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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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第3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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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曾国藩早年开始,他就没有被空谈性理的理学所约束。他在京期间,他也跟从唐鉴和倭仁钻研理学,并且坚持克己静坐,但是他不但没有得到启迪,相反身体却越来越差劲。他虽然很推崇唐鉴的学问,推崇倭仁的操守,但是他并非就盲从他们,而是用辩证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理学家的内省本来来自佛教禅宗的观心,要求自己心中的意念没有一点污染,“存天理,灭人欲”,这种至高无上的道德约束本来对于人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一个人整天在家静坐,不关心世事,这就违背了儒家入世的根本宗旨。孟子说,要养浩然正气,这种浩然正气是在心怀天下的境界中形成的。面对封建社会末期的衰颓、堕落以及士林风气的败坏、道德沉沦的形势,如果一个人仍旧躲在自己的象牙塔内搞静坐,不去关心世事,又怎么能够实现儒家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曾国藩深刻地认识到理学的偏颇,于是开始改造旧理学而创立他的新儒学。曾国藩向唐鉴问学时,唐鉴曾告诉他为学只有义理、考核、文章三门,经济之学包括在义理之中。这说明唐鉴虽然以程朱理学为宗,但不排斥经济之学,已有理学经世倾向。但曾国藩并不满足于此,他在调和汉宋之争的基础上,超越他的理学师友,把“经济之学”从义理中独立划分出来,把它摆到更重要的地位。

他提出:“有义理之学,有词章之学,有经济之学,有考据之学。义理之学,即宋史所谓道学也,在孔门为德行之科;词章之学.在孔门为言语之科;经济之争,在孔门为政事之科;考据之学,即今世所谓汉学也,在孔门为文学之科。此四者缺一不可。”以往程朱理学详论义理性命,而略于经世致用。曾国藩则在继承传统儒学的根本精神的同时,消除程朱理学的偏颇,提出要单独创立“经济之学”,把它划为孔门学说中“四者阙一不可”的独立门类。在四门学科中,把义理之学与经世致用结合起来,是曾国藩经济学的目的。其他像词章、考据是服务于义理的,而仅仅是知道义理,不与现实生活相联系,那么这样的义理,曾国藩认为是没有作用的。

曾国藩的“经济学”,虽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是它并非脱离了儒家的传统精神,而是儒家思想在新时代与时俱进的产物,同时曾国藩的经济学也继承了陆王心学乃至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后儒重视道德实践的优点。

曾国藩的经济学回到了原始儒学以及中国新儒学(陆王心学等)所强调的道德实践。《论语》一开头就说:“学而时习之”,这句话受到长期的误解。“习”并非温习功课,而是实践,“学而时习之”就是学到的理论随时随刻都要与生活实践联系起来,这是孔子在强调“学以致用”的道理,这个“学以致用”与曾国藩“经济之学”其本质是相同的。

曾国藩讨厌学了不用,说了不做,他重视中国新儒学所强调的“道德实践”,这也是原始儒家所说的“诚’字。他说:“天地之所以不息,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主也。故曰诚者物主始终,不诚无物”,“果存诚而不自欺,则圣学王道又有他哉”。诚就是不自欺,就是无虚伪,不能满口仁义道德,而实际上处处都是男盗女娼,一定要“知行统一”,言行一致。因此,曾国藩的“经济学”,不是做官发财的经济学,而是道德与实践的统一,说理与行动的统一。曾国藩强调“知行合一”,他的“经济学”也就继承了与朱熹理学分庭抗礼的陆王心学以及后儒的优点,纠正了理学空谈性理而忽视道德实践的做法。

空谈性理,只能误人误己,只有通过修心养性才能恢复人的“善”性。所以曾国藩指出要想复性必须躬行实践,他说“所以学者何?格物诚意而已”,“格物,致知之事也;诚意,力行之事也”。因此要想“复性”,还必须力行“仁、敬、孝、慈”等伦理道德。曾国藩反对说空话,说大话,强调经济学的“力行”。他在《致诸弟书》中,他说:“近得一二良友,知有所谓经学者、者,有所谓躬行实践者。始知范韩可学而至也,马迁、韩愈亦可学而至也,程、朱亦可学而至也。”“知一句便行一句,此力行之事也。”他认为“力行”就是要“脚踏实地”,“不说大话,不务虚名,不行驾空之事,不谈过高之理。”“知一句便行一句,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注重实效,反对“但凭心所悬惴者为高。”其务实态度与当时以倭仁为代表的主敬派不同,主敬派认为程、朱已将解决,后来学者只需一切照旧。

其次是重新解释“理”,以“礼”实践“仁”,以“法”惩罚犯罪。

曾国藩的经济新儒学由于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因此他重新解释理学的“理”。他说:“理则礼也”,这就是说在道的根本是“理”,但是这个“理”有其外在的表现,这就是孔子所说的“礼”。《论语》记载: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仁”是儒家思想核心,从理论与实践来看,“仁”属于“理”的范畴,而“礼”则是属于实践的范畴,因此,从曾国藩的经济新儒学出发,他更重视“礼”的方面。他说:“古之君子之所以尽其心、养其性者,不可得而见: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一秉乎礼。自内焉者言之,舍礼无所谓道德;自外焉者言之,舍礼无所谓政事”,“先王之道所谓修己正人经纬万汇者何归乎?亦曰礼而已矣”,他认为学礼就是“经济之学”。“尝谓古人无所云经济之学,治世之术,一衷于礼而己。”“盖圣王所以平物我之情而息天下之争,内莫大于仁,外莫名于礼。”

因此,要落实“仁”的最高境界,就必须实践“礼”。“礼”是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典章制度的总称。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战国时期,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成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为重视礼,他著有《礼论》,论证了“礼”的起源和社会作用。他认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礼”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和调整,“礼”这个概念赋予更多更新的内容,几乎已经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一切道德准则。长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以“礼”治国,“礼”不仅是约束人心的道德准则,而且亦具有某些法律上效应。违背了“礼”,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也要受到礼法的制裁。

曾国藩处于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新旧之交的那个时期,曾国藩深刻地认识到“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因此他把“礼”定位为“仁”的道德实践,而使它与法律渐渐分开。在曾国藩时代,“礼”与“法”不分的时代渐渐过去。“礼”作为道德上规范可从源头控制犯罪,而法律则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对害群之马予以惩罚。因此,曾国藩一方面强调以“礼”化人,另一方面又强调“以法治国”。在世风日下,犯罪日多的末世,曾国藩提出用“严刑峻法”的办法来达到以法治吏、以法治民、以法治讼的目的,从而实现仁义治天下,他认为,通过这种礼法结合的方法与手段,必然会出现“仁政”,使天下真正大治。

在曾国藩那里,“礼”可治本,“法”可治表,但是要想实现以礼治国,就必须发挥法律的作用,以保证的“礼”的顺利实行。如何实现这一目的呢?那就必须保证法律的公正和严明。曾国藩曾说:“用法从严,并不是没有条律,不像屠夫杀猪那样,而是‘要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也就是说,要从严而适当,恰如其分。“赏一人而天下劝,刑一人而天下怨。”但要达到这一美好理想,执法者就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自己不但要公正,还须透明。在曾国藩看来,“心不公明,则虽有良法百条,行之全失本意。心诚公明,则法所未备者,临时可增新法,以期便民。”在这里,曾国藩要执法者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所以他又说:“任法不如任人”。

对于执法者不能公正、公平对待案子而造成的冤狱和累讼,曾国藩心中非常厌恶。他说,冤狱太多,民气难伸。他在刑部任职期间,京控、上控的案件,每年奏结数十案,咨结数百案。冤狱积累过多,必然导致反复拖拉,并且牵连无辜,这必然使得老百姓痛苦不堪。

对于冤狱与累讼,曾国藩不光给予了痛斥,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克服了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首先是严禁私自关押犯人。他曾出榜明确告知官吏与百姓:“以后管押犯人、证人,本州县必须立牌,以告知他人。待到情况查清楚后予以释放时,也一样要立牌晓示,让他人知晓。”从这里不难看出,曾国藩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行法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光明正大,以避免执法者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

再次,是提倡原始儒学的民本思想,实践儒家的爱民主张。

孔子说:“仁者,爱人”。孔子儒学的核心是“仁”,而“仁”就是“爱人”的意思,从孔子的“仁爱”,到曾子的“亲民”,再到孟子“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孔子说了,只有爱遍及众生,才算接近了“仁”(泛爱众而亲仁)。

曾国藩说,养民是为民,做官也是为民,当官不为民着想,那是我深恶痛绝的。为民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曲爱民歌,不是做几件事情摆摆样子,而是要真心实意地爱,爱字中间有一个“心”字,所以爱民就要出于“真心”。

在给曾国荃的一封信中,曾国藩说:大抵与士兵和百姓交往,只要真心实意地爱护他们,就可以得到他们的谅解。

“爱民”,曾国藩在给沅弟的家书中屡次提及,而且做得也好。他语重心长地对沅弟说:“弟在军中,望常以爱民诚恳之意,庶胜则可以立功,败亦不至造孽。当此大乱之世,吾辈立身行间,最容造孽,亦最易积德。”他曾做《劝诫营官四条》,其中第一条是“禁骚扰以安民”。还作《爱民歌》,在军队中广为传诵。

但是,爱人也不是无原则的,为了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必须赏罚严明。曾国藩说:“古代人带兵打仗,首先强调赏罚分明。”他为了惩治贪官污吏,便设置新的机构办案。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旧官吏。他设置新的机构,自行审案杀人。

他不辱圣命,实行峻法的刚挺之气令大小贪官胆战心惊,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

又次,是打破官方儒学的专制思想,坚持民主管理任人唯贤。

自从西汉以来,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以后,官方儒学就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董仲舒所制定那一套三纲五常的官方儒学日益变成封建专制主义的保护伞,这样就使儒学脱离了民本和民主的本意。

我们常常把儒学叫做名教,西汉大儒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汉武帝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故也有“纲常名教”的说法。可从原始儒学来看,孔子所说的“名”并非只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子路问孔子:“卫君等待老师您去治理国政,您将先做什么呢?”孔子说:“那一定是先正名分啊!”“正名”是孔子“仁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名的具体内容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只有“名正”才可以做到“言顺”,接下来的事情就迎刃而解了。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与“三纲”有本质的区别,“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各自要带头做好自己的事情,君必须像个君王,臣要像个臣子,父要像个父亲,儿要像个儿子,这里任何一对关系没有上下之分,是完全平等的,因此也就没有专制的成分。例如,当君像个君王,他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就不可能高高在上去压迫人民。其他关系也是如此。而作为维护统治阶级秩序的“三纲”却是从上而下去制定维护秩序的政策,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平等的原则,当然也不可能再有民主政治了。

孔子强调正名,每一个人都做好自己的事情,而作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他所做的事情就更多,它始终是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的,他始终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这样的人自然会被人民群众推上国家领袖的位置,被孔子极为称道的尧舜禹三代政治就是如此。因此,孔孟原始儒学是带有浓重的民主色彩的。

曾国藩处于日益没落的清朝末期,官场腐败,外侮内乱,在这样的形势下,他没有能力去实现孔子所说的民主政治,但他在自己的范围内实现了民主管理和任人唯贤。

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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