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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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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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照用。况验尸首,本缘非理、狱囚、军人、无主死人,则委官定验,兼官司信凭检验状推勘,何可疏略?又况验尸失当,致罪非轻,当是任者切宜究之。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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