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是在八月四日宣布的,我们于六日到达伦敦。
第三十八章 我在大战中所做的事
我一到伦敦便听说戈克利因为健康的关系曾去巴黎,现在被阻于巴黎了。由于巴黎和伦敦之间的交通已经断绝,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才能回来。见不到他我是不想回国的,但是谁也不敢肯定他什么时候会来。
那么我这时候做什么好呢?我对于大战有什么责任呢?当时有一个曾和我同狱的非暴力抵抗运动的参加者索罗布吉·阿达加尼亚正在伦敦学习法律。因为他是非暴力抵抗运动最坚强的参加者之一,所以被送到英国留学,以便取得律师的资格以后,可以回到南非去代替我的工作,他的费用由普兰吉望达斯·梅赫达医师负责。我同他,并且通过他的介绍,还同齐弗拉兹·梅赫达医师以及其他当时留学英国的几个人一起开会。和他们商量之后,我们便召开了一个英国和爱尔兰的印度侨民大会,我把我的意见向大会作了陈述。
我觉得侨居英国的印度人在战争中应当做一点工作。英国学生已经投笔从戎,印度人也不应该落后。这种主张有很多人反对。他们说,印度人和英国人有天渊之别:我们是奴隶,他们是主人。主人有急难的时候,奴隶怎能同他合作?做奴隶的,难道不应当乘主人之危以求得自由吗?当时我并不以这番议论为然。我了解印度人和英国人的地位是不同的,但我并不相信我们已沦为奴隶。我当时觉得错误在英国官员个人方面的远比在英国制度方面的多,而且我们可以用爱感化他们。如果我们想利用帮助英国人并跟他们合作来提高我们的地位,那我们便应当在他们有急需的时候,支持他们以博得他们的同情。虽然制度是错误的,我并不以为它是不可忍受的,就象我今天的认识一样。然而要是我今天对那种制度失掉了信心,因而不肯同不列颠政府合作,那末当时那些朋友不但对制度失掉了信心,就是对官员们也已经没有什么好感,他们又怎么办呢?
当时反对我的朋友们,认为这正是大胆宣布印度人的要求和改进印度人地位的时候。
我则认为我们最好不在这个时候乘英国之危,而且我以为在战争期间不以我们的要求相胁,是更合适、更有远见的。因此我坚持我的意见,并号召那些愿意参加的人登记为志愿队。响应的人很多,差不多各省和信奉各种宗教的人在志愿队中都有代表。
我于是给克立威勋爵写了一封信,把这些事实告诉他,表示我们愿意受训以担负救护工作,如果这也算是接受我们这个要求的先决条件的话。
克立威勋爵经过一番迟疑之后,便接受了我们的要求,并由于我们肯在危难关头为帝国服务,表示感谢。
志愿人员开始在著名的康特里埃医师的手下接受看护伤兵的基本训练,为期六周,时间虽短,初步的课程却也全部学完了。
我们这一班一共有80人左右,六周以后进行考试,只有一个人不及格。这时政府提供了军事的和其他的训练,贝克上校奉派负责这项工作。
伦敦在这些日子里的情况是值得一看的。大家没有惊慌的样子,但是大家都忙着尽力帮助做一点事情。健壮的成年人开始接受战斗员的训练,可是老弱的人和妇女可以做什么呢?如果她们愿意的话,工作有的是。例如她们可以为伤兵裁制衣服和裹伤布等。
有一个妇女俱乐部尽了最大力量给士兵们做了很多衣服。沙罗珍尼·奈都女士就是这个俱乐部的一个会员,她全心全意投入了这个工作。这是我第一次认识她。她把裁好的一大堆衣服拿给我设法去缝制,然后再还给她。我欢迎她的要求,我在受看护训练期间由于朋友们的协助,尽量设法缝制了很多衣服。
第三十九章 精神上的难关
我和其他的印度人为战争服务的消息一传到南非,我便接到了两个电报。其中一个是波拉克先生打来的,他责问我的行动如何同我的“非暴力”的信仰求得一致。
这种非难我本来就有点预感,因为我在我所主编的《印度自治》的刊物上已有所讨论,在南非也常日夜同朋友们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全都承认战争是不道德的。如果我不打算杀害我的敌人,我更不应该参加战争,尤其是在我并不明白这次战争的原因及其意义的时候。朋友们当然都知道我从前在波耳战争中服过役,但是他们以为我的观点从那时以来就已经改变了。
其实当时促使我参加波耳战争的那种说法在我这次的行动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很清楚,参加战争和“非暴力”是水火不相容的。但是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职责总是搞不十分清楚的。一个信奉真理的人常常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
“非暴力”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原理。我们都是生活在互相残杀的火焰中的无助的凡人。俗语说生命依生命而生,这有很深的意义。如果不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进行对外界的杀害,人是不能生存的。人的生活本身——吃、喝和行动——必然造成某种杀害,即对于生命的摧残,那怕是多么微小。因此,凡是信奉“非暴力”的人,只要他的行动都是出于怜悯,只要他尽力避开了对于微小如虫的动物的摧残,并设法加以营救从而不断地致力于从杀生的可怕的樊笼中解脱出来,那他就算是忠于自己的信仰。他在自制和悲痛中会不断地成长,但他不可能完全摆脱对外界的杀生。
还有,因为“非暴力”包含着一切生命的统一,一个人的错误就不能不波及其余,所以人们不可能完全摆脱杀生。只要他依然是一个社会上的生物,他就不可避免地要参与社会的存在本身所进行的杀生。一旦两个国家发生了战争,一个信奉“非暴力”的人,他的职责就是阻止战争。凡是承担不起这种责任的,凡是没有力量抗拒战争的,凡是不配抗拒战争的,就可以参加战争,同时则竭力设法把他自己、他的国家和整个世界从战争中解救出来。
我早就希望依靠不列颠帝国改善我和我国人民的地位。当我在英国的时候,我受到了英国舰队的保护,并且在它的武装力量的庇护下求得安全,我直接参加了它的潜在的暴力。所以如果我希望保持我同帝国的关系并在它的旗帜下生活,我的前途只有三条道路:我可以宣布公开抗拒战争,而且按照非暴力抵抗的法则,对帝国实行抵制,直到它改变其军事政策为止;再不然我就采取不服从那些可以不服从的法律的办法而以不文明的罪名而入狱;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站在帝国这一边参加战争,从而取得抵抗暴力战争的能力和锻炼。我正缺少这种能力和锻炼,所以我想除了为战争服役之外,再也没有办法了。
从“非暴力”的观点来看,我分不清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之间有什么不同。凡是志愿参加匪帮的人,不管他是为他们搬东西,还是在他们行劫的时候为他们放哨,还是在他们受伤的时候为他们看护,他所犯的罪是和土匪们一样的。同样的道理,那些在战争中只为伤兵当看护的人,也不能逃避战争的罪过。
我在接到波拉克的电报以前,就已经这样地把这件事情作了通盘的考虑,一接到他的电报,又把这些看法同几个朋友进行了讨论,结论是我有责任为战争服役。时至今日,我还看不出我那种说法有什么缺陷,我也不懊悔我当时所采取的行动,因为我到现在还赞成同英国人保持关系。
虽然我当时也明白,要叫所有的朋友都相信我的立场的正确是不可能的。这个问题是很微妙的。它承认各种不同的见解,所以我就把我的见解向那些相信“非暴力”和那些认真在各界促其实践的人作尽可能清楚的说明。一个信奉真理的人不应当置习惯于不顾,他必须永远保持谦逊,只要一发现自己错了,就必须不顾一切承认错误并作补偿。
第四十章 小型的非暴力抵抗
虽然我就这样当作一种责任参加了战争,可是我不但不能直接参加,事实上在那个紧要关头,我还被迫进行了可以说是小型的“非暴力抵抗”。
我已说过,我们的名单一被批准便有一个军官被任命来负责我们的训练事宜。我们都有一种共同的印象,即这个指挥官之作为我们的首长只是就技术事务而言,就其他事务来说,我算是这个队的队长,也就是说,我直接负责内部纪律的事务,这个指挥官要处理队里的问题,就得通过我进行。可是这个军官从一开始便打破了我们这种想法。
索罗布吉·阿达加尼亚先生是一个机灵的人,他警告我说:“要留心这个人,他象是存心要来当我们的太上皇,我们可别听他的。我们准备把他当作一个导师,但是他所派来指导我们的那些年青人也象自以为是我们的上司似的。”
这些年青人是牛津大学的学生,他们是来训练我们的,是这个指挥官派来当我们的小队长的。
我并不是看不出这个指挥官的强暴来,不过我劝索罗布吉不要着急,并设法使他平静。然而他并不是一个容易被说服的人。
“你太相信人了,这些家伙会用假话欺骗你的,到了你最后看清楚的时候,你就会叫我们进行非暴力抵抗了,那你又要难过了,而且还要叫我们同你一起难过。”他笑着说道。
“你既然与我同甘共苦,那么除了难过以外,你还能指望什么呢?”我说道。“一个信奉非暴力抵抗的人,是天生要受人欺负的。就让那个指挥官欺负我们吧,我不是告诉过你无数次欺人者终归是自欺吗?”
索罗布吉大笑道:“那好吧,你就继续受人欺负吧。总有一天你会死于非暴力抵抗的,背后还拖着象我这样的可怜人。”
这些话使我想起了已故伊弥丽·贺布豪斯小姐写给我的一封关于不合作的信:“你要是有一天为了真理而走上绞刑架,我是不会感觉奇怪的。愿上帝指示你正确的道路并保护你。”
同索罗布吉谈这一席话是在那个指挥官奉命到我们队里不久的事情。不到几天我们同他的关系便到了爆发点。我绝食十四天以后,体力一直没有恢复过来,我刚参加部队的时候,我常常要从家里走两英里左右的路到指定的地点去。我因此得了肋膜炎,身体很虚弱。在这种情况下我还得参加周末露营。别人都留下了,我却回家,这就发生了非暴力抵抗。
这个指挥官开始执行他的权威,多少有些过于随意。他叫我们清楚地了解,在所有的问题上,不管是军事的还是非军事的,都是归他负责,同时给我们尝一尝他的权威。索罗布吉急忙来找我,他完全没有思想准备要来忍受这样粗暴的做法。他说:“我们一定要所有的命令都通过你发下来,我们还在训练营里,就给我们下了这许多没有道理的命令。那些被派来指挥我们的青年和我们之间有着许多令人厌恶的差别。我们必须把这一点同指挥官讲清楚,否则我们就呆不下去了。参加我们救护队的印度学生和其他人都不愿意服从任何不合理的命令。要人们放弃他们为了自尊而从事的事业,是不可想象的。”
我去找指挥官,陈述我所听到的意见,提请他注意。他写了一个条子叫我把意见都用书面写给他,同时叫我“通知那些有意见的人,提意见的正当程序是通过业已任命的小队长,他们会通过指导员告诉我的”。
对于这一点我答复说,我并不要求什么权力,就军事意义上说,我和别的任何人没有什么区别,不过我曾经认为,作为志愿队的主席,我应当被允许非正式地充当他们的代表。我还把人们提醒我注意的一些困难和要求向他陈述,即任命小队长而不照顾他们的情绪所引起的不满;这些小队长应即召回,并请救护队自己选举小队长,然后提请指挥官批准。
这并没有说动那个指挥官,他说小队长要由选举产生是不合军纪的,撤销业已下达的任命尤为一切法纪所不容。
于是我们开了一个会,决定进行抵制,我把进行“非暴力抵抗”的严重后果告诉大家,但是大多数人还是投票赞成这个决议,即除非撤销业已任命的小队长,并给救护队队员机会选举他们自己的队长,大家就将被迫停止军事训练和周末露营。
然后我写了一封信给指挥官,告诉他,他拒绝我的建议的回信令人多么失望。我向他保证,我并不追求什么权力,我热切希望的是做事。我还举了先前的例子给他。我指出,波耳战争期间,我在南非印度救护队里虽然并没有官衔,葛尔威上校和救护队之间从来没有过什么不团结的事,上校要采取什么措施,总是先征求我的意见,以便弄清楚队里的愿望。我还把头天晚上所通过的决议附给他。
这对那个指挥官并没有产生什么好结果,他认为我们的集会和决议对于纪律是一种严重的破坏。
我因此给印度事务大臣写了一封信,把全盘经过都告诉他,还把决议附给他。他回信解释说,南非的情形不同,还要我注意,按规定,小队长是由指挥官委任的,不过他向我保证,以后如再委任小队长,指挥官应当考虑我的推荐。
以后我们的信息往还很多,可是我不想多谈这件痛心的事。只要说明一点就够了,即我所得到的经验,同我在印度日常所得到的经验是一模一样的。指挥官连威胁带哄骗地把我们的救护队分裂了。有几个举手赞成决议的人在指挥官的威胁或劝导下屈服了,在他们的允许下又回去了。
就在这个时候,有一大批伤兵意外地运到尼特利医院里来,马上需要我们的救护队去工作。那些接受指挥官的劝告的,都上尼特利去了,别的人都不去。我因害病躺在家里,但和队里的人员保持着通讯。副国务大臣罗伯滋先生在那些日子里还来看了我几次,他竭力对我诱导别的人去工作。他建议这些人单独成立一个救护队,到尼特利医院后他们只对指挥官负责,这样就不存在有失自尊心的问题了,政府是会调解的,但同时救护队应该到医院里去照料那一大批伤兵。我的同伴和我都很同意这个意见,因此那些没有到尼特利去的也都去了。
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