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路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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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路嚣张- 第2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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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洞的看不清楚,趴在那里就像一只洪荒巨兽,似乎要吞噬掉所有一切敢于和他挑战的生物。

——

——

潘彦森忽然有些说不出来的烦躁。档里那个一项雄纠纠气昂昂的小兄弟如今就像吃了软骨散一般,软趴趴的一点也提不起精神来。找了好几个医生都说自己没病,没病。妹妹的,要是没病,他怎么这么不给力呢?!

尤其是在王京的中医诊所,更是令潘彦森感到郁闷。

唯一一个上班的男科大夫,竟然还是一个老婆子。

更有甚者,自己竟然被那诊所的一个据说是什么小姐的女孩子赶了出来,直接拒诊。

原本这股窝心气是怎么也咽不下去的,自己的兄长过小帅关键时刻竟然还掉链子,不给自己帮忙!

不过后来过小帅的举动还是令潘彦森有些感激的,这位哥哥联系了无数能联系的人,包括三鹿市的工商税务,药监药检,以及三鹿市卫生局的好几拨人马出面,说什么也得把那个王京诊所和连锁药店整的不能正常营业了才算收手。

潘彦森知道的是过小帅这是给自己报仇了,但他不知道的是,过小帅在打他自己的算盘,潘彦森,也不过是这个算盘上的一个珠子而已。

“潘少,有人找。”一个侍者敲敲门,在门外说道。

第405章大姨妈要来了

潘彦森端着一杯红酒,迎着昏暗的灯光照射一下,晃了晃杯子。鲜血一般的颜色,潘彦森宁愿把它想象成萧小天的血。

打赌 (8)

他喜欢醇酒和美人,酒这个东西,从他上幼儿园的时候就开始接触了。用他爸爸潘基闻的话说,作为潘家的男人,从小不懂喝酒的话,那实在是太悲催了。

所以五岁开始,潘基闻就开始加入品酒的大军。最初是自己家产的一系列品牌的白酒,从浅缀一口到鲸吸牛饮,这期间的过渡时间,潘彦森用了五年。

也就是说,潘彦森小学毕业的时候,白酒这个东西,基本就和喝水没有什么区别了。

这不但在潘家来说,估计放眼整个黑北省,十来岁便能把白酒当成水喝的恐怕也没有第二个了。潘家的老太爷很是欣慰这个孙子的表现,从不大的时候开始,便已经有想法要把潘家未来扛大旗的重担放在潘彦森的身上。

可以说,潘基闻之所以能顺利接掌白酒潘的家业,和他有这么个能喝酒的儿子是分不开的。

后来潘彦森便被系统的传授了品酒的知识,白酒、啤酒、红酒、葡萄酒,料酒……甚至曰本的清酒,潘彦森也有接触。不过对于潘彦森来说,连国产白酒除了蒙酒还算有草原上粗狂的味道之外,其他的都和喝水没什么区别,这清酒,淡的有点太那啥了。用潘彦森的话说,喝清酒,还不如喝雪碧。

潘彦森虽然嗜饮,也只能说他比较会喝酒而已。却并不像某些酒鬼一样贪杯。那种“白酒就是我的命”的事情,在潘彦森身上,是别想见到的。

与白酒相比,潘彦森还有更重要的“命”——就是女人。

和喜欢白酒一样,潘彦森把白酒当水喝,把女人当饭吃。

有句老话说的好,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却从没有听说过不喝水饿得慌的。

现在潘彦森就有些饿得慌了。

饿了的时候,仅仅是喝水显然是不行的。所以潘彦森晃着杯中的红酒,迟迟没有放到唇边。

喝,还是不喝?

潘彦森心中忽然一阵烦躁,就像是得知自己曾经抛弃的女人小敏时间不长便又投入别人的怀抱的时候那种感觉一样。就像是自己很久不用的丢弃在墙角的一个物件,却被别人捡走了,空空落落的有些失落。

这物件有用吗?没有。那为什么没有用的东西却依然不希望被被人占有呢?

应该这就是那什么占有欲在作怪吧。

小敏给潘彦森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在慌乱的都市中,芙蓉牡丹竞相争艳,什么味道的女人,潘彦森没有经历过?在他二十多年的生命里,平均一下应该合得上一个月换一个了。就像女人的大姨妈来的时候一样的准时。

打赌 (9)

只有小敏,在潘彦森身边陪了大概小半年的时间,迟迟不来的大姨妈让潘彦森几乎以为自己怀孕了的感觉,那经·血迟迟不来的烦躁,就像现在的感觉一般无二。痛定思痛,潘彦森果断的选择了弃若敝履。

思绪飘飘荡荡,潘彦森突然对杯中价值不菲的红酒产生了厌恶的感觉,怎么看杯中酒,也不像是萧小天的血,而是像一个女人的经·血。

再一次旋转着杯子,潘彦森不知从哪里来了一股邪气,憋在胸腔之中,郁闷难耐。

拼爹会所楼下人声噪杂。原本拼爹会所还叫春宵会所的时候,是一个一个寂静的地方,大家静静的喝酒,静静的品尝美女,美食。

自从拼爹的人越来越多了以后,拼爹会所的成员也越来越杂,最近不知道什么人喜欢上了早已过时的摇滚乐,每天在楼下极力咣当的喧闹一两个小时,把一个高档次的会所整的跟一个酒吧一样。

这嘈杂的声音,令潘彦森心中怒火更盛。

“咄咄咄!”一阵敲门声传来,没等潘彦森说出请进二字,那半月形的拱门已经被人从外面打开,一个侍者打扮的男子出现在门外,打了一个躬道:“潘少,有人找。”

“滚!”潘彦森怒火正无处发泄,这侍者不听招呼就私自打开潘彦森的房门,犯了潘彦森的大忌。

我这是坐在这里喝酒,你撞进来了,我要是嘿咻呢!奶奶的,懂不懂什么叫礼貌?难道礼貌就是敲敲门就行了的?

潘彦森怒吼了一声,胸中的怒火得到了一个发泄地,便一股脑的喷涌而出,就像黄河大堤决了一个口子一般,一发而不可收拾。旋转了一下手中的高脚杯,忽然杯口倾斜,手腕一抖,半杯红酒便泼洒在那侍者的脸上。

侍者被泼的一愣,傻乎乎的站在那里还不知道这老总为毛发这么大的火。

潘彦森平时里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斯斯文文的大学生的模样,除了偶尔有些急色之外,对拼爹会所里的工作人员还是很尊重的。甚至有些年轻的女服务员还故意勾引他,以能和他春宵一度为目标。毕竟做笼子里的金丝雀对于某些人来说,也是求之不得的美事儿。

君不见,有女女能为了一个苹果四,甘愿卖·身一个月的事情都有么?

在拼爹会所侍者的印象中,潘彦森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无故发怒过。

红酒泼在侍者的额头上,顺着他的鼻翼流到唇边,就像被人用半块砖头胡了一下似的,满脸开花,景象颇为壮观。

侍者忽然伸出舌尖,在唇边舔了一下,吧嗒吧嗒嘴道:“拉菲,可惜了。”

然后使劲的伸出舌头,慢慢的仰起头,好让那白酒顺着唇角流到自己嘴里。

打赌 (10)

潘彦森忽然笑了,这个侍者像极了上中学的时候的自己,那一次自己第一次接触拉菲这种品牌的红酒,觉得比国产的白酒有品位多了。当时也是慢慢的品咂,直至喝的涓滴不剩。

那侍者眼角的余光一瞥,见到潘彦森竟然露出了笑容,便知道自己今天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惹恼了这尊大神,至少现在暂时没事了。侍者心中一喜,更加卖力的伸出舌头去舔舐脸上的红酒,差点把舌头伸到耳垂下面去了。

侍者知道,潘少主持拼爹会所之前,有一个女服务生因为不小心把杯子打翻,半杯红酒洒在一个富二代的鞋子上面,当时过小帅是怎么做的?他摁住那女服务生的头,硬生生的把富二代鞋子上的酒舔干净了才算了事!

相比之下自己舔舔自己脸上的红酒,就算不得什么了。更何况这可不是一般的红酒,是拉菲。以自己的工资来说,恐怕这辈子是不会奢侈到去买拉菲来品尝了。

潘彦森被这侍者的举动逗得开怀大笑,道:“你真不应该在这里当服务生,有些埋没人才了,你怎么不去马戏团当小丑?”

侍者被潘彦森阴晴不定的状况吓得够呛,以为这潘彦森要借此机会开除自己,连忙趴在地上撅着腚把脑袋砸在地板上,光光的磕了两个头,脸上配合的流出一些泪水道:“潘少,潘总,我知道我错了,您不要赶我走啊!”

现代社会什么最不缺?人。

什么最缺?工作机会。

得到这个在拼爹会所的工作机会,对于潘彦森这种富二代来说或许算不得什么,但对于在底层打拼的侍者这一级别的人来说,这个机会是很不容易的。月薪六千,提成看富二代们的心情。好的时候,三千五千的对他们来说,蚊子肉一般,随手便扔出来了。

当然,付出的不是太大辛劳,而是可有可无的尊严。

就像和业拇蠊芗伊跞谎诤瞳|面前是奴才,在更多的人面前是老爷。

这种优越感,也不是什么人都能有的。

潘彦森一句话便把这侍者吓成这样,心中顿时升起一种满足感。连有些“饿”的肚子以及肚子下面的小潘彦森都有些小得意了。

虽然小潘彦森还是软趴趴的,懒洋洋的。

“看你那熊样!”潘彦森把杯子丢在一边,站起身哈哈大笑。“不是要辞退你,放心好了。下次记得敲门以后,要等我说,可以进的时候在进,懂不?”

“懂了懂了!”侍者磕头如捣蒜,忙不迭的答应道:“今儿特殊情况,有人找潘少有要紧的事儿。”

打赌 (11)

“什么特殊情况也不行!”潘彦森真想抽这丫的俩嘴巴,怎么这么拧呢?!见过傻子,没见过这么傻的傻子。不能深刻体会领导意图的人,一辈子也不会有升迁的希望了。

那侍者把头埋进裤裆里,装作一只鸵鸟。

“说吧。今儿我高兴,就不计较你了。”潘彦森大度的一笑,在自己的人脉群里,这么有趣的人并不多见。

“那个,那我就说了。”侍者抬起头来,轻声道:“外面有个人带着一个十七八岁的长得很清秀的小姑娘,说要见见潘少。那人说潘少认得他,他说他叫丁辰,……”

一边说着,站起身凑到潘彦森身边,轻声说道:“丁辰听说潘少喜欢小处,特意给潘少带来的,据说强身健体,一大法宝呢!”

潘彦森盯着侍者的目光看了许久,这小子不会也知道自己有些“阳wei”了吧?

不过侍者的目光还算清澈,不像是知道的样子。

据说,“小处”可以提升男人的战斗力,潘彦森忽然觉得小潘彦森有些蠢蠢欲动。换女友如同大姨妈一般有规律的潘彦森,终于有了一种大姨妈要来了的冲动。

第406章畸恋

程春娜半倚在丁辰的怀里,肩膀上搭着丁辰的手臂。这个男人给了程春娜最值得依靠的肩膀,至少,程春娜自己是这么认为的。自从在程蝶衣那里见到丁辰的时候,程春娜便有了这种感觉。

那是一种一见钟情的感觉,似乎在茫茫人海之中,他只为自己而存在。

即便是自己的本家姐姐程蝶衣,也不能阻止这场恋爱的产生。男人见到女人,是可以惊艳的,女人见到一个出色的男人,也一样可以。

程春娜依旧记得,那一天只一个夏日,自己刚从乡下上来不久,寄住在本家姐姐程蝶衣家里。

记得当天晚上的时候,程蝶衣还是一个人陪着从乡下来的自己。早晨睡醒了的时候,莫名其妙的就从姐姐的屋子里面走出一个男人来。当然,后来程春娜便知道了这个男人是姐姐的男朋友,叫做丁辰。

那一天丁辰穿着一件宽大的衬衣,松松垮垮的套在他的身上,并没有系扣子。那一身健壮的肌肉,便毫无保留的落尽程春娜的眼里。

依稀还记得当时姐姐程蝶衣从她的屋子里声音娇媚的喊着丁辰的名字,告诉他自己有一个妹妹——当然就是程春娜,从乡下来投奔自己。

丁辰与乡下程春娜见过的所有的男人都不一样。

衣着打扮不一样,健壮的身体不一样,说话软软糯糯的带着甜丝丝的味道,也不一样。

总之,与那些黑不溜秋的,身上永远带着泥巴的男人们,连味道都不一样。

打赌 (12)

程春娜那十八岁的少女怀春的心思,就这么简单的被一个第一次见面的男人俘虏了。即便这个男人,是自己姐姐的男朋友。

那一天,他和自己说什么来着?程春娜已经记不太清了。只记得从那一晚上开始,程春娜便睡不好觉了。

不是因为换了地方睡不着,而是因为他。

睁眼也好,闭着眼也罢,总之那个男人的影子,就一直在她身边萦绕,直到茶饭不思。

原本就瘦弱的身体,更加的骨感动人。

后来有一天,这个叫丁辰的男人喝多了,他来的时候,程蝶衣好像是陪着她的闺蜜们买衣服去了还是逛街去了,成程春娜已经记不太清了。她只记得自己毫不犹豫的把那个连钥匙孔都找不着的男人迎了进来,替他换洗衣服,擦拭身体,做了许多连程蝶衣都不一定做得到的事情。

而那个男人在自己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就那么半眯着惺忪的睡眼,靠在一边的沙发上静静的看着自己做这一切。

这便足够了。

真的,对于程春娜来说,这便足够了。程春娜知道自己是爱这个男人的,毫无保留的,甚至比程蝶衣更爱。

程蝶衣会对丁辰是小性子,耍小姐脾气,但程春娜知道自己不会。

自己为他做一些他能看到的事情,便足够了。

后来那个男人丁辰说,喝酒了,是因为自己的上司过什么的帅不帅的,不小心出了岔子,进了监狱。

程春娜便觉得这真是一个有情有义的好男人。

直到那个男人扑上来抱住自己的时候,程春娜便顺从的被他抱住了。不是不反抗,而是从没有产生过反抗的心思。从见到他的那一天起,程春娜便知道自己的身体,十八年的生命,都是为了这个人长的。他做什么,自己也不会拒绝。

虽然从见面到被他抱住的这一天,总共才不过七十二个小时,虽然这七十二个小时里,他们之间只说过三句话。

“蝶衣。”

“嗯。”

“蝶衣。”

“嗯。”

“蝶衣。”

“嗯。”

程春娜不介意他把自己当成自己的姐姐,当一个女人连你认错人都不介意的时候,便证明你已经可以随便对她做什么了。

但事实是丁辰什么也没做。他喊了三声蝶衣,完成了他和程春娜见面以来的三句话的“任务”之后,便一头歪在沙发上,醉的不醒人事。程春娜把这个男人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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