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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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救世主- 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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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总是到西城区闲逛?”兰斯无比郁闷的想。

“这些房子是芬顿八三零年建造的,是兽人收容所。”阿贝尔见兰斯闷闷不乐,又为他当起了导游。“那时芬顿与西方五国的联军攻下了半个赤海丘陵,抓了数万兽人俘虏。”

“那可是不错的苦力。”兰斯想起了从军时见过的几个兽人俘虏。兽人壮硕的胳膊有水桶般粗细,军营里最壮的大汉也不敢跟兽人较劲。但多数兽人的战斗技巧一般,只会以蛮力作战。若非如此,要战胜它们可就难了。

“哪里。这些低等生物又粗又笨,性情暴躁,多数活计都干不了。最后只有集中到一起,白白养著。”

“那岂不很亏?”

“是啊。你知道,那时离兽人占领艾哈迈的时间已过了三十几年,芬顿人对兽人的仇恨渐渐淡了,只把它们看成劳力。芬顿是联军的领袖,分得的俘虏最多,本以为占了便宜,结果却是背上了老大包袱。为了养活这些兽人,芬顿向北方三国要求一部分的资金和劳力,以维持收容所的正常运转,结果闹得双方的关系急转直下。至今也未能修复。呵呵……”

兰斯不由得记起了圣神教史学课上所学的战史记录。光复艾哈迈的一战,当时的教皇,光明皇莱尼特与圣骑士束缚者诺克斯,合力狙杀了最后的兽人皇帝,獠牙之王朱塞配。这一战是近代兽族战争的转折点。此后兽族便一蹶不振。百年中再没有诞生出一个皇帝来,各部落之间内耗不断,再无余力向北方进攻了。

但,这只是典籍上的说法。那位老神甫对兰斯颇为偏爱,课下与他闲聊,讲了另外一个不同的解释。

“兽人与我们人类不同。它们之中,有被称为‘先知’的一族存在著。普通兽人的智慧极低,战斗技巧也有限。而先知比普通的兽人聪明百倍,灵巧百倍,甚至有些先知能施展简单的魔法。它们是兽人的精神引导者。”

“光复艾哈迈一战中,诺克斯杀死的獠牙之王便是一个先知。皇帝一死,兽族便失去了领导者。即使组织起庞大的侵略军也无人指挥,只能屡战屡败了。内战不过是它们选出下一任皇帝的方法而已。”

先知的存在,明显与教典中的说法不符。教典上说兽人是魔王的造物,根本不具备智慧,也不能施展任何魔法,当兰斯向老神甫追问时,老神甫便微笑不语了。

兰斯的视线移到那些当年的牢房上。也许,当年芬顿的数万俘虏中,就有一个先知存在著,用它看似混浊的眼楮观察著人类的世界吧。

“……到头来,兽人收容所的全部花销,只换来一座伦伯底监狱。说不定,现在还有长寿的兽人活在里面呢。”阿贝尔的笑声把兰斯从回忆中带回了现实。

“咦?伦伯底狱是兽人建的吗?”兰斯吃惊的问道。

“是啊。”

“教典上怎么没有提”兰斯及时收住了这个可能暴露身份的说法。阿贝尔一笑而过,佛朗兹却用狐疑的目光盯了他几眼。

马车出了巷子,路一下子变得开阔起来。路上的行人却越发少了。走了一阵,诺大的街市中竟只剩下他们一辆马车。两旁一成不变的青色房屋围成了密实的铁墙,马蹄的哒哒声在两面墙壁间孤寂的回响著。

兰斯实在搞不懂,阿贝尔为何总喜欢到这片阴森可怖的区域来。即使不是通缉犯与逃兵,正常的艾哈迈人对西城区也是避之尤恐不及。而这个贵族圈中的风流人物,却偏要特立独行,更别提身边还带著一位圣心城来的贵客。

佛朗兹子爵的脸上却不见半分不快,甚至还有一丝快慰的笑意,仿佛在一出首演的歌剧中,见到意料之中的老桥段。

兰斯感到有些无聊,想闭目休息一会。无意间看到阿贝尔放在膝盖上的手忽然攥起了拳头。顺著子爵的目光一看,在车子的左前方路边上,一个提著篮子的女子朝伦伯底的方向缓缓走著。乌亮的长发,窈窕的身姿,背影上看是个无可挑剔的美女了。不过,她的穿著却颇为朴素,一看就是贫穷人家的女儿。

回头看看,正迎上佛朗兹的目光。一贯阴沉的佛朗兹竟冲他眨了眨眼楮,很有些做鬼脸的意思。

兰斯用探询的眼神看著阿贝尔。后者正在出神,迟了几秒钟才注意到。

“哦这一代的住户,很多都是伦伯底狱卒的家属。大半个西城区都靠监狱养著,跟七十年前没什么差别。”阿贝尔慌慌张张的说,一点也没有平常谈笑风生的气度。

“前面那个女孩,大概是要往伦伯底送东西的吧。”

“是呀。在监狱干活的父亲病死了的话,一家人的生活就会变得很艰苦。”

“噢!”兰斯无言以对,只好点了点头。

“寻常狱卒的收入很低,很难留下什么积蓄。病死的人,是拿不到伦伯底的抚恤金的。家里断了收入来源,做点小买卖的本钱也没有。多亏了有一手好手艺,靠著给狱卒队长们做饭赚几个小钱,才勉强维持著生活。不然,还真不知要怎样活下去呢。”

阿贝尔知道得可真清楚。看来,这位过惯了优裕日子的少爷,对西城区平民的生活倒十分关注。

“狱卒队长的收入可是很好。”佛朗兹插话道,语调怪怪的,“监狱里伙食差,就从外面买餐点。有些格外幸运的,还能以买价的十倍把食物卖出监狱,给某些对粗茶淡饭有特别兴致的贵族少爷尝鲜。”

“哎?竟有这样的事?!”兰斯吃了一惊。

“咳!咳!”阿贝尔忽然咳嗽起来,好一阵才停下,呛得脸都红了,断断续续的说道:“在平民中常有这样的想法,以为贵族都是些每天只想著怎么玩的家伙,对自己之外的一切漠不关心。事实上,就我所知,还是很有几个有志的青年贵族,一直关注著平民阶层的生活。”

佛朗兹面带著促狭的笑容,不紧不慢的说道:“的确。但目光总是放在西城区的,就绝无仅有了。”

这时,车子经过那个提篮少女身旁,阿贝尔子爵神情忸怩的向窗外望了几眼。他的视线,总是不离那少女身边一步。看到阿贝尔子爵的神色,兰斯终于悟出了佛朗兹的弦外之音。看来,阿贝尔对这个少女有些意思,一定是为了她才到西城区来的。

“咳!”兰斯清了清喉咙。

“请说?”佛朗兹立刻道。

“像这样父亲是狱卒,月前不幸病死,一家陷入困境,不得不为狱卒长官们送饭养活家人的可怜少女,一般叫哪些名字呢?”

佛朗兹的眼楮顿时一亮,呵呵的笑了一阵:“平民的儿女多,名字也取得随便。像那种父亲是狱卒,月前不幸病死,一家陷入困境,不得不为狱卒长官们送饭养活家人的可怜少女,常常用‘小雨’这类简单的名字。”

“佛朗兹!”阿贝尔抬高声音,用威胁的目光盯著佛朗兹看。

“这不怪我!”佛朗兹两手一摊,无辜的说:“谁让艾哈迈很少下雪呢。若是圣心城,可能就叫‘小雪’了!”

“有道理!这也是艾哈迈的风土人情吧!”兰斯故意笑了两声。与两位子爵相交有一段日子,已经可以开相互的玩笑了。

说笑间,车子渐渐把少女落下了一段距离。阿贝尔红著脸,一副腼腆相。兰斯不客气的把头探出车厢,向阿贝尔的心上人回望。

嗯……容色果然十分秀美,虽然不如精灵妹妹那般纤丽,也不及侯爵千金那般明艳,可是少女唇边一缕若人怜悯的哀愁,自带有一种的楚楚动人的气质。

“要车夫把车停下来吗?”佛朗兹问阿贝尔。

阿贝尔当然没理他。

做事雷厉风行,从不落人口舌的阿贝尔子爵,今天是栽到损友手里了。这位子爵原是个想不到的纯情人物!兰斯心中对阿贝尔多了几分亲近。

注意力再回到车厢外时,吃了一惊。就在刚刚那一瞬,从道旁小巷里冲出几个男人,把小雨拦住了。这些人衣著粗陋,身无长物,面貌穷凶极恶,俨然是出狱不久,打算拦街抢劫。

少女吃了一惊,扭头要走,个子最大的流氓一步跨了过去,扭住了少女的胳膊,把她强行拽到身前。少女脸上现出害怕的神情,身子不由自主的颤抖起来。提篮的盖布抖落在地上,被另一个流氓一脚踩住了。

“不好!有人抢劫!”兰斯叫道。

阿贝尔立刻挤到窗子旁向后张望,佛朗兹迟了一下,也凑过来。兰斯被挤得没地方,缩了缩脑袋,什么也看不到了,索性坐回车子里。听到阿贝尔骂了一声“该死”,他的右手狠狠抵在了车厢上,仿佛要推倒一面墙壁。过了几秒钟,佛朗兹收回了身子,坐了下来。

后面远远的传来人声。几个流氓在大声吆喝著什么,声音很乱,其间似乎也夹杂著少女的哭声,但听不清楚。

“看!”佛朗兹指著另一侧的窗子,表情冷漠。

顺著他的指引一看,路边正有两个委顿的艾哈迈宪兵站著。他们死抱著怀里的长矛,仿佛天气很冷,要借长矛取暖似的。

“他们怎么不管事!”兰斯惊讶的问道。

“收了好处呗。”佛朗兹不以为然的说道;“这个城市,永远有足够的物资可以抢劫,宪兵也总能得到不菲的贡金。西城的宪兵是最穷的,才会收这些蠢贼的好处。”

两个宪兵似乎感觉到兰斯的视线,举起长矛,闪进拐道里去了。看他们消失,兰斯才忽然领悟了佛朗兹的意思。他话语里的淡漠,令兰斯小小的打了个寒战。

进而又发现,自己作为一名牧师,也像佛朗兹一样漠不关心的坐著,实是更不应该。

我应该立刻下去解决那几个流氓才对。可是,阿贝尔不是更有资格这样做吗?

阿贝尔抓著窗沿,脸上一阵红一阵白,显示出他心中正在激烈的交战。

这有什么好犹豫的呢。兰斯大惑不解。冲过去结果那几个流氓就是了。阿贝尔怎么会害怕几个流氓呢?

可阿贝尔非但没有跳下去救人,反而坐了下来。双眼无神,面色苍白,汗珠不断从额角滚下。

马车慢慢的,却是一点一点的离受困的少女远了。

“是啊。”佛朗兹语调轻柔,神情悠闲:“那种时去时来的善心,对可怜的贫家少女有什么用呢?终究不能靠怜悯过一辈子。早一点遇到劫难,也许倒是好事。剥去了虚伪的温情,才能看到这城市的本来面貌。”

这时,后面的少女尖声叫了起来。一个无助的少女,落在一群无法无天的流氓手里,不用想也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听得兰斯如坐针毡。

看看两位子爵,佛朗兹的表情依旧寒冷,阿贝尔双眼喷火,形容可怖。

这一刻,时间仿佛在阿贝尔的彷徨中,像夕阳下的影子渐渐延长。

阿贝尔忽的站了起来,用颤抖的音调说:“‘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于他。’光荣洁白的细麻衣,从来不是通往权势富贵的桥梁。”

丢下这句奇怪的话,阿贝尔踹开车门,跳了下去。

兰斯如释重负。慢慢的,佛朗兹也舒了一口气。

“大人,要停车吗?”车夫在外面问道。

“不。继续走吧。”

马车又晃悠著开动起来。兰斯的心情仍不能完全平复,便回想起阿贝尔的话来。前一句话出自圣神教的一本残破典籍,意指婚姻神圣,是我主对人类的赐福。后一句则没有出处。阿贝尔跳下车时,显然是下了某种坚定的决心。而这心情的由来,兰斯并不完全知晓。

“艾哈迈是芬顿的心脏。”佛朗兹不著边际的说,“来自南方与西方的商旅们,是心脏内鲜红的血液。只要心脏还在跳动著,芬顿这个巨人就不会被击倒,即使”

流氓们的惨叫声接二连三的传了过来。兰斯听到了,却并不感到愉快。因佛朗兹的表情凝重,言词充满压迫感。他知道,佛朗兹正在说一件极为重要的事。

“即使这个巨人的身体完全腐败。”佛朗兹顿了一下,等喊声稍低,续道:“正如我们所见,政治混乱,外交不利,神迹消隐。抛去前一段对兽人小小的胜利,近期芬顿可说是没有一件好事。但,它的体制仍没有一丝动摇,顽固不化的持续运行著。在这个国家中,血统门第永远要比聪明才智重要。只要艾哈迈还在跳动。”

“是的,只要艾哈迈还在跳动,像阿贝尔这样的人就永无出头之日。这个国家,并没有一条通往光荣的荆棘之路,有的只是对腐朽衰败的坚持。它不需要一点变革。阿贝尔如果能安于现状,安心做一个艾哈迈子爵,自然可以快快活活的过日子。可惜他不能。他知道自己和艾哈迈的那些纨裤子弟不一样,他有才能,他总在寻求权力。不过,若非如此,他也不会被我佛朗兹视作朋友了。”

“阿贝尔知道,在现今的芬顿,要出头只有两个方法。其一是借助某个权贵人物的力量,其二是通过婚姻。他结交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的地位,未来的骑士公爵。他知道我明白这一点,所以他要用一个仪式来证明他的友情。”

“婚姻?”兰斯嘀咕道。他想起了阿贝尔的后一句话:光荣洁白的细麻衣,从来不是通往权势富贵的桥梁。原来是这个意思啊。

“是啊。婚姻。若要以这种途径出头,阿贝尔的优势和劣势都很鲜明。他出身下等贵族,但他在艾哈迈乃至芬顿的年轻贵族中,人才是不二之选。他必须凭借自身魅力去打动那些地位尊贵的小姐。在这种情况下,他对她的忠诚度就格外重要了。因为这不是一场政治婚姻。在通常的政治婚姻中,忠诚往往是最不重要的一环。”

“小雨!”兰斯恍然大悟。

的确,如果阿贝尔要追求某一位高贵小姐,小雨的存在对他实在太不利,只要他的竞争者,或任意存有敌对心的人,抓住小雨这个破绽,便能轻易击跨阿贝尔。

兰斯禁不住再次探出车窗,向后方张望。距离太远了,只看到一团模糊的人影。他觉得那是阿贝尔在抱著受惊吓的小雨,安慰她。阿贝尔的犹豫与愤怒又重现在眼前,那个充满活力的子爵,刚刚是在面对生命中一次重要抉择。

也许在刚刚那一刻,借著婚姻向上爬的道路,就此封死了。最低程度上,也会在红地毯下面留下一个危险的坑洞吧。

“我过世的母亲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只有握有一个人的秘密,才能握有他的友情。反之亦然。今天这件事,便是阿贝尔的友情证明了。我知道他迟早会要我见证这一刻。我没料到的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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