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精神,并不仅仅这一个地方而已。
”
⑥。人民看见这个情景
激动了起来。债权人不敢继续拘留的其他公民从地牢里走出来了。他们获得
了些诺言,却没有人履行这些诺言。人民退到圣山上去。他们未能子到把这
些法律废除,但得到了一个保护他们的官吏
138。他们从纷乱中走出,而险些
掉进暴政里去。曼利乌斯为博取人心,欲从值权人手中放回被债权人降为奴
隶的公民①。曼利乌斯的计谋受到了阻抑,弊害依然存在着。有一些特别的法
律给予债务人以清偿值务的便利②。又罗马
428年执政官们提出一项法律③,
剥夺债权人拘留债务人在自己家里服劳役的权利④。一个高利贷者名巴比利息
斯想要污辱他所禁锢的一个名叫普布利乌斯的青年人
139。塞克司图斯”’的
犯罪使罗马获得了政治的自由;巴比利乌斯的犯罪使罗马获得民事的自由。
这个城市的命运就是这样:旧的犯罪使它获得自由,新的犯罪使这种自
由得到肯定。鹿克里蒂亚的不幸曾经激起人民反暴君的恐怖。阿比乌斯谋害
维珍妮的事件又把人民技进反暴君的恐怖里。声名狼籍的巴比利乌斯犯罪后
三十六年⑤的时候,又有一个类似的犯罪事件⑥使人民退到燃尼丘林⑦,使那为
债务人的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又有了新的效力。
从此而后,债权人违犯惩治重利盘剥的法律致被迫诉的案件要多于债务
人偿还不了债务致被追诉的案件。
第二十二节君主国里破坏自由的东西
世界上有一种对一个君主国的君主最无用处的事情常常把自由削弱了。
这种最元用的事情就是有时候为审判一个私人而任命一些委员。
君主从这些委员所获得的用处太少了,所以不值得君主为这种事情而变
更事物的常规。我们大概可以肯定,君主比他的委员们更具有正直与公道的
精神。委员们由于有君主的命令,由于一种模糊的对国家利益的想法,由于
受到选派,甚至由于自己的恐惧,而老是把自己看得十分有理。
亨利八世时,如有贵族被控告,习惯上由贵族院选出的一些委员进行审
判。用这个方法,要杀多少贵族就杀多少。
⑥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6卷。
①普卢塔克:《夫里乌斯·卡米路斯传》,第
18章。
②见本节以下第
22章第
22 节。
③十二铜表法后
120年。“这年对罗马平民来说,好象是新的自由的开始,这也是被害的人所希望的。”
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8卷,第
28章。
④ “负债人的财产,不害其身。”见同上书。
⑤罗马
465年。
⑥即布劳蒂乌斯的犯罪事件。他企图污辱维都利岛斯。瓦列利乌断·马克西穆斯:《著名作家言行录》,
第
8卷,第
1章,第
9条。我们不应当把这两件事混淆起来。二者的人物不同,时间也不同。
⑦参阅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的一个残篇,在《道德与邪恶选录》内;狄特·李维:《史略》,
第
11卷;佛兰舍谬斯:《补篇》,第
11卷。
第二十三节君主国的密探
第二十三节君主国的密探
么
141?好的君主通常不用密探。一个人遵守法律,他就
已经尽了对君主的义务。至少,他的住宅应孩是他的庇护所,而他的其他行
为也应该得到安全保障。密探的事情如果真正能够由诚实的人去担任的话,
那末这种事情也许可以容忍,但是密探这种人必然是丑恶的,所以我们可以
断言,这种事情也必然是丑恶的。一个君主应该以诚实、直爽、信任去对待
他的臣民。一个君主充满焦虑、疑惑和恐惧,就象一个演员在扮演角色时感
到侷促不安一样。如果君主看到法律一般发生效力,受到尊重,他就可以认
为自己是安全了。一般人的作风向他保证一切个人的作风。但愿君主无所畏
惧!他不能想象,人们是如何必然地要爱戴他。啊!人们为什么不能爱君主
呢?几乎一切恩泽都以君主为泉源。几乎一切刑罚都算在法律账上。君主总
是仅仅以安详的面貌出现于老百姓面前。他的光荣,我们分享;他的权力,
支撑着我们。人们信任君主;当大臣偿拒绝给与什么东西的时候,人们常常
这样想:要是君主的话是会给与的。这就是人们爱君主的一个证据。即在公
共灾害发生的时候,人们也绝不责难君主本身,而埋怨他不知道,或是埋怨
他受到了腐败的人们的包围。老百姓说:“要是君主知道的话!”这类言词
是一种祈求,是人们对君主有信任的证据。
第二十四节匿名信
鞑靼人必须在箭上记上他们的名字,使人们知道箭是从谁的手射出的。
马其顿的菲利普在围攻一个城市时受伤;人们发现掷枪上写着:“阿斯德给
菲利普这个致命的一击。”①如果有人为着公共的利益而控告他人,他将不向
君主而向官吏控告。君主容易有偏见,官吏则有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仅
仅对诬告者是可怕的。如果控告人不愿意使法律施行于他和被告人之间,那
就证明他有原因惧怕法律。我们所可能给他的最低限度的处罚,就是完全不
相信他。除了案情急迫,无法忍受普通裁判程序的延宕并且与君主福利攸关
的场合之外,人们是不应理睬这种控告的。在理睬的场合,我们可以认为控
告者是极不得已才不保持沉默而说了话的。但是在其他场合,我们就应该和
君士垣丁帝一样地说:“一个人有仇敌,而没有人出面控告他,这个人是不
应该受到我们怀疑的。”②
第二十五节君主国的统治方法
君主的威权是一种巨大的动力,应该能够毫不喧嚣地运用自如。中国人
夸耀他们的一个皇帝,说他象天一样地统治着,也就是说,以天为典范。
在一些场合,君权要适用到它的极限;在另一些场合,适用刚应有限制。
行政的妙处,乃在于十分懂得在不同的情况下应使用哪一部分权力,而且宽
猛得宜。
在我们的备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克仁的,这就是一切幸福之所寄。
①普卢塔克:《道德著述:一些罗马、希腊故事的比较》,第
2 卷,第
487页。
②《提奥多法典》第
6条“关于冒人的匿名帖”。
一个极笨拙的大臣老是告诉你,你是奴隶。但如果你真是奴隶的话,他应该
想法子让你不知道你是奴隶。他所应对你说或给你写的,只能是:“群主不
愉快”。“君主感到惊奇”。“君主将安定秩序”这些语气缓和的词句。在
发号施令时,要有某种程度的平易轻松。因为君主应该进行鼓励,而进行恐
吓的应该是法律
一个极笨拙的大臣老是告诉你,你是奴隶。但如果你真是奴隶的话,他应该
想法子让你不知道你是奴隶。他所应对你说或给你写的,只能是:“群主不愉快”。“君主感到惊奇”。“君主将安定秩序”这些语气缓和的词句。在发号施令时,要有某种程度的平易轻松。因为君主应该进行鼓励,而进行恐
吓的应该是法律。
第二十六节君主国的君主应该易于接近
这点从反面去看,要清楚得多。
裴里说②“沙皇彼得一世发布了一道新敕令,禁止人们直接向他提出请
求;人们必须先(,) 向他的两个官吏提出。在法官拒绝裁判的场合,人们就可以
向皇帝提出请求,但如果请求是错误的话,请求人应丧失生命③。从那时起,
没有人给沙皇提出请求了。”
第二十七节君主的善行
君主的善行和法律同样有益于自由。君主和法律一样,可以使兽变成人,
使人变成兽。如果他喜爱启由性格的话,则普天之下的人都将成为他的臣民。
如果他喜爱卑鄙性格的话,则天下人都将成为他的奴隶。如果他愿意知道统
治的伟大艺术的话,就应该以荣誉与品德为重,鼓励个人的成就。有时候,
他甚至可以垂青天才的人物,绝不应该害怕那些被称为有成就的人和他竞
争。他如果喜爱他们,他便和他们平等了。他应该获取人心。不要抑制。。 142
人们的精神。他要使自己孚众望。臣民中最微小的人们爱戴他的话,他也应
当感到喜悦;他们永远是人。老百姓很少需要人们的尊敬,所以应该受到尊
敬。君主和老百姓之间存在着无限的距离,这使老百姓很不容易来打扰君主。
君主对恳求要宽施;对要求要坚拒。他要做到老百姓满意他的拒绝,朝臣满
意他的恩宠。
第二十八节君主须尊重巨民
君主对于戏言应该极端谨慎。戏雪适中可以取悦于人,因为它是与人亲
近熟识的途径;但是尖刻的玩笑出自君主之口,较出自臣民中最微小者之口,
远为不可,因为惟有君主能够随时给人致命的伤害。
君主更不应当对他的臣民进行明显的侮辱。设立君主,为的是进行赦免,
进行刑罚;绝对不是为了进行侮辱。
如果君主侮辱他的臣民的话,则他比土耳其人或俄罗斯人对待他们的臣
民要残忍得多了。当上耳其人和俄罗斯人进行侮辱的财候,他们贬抑了人而
不损坏他的荣誉;但是我旧的君主贬抑了人又损坏他的荣誉。
亚洲人把君主的侮辱看做是一种家长式的恩惠的施与。这是亚洲人的成。。
①塔西陀说,涅尔瓦增加了帝国的轻松气氛**。**有人指出,塔西铊的最好版本写的不是“帝国的轻松气
氛
facllitatemim…perii”,而是“帝国的宰福
felieitatemimperii”。——译者
②《大俄罗斯的现状》,1717 年巴黎版,第
173页。
③甲乙本作:“。。请求人则处死刑。”
见。我们欧洲人在感到侮辱的残酷之外,又感到终生的耻辱不能洗雪而失望
见。我们欧洲人在感到侮辱的残酷之外,又感到终生的耻辱不能洗雪而失望
敢的推动力的臣民,就应当感到无比喜悦。
我们还能记得,有些召主因侮辱臣民而招来灾祸。我们还能记得凯烈亚
143、太监纳尔塞斯和茹利安伯爵的报复;我们还记得孟亨利三世终生为难。
第二十九节专制政体下可给与人们少许自由的民事法规
虽然专制政府,从本质来说,到处都是一样,但是环境、宗教的意见、
成见、被采用的范例、思想的倾向、习惯、风俗等等的不同都可以使它们之
间产生极大的差异。
在专制政府之下,建立某一些观念是好的。因此,中国人把君主看做是
人民的父亲;当阿拉伯帝国的初期,君主是帝国的宣教师①。
有本圣书做规范是方便的,如阿拉伯人的《可兰经》、波斯人的佐罗亚
斯特的经典、印度人的《吠陀经》和中国人的经典。宗教法典补充民事法典
之不足,并给专横权力划定范围。
遇有疑难的案件,法官征殉宗教的牧师们的意见,这个做法并不坏②。所
以在土耳其,卡笛(法官)征询暮勒(法师)
144的意见。如果遇到应判死刑
的案件,一个好办法也许是由特殊法官一一如果有这么一个法官的话一一征
询总督的意见,这样民事的和宗教的权力更进一步受到政治权威的调节而趋
于宽和。
第三十节续前
父亲获罪要连坐儿女妻室。这是出自专制狂暴的一项法条。这些儿女妻
室不当罪人就已经够不幸了。然而君主还要在他自己与被告人之间放进一些
哀求者来平息他的愤怒,来光耀他的裁判。
马尔底维亚人有一个良好的习惯①,就是淌使有贵族获罪,他便天天去朝
见国王,一直到重受恩宛为止;他呆在朝廷就已足以息灭国王的愤怒了。
在某些专制的国家,人们认为向君主为获罪的人求情是对君主的不敬②。
这些国家的君主似乎是在尽一切努力,把仁慈这种品德抛弃。
阿加底乌斯和火诺利乌斯,在我已谈得很多③的那项法律④里宣布,他们
绝不宽恕任何敢于在君王面前为罪犯哀求的人。这项法律是极端恶劣的,因
为它就是在专制政府之下也是同样恶劣的⑤。
①即“哈里发”。
②《鞑靼史》,第
3篇,第
277页附注。
①见佛兰西斯·比拉尔:《旅行记》。
②从沙尔旦的记述来看,就象在现在的波斯一样,这个习惯是十分古老的。普罗哥比乌斯说:“人们把卡
瓦德斯关进了遗忘的城寨。法律禁止人们谈到那些被囚禁的人,甚至不许说出他们的名字。”
③本草第
8节。
④《茹利安法典》,第
5条。
⑤佛烈德利吃抄袭这项法律,把它放进那不勒斯的宪法第一篇里去。
波斯准许人随意出国。这是很好的惯例。与此相反,不许人们随意出国
的惯例,是渊源于专制主义的。专制主义把臣民当做奴隶看待
波斯准许人随意出国。这是很好的惯例。与此相反,不许人们随意出国
的惯例,是渊源于专制主义的。专制主义把臣民当做奴隶看待,出国的人则
被看做是逃走的奴隶。虽然如此。波斯的惯例对于专制主义本身却是一桩极
好的事。因为害怕债务入选遁或隐匿,将使帕夏(高官)和勒索者的迫害停
止或趋于缓和。
⑥在君主国,通常有法津禁止任公职的人员出国,如果他未得君主许可的话。共和国也应该制定这种法律。
但是在有特殊法制的共和国里,这种禁令应该对一般人全都实施,这样外国的风俗习惯才不会传播到国内
来。
第十三章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系
第十三章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系
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
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要把国家的收入规定得好,就应该兼顾国家和国民两方面的需要。当取
之于民时,绝对不应该因为国家想象上的需要而排除国民实际上的需要。
想象上的需要,是从执政者的情欲和弱点,从一种离奇的计划的诱惑力,
从对一种虚荣的病态羡慕,从在某种程度上对幻想的无力抗拒等等,而产生
出来的东西。那些心神不定,在君主手下主持国事的人们,常常把他们渺小
的灵魂的需要当做是国家的需要。
没有任何东西比规定臣民应缴纳若干财产,应保留若干财产,更需要智
慧与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