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足足坐在床上数那匝老人头数了三遍,加起来数了整整一个小时。我这辈子从来就没有见过那么多的钱,五万块呢。”她伸出两只手指,笑道:“呵呵,我们老板说我是遇到了一个傻瓜。我自已也不清楚那人的来历,后来才听说是一个初来内地的台商,五十多岁,脸上却一点摺子也没有,但胖得没法形容。胖得把他的那命根子都埋进脂肪堆里去了。”她拿着酒杯摇晃了几下,哼地一声,“其实那家伙开价是八万块。商人就是俗,什么都用上‘8’。那三万块让我们老板给黑了。难怪我平时跟老板聊天时,她总要问我是不是‘镶金的’。我开始不懂什么叫‘镶金’,后来才知道原来是Chu女的意思。”
“说你信不信,我从来就没有想过要靠陪男人上床这样的事儿。我最初以为做吧台小姐只是陪人喝喝酒、聊聊天、跳跳舞,或最多让人摸摸就完事儿。有吃有喝有玩有乐多好呀。我想得太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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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信,没一个女孩愿意干这个的。”我面无表情,而后趁机说:“你如果现在放弃也还来得及呀。去开个花店、弄过小摊位,日子也不难过下去的。”
“我也有这么想过的,还真地就弄过一个花店来开。但不到一个月,就关门大吉了。生意不好不坏,没怎么赚,倒也合心意。只是因为我受不了一天到晚拴在那儿,哪里好看好玩的都跟自已没关系似的,一点都不自由。不过呢,倒是过了一把儿老板的瘾。呵呵……”小曼有意避开我的劝告。我看出她不喜欢听这样的劝告的话。她脸上分明表现出对劝戒的怀疑表情。有谁还比老师和父母的话诚恳的?
我不再劝说了。至少目前不说什么。说了也白说。都干了快十年了,虽说有许多的职业是人们所不喜欢的,可到底也是叫人上瘾的。
“我把我的Chu女身卖了八万块,算是天价呢。这是我同行的姐妹们所从未遇到的。知道吗,我知道这事后,我感觉特得意,有几个做我们这一行的能将自已一次就卖了八万块吧?!嘻!妈的,八万块!那男人不是傻蛋就是脑子差根弦……”她竖起一根手指,在她的脑门儿轻轻地戳了一下,笑嘻嘻地反复念叨着“妈的,八万块……”这几个字,一次比一次声音有力,最后声音便渐渐地沉落到胃底下去了,直到沉默。
“八万块倒真是个诱人的数目”,我想随声附和一句“那男人的确是傻蛋”的话,但立刻意识到不妥。因为有些话自已说出来没什么,可别人说了就不那么好听了。
梦露沉默了一会儿后,突然又问我:“洛科,如果你是有钱人的话,你要搞一个十六、七岁象我当时那么大的Chu女,你打算出多少钱?”
这样的假设实在于我来说,问得太有些突兀了。我实在是对这突如其来的问题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我竟然半张着嘴,半天也说不出来。我不是假装什么高尚,但我的确对一个女孩是不是Chu女看得较为淡漠。我的确是对于某些看重自已的女友是不是Chu女生出鄙夷的心。
“啊……这问题的确有点不好说。第一,我不是个有钱人;第二,我是个小气鬼。”我半真半假地说道。
“哦,我看得出来。”她亦真亦假发笑道,“不过呢,从那以后我他妈的遇到的都是小气鬼,最多的也只给千儿八百的,最少的还不足百元。而且他妈的都贪婪得很,生怕吃亏上当了似地,个个都吝惜自已的钱,一干就是一晚,像头公牛,变着花样地折腾,恨不得把那整套的Zuo爱体位全都用上了……他妈的也不怕把自已弄‘空了’。”她说着,和一个刚进来的男人挥挥手,然后又说道:“现在,或许越往后我越会对那个半老头子心存感激,到底还是那老头把我当回事儿。我想,如果那老头子再来买我的话,我一分钱也不收他的,让他白干。那老头再也没在我的眼前出现过。真他妈的有意思。”梦露说时,脸上挂着诅咒得到灵验的阴冷的微笑。我想,梦露心里的某道伤口这会儿裂开了。
“这么说,你再也没机会一次性数八万块钱吧?!”我不无讽刺地看着她说。我感觉到梦露包括她的老板,都觉得那老家伙出八万块吃了不小的亏。想想,那老家伙若是干上妓女,没准染上脏病,结果还不止花八万块呢。有钱人真他妈的想周到。可人们偏偏把他们想成傻B。
“嗯,要是每个男人都那么慷慨的话,我赚到一百万就收手不干,好好找一个傻瓜结婚,然后生儿育女,做个好妈妈好老婆。嘻!”她眼里一片光明,退却了早熟的那一层东西,回归到十六七岁她本来的模样。
和梦露相识久了,倒觉得她人挺不错的,实在、诚实、义气、爱憎分明。她是我在老麦歌厅里谈得最来的一个朋友。我也帮她解决过一些麻烦事儿。比如她身体不适或不愿意出台时,顾客强行要带她走……这些事儿于从事这项工作的女人来说,总是避免不了的。
我们常在一起,所以老麦歌厅包括老麦在内的人都认为我和小曼已经有着恋爱的关系。吧台女爱上业余歌手,这似乎是件很合情合理的事。我们常常也一起出出进进的,尤其是,自我来到老麦歌厅后不久,梦露变了,主要是她出台的次数少了,倒是常跳舞和陪客人喝酒。我知道梦露有点儿喜欢我了。
我承认我也喜欢她,但那不是爱,而是一种亲密无间的友情。梦露虽然只读到初中二年级,但她的情商却特别高,她也大抵上是悟出来了几分。我还看出来,她虽然给人以一种大大冽冽的样子,她在我面前也多半是大大冽冽的,但她的内心里也是有几分自卑的。这自卑是在每次和她单独在一起时她想对我表白她对我的情感时,又强行阻止自已表白的那一瞬间流露出来的,而且这个时候也是最强烈的。
梦露从来不在我面前说她喜欢我之类的话,连开玩笑的时候也从不轻易说这几个字。要知道,她是什么玩笑都敢开的,天不怕地不怕的。但和我在一起的时候,从不敢触碰这几个字,也不准别人当着她的面儿说她爱我之类的。
有好几回我对梦露说:“你还小,收手做点正经事儿吧。”
“你瞧不起我,我知道。”梦露说得并不认真,声音尖细,还笑出声儿来。她始终保持她的无所谓的个性。即使她认真的时候你也看不出她认真。
“我哪有瞧不起你的意思。我是为你好,年纪轻轻的,回头还来得及。再说,还有好多的事情可做,从前你是贪玩赌气,现在长大了,也该不能老这样下去啊……”
“我还能做别的呀?我能做什么?找个养的起我的男人也找不到。呵呵……这样下去不是很好么?只往床上一躺,摆个大字……”她朝我吐烟圈,咯咯咯地尖笑,充满淫秽的笑声。
天生的表子的得性。我有点恼火,在心里暗暗恶狠狠的骂道。眼睛恶狠狠地盯住她。接下来,我听到“啪”的一声脆响。我一时茫然不知所措,我的手在半空中悬着,我这才知道我的手不知什么时候伸出去了,并且制造了那一声重重的“啪”声。梦露一只手抚着脸,眼泪吧搭吧搭的流着,却还是笑着。
“对不起,梦露,对不起,我……”我语无伦次的掰开她那只捂住半边脸的手。立刻看到了那半边的脸被我的大巴掌打得红肿。
一直带着眼泪笑着的梦露这会儿哇地一声大哭起来。我见过她不少次流眼泪,但还从未看到她这样干脆地哭过。我把她揽进我的怀里,一个劲儿地说:“对不起,对不起,疼不疼……”废话,我那有力的巴掌扔出去,保准是死脸也会叫疼的。
被我这么一说,梦露哭得越发的厉害了,她在我怀里抽动着,眼泪湿透了我的前胸。
那晚,她留在了我的房间。上床是顺理成章的事儿。说真的,当她不在我身边的时候,我才觉得她是妓;当我和她在一起的时候,我不觉得她是妓女,她和许多的街面儿上走来走去的女孩儿一样,只是一个小女孩儿。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和她上床。
Zuo爱是小曼主动提出来的。当时,我迟疑了一会儿。小曼却不高兴起来,她大约猜出我是有些害怕跟她上床。她没说,从我的怀里抽身走进浴室。
在Zuo爱之前,她将她关在浴室内足够有三刻钟之久。这使我感到不安和心痛。
我的确是有那么一点儿喜欢她了。但不是在床上,而是除了床之外的任何一个地方。
我和她只做过一次。但就那一次,我无意中伤害了她,事隔多日之后,我才明白了我伤害了她。那次做完之后,她还在床上,吸着烟。我则穿好衣服准备出门儿,出门儿时我转身伏在她身前亲了亲她,算是道别。她含羞地突然叫住我,用日式的女人的口吻问道:“你,满意么?”
我笑笑,从口袋里摸出来一个一元硬币,放在她手上笑道:“能值一亿呢。”她朝我干涩地笑笑,然后抓起我扔在她面前的一元硬币朝我笑呵呵的扔过来,打在我的后脑勺子上,又笑嘻嘻地骂道:“嘿嘿!去你妈的一亿!”
我始终还没有摸透小曼的性格。什么样的大事、恐怖的、痛苦的事儿,经她一说,好像都变得不重了,像开玩笑似的,一点儿也不严肃。语气总是嘻嘻哈哈的。有时候看见她一个人坐在某个角落里吧答吧答的流眼泪,问是什么原因,她并不隐瞒,倒也一五一十把事情的缘由说出来。边说边哭,边说边抽烟,等烟抽完了,她的眼泪也干了,还露出满脸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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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我到老麦歌厅之前,与老麦歌厅仅十步之遥的一个小饭馆里,发生了一起杀人双尸的案件。老板娘和老板都死了,不是劫杀,而是谋杀,满屋子的血。小饭馆的老板和他的婆娘有一手好手艺,虽说卖出的饭菜并未存心刻扣顾客的,但眼尖,嘴巴特别贱,特别长,爱造谣。看见相熟的人,男人或女人与别的女人或男人走到一起,就说别人公开偷人,搞“情况”,还上别人家去告发,闹得别人恨得牙痒痒,想上法庭告他个诽谤什么的。但最终他们夫妇俩上门赔一个个不是,才算完了。但并没有完全的改掉“多嘴多舌”的毛病。
小曼肯定是吃了那对夫妇的嘴巴的亏的。
“这下再也看不到他们夫妇的那张嘴了。”小曼说。模样儿幽幽的,猜不出说的是真还是假话。
“哪个天杀的,不就是爱有点离谱的话么?干吗要这样赶尽杀绝呢?”小曼咬牙切齿的说。表情怪怪的,既有点气愤,又像有点幸灾乐祸。
“算起来,他们俩夫妇也不坏,每次去他们饭馆里吃饭时,总是给我的碗儿碟儿里堆得都快顶鼻尖了。只一样不好,就没人肯放过她,忘了她们的好。”
我看着她一个人又哭又笑,又伤感又自我迎风慰的自说自应。我想,你小曼就肯定饭馆里的夫妇遭遇到不测是因为他们的多话引起来的么?
我只是想,并没有说出来。我想,我若是说出来,小曼肯定又会嘻皮笑脸的骂一句:“去你妈的,你懂个屁啊,你!”仿佛她是破案的警察。据她称,她后来还真把她对小饭馆夫妇为什么被谋杀的推想去跟警察说的。
平时胆小得要命,在车上、街上见到小偷偷别人的东西,甚至小偷把手伸进她自个儿的皮包里偷东西都怕得要死,任人宰割。这会儿却突然变得大义凛然视死如归起来。
“去你妈的”是梦露的口头禅。我已习已为常。然而我却一点都没有意识到我伤害了她,直到第二天遇到她,她就再也不向从前那样的在我面前嘻嘻嘻哈哈了,我们在一起时,越往后越使人感到不如从前那样自在了。在和多数人在一起时,倒是挺自然的;单独在一起时,我们之间像隔着什么似的。那一次后,我们之间虽然还看似非常亲密友好,但我们再也没有做过了。只那一次。
那时,我生活非常枯燥,我希望身边有个女友。梦露不在我希望结交的女友的范畴之类,等到我真正认识到她的好,及我对她的好有了反应的时候,我已经觉得来不及了。虽然,她还是她一个人,我还是我一个人。
即使我真的接纳她爱她,她也不见得能够坦然接受。因为那一次“硬币事件”之后,她更显得在我面前自卑了。她的内心里有一道永远也抹不去的阴影。自卑就如同一个肉瘤或一条毛细血管一样,也会成为人体的一个不可根除的部分。爱情倘若成为一种累赘的话,无论是哪个,都会是不幸的。爱情是平等的。我和她只能选择放弃。
在老麦歌厅里唱了一个暑假的歌后,暑假一过,我就再也没有到老麦歌厅里去了。刚开始想去老麦那儿走走,为的是去看看梦露这个朋友,但每次决定去的时候打电话到老麦歌厅找梦露,电话里传来话说“她刚出去就是她正在忙……”。我当然知道她是故意在躲我。
一年多来,我们几乎没什么联系了。后来想想,我渐渐地就明白过来了。我对她的那份所谓的感情,其实里面是掺杂了许多的同情的。在我无能为力的时候,我能够给她的也只有同情了。
一想到这点,我就觉得我有些无耻。
梦露放弃我,是对的。因为直到我遇上柳迎风之后,我才更加肯定。
但我注意到,梦露同阿帆在一起时,仍然感到自卑。
我想,梦露当初既然肯放弃我,同样也会自动放弃阿帆的。
柳迎风听我讲关于我和陈小曼之间的事时,听得相当认真,几乎是侧耳聆听。讲到后来,我问她:“怎么样,陈小曼不错吧?”
柳迎风只是撇撇嘴:“谈不上怎么样。”
我以为柳迎风是瞧不起陈小曼干的那种职业。我敢担保,做妓这一项,再过一百年也还是一种叫人瞧不起的事儿。事实上不是这么一回事儿,柳迎风瞧不起的是一个人在爱情上变得不自信。柳迎风说:“输掉爱情的人,是这个世界上最愚蠢的人,也才是真正的被打败的人。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
我很赞赏柳迎风说的这句蕴含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