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井树言情小说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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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井树言情小说合集- 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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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以前师专时念的是中文,而妈妈念的是数学,这是我家跟别人家比较不一样的地方。那时代通常应该会是男孩子念理工,女孩子念文商,可是爸爸说妈妈当时是走在时代尖端的女性,她想做什么是没有人能拦得住的。她坚持要念数学就是念数学,就算是因为念书念的太勤被外公吊起来打都要念数学。那时候的观念是女孩子长大了就要嫁出去,念太多的书是没有用的〈当然现在还是有这样的家庭〉。爸爸说妈妈曾经为了不让外公知道她在偷偷的念书,还在半夜里躲在床底下点蜡烛看书,结果妈妈考上了师专。
    听爸爸在说他们以前念书的坎坷史,说真的其实很难体会。当年爸爸为了联考,每天早上四点起床,骑着脚踏车到图书馆的门口去排队,我问爸爸为什么不在家里念?他说去图书馆念书不需要花钱,因为用的是图书馆的电。家里没什么钱,开灯需要用到电,念太久的话爷爷会给他白眼看,而且还会碎碎念的说:「啊一本书是要看多久?看不懂就不要看了!」
    爸爸考上师专之后,爷爷还在村口放鞭炮,说他每天鼓励他的儿子要用功念书,今天能考上师专完全都是他的功劳。〈其实爷爷到去世之前还是很臭屁。〉那一串鞭炮听说是十块钱,那是奶奶可以买给一家人吃一天的菜钱还有找。
    我不知道那时候十块钱是多大,但爸爸说那时候一碗阳春麵的价钱是五角。爸爸有三个哥哥一个妹妹一个弟弟,一家八口一天吃十块钱台币还有找,在民国五十六年的时候。
    说真的,我很想看看菜色如何。
    爸爸说菜色没什么好形容的,形容菜色只会让自己没有食欲。不过他用一首诗形容了当时他们一家人是怎么吃饭的。
    「一张桌上三道菜,八双筷子一起来,如果动作不够快,只剩猪油拌白饭。」
    说到爸爸写的诗,就不能不提到他为妈妈写的《十年的你》。我在几年前读这首诗读到彷彿就像个第三人称,站在爸爸和妈妈身旁,听他们约在某一个地方,而十年后再见一样。
    他并不是写活了妈妈,而是写活了爱。
    「我被遗忘,被你遗忘,遗忘在一条名叫伤恸的路上。
    那远到看不见边际的尽头,你可在那个地方?
    我问过神,问过鬼,问过佛祖,问过菩萨,你到底在哪一场梦里面,而那场梦何时与我共枕同床?
    我成天成夜,听着时间的呼吸,用哭白了的发,写寂寞的诗。
    我把伤眸当砚,我把血泪当墨,我的灵魂是我的纸,我的身体便是信封。
    我该寄往何处於你?而你又该何回我?
    是不是你也在那条叫做伤恸的路上,如果是,我是否也该把你遗忘?
    但怎么遗忘也长,伤恸也长,告诉我哪儿是短,我便哪儿往。
    温暖的清晨同样,温暖的西暮同样,摇椅上的我同样,而我冷冷的望。
    别要我顶着热情欣赏,我已失去热情的光。
    你说我诗里总有看不完的愁怅,像浓黯的雾那般的茫,我裹着两人份的被单,作着一个人的梦,诗难不愁怅,人难不拾殇。
    我低声的问,那在远方的你啊。
    如果我写一首诗给十年后的你,你将在哪儿读它?」
    这首诗里,没有任何一个「爱」字,却写出了满满的爱。
    彷彿「爱」像个小孩,嘟着嘴巴,眼里噙着眼泪在你的脚边打转。
    4。 第三个女朋友
    其实,我很恨她。
    我的恨很明显,但我从不曾讲。
    跟她分手之后,我一度对爱情绝望。
    但当我想起爸爸和妈妈之间,我便开始挣扎:「爱情真的会如爸妈那样吗?」
    但后来,我感激她。
    这一份感激很尴尬,因为我依然恨她。
    但我的恨已经不明显,因为感激多过了恨。
    我明白了我对她的恨其实是对自己的恨,因为一个对爱根本不懂珍惜的人,对他有再深的恨,其实都是自己的傻。
    所以,以芳,我再也不恨你了。
    因为你不懂珍惜,所以让我懂了原谅。
    对,是的,她是我第三个女朋友,叫做彭以芳。
    之前有提到,她是我在酒馆里认识的。那是朋友的朋友,而我们在第一个清晨就一起牵着手去吃早餐,第二个晚上就一起上床。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几杯淡酒下肚,言谈之中多了一些敢说、行为之间多了一些敢做的情况之下才爱上她的。但我可以向你保证,她是个会很容易让人在短时间之内爱上的女人。
    当你在自以为念过一些书,了解一些东西,明白一些道理,可以在同侪之间高谈阔论而没有多少人能反驳你的时候遇见这样的女子,那么你只有死路一条,如果她还带着几分姿色的话。
    我不能否认她的聪明,因为她确实是这样。她的反应,她的对答,她的动作,甚至连点烟的姿态都能让你将她天使化。她确实有那种罕见的魅力,也确实让你坐在她的面前,注视着她的眼睛时,会不小心把几十只小鹿关到自己心里面去放肆的乱撞。
    请注意,是几十只,不是一只。
    这乱撞的结果是两败俱伤,小鹿们屍横遍野。因为当天晚上我喝得有些微醺,但意识是清醒的,在酒精壮胆的结果之下,我坐近了她的身旁,跟她聊了一聊车子、聊了一聊房子;也聊了一聊瘦子怎么变成胖子,胖子怎么变回瘦子。这些题目有营养吗?我想不尽然,除了车子房子之外,其他的东西不但连营养都没有,还可能有细菌。
    后来酒馆里播了一首《SOMETHING TO REMEMBER》,那是一首九零年的情歌,她在嘴里轻轻和着,然后转头邀我:「Dance 
     with me。 」,和我跳舞。
    整间酒馆只有我跟她站在吧台前的一块不大不小的木地板上跳舞,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会答应跟她一起跳?我后来告诉自己那是因为酒精的关系,没有酒精在我体内作怪的话我永远都不会这样作怪。
    「I was not your woman, I was not your friend,But you gave 
     me something to remember。……
    ……
    We weren't meant to be,At least not in this lifetime,But you 
     gave me something to remember。 I hear you still say, Love yourself。 
     」
    她有一句没一句的唱着,前面那些点点点点成一整行的地方就是她含卤蛋乱哼的时候,她是不是有点醉了我也不知道。不过还好这首歌曾经听过多次,稍微了解她在唱些什么。
    「你知道这是什么歌吗?」她晃着身体歪着头,用微玻У难劬醋盼摇
    我知道,这是玛丹娜的歌。
    「喔?你很不错,知道这是什么歌。」
    知道这首歌就不错?那我不错的地方可多了。
    「那你知道这首歌的意思吗?」
    大致上了解。
    「喔?你很不错,知道那是什么意思。」
    知道意思就叫不错?那我不错的地方更多了。
    「呵呵呵,」她咬着下唇轻声的笑着,「那,你把我刚刚唱的那一段翻译给我听,我就答应你一个要求。」
    答应我一个要求?
    「嗯,答应你一个要求。不过……」她的眼神转变,「不可以是那种会欺负我的要求。」她狡黠的说。
    欺负你的要求?例如什么?
    「其实,你应该要问哪些要求是不欺负我的,这样才是个体贴的男人。」她轻轻靠近我的耳朵,在耳畔吐气说着。
    这是她聪明的地方。
    她不会回答哪一些是所谓欺负她的要求,因为那会将了她自己一军。不懂吗?我再说得清楚一点。如果她回答「像是今晚不准我回家」的话,那表示她其实是希望我有那个魅力可以让她不想回家的,但她如果明白的直说了,那整个气氛就不见了。
    Ok!我问她,那哪些要求是不欺负你的?
    「像是要我请你再喝杯酒,或是要我再跟你跳一支舞。」
    原来这是不欺负你的要求啊。
    「嗯,这样,你明白了吗?」
    明白,我当然明白。我清了清喉咙。那我要开始翻译了。我说。
    「I was not your woman, I was not your friend,」意思是「我不是你的女人,我不是你的朋友」。
    「But you gave me something to remember。」意思是「但你让我记住了一些事」。
    「We weren't meant to be,」意思是「我们裕Ф瞬荒芟喟埂
    「At least not in this lifetime,」意思是「至少这一生不能」。
    「But you gave me something to remember。」意思是「但你让我记住了一些事情」。
    「I hear you still say, Love yourself。」意思是「在耳边,我仍然可以听见你说,爱自己」。
    我翻译完了。我说。
    「你好像少翻译了两句。」
    这你不能怪我,因为你刚刚就少唱了这两句。
    「我刚刚有唱啊。」
    没有。
    「有。我有唱。」
    不,你没有。不信你翻到前一页看看你有没有唱。
    「我真的有唱啊。」
    你有唱的话,那么前一页就不会有那两行点点点了。
    「你在说什么?什么前一页?什么点点点?」
    没没没,没什么。如果你硬是要我翻译那两句给你听,那我现在跟你说,你没唱的那两句的意思是「没有人说过好好的爱自己,也没有人能够。」
    「你好像对玛丹娜的歌很了解。」
    还好,我只是听过,然后用我很破的翻译能力翻给你听而已。
    「这首歌很久了。」
    嗯,一九九零年的歌了。玛丹娜当年接受採访的时候还曾经说过:「并不是我现在才发现爱情,我所有的专辑里都有浪漫的情歌,只是以往人们太注意我作品中的情色部分,现在我出了这张专辑,大家才说,哦!玛丹娜变了!她完全不同了!但是我要说的是,情歌才一直是我专辑中的重点。」
    她癡呆了几秒,用不可思议的表情看着我,那表情彷彿在说我真的让她大吃一惊,然后她笑了,笑容里有一种奇妙的感觉。几秒之后她回过神,她说:「你的要求是什么?」
    我的要求?
    「嗯,你翻译出来了,我答应给你的一个要求。」
    喔,那个啊!那可以让你欠着吗?我想保留到下一次见面的时候再用。
    她的眼睛亮了一下,又是咧嘴一笑。「你很聪明。」她说。
    彼此彼此。我说。
    那天,我们走出酒馆之后,朋友们刻意找理由离开让我们单独相处。那是夏天,太阳老早爬得很高。
    「你饿吗?」她问。
    我、非、常、饿。
    「你干嘛这样说话?」
    饿了的人讲话应该慢慢的,而我是用顿号来加强表达我的饿。
    「你都是这么有趣的吗?」
    不是,是你引出了我有趣的这一面的。
    是啊,真是这样的。确实是以芳引出了我有趣的这一面。在遇见她之前,我从来不曾发现我竟是有这一面的人。
    我们叫了计程车,我带她到一间我喜欢的早餐店,介绍火腿蛋饼给她认识。在计程车上,她又轻声的哼起那首《SOMETHING 
     TO REMEMBER》。
    「I was not your woman, I was not your friend,But you gave 
     me something to remember。……
    ……
    We weren't meant to be,At least not in this lifetime, ……」
    这次她依然把那两句歌词含糊的带过。但是我突然发现,并且同时怀疑她是不是刻意把那两句歌词给唱糊的?
    我仔细回头想了想那些歌词,并且慢慢的推敲。如果把唱糊了的那两句歌词给省略的话,那么前几句的歌词的意思便是:「我不是你的女人,也不是你的朋友,但你让我记住了一些事情。
    我们裕Фú荒芟喟辽僬庖簧荒堋!
    十年的你 (19)
    相较於前两个女朋友,也就是田雅容和魔女系的系主任柳嘉恩,彭以芳可以算是我付出最多,也最努力去爱的了。
    或许你会觉得奇怪,并且想这么问我:「照你这么说,那田雅容跟柳嘉恩都是你不怎么付出,也不怎么努力去爱的啰?尼尔。」
    不,不是这样子的。我会觉得彭以芳是我最努力去爱,也爱最多的女孩,是因为当时我和她相爱的环境。
    你们不知道相爱的环境会影响两个人的爱情吗?
    我跟田雅容还有柳嘉恩在一起的时候,是个快乐的大学生。大学生的本份只有两个,就是把书念好还有尽情的玩。〈当然如果家境不富裕的话,就要尽情的打工。〉所以那时候的我是自由的,我想见田雅容就可以见到,我想见柳嘉恩就可以见到,甚至随时随地都可以牵着她们的手去散步,或是买张电影票在戏院里耗一整个下午,如果嫌不够惬意,还可以相约夜里躺在操场中央望着星空看大熊星座够不够明显,外加亲吻拥抱蜜语甜言。
    但是我跟彭以芳在一起的时候,我正好在当兵,每天面对的都是一群狗官狗人,看见这些狗会严重影响心情。当思念排山倒海而来,还得躲在暗处偷偷打行动电话,讲到一半还会因为讯号太弱断讯。每天早上五点半起床,她还在温暖的被窝里,当我有空可以偷打电话的时候已经上午十点多,她已经在百货公司上班不能接电话。
    她下班的时候我正好在点名吃晚饭,她到家的时候我正忙着抢浴室洗澡,她在看电视的时候我忙着我的业务,她要睡觉的时候我还在加班。
    当我真的有空打电话给她的时候,她用睡着的声音跟我说「我很想你,但我好睏,我要睡了。」
    我跟她在一起三四个月的时间,除了放假之外,几乎每天都这样。或许你会说,那放假的时候可以一起出去玩啊。很巧,我也这么想,但现实总会跟我说:「尼尔,你想得太美了。」
    对於一个正被兵役绑死,生命与生活完全没有自由的男人来说,拥有一个女朋友三四个月,其实严格说起来只能算一个月。为什么?我算给你听。假设一个星期放两天假,一个月也才放八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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