论式中的”因“可以证明声的无常性,而己方论式中的”因“亦可证明声的常住性。其余各种倒难,大致也是反对者从不同角度对立论者作错误的非难,进行不正确的推论的事例①。
第三节 佛教对印度逻辑理论的重要发展
以正理派为代表的印度早期逻辑理论出现后,对印度哲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印度古代思想家关注逻辑问题。在这方面较为突出的是一些佛教思想家。
佛教内部对正理派提出的逻辑理论的态度并不一致。
大体上说,中观派中的龙树基本否定正理派的逻辑学说(这与他极为注重辩证的思维方式有很大关系)
,而瑜伽行派的不少思想家(如弥勒、无著、世亲等)则吸收了这种学说中的部分内容,把它作为与其它派别辩论的工具。
公元5至6世纪,著名佛教大师陈那对印度逻辑学进行了重要的改革。在陈那之前的印度逻辑学被称为“古因明”
,陈那则开创了“新因明”的时代。他写下了《因明正理门论》(Nyāyadvāratarakas′āstra)和《集量论》
①以上叙述倒难时所举的实例,基本依据S。
Ch。维底亚布沙那《乔答摩的正理经》一书中对《正理经》所作的注释。
该书对本节中未解释的倒难亦有解释,可以参阅(第140—166页)。
…… 205
891印度哲学
(Pramānasamucaya)等重要的因明著作。
陈那针对古因明①中“五支作法”的弱点,把合与结二支去掉,确认宗、因、喻三支②即可完成推论目的。
“三支作法”在一般佛典中的用例为:宗:声是无常,因:所作性故,同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③。
陈那还对推论式中的“因”
作了认真研究。
在他之前,佛教的一些典籍中已提出了“因三相”的理论④。认为“因”如果正确就一定要具有三项条件,包含三个方面:(1)遍是宗法性(指“宗”中所说之物必定具有“因”的性质。换言之,因或中词之外延须包涵宗中所说之物或小词的外延)
;(2)
同品定有性(指宗之宾辞或大词的外延必须大于或等于因或中词的外延。同喻就表示这一逻辑关系。
“同品”指具有宗之宾辞所表述的属性的事物,“同品定有”意为:同品必定有具备因的性质的事物)
;(3)异品遍无性(指因或中词的外延不得越出宗之宾辞或大词的外延,异喻就表示了这一逻辑关系。
“异品”指具有与宗的宾辞所表述的属性相反的属性的事物,
①“因明”
(Hetuvidyā)
是通过一定的推论方式进行推理证明的学问。
它不仅包含逻辑学方面的内容,而且还包含其它一些认识论方面的内容。
“因”
(hetu)指推论的根据、理由;“明”
(vidyā)指知识、智慧。所谓“古因明”不仅指正理派的逻辑学说,还包含陈那之前的一些瑜伽行派思想家所奉行的逻辑学说。
②在“古因明”中已有佛教思想家提出宗、因、喻三支作法,陈那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③参见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
④“因三相”的理论最初见于无著的《顺中论》,若耶须摩论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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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991
“异品遍无”意为:全部异品都必须不具备因的性质)
①。陈那在“因三相”的理论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发展,他侧重研究了“因三相”中的“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
,提出了著名的“九句因”的学说,用“九句因”来确定“因”的正确与否。
陈那认为,因对同品和异品有九种可能的关系,即:同品有异品有、同品有异品非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同品非有异品有、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陈那认为,上述“九句”中的第二句因在同品中遍有,在异品中遍无;第八句因在部分同品中有,在所有异品中无,都符合因三相中后两相的规定,因而是正因,其它七句因由于不符合因三相中后两相的规定,因而是似因②。
陈那在论述推论的错误时,除了“九句因”中的七种不正因之外,还列举了十四种“似能破”等。他的弟子商羯罗主又举出有三十三过。这些理论在本质上(或在大部分内容上)与《正理经》中所提出的五种“似因”
,二十四种“倒难”等类似。
总之,陈那新因明学说的几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三支作法、因三相中的后二相和九句因。其中前二者是他对前人理论的吸收和完善,“九句因”则是他的创新。
在陈那之后,佛教诸思想家中对印度逻辑学作出突出贡献的是法称(约7世纪)。法称著有大量因明学著作,有所谓
①参见末木刚博著:《新因明的逻辑》(载《因明新探》,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第278—283页;并参见《宗教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版,第405—406页。
②关于“九句因”的详细内容可参见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和《集量论》等因明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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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印度哲学
“因明七论”
,其中最重要的是《正理滴论》(Nyāyabindu)。
此典不仅在古代对印度逻辑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在近现代受到世界各国逻辑学界的高度重视,被西方学者作为研究佛教因明学的典型材料。法称曾向陈那的弟子自在军(I′s′
varasena)学习因明,对陈那及其弟子的学说是较为熟悉的。
根据《正理滴论》等著作,他在因明学方面的主要特点是:首先,进一步丰富了“因三相”的学说,认为具备三相的因又有三种: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①;其次,主张改造三支作法,提出废除喻支,把同喻体和异喻体归入因中②;最后,更为细致地探讨了推论中的过失问题,对宗过、因过、喻过都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
第四节 印度其它派别的逻辑观点及新正理派
除了正理派和佛教之外,印度哲学中的其它一些流派也或多或少地对逻辑问题作了探讨。当然,这些派别在这一问题上所倾注的精力无法与正理派及佛教相比。
数论派与胜论派对逻辑问题的见解主要集中在其关于比量的论述上,数论派把比量分为三种③,胜论派分为五种或四
①具体解释可参见吕澂著:《印度佛学源流略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0—331页。
②法称提出了这种看法,但并未坚持一定要把喻支排除出论式。
③参见真谛译:《金七十论》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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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102
种①。弥曼差派的逻辑学说主要体现在此派主张的诸量中的四种量中②。
此外,耆那教、吠檀多等派亦对逻辑问题有所涉及,如耆那教的判断形式理论,吠檀多派关于比量的观点等等。这些理论总起来说在印度逻辑发展史上影响不是很大。具体内容从略。
大约在12世纪后半叶,新正理派在印度的米提拉(Mithila)地区兴起。
新正理派的奠基人为克伽自在(Gan。
ges′a)
,他的主要著作是《谛如意珠》(Tatvacintāmani)。这部著作有不少注释,其中较为重要的是15世纪的筏苏提婆。复勒筏伯玛(Vās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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