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案中,第一个法案,是直接针对引发经济危机的金融行业而去的。这份法案被称为《阿拉斯加金融调整法》,因为是由财政部长席尔瓦首先提出来的,所以这份法案也被称做《席尔瓦法案》。
席尔瓦法案有四大措施计二十余条主要条款,涉及银行,投资机构,证券,货币等几乎所有与金融行业相当的调整办法。
其中第一大措施是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力图让银行系统真正撑过这场危机,并力图让国家政府开始面管理与改革金融制度。
阿拉斯加的银行系统经过此前一番整合,远比美国银行系统的基础稳固许多,银行数量由以前的三万多家压缩到不过五千余家,且其中除了一些太过偏远城镇的小银行外,其他银行九成九都已经是银联机构成员行,每家银行净资产基本上都在千万以上,在这场经济危机当中受到的冲击远不如美国银行大,加上国家此前紧急调停了百亿以上资金借支给一些受到挤兑冲击的银行渡过第一波危机,包括皇蒙银行,黄金溪银行这种超大银行都安然渡过了第一波严重危机,所以最终除了一少部分实在是烂泥扶不上墙的银行,绝大部分的银行都已经基本避过了这一波危机。
但是这些银行之所以渡过危机,主要还是在于国家政府和储备银行紧急调用了上百亿在美国获利资金才得以完成,在实际上来说,在这种规模的危机冲击下,再强大的银行也可能受到损失甚至被迫饮歇业倒闭。
现在这一波危机渡过去了,下一波呢,至少叶枫知道,危机还不算完,实际上危机才刚刚开始,后世的大萧条可不只是这么简单的,整整影响全球经济上十年才逐渐恢复,那么危机又怎么可能只有这一波呢。而国家资金不可能一直借支给各银行,这些资金实际上在银行系统逐渐稳定后就已经陆续调回。国家要用钱的地方还多着呢。
所以想要真正让银行系统挺过经济危机,渡过经济大萧条的影响,必须再次加强国家对银行系统的管理,并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必须进一步明晰银行系统与投资机构、证券投机市场之间的关系,并缓解货币紧张局面。
因此席尔瓦法案的第一大措施简而言之就是国家政府加大介入金融市场的整顿力度。
首为了解决银行货币荒,该法案规定由财政部委托并监管,国家储备银行根据各银行资产发行货币,并授权国家储备银行改用购买银行优先股票的办法给出现危机的银行提供流动资金,而不再是无息借支了。同时为了恢复群众对银行的信任,该法案严格规定由财政部加强对银行系统的管理,并由金证委监督银行的资产清查。财政部根据要求将采取支持有支付能力的大银行,逐步淘汰、并购无偿还能力的不健全银行的做法进一步加强银行间的整合。
第二大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加强阿拉斯加对外经济地位的活动。
该法案规定,从 3月10 日起阿拉斯加将全面停止黄金出口,禁止私人储存黄金和黄金证券,并宣布阿元停止兑换黄金,同时阿拉斯加元与黄金脱勾,放弃金本位制;要求公私债务废除以黄金偿付;同时国家将再发行以国家有价证券为担保的 50 亿阿元纸币,并使阿元再度贬值 25 。通过阿元贬值,可以达到加强了阿拉斯加商品对外贸易的竞争能力。
这一措施当中,停止黄金出口,禁止私人储备黄金等等其实在阿拉斯加早就有相关禁令,但这些禁令中还有许多可以钻空子的地方,这一次不过是借着金融整顿重申该法令,并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让这些禁令真正起到最大的作用。
除此之外,最为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阿元与黄金脱勾,废除金本位制,黄金成为完全的贵重储备价值品,为国家货币的准备金,以保证货币的坚挺,但与黄金汇率脱勾,废除金本位在阿拉斯加却是头一遭,虽然这个世界上,自一战过后,不少国家发行不兑现的纸币,禁止黄金出口,金本位制早已经开始崩溃,像英镑就早已经废弃了金本位制。
但此前全球另两大主要货币即美金和阿元都还在实行金本位制,货币与黄金实行固定比价,金本位制仍是世界上主要的货币制度之一,而阿元与黄金汇率脱勾,实际上就正式宣告了金本位制度的崩溃。
第三大措施针对的是证券投机市场。并附加了证券实情法,证券交易法,银行与证券资金往来监管法三大附属条款,通过这三大附属条款加强对银行、证券市场、投机机构的改革和监管。这些法案对于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各项公报,信息披露,各投资机构的内部交易监管等各方面都有了严格要求,力图在金证委监管下,通过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信息透明化运作来减少单纯的暗地投机行为。
第四大措施是为挽救房屋贷款系统,保障民众住房基本条件而制定的。
该法案规定在两个月内,阿拉斯加将设立房主贷款公司,隶属财政部直接管理,金证委实际监管,由国家储备银行直接负责领导操作。作为政府代理机构,其主要任务在于提供房主房屋贷款,避免贫困国民因缴不出房贷而被迫丧失房屋所有权。此机构提供贷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房贷公司直接提供贷款给有房贷压力的住户,向这类住户提供为期30年的固定利率房贷;二是以折价20方式向贷款机构购买房贷,透过发行债券和贷款机构交换账上的不良贷款,再以更优惠的方式将贷款再度贷放出去。
不过相比历史上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实施的紧急银行法,阿拉斯加的这项金融调整法有一定相似度,但却有三个明显的区别,其一是罗斯福的紧急银行法采用了停业三日,然后由财政部清查资产,进行审核并颁发许可证的制度,让已经停处于事实停业或倒闭状态的银行重新开业,要知道历史上美国实施紧急银行法的时候,美国实际上已经几乎没有一家银行营业了,支票都已经无法兑换。
最终罗斯福政府实施紧急银行法,让原本两万五千多家银行淘汰了一万多家,几乎过半,这个紧急银行法虽然算是成功,但实际上这一淘汰,受到影响的、受到损失的美国民众不知道有多少。而阿拉斯加得益于此前的整顿,因为没有多少家银行处于停业或无法营业的地步,自然不需要实施这种极端措施。
第二个明显区别就是美国紧急银行法要求从此将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不允许商业银行利用公众存款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但这条法令虽然一度是认为成功的,但实际上对于银行业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到了后世,这条法令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
因为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离不但没有让银行规避风险,反而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因为当银行不能多业经营时,其风险分散的能力就受到了抑制。特别是后世进入70年代以来,美国分业制度极为盛行,有人再次以此为例来攻击该法令禁止分业的措施。
因为分业的后果实际上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因为不能互相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导致两大类银行不得不在法令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机会,那就是在不违背法令的情况下寻找空子发行大量的金融衍生品,以达到最大限度的谋求利益最大化,其后果,只要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人们都知道。
当然,时移事易,并非说这个法令就是完全不对的,在后世学界也只是毁誉参半,对此并非完全否定的。至少这个法令在当时来说可以最大限度的让美国银行规避风险,使大部分商业银行无法进入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让股市等投机行为得到了更多的抑制。至于后来那些钻空子的表现,名为分业制度下的被迫行为,但实际上在资本家逐利心态下,即便没有分业,在利益驱使下同样有人会去绞尽脑汁却寻找法律空子,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利用手上的公众存款去谋求更大利益。
所以严格来说,这个法令放在不同的时期,是有着不同的作用的,在美国实际这项法令时,是合适的。
而之所以叶枫没有在现在的阿拉斯加采用这个方法,让阿拉斯加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是因为目前阿拉斯加根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区分,在阿拉斯加只有三种银行,一种是政策性银行,这样的银行只有一家,即国家储备银行,即不以商业运营盈利为第一目标,同时担负一定的行政功能。
第二种就是为数众多的,以盈利为第一目的的商业银行,阿拉斯加绝大部分银行都属于这一种,不管是国营,私有,还是公私资本都有,只要他们是商业运营,以盈利为目的的银行那就归于此类。像联合银行、阿拉斯加银行,皇蒙银行,黄金溪银行都属此类,包括国民投资银行这样带有投资字样的银行实际上都仍然是遵循商业银行操作方式运营的银行。
第三种数量相当少,这种银行被称为公益性银行,实际上这类在阿拉斯加是一个另类,这种银行在阿拉斯加也只有相当可怜的两家,一家就是著名的创业银行,另一家是兴起于1920年后亚洲省市大开发时期的农民互助银行。
这两家银行之所以被形容为异类,是因为这两家银行所采用的经营手法很不正规,即与大部分银行的操作方法都不相同,这两家银行一般来说很少贷出单笔大额资金,简而言之就是钱少量多,像创业银行,他实际上是以那些新兴创业者为目标群体,申请贷款者,一般来说能否成功,不是看他是否有抵押、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银行是否发放贷款的唯一评判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看申请贷款时提交的创业报告,假如银行评审认为有价值,那就有可能获得贷款,而且到底贷到多少也是以创业银行内部严格评估后决定的,不是说你想贷多少就贷多少。银行会以你这个项目最终所需资金来进行评判。一般来说,这种初始创业规模肯定都不会太多,所需资金自然也就不会太过惊人。
严格来说这种操作方法跟创业基金差不多,但有一个根本性区别,就是创业基金会采用参股或控股方式直接投入资金,或者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在这些创业者发展起来之后,创业基金可以凭借在该新兴企业中卖出这些股份获利,也可以保留价值较大企业的股份,获得得相当可观的红利。当然也有亏本的时候,而且亏本的也不算少,也就是说创业基金实际上跟后世的风险投资公司差不多。
而创业银行呢,他不会是直接控股或参股申报项目,而是接受抵押,即申报项目获得贷款后,该项目实际上就等于完全抵押给了创业银行,项目申报人若未能归还贷款,这个项目就将按合同规定,在到期时或项目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下去时,由创业银行全盘接管,然后银行会选择拍卖或直接协商转让该项目给其他投资者或企业以挽回一部分损失。
当然还有一条重要规定,那就是所有创业银行的客户在十年内,他们兴办的公司的基本帐户都必须设立在创业银行,即该公司的交易来往,存款十年内都将以创业银行为交易、保值、增值平台,这就为创业银行提供了庞大的存款和流动资金,毕竟这样一家银行相对来说不比其他商业银行那样容易吸收存款,但有了这些庞大的客户存在,创业银行实际上就不太发愁缺少资金了。
按最开始创办这家银行的叶枫所说,那就是创业银行的客户是因为享受到了大量的前期创业者提供的资金而发展起来的,那么他们发展起来了,也应该为后来者提供资金,让更多的人能够实现成功创业。也正是这个规定使得创业银行创办二十多年来拥有了大量的客户,其中许多客户早已成长为超级大客户了,有些客户即使已经超过十年期限,也没有将所有资金转移到别的银行。而这也是创业银行如今壮大到如此大规模和拥有良好声誉的主要原因。
至于另一家农民互助银行,其实比创业银行还要另类一些,除了目标客户群在于那些单一的农民外,他的操作手法也非常特殊,这家银行最开始是由不少从中国来到亚洲省市的农业性移民创办的,成立时叫做农民合作社,五年前才正式改称农民互助银行,属于一种会员互助性质金融机构,凡是存款在农民互助银行的客户,将自动成为银行的会员,而且根据存款多少,还有相应的会员级别,而在该会员有困难时或急需资金时,可以根据相应级别在该银行获得数量不等的免抵押贷款,当然利息还是要给的,利率都是比照国储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但免除了抵押,这个贷款难度可就低了很多了。
不过这家银行还有一个非常严格的特殊规定,那就是所有会员,他们的存款都只能放在农民互助银行,一旦他还放了存款在其他银行,只要超过三个月期限,其会员资格也将自动取消。而反之,只要他曾在农民互助银行存款,同时又没有在其他银行存款,哪怕他在一段时间内在农民互助银行因种种原因没有一分钱存款了,也能保留三个月的会员资格。
不过这些极度排外的特殊规定,也使得这家银行虽然拥有许多忠实的客户,却也限制了他的规模,也限制了他的发展。毕竟在阿拉斯加这么大的国土上,银行众多,农民互助银行也不可能覆盖到全国任何一个角落,只在一家银行存取款显然有诸多不便。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银行和农民互助银行的正式类别虽是公益性银行,但并非指得他们就完全是一家慈善银行,实际上两家银行仍然有一定盈利性质,且其盈利甚至比很多商业银行还惊人,它们之所有称为公益性银行,就在于他们的操作方法有一定的资助性质,远没有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中的那么多规定。只要符合条件,贷款相当容易,免除了财产抵押之类的限制,对于大部分穷人存在着极大的便利。
当然,也有人称这两家银行实际上为信用银行或风险银行,因为按他们的操作方法,毫无疑问,有钱不还,或者借款后严重亏损导致还不起款的可能性很大,前者对个人的信用要求很高,实际上这两家银行的信用黑名单也是被其他银行非常看重的,往往上过这两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