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么发现那个叫许步高的家伙能左右手开枪的?”tiger的声音,慢慢恢复平静。
“当初你救我老板的时候,我就曾经了解过你的伤势,当时你的右手明明已经受了重伤,但那个凶徒却是被你准确无误地一枪爆头,那很明显,那个凶徒必然是被你用左手开枪击毙的,这就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你左右手的枪法都很了得。左右手枪法都很出色,这本身其实并不算什么奇事,但最奇怪的却是你跟我老板两人对当时事件经过的描述都非常模糊,似乎想要掩饰什么,这就很让人生疑了。”
“而最让我惊讶的是,我的老板在住院的时候,竟然莫名其妙地跟我提起了警员梁承恩遇袭案与丰盛银行劫案。他那时候明明受了伤,躺在医院里养伤,多少工作都干不了,怎么还会有闲情逸致去谈这两宗连警方也毫无头绪的案子?而且,那时候,他还跟我说,警方的查案陷入了一个误区,就是用左手开枪的不一定是个左撇子,也许他原本是个用右手的普通人,不过在犯案的时候,他故意要掩饰什么罢了。”
“模糊的事件经过,昔日的大案突然被提起,这两者一联系起来,不是很明显了吗?许先生,你就是那个杀死警员梁承恩并用他的手枪犯案的凶手。”
“看来,一切都瞒不了他啊……”tiger声音中有点唏嘘,“那你又怎么能猜到我就是那个许步高呢?”
“刚才,我老板去方便的时候,我的眼光并没有离开过他,他与你碰面的一幕,我都看在眼底,而他回来的时候,脸色却大变,这说明了你们在刚才那段短短的时间里,必然有着一段让他大吃一惊的对话。”
“金像奖颁奖典礼是城中盛事,其保安程度必然是最顶级的,如果不是对警力的部署、会展中心的地理环境、人员的分布有最充分的了解,不可能这么容易突破警方的封锁保安。这说明,这批恐怖分子里头,很可能有警方的人员。”
“刚才你冲上台,自腰间拔出手枪的时候,就是用左手。体型、身高、身份,能左手使枪,喜欢做大案,这些条件一一重合起来,除了许步高以外,还能有谁呢?”
“精彩,非常精彩!”听着莫晓云有理有据的分析,tiger忍不住啪啪啪地鼓起掌来,原本的声线,也随之一变。
听到这把声音,王大胖身躯一震,他认出,此刻这把声音,的确就是许步高原来那把粗豪的男性声音,虽然明白到整件事情的策划者极可能是许步高,但当到了真相最终被揭晓的那一刻,王大胖的心里,还是激荡着某种程度上的震撼。
第二百零一章 不知不觉爱上他(上)
“你的老板,晓不晓得,其实在你心里面早已经知道了我的真实身份?”许步高沉默了片刻,这才询问道。
“他这个木头人,每天只是忙着工作跟打机,怎么可能会注意到我的心思呢?”莫晓云的语气里头竟带着一丝淡淡的幽怨之意,“你放心,他怕我担心,更害怕这些事可能会危及到我的人身安全,所以从来没有告诉过我关于你的事情,但我身为他的贴身小秘书,是他最亲近的人,每天朝夕相对,这些事情即使再保密,又怎么能瞒得了我呢?只是我刻意掩饰,装聋作哑,故意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罢了。”
监控室外的王大胖听得心下恍然,确实,莫晓云原本就是一个很聪明的女孩,她自小跟着莫叔经营餐厅多年,各式各样的客人也见得多了,又因为莫叔跟方若琪的关系,认识了娱乐圈中的不少明星,虽然年纪不大,但也算的上是阅人无数,三教九流的诸式人等,她都见识过了。又因为她自幼就没有了母亲,莫叔又不是那种心细如发的男人,以至于她什么事情都要自己一手一脚去处理,故此,她的岁数尽管还小,却早已有了一份同龄女孩子没有的成熟与智慧。
而这三年来,她时刻不离自己左右,公司的大小事务、营运状况,全部都经过她手,自己的喜怒哀乐、各种喜好,她也都了然于胸。自己在许步高这件事虽然竭力隐瞒,但终究不可能瞒得过她这个共事了三年,最熟悉自己一切的女孩子。
“好,你懂得在需要不知道的时候装作不知道,是个很有智慧的女孩子。”许步高默然了一阵,这才叹息道,“男人无论是出色还是平庸,都不会喜欢太过聪明的女人。你可以出谋划策,却永远要让他觉得,拍板做最终决定的还是他。你可以展现你的智慧与才华,让他感到和你谈话十分有趣,却永远不要忘记在适当的时候装装傻,表示自己的角色其实一直都是个贤内助……他妈地,我年轻时怎么没有碰到这种女人呢?”
许步高发了几句牢骚,这才道:“看来,要你跟所说的那个朋友保守这个秘密,确实要付出某种代价。说说你的条件吧,希望这个代价,并不会太高。”
“你放心,我当然不可能提出要你释放这里的全部人质这类你根本不可能答应的要求。我只要你能保证我跟我老板的安全,这就可以了。”莫晓云的声音,自监控室内隐隐传来,“只要我跟我老板能毫发无伤地度过这次事件,我能保证我跟我的朋友守口如瓶,不会说出你的秘密。”
“你喜欢你的老板,对么?”许步高并没有马上答应莫晓云提出的要求,反而突兀地把话锋一转。
“这个问题,很重要么?我必须要回答?”莫晓云的声音蓦然间变小了许多。
“是的,你的答案,将决定我们的条件能否谈妥。”许步高的语调突然提高了几个调子,语气显得非常坚决,“因此,你必须老老实实地回答这个问题。”
要知道,许步高自小就渴望做一个强者,喜欢出风头,抢头位,无论是在警队,在跑步比赛,甚至在排队买楼盘的时候,他都喜欢争第一。这次,一向以强者而自居的他,居然被一个看似柔弱的女孩子咄咄逼人地死死压着,自己毕生最大的秘密,竟然被她轻而易举地抖落一空,自然感到脸上无光。
不过,老辣的他很快就冷静下来,思考对策。他晓得,许多看上去聪明坚强的女孩,一旦转到感情上的问题,马上就会变得软弱无力,理智全失。故此,许步高故意转移话题,提出一个感情上的问题,希望能借此看到莫晓云柔弱的一面,让自己重新拥有做强者的感觉。
“喜欢?……我自己也不知道。”莫晓云怔了一下,声音有点茫然,恍如梦呓,“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是在餐厅认识,那时候,他还是一个傻乎乎的经纪人,穿着一套土得掉渣的西装,一点品味都没有。而且,他对娱乐圈的了解,也是少得可怜,他居然连宪哥那种欠债累累、混了娱乐圈多年还是半红不黑的明星都敢签。还有,他一定很少接触女孩子,居然跟我握个手都会脸红结巴,不过,他这个傻傻呆呆的样子,也算是蛮可爱的。”
“后来,我在餐厅被客人调戏,他居然不自量力地冲了出来学人家英雄救美,结果被那些小混混一招就打昏了,实在是有够丢脸的……不过,他那个憨厚的举动,也算是有那么一点点的勇气。想不到他醒来之后,居然还邀请我加入他的经纪公司当小秘书,这种没前途更没钱途,随时可能破产的经纪公司,本小姐本来是没有兴趣加入的。但看在他为我受伤的份上,就进去玩玩,当作是报答他餐厅上那蹩脚的英雄救美之恩吧。”
“果然,不出我所料,把钱给了宪哥还债之后,公司的资金几乎被抽调一空。他一个菜鸟经纪人,要金钱没金钱,要人脉没人脉,公司关门大吉,几乎是早晚的事情,这种经纪公司,梦都每年都要倒闭好几十家,也算是很平常的事情了,就在我准备回去餐厅工作的时候,想不到,他竟然在晚上带着公司全部仅剩的资金,去赌场打了一个转回来,居然一下子就赚了一百万,那时候,我才对他刮目相看,看来,他也不是一点本事都没有,至少,他会听骰子。”
“之后,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他居然要一直梦想当歌星,也只能唱歌的宪哥,转行当主持人。宪哥这个人,我从小就认识,唱歌就是他唯一的生命,他放弃了家族生意,自己只身一个人跑到梦都来过着凄清的生活,就是为了圆他的歌星梦。要他放弃坚持了十几年的歌手梦,转而作一个主持人,在我看来,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然而,他成功了,而且,宪哥主持节目的效果之好,远远超出了我的意料,他甚至还为宪哥拉到了小燕姐的一纸合约,小燕姐啊,那是跟菲哥、瓜哥并列,鼎足而三的一线综艺大姐大啊。”
“虽然结识小燕姐的经过,是他透过我这里套到了跟若琪姐的关系,再进而结识小燕姐的,但是他能发掘出宪哥的主持天赋,也的确有他的过人之处。小燕姐不是那种任人唯亲的人,她愿意给宪哥一个主持席位,那就证明了宪哥确实有出色的主持功力。第一次,我对他的能力有了认可,对公司的前途,也有了那么一点点的信心。”
“三个月之后,鉴于宪哥在节目里头的精彩表现,小燕姐愿意跟宪哥续约,而且,她还打算买下我们的公司,让它成为小燕姐经纪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正所谓大树荫下好乘凉,有小燕姐这颗超级参天大树,公司的发展必然会一帆风顺,然而,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他居然冷冷地拒绝了小燕姐提出的优越的条件,而宪哥续约主持《超级星期天》的机会,也因此而告吹。”
“对于他的决定,我非常不解。小燕姐在娱乐圈是公认的大姐大,从童星出道,在娱乐圈屹立四十多年,长红不衰,其一手开创的小燕家族,是主持圈子里最好的主持团队,佼佼、阿宝……跟着小燕姐走红的艺人可谓不计其数,他怎么可以错过这么好的机会?而且,虽然小燕姐宽容大量,不计较他的冰冷拒绝。但主持圈是个大蛋糕,分量就只有这么大,而小燕姐、菲哥、瓜哥,这三个人几乎就占了整个蛋糕的百分之九十。其他人几乎就只能吃点残羹冷炙,你拒绝了吃大分的机会,那就只能吃点残渣,公司又怎么能发展壮大?”
“他这个决定,我作为他的秘书,是不应该多评价什么的,毕竟,他才是公司的老板,他才是公司的最终决策人。不过,在我的心里,却挺不以为然。原本对公司积累起来的那么一丁点信心,又消失殆尽……菜鸟经纪人,终究是菜鸟经纪人啊。”
“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他居然马上就为宪哥拉来了另外一个通告——《我猜我猜我猜猜》,一个收视率普普通通的电视节目,这个综艺节目到底好在哪里,能比得过多年收视率冠军《超级星期天》吗?我疑惑了,抱着观望的心态,我静看事态的发展。”
第二百零二章 不知不觉爱上他(下)
“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在宪哥入主《我猜我猜我猜猜》,担任第一主持以后,《我猜我猜我猜猜》的收视率,竟然呈现惊人的增长趋势,以直线的态势疯狂上涨,而且还一再刷新周六的收视率纪录。宪哥的人气与身价,也随着《我猜我猜我猜猜》的大红大紫而水涨船高,不仅得到了更多主持节目的机会,更隐隐有晋升一线主持人,与菲哥、瓜哥两名综艺大哥鼎足而三的趋势。而公司的收入,也随着宪哥收入的日渐丰厚,进入了良性的发展渠道,业务蒸蒸日上。我不得不服气地承认,在这次关乎公司重大发展前途的决策上,他的决定,毫无疑问是绝对正确的。对于他,我已经有了一点佩服,他确实是有他过人之处的。”
“就在我日渐对他的能力有所肯定的时候,他又作出了一个让我大吃一惊的决定,他居然找来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人,叫邹杰伦,说要捧他当歌星。”
“这个叫邹杰伦的年轻人可以吗?我很怀疑,不否认他弹起钢琴来还算不错,而且有很出色的创作能力,写出来的歌曲非常新颖,他还可以即兴创作演奏,这对于一个还不到二十岁的年轻人来说,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了……但我们开的是经纪公司,是要捧明星,不是捧钢琴家。从外形上看,邹杰伦并不占优,而且个性内向羞涩,每天看到我也只会打两声招呼,之后就连话也不多说一句。这样的人,可以当歌星,可以上舞台表演吗?这样的人,有可能走红吗?即使到了今天,要我再选择一次,我得出的结论,恐怕也还是当初那三个字:不可能。”
“而且,作为歌手,杰伦还有一个最致命的缺点,那就是他的吐字,也许是因为他不爱说话,所以他的语言能力也不强,以致于他唱歌时总是含糊不清,这对于一个歌手来说,基本就等于是宣判了死刑。要知道,唱歌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吐字清晰,声音清朗,如果听众连你唱什么都听不清楚,那你怎么指望他们会喜欢你的音乐?更不用说他们会愿意从口袋里掏钱去买你的唱片了。也许杰伦作为一个作曲人,他是很有才华,但当歌手……我个人觉得,他确实不适合,像他这样的歌手也可以走红?除非世界变了。”
“想不到,这个世界还真的变了。邹杰伦发行的第一张专辑《杰伦》,仅仅在梦都本地,就突破了三十万张,这在市道不景气,满地盗版横行,整个互联网mp3四处下载的今天,简直是个不可能的奇迹。”
“最让我惊讶的是,《杰伦》专辑不仅大卖,在金曲奖颁奖典礼上,更是勇夺多项大奖。一个刚出道的歌手,居然能取得如此好的成绩,这简直就是破天荒的事情。而发掘他这匹千里马的伯乐,那就更不可思议了。有一句老话说,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其实,一个善于发掘、培养明星的经纪人,比一个有才华的明星还重要。”
“不会吧?经纪人比明星还重要?”听到这里,许步高忍不住插嘴道,“当明星,外形一定要过硬,更要能唱歌能演戏,怎么可能比当一个只是拉拉通告,签签合约的经纪人重要?”
“你这明显是是外行话了。”即使此刻面对的,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双面警魔,莫晓云也没有刻意掩饰语气中的不屑之意,“当明星光鲜亮眼,一旦成名就可以名利双收,万人崇拜,想当明星的人自然是如过江之鲫網收集整理,数都数不完,其中当然不乏有才华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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