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云像是细菌一样乱七八糟凭空钻生,缠得像浓密的发菜,但远处的天空却还是艳阳高照,径渭分明的天空势力。溼溼的,一颗水滴啪搭在我的鼻尖上,莫约一吨重的倾盆大雨哗然了十几条街。
“实在是太神了。”我赞叹,忍不住大叫。
他听见了,腼腆又不居功地举起雨伞,似是向我的吼叫致谢。
关于这个当不成旅行作家的他的故事还有很多,为了保护他不被中研院捉去研究,以后我们就叫他雨男吧。
25 带着伞去旅行
上次说过,住在我对面的,是个雨男。
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说:“一种清晰的独角兽概念,并不表明实际存在独角兽一样。”而雨男,对我来说已经跳脱概念跟定义的范畴,活生生宅在我对门,我们时不时会一起分享各式各样的罐头。
平常的雨男总是与溼气为伍,令我无法在他的房间久待。冷气机的除溼功能开到最强也没用,每一次我刻意深呼吸,肺部给我的回应就像走在清晨的溪头杉林里的感觉。确定远远不是霉味,但确实是过度溼润,我贴着墙壁吃罐头,背上竟被滑润的结水溼了一片。
溼到什么程度?雨男在电脑前养了几盆花草,原本是七里香跟迷迭香,养到最后不知怎地全都蕨类化,突变成新品种的怪异植物,我担心如果我待在他房间太久,迟早会在手指缝中长出薄如蝉翼的蹼来。
“雨男是一个种族吗?”我扒着饭,配着他刚刚买回来的面筋罐头。
“欧拉欧拉欧拉欧拉欧拉……”干尸室友含糊鬼叫,摇头晃脑从雨男的床底下爬钻出来,嘴里还塞了三只吓死了的蟑螂。
“不,是一种命运。”雨男轻轻一脚,将干尸室友发黑的脸踹开。
命运?我不懂,继续追问。
他将脸躲在蕨类卷曲的叶片后,用细如蝉鸣的声音解释他的身世。
雨男的爸爸妈妈都是极其平凡的人,在家族的口述历史中也不曾听闻过有祖先具类似的特征,所以雨男是跟基因没有关系的“品种”。因为每次出门必然下雨,久而久之被发现这层看似牵强附会实则绝对带赛的关联后,雨男的人缘就开始变成字典上才能理解的意义。
唯一可以让雨男感觉到自己有用的时候,就是依循地方报纸上的干旱新闻,兴冲冲跑到该地,让农作物得到雨的滋润。堪称不可思议的义举。
“我看是基因突变吧?我记得上个月不是个人在短短一个月内,在棒球场遭雷击两次!”我略带兴奋地,弓起身子说:“说不定他的基因就是跟雷有关!这个世界的天气,原来就是这么任性地被你们决定的!”
“九把刀,这件事不值得兴奋。”雨男苦着脸,竖了根虚弱的中指:“每次出门都遇到下雨,我自己也觉得很烦,超烦,有够烦。”
“扣掉别人对雨天的刻板印象,连召唤雨的你自己也会烦?”
“没有人喜欢鞋子溼溼的走路吧?”
大家都喜欢晴天,没人喜欢撑伞。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不过事情总有例外,他说。
“有一次我看电视新闻,为了拯救一条快要干涸的小溪,我抄起大伞就跑去屏东,没想到才刚到现场就满天乌云,那云厚得就像一大块泡满水的溼毛巾。我发现同时有五个人默默撑伞出现在河边,大家这一站,就是五、六个小时。那时候我才知道我并不孤单。”
“超屌的!”我握拳。
“欧拉欧拉欧拉欧拉欧拉……”干尸室友乱叫。
“你应该看看,同时有六个雨男向天讨水喝的力量,那雨啊,从黑色的溼毛巾给拧了下来,下得我们全感冒了。”雨男说得悠然神往。
“那好啊,为什么……”我话说到一半就住嘴了。
原本我是想问,既然都找到伙伴了,为什么大家不干脆住在一起,可以相互取暖彼此奇妙的命运啊!但这么多雨男集中住在一个城市,如果好死不死大家同时出门,我们就可以在街上捉小鱼了。
雨男说,虽然这世界多的是不知道自己跟天气之间有连带关系的人,但渐渐发觉自己悲惨命运的雨男们,这几年大概也有几百个人透过网际网路搞了一个社群,有系统地分配大家的居住地,免得雨男为了讨生活全往大都市跑,把全世界的雨都带了去。
“如果有人想旅行,一定得事先报备才行。”雨男:“而且,一直下雨一直下雨是怎样,我根本不可能好好写旅行文学!”
错!错之极矣!
“如果写一本 《走在雨中的烂旅行》,靠,我觉得很有搞头啊!”
“真的……真的有搞头吗?”雨男霍然打直腰杆。
“一定有搞头!大家绝对会觉得超妙,之前不是有什么衰神左撇子之类的畅销书吗?总之现在就是流行大大方方的出糗!你啊!就带着伞去旅行吧!”
雨男只是静静地躲在蕨类后面,若有所思。
26 晚上不要抬头看大楼
雨男有个很特殊的朋友,姑且叫他借宿男,由于欠了银行一屁股卡债,银行将债权转卖给非常喜欢油漆彩绘的讨债集团,逼得他三天两头就来找雨男借宿,免得被讨债集团喂大便。
为了省钱,我跟雨男偶而会将各自冰箱里剩下的东西丢进火锅里,混在一起吃,补充彼此缺乏的营养。有一次我们的冰箱不约而同都只剩下几颗鸡蛋,通通丢进火锅里后还是一成不变的鸡蛋,晚餐吃完后大家都很不爽,于是一起去附近的公园乱晃散心。
当然,是下雨。
撑伞晃着,大家有一搭没一搭聊着最近的政治闹剧,我没心思聊我改变不了的乱象,心不在焉乱看附近的高楼,脖子越抬越高。有个呆呆站在大楼顶楼阳台的女人吸引住我的视线,她眼神空洞茫然,由上往下看,我由下往上看,隐隐约约四目相接。
跟陌生人这样对看,让我心里有点不舒服,却没想到要把眼神挪开,反而越看越往那栋楼底下走去……那个女人有什么心事?为什么要这样盯着我看?我越来越迷惘,头有点晕。
“喂!”借宿男突然用力拍了我的肩膀一下。
我猛然一抖,回神后, 那个在高楼顶端发呆的女人也不见了。
“晚上出来,别老盯着楼房顶端瞧,特别是高楼大厦。”借宿男严肃警告。
“为什么不可以?”我不解。
我只听过老一辈的人说,晚上在树林里走动时不要随便盯着树看,免得不小心看到不干净的山精鬼魅,或所谓的魔神仔。那些怪东西会热忱邀你吃大餐,但等你下一次醒过来的时候,嘴巴里都塞满了泥巴跟小虫。
但我可没听说过借宿男口中的说法。
“这几年生活的压力越来越重,用自杀逃避人生的人多了起来,跳楼的成功率最高,选的人也多。你应该听过吧,自杀的人不能投胎,地府也不收,哪里也去不了。冤魂得每天不断重复死掉的过程,直到真正的阳寿到期才能解脱。”
“有听过。”我心里毛毛的。
“……跳楼死掉的冤魂,每天也要重复一次跳楼的痛苦过程,一次又一次,你刚刚看到的,很可能就是不干净的东西。”借宿男若有所思踢着地上的铝罐,慢慢说:“如果与那东西四目相接,底下的人便会被迷惑,往楼底下走去。当那东西高速坠落自杀,将直接摔入你的躯体,而你自己本来的元神会被压得魂飞魄散。”
雨男愣了一下:“借尸还魂?”
“正是。”借宿男将铝罐踏扁,吐了一口气说:“至于魂飞魄散会怎么样,我也不知道。”
“等等,你怎么会知道这种事?我从没有在灵异节目里听过这种说法。”我瞪着借宿男。好歹我也是个小说家,别想乱编乡野传奇唬烂我。
“因为我原来也不是这张身分证里的人啊。”他笑笑,从口袋拿出皱巴巴的身分证,有那么一瞬间,我觉得那张身分证里的笑脸扭曲了起来。
我的脸麻了。
“原本我以为从此以后就能重新再来,没想到这个被我住进去的人,也是个被追债追到发疯的卡奴,如果我不抓他交替,他迟早也会烧炭自杀。”借宿男叹气:“真正自杀过一次,我当然不想再死一次。绝对不想。”
我的脸还是很麻。
“有时候 我会想,我会摔进这个麻烦累累的身体里,一定是因为我人生的课题还没完结吧。怎么说咧,我以前欠下的债额,跟这个男人欠下款子的一模一样,连利息都一样。”借宿男苦笑:“欠下的债,到哪里都得还。活着还比死着,要轻松太多了。”
隔天借宿男就去工地扛钢筋挑水泥了,虽然累,但总不用继续搞高空弹跳。
而我的脸,到现在都还是麻的。
27 耍好我的九把刀
写小说以来看了许多光怪陆离的风景。如果要问我,这些年获得最大的“资产”是什么?答案肯定是:“有五年的时间,我的书总是卖得哭八烂”。
过去好几年网友都在网路上看我的小说却不买,于是书卖得很烂,几乎没有一本再刷过。这没有什么。假设有十个网友在网路上看了小说、其中只有一个会买实体书,“消费者 / 线上读者”的 比例为十分之一,那么蠢人作家会做的事就是不再于网路上发表小说,好逼迫线上读者去书店罚站、或购买。然而残酷的事实往往是 :不会买你的小说就是不会买,他看不到你的免费创作,网路上还有很多其他选择。
我无所谓。
对我来说若“消费者 / 线上读者”的比例永远是十分之一,那么我用热烈的故事创作,慢慢使喜欢阅读我小说的线上读者扩大一千倍,如此身为分子的消费者也就会乘以一千。这么一来,我就能顺利以写作维生。如果事与愿违,分母不动如山,那我每个月都很用心写一本书,即使没有一本书再刷,我还是能用一个 国中 老师的薪水愉快地维持我创作的尊严(于是有了连续 14 个月出了 14 本书这种疯狂、却很踏实的记录)。
这就是我的算盘,幸运与不幸运,我都能用当下的创作维系将来的创作。
写小说七年了,前五年书卖的哭八烂,但我还是着魔似沈浸其中,根本不管市场反应就是津津有味地写,越写,越快。这段珍贵的经验让我充分理解“我真的很喜欢写小说”,而非索求其他 。
而近两年,分母幸运扩大。前一阵子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上,四大出版通路将我选为两岸十大作家之一,我很吓也很高兴,引述灌篮高手里仙道跟流川对决时的名言 :“打球很快乐,但,胜利能增加一百倍的快乐。”
入选两岸十大作家,我不知道标准在哪,但我很单纯就只是负责高兴。消息传出,许多网友很替我振奋,认为“九把刀终于跳出网路小说家的程度”,但我深深不以为然,回敬“什么网路小说家的程度?我永远都是网路小说家”一句,因为我始终不认为发表作品的平台会决定作品的素质——这种烂结论无论如何都太偏激。
值得深思的是,也有一些网友对此新闻表示:“虽然九把刀的书不错看,但还不到纯文学。”或:“不过是大众小说。”或干脆丢下一句:“文学沈沦”。让我有些傻眼。
文学的道路很宽广,也不只一条。有笔直攀往云端的天道,蜿蜒曲折的小路,天宽地阔的马车大道,幽暗神祕的洞隧,甚至飞泉走壁的兽径。不见得每一条路都想攻顶,自也不是每条路都想亲吻谷底风光。
台湾不缺朱天心,因为已经有一个朱天心了。
台湾不缺骆以军,因为已经有一个骆以军了。
因此我耍好我的九把刀就是了。
我不想为了虚幻的文学族属认同,去勉强自己靠近任何一种我并无兴趣的道路。也没有一个创作者应该如是。事实上,如果我跑去钻营严肃文学、最后成为一个很普通的严肃文学领域的咖,这样好吗?每年少了五十万字的有趣小说,这样没有怪怪吗?我还是独锺我没有特定形体的创作姿态。
在台湾,多的是实质阅读大众小说的族群,却鲜少人愿意单纯用“非常好看”去 尊重大众小说的创作者。将头一偏,翻译文学里的卜洛克、丹布朗、宫部美幸、卡拉斯、梦枕貘等洋作家,受到广大台湾读者的实质喜爱,却没有人会想到将“不是纯文学”的怪帽子套在其上。两相比较,奇特非常。
所幸,我们还有金庸。
金庸的武侠小说以通俗的形式赢得所有文学板块的一致掌声,为“只要超级好看,就是绝对的王道”留下一道抢眼的光。
28 林志颖与周杰伦
“找个偶像来迷吧!”是年少时的我,精神上寻找寄托的方式。
国小五、六年级的时候,小虎队是所有国小、国小生共同着迷的偶像团体,每次买小虎队新专辑,我都一定静静坐在家里堆满药品的仓库里,一边听着录音带一边看着歌词本跟唱,直到我学会唱每一首歌。那时我觉得什么豹小子、红孩儿根本就是莫名其妙的盗版团体,根本就是来乱的。当小虎队解散的时候我完全傻眼,取而代之的,是日渐崛起的小帅哥林志颖。
帅到出水的林志颖很快就蛊惑了所有班上女孩的心,红遍大街小巷,我喜欢的偶像团体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被大家遗忘,我能做什么呢?能做什么?我唯一能做的,就只剩下讨厌林志颖了——并鼓励我身边的朋友加入一起讨厌的林志颖的行列,罗织像“天啊,你喜欢林志颖喔?我的天啊你实在是太没品味了!”、“林志颖这种没实力、只会拨头发装帅的艺人,只有没脑的小女生才会喜欢啦!”这样的理由。
是的,都是烂理由。
回想起来,林志颖是个非常用心也用力的艺人,也是个很优秀的赛车手,热心公益,没什么大缺点,更别做出什么脑残的酒后撞车或打人等负面新闻。
追根究底,当时我所做的,不过是想藉着抗拒当红偶像、凸显自己拥有别于他人的品味。我甚至连林志颖任何一张专辑都没好好听过,就可以因为林志颖长得太帅,而武断地宣判他唱歌没有实力。
真相只有一个——我就是不想喜欢他,不想喜欢大家都喜欢的人。
我害怕从众,从众的感觉让我觉得自己不出色、过于平凡、被强制整合在集体里,而我无法从中辨识出自己身处的位置。
你问我这样好吗?我说当然不好。这种硬要排斥大家都喜欢的事物,所营造出的自我独特,其实是一种很虚弱的假象,更不会让我实质上地拥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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