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拉和其他领导人没有接受这一建议,从而使很多有可能成为志愿者的人没有机会加入这场运动。
而另一方面,由于对参加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审查不够严格,致使一些破坏分子、分裂分子甚至奸细和警察都混入到国民大会内部来了。在约翰内斯堡对20名蔑视运动的领导人进行的审判中,一个曾在全国总部工作过的非洲人国民大会成员原来是警察局的密探,他在审判中站出来为政府一方作证。曼德拉对这一点感到很痛心,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支部没有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监督”,对新成员“过去的历史和政治情况没有认真地进行考察”。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在短短几个月里新成员的剧增所致,但地方支部包括总部领导被胜利冲昏了头脑也是原因之一。
1952年12月召开的非洲人国民大会全体会议选举艾伯特·卢图利为全国主席,而两个月前被选为国民大会德兰士瓦省主席的纳尔逊·曼德拉被选为副主席。就在这时,白人政权发出管制禁令,禁止卢图利酋长在12个月内参加公众集会,并不准他访问德班、约翰内斯堡、开普敦、伊丽莎白港和其他一些中心地区。这一禁令是对52名蔑视运动的领导者发出的,曼德拉也在其中。对这一禁令,曼德拉愤然指出:“之所以对我施行禁令,不是法院审判的结果,也不是由于犯罪,而是出于偏见。这或许是产生于政府内部幕后进行的‘星法院’①诉讼程序。”
①“星法院”是英国中世纪不受普通法约束的法院。
正是在禁令期间,曼德拉以其他的方式进行斗争。
第八章 律师生涯
·伊弗林的不满
·“请找坦博先生”
·“这是您的长统袜吗?”
·“不要认为有这样一个对我有利的裁决,我就应当停止政治活动”
1952年12月,曼德拉在取得合格的律师证书后决定与奥立弗·坦博共同开办一个律师事务所。
尽管在英国关于律师的丑闻不少,在美国对律师的评价甚低,然而在当时的南非,黑人律师则是人数极少而又备受尊重(当然是受黑人尊重)的职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黑人律师微乎其微。第一个有资格出席高等法庭的黑人律师是艾尔弗雷德·曼杰拉,他是由英国伦敦的林肯法律协会授予的律师资格,并在英国工作过。他于1910年回到南非,经过一番曲折,成为南非最高法院的初级律师。由于他多次成功地为非洲人辩护,生命几次受到威胁。第二位黑人律师则是曾任非洲人国民大会主席的塞姆博士。他是在哥伦比亚大学受的教育,又在英国受过训练,亦于1910年回到南非。1916年,他开始与曼杰拉合办律师事务所并为斯威士王国充当律师。1928年,哥伦比亚大学正式授予他法学博士称号。第三位非洲,人律师蒙基奥也是在英国伦敦的林肯法律协会受的训练。自这以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几乎无人进入黑人律师队伍。这其中的原因是不难推测的。
首先,很少有非洲人知道律师职业是对黑人开放的。在他们看来,律师只是白人专有的职业。其次,学习法律需要花一大笔钱,这是因为除了交纳一般的学杂费外,见习期间还需交纳保证金。第三,即使这些钱都能交得起,亦很少有白人律师愿意雇黑人法律学生当见习生,这又使很多有能力的非洲人望而却步。更重要的是,由于种族歧视的规定,完成学业后能否顺利地开业亦是个问题。难怪在1946年的一次统计中,黑人教师有13953人(主要是小学教师),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秘书总共才23人。
尽管困难重重,二战以来,攻读法律的黑人学生愈来愈多,曼德拉就是这批人中的一个。这也有各种原因。收入颇丰是人们考虑的一个问题。由于各种法律增多,涉及种族关系的指控亦随之增多。而白人律师一般不愿为黑人出庭辩护,这为黑人律师提供了谋生之道。其次是律师的工作性质。它不像教师那样受种种局限,而是一种相对独立和自由的职业。而更重要的一点则是律师的社会地位。利奥·库柏在他的著作《非洲资产阶级:南非的种族、阶级和政治》中引述了几位非洲人律师对这一职业的评价:
这儿也有一种不断增长的非洲人意识的成份,人们愿意找自己种族的人。他们为我当律师感到骄傲,我也是第一个(指德班的非洲人)开始自己营业的。人们总喜欢找自己种族有重要职位的人去处理问题。
人们想当然地把我当作领袖。他们在大街上和我交谈,邀我到他们家去听我的意见。他们说我的声望很高……只有我这一阶层的人到我家访问……医生和律师处在等级制度的最高层。
律师有很高的声望。在婚礼上你会发现人们尽力使他们高兴,给他们安排的位置也很特殊,人们介绍他们时总是说“某某先生,律师”。
然而,也有一批立志于黑人解放事业的非洲人选择律师职业的考虑更多是政治上的。有些是从教师转而攻读法律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作为教师,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将面临被解雇的危险,如姆达、索布克韦、列特拉卡、莫索朋等人当教师时在《非洲人》杂志上发表政治文章都只能用笔名,他们后来都转而攻读法学,最后成为律师,并在非洲人国民大会中担任领导职位。也有一些人自始就选择了律师专业,如曼德拉、乔·马修斯等。他们都深深认识到,尽管南非的法律充满了种族主义偏见,但要保护非洲人的生存权利,最好的现实武器仍是法律。只有在法庭上,才能更有力地揭露南非白人政权的种族隔离制度,更有效地教育广大群众。
曼德拉从小就立志要当律师。但按规定他必须先有一个文学学士学位后才能开始读法律系。他一完成函授学习并取得黑尔堡大学的学位后,就马上开始读法学课程。他一直牢记着那位傲慢的哈罗教授的话:“黑人难以成为好的律师”,并立志要做出个样子来。坦博虽然拿的是理科学士,到约翰内斯堡后亦一边教书,一边通过函授学习法学课程。他于1947年在一律师事务所工作,到1952年亦取得了律师资格。
这时,曼德拉和伊弗林已有了两个天真活泼的小男孩。大的叫滕比基利,曼德拉和伊弗林亲呢地叫他股比。小的叫马加索,这是为了纪念非洲人国民大会的第二任主席而起的名字。这位领导人为了对白人政权表示公开抗议而将自己用铁链捆在大街人行道的柱子上。尽管曼德拉工作极忙,但他仍尽量争取在周末抽出一点时间,驱车带着小孩出去转一下。他不是没有注意到,伊弗林已经对他的长期不归家很有意见,但有什么办法呢?他此时已担任非洲人国民大会全国副主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忙了。两人的感情裂缝在一天天扩大。
曼德拉与坦博搭档可以说是天生一对。曼德拉开朗活泼,坦博稳重矜持;曼德拉遇事感情容易外露,而坦博则处理问题更为深沉。“上帝把我们安排到一块,”曼德拉有时开玩笑地说。在初建律师事务所时,他们遇到了种种困难。首先,是租房子的问题。根据1950年通过的“集团居住法”,南非的白人、非洲人和有色人种(混血人和亚洲人),必须分别居住在不同地区。实际上从1923年颁布的《土著市区法》起,城市黑人就被逐渐赶到专门为他们划定的城市郊区。在白人居住区,黑人存在的意义就是提供廉价劳动力。这些划定区域又称为“特居地”,不仅距离城市达10至15公里,而且人口掬挤且不卫生。有人是这样描写特居地住房的:“房屋既没有窗户,也没有其他透光的洞孔,里面只有一些可以折起来的木床和铺在地板上的褥垫。既没有下水道,也没有自来水,一些走运的人才有蜡烛或煤油灯。”在这种环境中开设律师事务所是不可想象的。同时,在黑人特居地开业等于丢掉了白人主顾,因为白人绝对不可能去那儿,更谈不上找到事务所。这在法律业务上无异于自杀。可是留在城区一是不合法,二是没有白人愿意租房子给这两位黑人律师。
经过无数波折受了无数白眼以后,他们好不容易在约翰内斯堡市内找到了办公地方:一个叫“大法官邸”的楼房。值得庆幸的是,这儿离地方法院很近。他们将律师事务所设在二楼,门上的铜牌写着“曼德拉和坦博”。这座地产是印度人所有,亦是少数可供非洲人租用的房子之一。为了取得在城里办事务所的准许,曼德拉又开始跑各层官僚机构。根据法律这需要得到部一级批准,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希望等于零。后来几经努力,曼德拉一坦博事务所好不容易得到了一个有限期的许可证。但是,根据“集团居住法”,这一证件很快就过期了,当局拒绝更换新证。结果,在随后的日子里,曼德拉和坦博只能继续在城里“非法开业”。据曼德拉后来回忆,“那个时期,迫害和驱逐的威胁总是在我们头上。我们的做法是公然蔑视法律。我们清楚这一点。但尽管如此,这种做法是我们不情愿的,是强加于我们的。我们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在服从法律和服从我们的良心之间作出选择”。
实际上,“蔑视法律”是曼德拉的一贯做法,因为他从根本上就否认这个种族主义政权的合法性。曼德拉和坦博建立事务所之前均在白人的事务所工作过。曼德拉经常到坦博的办公室去,一边聊政治,一边吃午饭。每次他去时,一进门总是机敏地扫一眼,看是否有人接待他。而一旦遇到那种不屑一顾的眼光或对黑人随便走进白人律师事务所时自然表露的诧异神态时,他就故意大声嚷嚷:“请找坦博先生。”这往往要引起一阵“轰动效应”。“瞧,他称坦博为先生,真不可思议。”在这些白人接待员或公关小姐眼里,坦博就是坦博,一个工资仅比她们稍多一点的黑人办事员。而实际上,坦博当时已是这家事务所繁忙的黑人事务部门的负责人了。
当时,有一位白人秘书小姐名叫贝蒂,她对这两位黑人颇有好感。她注意到,曼德拉在白人面前的表现不像坦博那样窘迫,往往比较自如。有时,她敲开房门,问两位是否需要她到楼下的咖啡店帮他们买点吃的;有时,她也参与他们的聊天。“有一次,当我去收拾他们吃完的盘子准备还给咖啡店时,坦博说,‘想象一下如果楼下那些人知道了谁用了他们这些好看的白盘子用餐会怎么办。’我们不禁大笑了起来。”
曼德拉和坦博把反对种族歧视看作是自己的责任,这也是他们俩选择律师职业的主要原因。事务所建立不久就门庭若市。这不仅是因为种族歧视的立法繁多,致使黑人动辄得咎;同时不少人千里迢迢来找这二位律师办案,因为这些非洲人认识到曼德拉和坦博是他们的真正代表——这不仅是法律上的,也是政治上的代表。因此,他们的日程极其繁忙,他们不仅受理政治案,也受理民事纠纷案和离婚案。有时一天甚至要处理7件案例。坦博后来回忆他们当时的工作:
每天一早纳尔逊和我走到办公桌之前都要先经过耐心等待的人们,他们从接待室的椅子上一直排到楼道里。
南非能以世界上在押犯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而自诩……失业就是犯法,因为非洲人如不携带经官方批准并经雇主许可的就业执照,就难逃被捕的命运。
没有土地也是犯法。每个星期我们都与来自农村的头发灰白、饱经风霜的农民组成的代表团座谈。他们向我们诉说他们是怎样被从世世代代耕种的一小块土地上赶了出来。酿造非洲啤酒也是犯法,喝非洲啤酒或是用卖这种啤酒赚来的钱补充家里微薄的收入也是犯法。那些这样干的妇女面临高额罚款和长期监禁。对白人失礼可能也是犯法。居住在“错误”地点,即被划定为白人或印度人或有色人的地区,对非洲人来说也是违法。南非的种族隔离法律将无以数计的无辜者打成“罪犯”。
种族隔离在人民中间传播了仇恨与绝望的种子。本该上学念书或学门手艺的年轻人在街上东游西荡,成帮结伙,将他们的愤怒发泄在这个社会身上。正是这个社会把他们逼上犯罪与贫困的绝路上去。我们办公室里那些浅黄色卷宗里装着成千上万个这样的事例。如果说,当我们合伙时我们还没有成为种族隔离制的叛逆者的话,在事务所办公室的这些经历也会改变我们的态度。我们自己已从我们的社会集团中升到了专业技术阶层的地位,但法院里的每一个案例,每一次去狱中探访委托人,都让我们想起我们的人民正忍受着屈辱和苦难的煎熬。
曼德拉和坦博的律师事务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非洲人,他们中有各种各样的人,大多是名目繁多的种族主义法令的受害者。曼德拉和坦博总是抓住每一个机会,帮助受迫害的黑人,同时揭露种族主义政权的荒谬和凶残。反对种族歧视几乎成了他们生活的全部内容:在事务所的言谈中,在法庭的辩论中,在监狱的采访中,以及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正如曼德拉后来在法庭的自我辩护中所说的那样,“我把大声疾呼反对种族歧视看成我的责任。它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对我的职业、法律的实施和对全人类正义事业的责任。种族歧视从实质上说是非正义的,完全违背对正义的基本态度。而对正义的态度是这个国家传统的法律训练的一部分。我相信,对这种非正义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一个崇高职业的尊严。”
对曼德拉的禁令并未限制他的革命热情,反而加深了他对种族隔离制的仇恨和决心消灭这个不人道制度的信念。他一面从事律师业务,一面秘密地做领导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工作。1953年6月,当局对曼德拉的禁令期满。但3个月之后又恢复了禁令:两年之内不准参加公众集会,并且要求他辞去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其他组织中的职务。尽管白人政权一直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对曼德拉的个人生活、他的律师职业和他的政治活动设置各种障碍;然而,这种法律程序是被歪曲了的,是充满着种族歧视的。这当然只能导致曼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