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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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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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拉丁文:Subimiores。 
③拉丁文:Medio3。 
④拉丁文:Infimo3 见哥尼利法“暗杀罪”第 
3条。

必多利奴斯:《两个玛克西米努斯》,第 
8章。
在我写的《罗马盛衰原因论》 
⑥里,我们看到君士但丁怎样把军事的专
制主义变成一个军事兼民政的专制主义,因而接近了君主政体,这里,我们
可以追寻这个国家历次革命的史迹,并且看到这些革命怎样由严酷转到松
弛,由松弛转到犯罪不受处罚。
第十六节罪与刑间的适当比例
刑罚的轻重要有协调,这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防止大罪应该多于防止
小罪,防止破坏社会的犯罪应该多于防止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一个骗
子⑦自称是君士坦丁·壮甲斯,在君士坦丁堡煽起了一个大叛变。他被捕并被
判处鞭答刑。但是当他告发一些有名位的人物时,他便被当做诬告者判处火
烧刑。”他们对叛国罪和诬告罪这样地量刑,真是咄咄怪事。
这使我想起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的一句话。他在路上看见一个人被上枷示
众,便问这个人为什么上枷。人们回答说:“陛下,他曾狸写东西诽谤陛下
的大臣们。”国王说:“愚蠢的家伙!为什么不写东西诽谤我。要是诽谤我,
大臣们就不会把他怎么样了。”
“七十个人阴谋反对巴吉尔皇帝,皇帝命令鞭打他们,烷他们的头发和
鬃子。有一大,一只牡鹿的角勾住了皇帝的腰带,他的一位随从拔划割开腰
带救了他。他命令靳这位随从的头,他诅:‘因为这个人曾经向着他的君主
找出宝剑。’”①同一个君主能做出这样雨种不同的决定,真是不可想象的事!
在我们国家里,如果对一个在大道上行劫的人和一个行劫而又杀人的
人,判处同样的刑罚的话,那便是很大的错误。为着公共安全起冕,刑罚一
定要有一些区别,这是显而易见的。
在中国,抢劫又杀人的处凌迟②,对其他抢劫就不这样。因为有这个区别,
所以在中国抢劫的人不常杀人。
在俄罗斯,抢劫和杀人的刑罚是一样的,所以抢劫者经常杀人③。他朋说,
“死人是什么也不说的。”
在刑罚没有区别的场合,就应该在获得赦免的希望上有些区别。在英国,
抢劫者从来不杀人,因为抢劫者有被减为流放到殖民地去的希望;如果杀人
的话,便没有这种希望。
罪刑的赦免在政治克和的国家是有极大的用处的。君主掌有赦免的权
力,如果谨慎地使用的话,是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的。专制政体的原则不宽
恕人,也不为人们所宽恕,因此就没有这些好处。
第十七节拷问
因为人类是邪恶的,所以法律不得不假定人类比他们真实的情况要好
些。因此,在处罚一切犯罪时,两个证人的证言就已经够了:法律相信他们,
仿佛他们说的都是真实的。因此,每一个在婚姻关系中受孕而生的子女,我 
⑦《君土坦丁堡的长老尼塞浮露斯的历史》70。 
①《君士坦丁堡的长老尼塞浮露断的历史》。 
②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1卷,第 
6页。 
③裴里:《大俄罗斯的现状》。
们都认为是合法的子女,因为法律信任母亲,仿佛她就是贞洁的本身。但是
对罪犯使用拷同,则与上述情况有所不同,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今天在我们
眼前就有一个治理得很好的国家
们都认为是合法的子女,因为法律信任母亲,仿佛她就是贞洁的本身。但是
对罪犯使用拷同,则与上述情况有所不同,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今天在我们
眼前就有一个治理得很好的国家,它禁止拷问罪犯,但并没有发生任何不
便。因此可知,拷问在性质上并不是必要的②。
已经有许多聪明而才华卓绝的人著论反对这个习惯,所以我不敢再谈
了。我所要说的是,拷问可能适合专制国家,因为凡是能够引起恐怖的任何
东西都是专制政体最好的动力。我所要说的是,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奴隶。。,
但是我听见大自然的声音呼唤着,反对我③。
第十八节罚金和肉刑
我们的祖先日耳曼人只准许罚金,其余一概不许。这些自由而好战的人
民认为,除非是手执武器,他们的血是不应流的。日本人正相反 
①,他们反对
罚金,他们的借口是:如果用罚金,则有钱人便可以避免处罚了。但是有钱
人难道不怕丧失他们的财产么?罚金不能按照财产的比例科处么?而且在罚
金之外不能再加上某种耻辱么?
一个好的立法者是不偏不倚的。他并不老是用罚金,也不老是用肉刑。
第十九节报复刑⑦的法律
专制的国家,喜爱简单的法律,所以大量使用报复刑的法律②。政治宽和
的国家有时候也准许使用这种法律。但是有不同的地方:前者是严格地执行,
后者则时常加上一些和缓的办法。
十二铜表法采用雨种和援办法:第一是,除非没有办法抚慰被客人,绝
不判处报复刑③;第二是,在定罪之后,罪犯可以支付捐害赔偿金④,这样,
肉刑就变做罚金了参。
第二十节子罪坐父。。 
①英国。 
②雅典的公民,除犯叛国罪外,不得拷问(黎西亚斯:《反亚果拉特的演说》)。拷问要在定罪后三十天
之内进行(古利乌斯·佛都纳都斯:《修辞学》,第 
2卷)。不得在定罪前作预备性的拷问。至于罗马人,
从《茹利安法,婚姻法》第 
8、4条可以看出,除了判国罪之外,门第、名位和军职都可池人们免受烤问。
请看四哥特人的法律对拷同所加的明智的限制。 
③这句话的含意是:如果对希腊、罗马的奴隶施用拷问,政局也许会安定些,但是人道主义不许孟德斯鸠
这样说。——译者 
①见康波弗尔:《日本史》。 
⑦即同志复仇,例如:“以目还目,以牙还牙”。——译者 
②这是《可兰经》所创立的。见“论牝牛”章。 
③,“谁如果打断人们的手足而调解又不能成立时,则应以手足抵偿。”见奥露斯·格利乌斯:《阿的喀
夜话》,第 
20卷,第 
1章。 
④同上。

照《西哥特人的法律》,第 
6卷,第 
4章,第 
3、5节。
在中国,子女犯罪,父亲是受处罚的。秘鲁也有同样的习惯在中国,子女犯罪,父亲是受处罚的。秘鲁也有同样的习惯。这个习惯
是从专制思想产生出来的。如果说,在中国子罪坐父是因为大自然建立了父
权,法律并加以增益,而父亲却没有使用他的权力,所以才受到处罚,这种
说法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子罪坐父这一事实说明“荣誉”在中国是不存在的。
在我们的国家,父亲因儿女被判罪,和儿女因父亲被判罪①所感到的羞耻,就
是严厉的刑罚,严厉得象在中国的死刑一样。
第二十一节君主的仁慈
仁慈是君主的特色。共和国的原则是品德,所以仁慈不那么必要。在恐
怖笼罩着的专制国家,仁慈是罕见的,因为对国内的大人物是用严刑的范例
加以约柬的。在君主国,仁慈比较必要,因为这种国家是用荣誉来治理的,
而荣誉所要求的常常正是法律所禁止的。在这种国家里,羞辱就等于刑罚,
甚至裁判的形式就是刑罚。在那里,羞辱来自各个方面,形成了刑罚的一些
特殊种类。
在君主国里,羞辱和财产、信用、习惯、享受等的丧失一一这种丧失常
是想象的——对大人物们已经是很重的刑罚,所以对于他们,酷刑是不需要
的。酷刑只能失去臣民对君主的爱戴,失去对职’位应有的敬重。
专制政体的性质,使专制国家的大人物们的地位极不稳定;而君主政体
的性质却使君主国家的大人物们的地位稳固安全。
君主们可以从仁慈获得许多好处,仁慈的君主得到极大的爱戴和光荣,
所以当君主有表示仁慈的机会的时候,他们总认为这是一件快乐的事;这在
欧洲是常有的。
人们对君主们的某部分权力也许会有争议,但对君主们的全部权力则几
乎是不会有争议的。即使有时候君主们要为王冠而战斗,却不必为生命而战
斗②。
但是人们要问:什么时候应该刑罚?什么时候应该宽赦?这是可以意会
而不可以言传的。施仁慈而有危险的时候,是很可以看得出来的。一个君主
因为软弱而受到轻蔑,甚至无力执行刑罚;这种钦弱和仁慈是容易区别开的。
玛乌列斯皇帝决定永远不流臣民的血。阿那斯塔西乌斯没有惩罚过任何
犯罪①。以撒·安占鲁斯立誓在他在位期间不处任何人以死刑。这些希腊的皇
帝忘记了,他们佩剑并不只是为了装饰。。。 
⑥见加尔基拉梭:《西印度群岛西班牙人内战史》。 
①柏拉图说。不要刑及子女,而应该夸奖他们不像父亲那样(《法律》,第 
9卷。)。 
②意思是:争议是不凶猛的,即使君主失掉王冠也没有生命的危险。——译者 
① “随达斯断篇”,在《君士坦丁·保尔菲罗折尼都斯文集》内 
71。
第七章政体原则与节偷法律、奢侈以及妇女身分的关系
第七章政体原则与节偷法律、奢侈以及妇女身分的关系
奢侈和财富的不均永远是成正比例的。如果全国的财富都分配得很平均
的话,便没有奢侈了;因为奢侈只是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取安乐而已。
如果要使财富分配平均,法律就只能给每个人以生活上所必需的。如果
超过这个限度,就会有人浪费,有人得利,就会产生不均的现象。
如果生活的必需等于某一个一定的金额,奢侈对于那些仅够维持生活的人们来说就等于零;如果某一个人的财产恰巧等于该金额的一倍,那末他的奢侈便等于一;财产等于后者一倍的人,他的奢侈便等于三;如果再加倍,奢侈便等于七;所以假若后面的人的财产老是加倍于前面的人,奢侈的增加便是“一倍加一”,顺序如下: 13715, 3163127。
在柏拉图的共和国里,奢侈是可(,) 以(,) 准确(,) 地计算(,) 的,(,) 那里所建立的财产等
极有四种②。第一种恰好就是那个刚刚越出贫穷境界的等级;第二种加倍;第
三种三倍;第四种四倍。第一极,奢侈等于零;第二极等于一;第三极等了
二;第四级等于三;就这样地接着数学的比例推进。
如果我们从不同国家人民问的相互关系去考察奢侈的话,我们将看到每
一个国家的奢侈是和这个国家的国民之间的财富不均,与不同国家之固的财
富不均成复比例的。比方说在波兰,国民财产是极端不平等的,但是整个国
家的贫穷使这个国家不能象较富裕的国家那样的奢侈。
奢侈又和城市尤其是和京都的大小成正比例。因此,奢侈是和国家的财
富、私人的财产和集中于某些地方的人口三者成复比例的。
人烟越稠密,居民便越好虚荣,越想要在细小的事情上表示出与众不同 
①。如果人口很多,以致居民之间多半不相认识,则想出类拔萃的虚荣心就会
加倍,这是因为有较多成功的希望。由于奢侈抬人以这种希望,所以每个人
都装出身分优越的样子,但因为每个人都想要超群出众,结果人人都变成一
个样子,就很难显得特殊了;谁都想受到尊敬,所以谁都受不到尊敬。
因为这个缘故,人们便普遍地感到一种不便。那些在某一行业有特殊才
能的人,便对自己的技能随意定价;才能较小的人也就仿效他们的榜样;结
果需要和财力便失去了协调。当我不得不打官司的时候,我就必须有钱请律
师;当我患病的附候,我就必须请得起医生。
有一些人认为,都市人烟稠密,会减少商业的活动,因为居民不再分开
居住。我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人口集中在一起,便有更多的欲望,更多的需
要,更多的幻想。
第二节民主政治的节俭法律
我刚才提到,在一个财富平均的共和国里,是不可能有奢侈的;我们在 
②第一种财产是世袭的土地;柏拉图不许他们的其他东西超过这个世袭份额三倍。叁看《法律》,第 
4卷。 
①《蜜蜂的故事》的作者曼德维尔(第 
1卷,第 
133页)说,在一个大城里人们穿着比自己的品级还高的
服装,要使群众给他们比自己实际应得的还要多的尊敬。这对一个精神软弱的人,是一种快乐,可以和一
切欲望都得到满足的快乐相比拟。
第五章看到第五章看到,这种分配的均等是共和政体的优越之点。因此,一个共和国,
奢侈越少,便越完善。初期的罗马人不奢侈;拉栖代盂人不奢侈;在平等没
有完全丧失的共和国里,商业、劳动和品德的精神使每一个人能够而且愿意
依靠自己的财产生活,结果就没有什么奢侈了。
有些共和国热烈地要求重新分配土地的法律。这种法律从性质来说是有
盆的。这些法律只有在操之过急的时候才会发生危险。突然把某些人的财富
减少,突然把另外一些人的财富增加,这就构成每一个家庭的革命,也必然
产生全国的一般性的革命。
在一个共和国里,如果奢侈之风已经树立了,人心也就随着转向私人利
益。如果我们只许享有生活必需品的话,那末我们除自己和租国的光荣而外
便没有什么可以追求了。但是一个被奢华腐蚀了的灵魂,它的欲望是很多的,
它很快就成为拘束它的法律的敌人。列基姆的卫戍部队开始过奢侈生活,是
他们屠杀居民的原因。
罗马人一腐化,欲望立即变得漫无边际。这从他们那时所定的物价,便
可以想见。一瓶法烈因酒②,卖一百罗马逮刑利。旁都斯王国的成肉,一桶要
四百逮那利;一个好厨师的工资四百达偷特;青年侍童的工资更没有限量。
在一个急趋腐化的情势下,人人郴倾向于奢侈淫佚③的时候,还有什么品德可
说呢?
第三节贵族政治的节俭法律
在体制不完善的贵族政治的国家有这样一种不幸的事,就是寅族们虽然
有财富,但是不许他们任意花费;和节制的精神相违背的奢侈必须摈弃,因
此,这种国家只有一种得不到财富的板穷的人和一种很有钱但不得任意花费
的富人。
威尼斯的法律强迫贵族过朴素的生活。贵族们便很习惯于吝啬,以致只
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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