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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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清朝- 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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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与英人之间已无战争。

但是,就英方来说,《穿鼻草约》并未批准生效,“两国之间”的种种问题(包括对等外交)并未解决,战争状态依然存在。

濮鼎查所率领的英军,于七月初十与福建总督颜伯焘所率领的清军,在厦门交战,当天把厦门占领。四天以后,英军退出厦门,留下五百五十人守鼓浪屿,其余转向浙江。

浙江的定海,已于三月间被义律交还清方。濮鼎查在八月十二日进攻,于中秋日将它占领。

十一天以后,八月二十六日,英军攻陷镇海。坐守镇海的钦差大臣裕谦,于城陷之时自杀。

再过三天,宁渡入于英军之手。英军以宁渡为根据地四出骚扰。余姚、慈溪、奉化,先后于十一月及十二月间,二度被英军占领。

濮鼎查本人在十二月中旬回到澳门,于次年正月间把商务总监的办公处搬去香港(他是“特命全权公使兼对华商务总监”),宣布香港与定海两处为“自由港”,准许英国及各国商船来往,不收关税。

本来,义律已在道光二十一年春天宣布过香港为自由港,而且设官授职,标卖公地,把香港视作英国的土地而经营起来。

义律这样做,是因为那时候他还不知道英国政府会反对《穿鼻草约》,虽则道光皇帝的反对,他是知道的。

濮鼎查知道《穿鼻草约》已被拒绝批准,却仍然视香港为已经割给英国的地方,又把暂时占领的定海也看成与香港一样。

濮鼎查在香港住了四个多月,等候英国政府从印度增调兵力,前来远东。到了这一年(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五日,他已经有了一万名以上英印官兵、二十五艘兵舰、十四艘汽船、九艘医疗船、若干艘运输船。他本人在这一天由香港出发。恰巧英军于同一天在吴淞口集合。

这一次,他的目的地是镇江。他认为,必须切断中国南北的交通,才能逼迫清廷接受英国的一切条件。镇江是运河与长江的交叉点;占了镇江,便好向清廷开谈判了。

集合在吴淞口的英军,有一部分已经在四月初九日于杭州将军的满兵猛烈抵抗之下,一度攻占了乍浦的。满兵于一百年来久已丧失朝气,居然在乍浦表现得很好。

英军到达吴淞口以后,在宝山打了一仗,然后占领上海城。其后,溯江而上,于六月十三日到达镇江。镇江有汉人兵士几千人,驻扎在离城五英里以外,并不迎战。倒是驻在城内的满军一千六百人。正如乍浦的满军一样,肯出死力抗敌。打了三个小时以后,镇江入于英军之手。

镇江对岸的扬州,住有不少盐商。他们凑齐了三十五万五千两纹银,送给在镇江的英军。英军还以为是瓜洲镇上的居民送来的,便丢下瓜洲不攻。

十六天以后(六月二十九日),英军的海军司令巴尔克乘坐军舰皋华丽号(H。M。S。Cornwallis),到达南京下关。两江总督牛鉴慌忙派人上船,表示欢迎。

又过了六天,有三千四百名英兵在南京城外的钟山集合,做出要攻城的姿态。

这时候,道光皇帝于军机大臣穆彰阿的影响之下,已经派了耆英作钦差大臣,会同伊里布与牛鉴,对英国求和。作为和谈传话人的,是伊里布的一个老仆人张喜。张喜在英军第一次占领定海之时,曾经代表过伊里布,将三个俘虏交还英方,颇得英人好感。

张喜与濮鼎查、译员马礼逊会面了好几次,把英方的条件探询清楚,报告耆英等人。耆英又加派江宁布政使兼江苏按察使黄恩彤、吉林副都统咸龄和濮鼎查及其随员商量条约的条文。

实际上,条文完全是英方拟定的,没有什么可商量的地方。黄恩彤与咸龄争来争去,只是一些细微末节而已。

为了怕得罪英方,耆英与伊里布、牛鉴顾不得道光皇帝给他们所下“总以不见面为是”的谕旨,而接受濮鼎查的邀请,一齐到皋华丽号军舰上拜会濮鼎查。比起当年律劳卑勋爵之求见卢坤而不可得,真是不可同日而语。

双方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在皋华丽号军舰上签字于一张所谓“万年和约”之上。这和约共有十三条,在历史上称为《南京条约》。

鸦片战争在这一天结束。

 《细说清朝》七五、《南京条约》

 签字于《南京条约》之上的,共有三人。作为“大清大皇帝”的代表的,是“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宗室耆英”与“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远房皇族)伊里布”。(牛鉴不仅未能列名于条约之上,而且不久就被革职拿问。)作为“大英伊尔兰等国君主”的代表的,是“特派钦差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等处将军,世袭男爵濮鼎查”。(其实濮鼎查并非男爵,只是一个武士阶级的爵士,是翻译的人弄错了。)

这《南京条约》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对外关系历史上第一次不平等条约;在英国人看来,却是“以条约形式确定了民族平等”的文件。英国不再被视作朝贡藩邦,而且加了一个“大”字,叫做“大英”,以与“大清”平行。条约原文遇到“大英”两字,也正如“大清”两字一样,抬头另起一行,高出一格书写。遇到“大清大皇帝”及“大英伊尔兰君主”,均高出两格书写。

条约一共写了四份,中、英文各有正副两份。在中文的两份上,耆英与伊里布的名字放在前面;在英文的两份上,濮鼎查的名字放在前面。

条文中特别规定:英国驻中国之总管大员与中国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往来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皆用平行照会。

从此,像义律之一再被迫向地方官上禀帖,而且常常要经由公行商人转递的事,不会再有。

但是,区区的英国领事官,也取得了与中国各省督抚大员互行照会的资格。英国人自己承认,在中国以外的任何一个国家,英国领事是没有如此崇高的地位的。

就条约的内容,这《南京条约》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一个香港给英国,英国割了什幺岛给中国?英国人可以在中国的五个港口(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自由居住、自由贸易,同时又受领事裁判权的保护,中国人能够在英国哪几个港口,享受同样的权利?

全部《南京条约》十三条,条条都是英国的权利、中国的义务。

英国有权在五个港口驻扎一艘兵船,英国有权与中国议定中国关税的“则例”,中国有义务偿还“商欠”,赔出“战费”,中国有义务补给所毁的两万余箱走私鸦片的“原价”。

“商欠”是华商欠交英商的高利贷本利,原为两国商人间的私事,却要中国政府代还,数目是三百万元(墨币)。

战费,是英国政府自己要兴师动众而花的钱。中国政府为了抵抗外侮,也何尝没有花了很多?然而中国活该,为什么镇江一失,便慌忙求和于几千个英国兵与印度兵的威胁之下?赔了一千二百万元。

鸦片的“原价”是六百万。

商欠、战费与鸦片原价三项加起来:二千一百万。

在这二千一百万元的赔款之中,总算英国人把扬州盐商的三十五万五千两扣除了。折合五十万元。上海居民曾经答应送五十万元给英军,在条约签字以后缴了,也被扣除。

奕山在广州于义律兵临城下之时(道光二十一年四月),曾经交给义律六百万元。英国人称这项赔款为“广州赎城费”,不肯从二千一百万元的赔款之中扣除。因此,中国在实际上所付出的不止是二千一百万元,而是二千七百万元。

英国的历史家曾经细细地算了一下,说英国政府在商欠、战费、鸦片原价三个项目之中无钱可赚,所赚的正是这“广州赎城费”六百万元。

中国的政府与人民,在当时虽已很穷,却颇能担负得起这前后所出的二千七百万元之数。一船一船的银子,自中国运去伦敦。伦敦的造币厂加工铸制(银质的)英镑与印币卢比,除了分别还清商家与归垫英属印度政府以外,把剩下的相等于六百万元墨币的银子,存入国库。

堂堂“大英伊尔兰等国君主”总算发了一笔小财,但英国已是充分立宪制的国家,女王本人并不直接管钱。存钱用钱,均是那个只对议会负责的内阁之事。

内阁的外务大臣,从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阳历9月起,已不是那号称“魔鬼之子”的帕麦斯顿勋爵,而是阿波儿丁勋爵。阿波儿丁于上台以前,一向认为英国政府不该替鸦片商人撑腰,进行“不名誉的战争”,上台以后却并不反对替国库略为增加一点收入。

在中国的一方面,“商欠”三百万元虽则由清廷代还,结果仍是摊派于广州公行(十三行)的商人。“广州赎城费”六百万元中的二百万,是由广州的全体老百姓分担的,政府只出了四百万元。此外,扬州盐商与上海居民共出一百万元。

条约签订以后,各地的绅商也陆续捐出一百一十万两(等于一百五十万元左右)。清廷实际的付出,不是二千七百万元,而是一千七百五十万元。

条约规定:全部赔款须在乙巳年(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年底以前付清,倘若届时不能付清,尾数须按百分之五的利率加付利息。英军所占领的舟山(定海)与鼓浪屿,于全部赔款付清之时,才能交还中国。

清廷把赔款如期还清,英军也就在道光二十六年阳历7月从舟山撤退。鼓浪屿在二十五年年底便已交还了。(宁波与镇海的英军早在进攻乍浦以前,自动于“勒索”了居民若干款项以后撤走。)

最倒霉的,是广州的公行商人。他们丧失了对外贸易的专利权。《南京条约》规定:此后英商在五口“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连带倒霉的,是粤海关的官吏胥役,从此不再能透过公行向洋商(间接是中国消费者)榨取各种油水了。

此外,不仅倒霉而且冤枉的,是两位在台湾认真抗敌的好官:一位足总兵达洪阿,一位是道尹姚莹。

英国的运输舰纳儿布达号(H。M。S。Nerbudda)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十六日开进鸡笼口(基隆),向三沙湾的炮台发炮。中国守军还击,打断了该舰的桅杆,该舰仓皇退出,触礁,舰上的英军被守军杀了一些,俘了一百三十三名。被杀的包括五个英人、二十二个印度人。被俘的完全是印度人。

十几天以后,有英国兵船开来,索取俘虏,被中国的守军击退。

次年正月三十日又有三艘英国兵船开到台湾,进攻淡水、彰化之间的大安港。中国守军诱了其中的一艘安娜号(H。M。S。 Anna)进港,搁浅,俘获了英国兵四十八名、汉奸五名、大炮十门。

道光皇帝接到奏报,认为“大快人心”.赏了达洪阿与姚莹以骑都尉与云骑尉的世职。又加给达洪阿太子太保头衔、巴图鲁名号,姚莹二品顶戴。道光吩咐他们:“除夷目即行禁锢外,其余各夷即行正法。”达洪阿与姚莹遵旨,留下英军头目九人,其余除了几个病死的以外,统统杀掉。

在《南京条约》签订以后,英方根据西洋的国际公法向达洪阿与姚莹索还俘虏,只领回了六个英军头目,就向钦差大臣耆英发牢骚。耆英于是向道光建议,把达、姚二人治罪。道光明知道俘虏是自己下圣旨叫杀的,却也同意耆英的话:“不值因此一端,致抚局又形决裂。”结果,达、姚二人革职,解交刑部定罪。过了相当时期以后,道光在良心上过不去,才把达、姚二人的罪免了。 最大的忠臣林则徐自从在懿律率领舰队开抵大沽口之时,先后被“饬即回京”与“革职,仍回广东,候查问差委”,在广东闲住了一些时,因无兵无权做不出事来。道光在道光二十一年的春天,调他去浙江,帮助钦差大臣裕谦防守镇海,而且赏给他一个“四品卿衔”。然而,他位卑职小,实在也帮不了裕谦多少忙。倘若道光肯起用他为两江总督,赋以全权.至少上海、镇江不致沦陷,《南京条约》就不会有。

朝廷中的大学士兼军机大臣穆彰阿是林则徐的死敌。林则徐到浙江不久,穆彰阿就请准道光将他遣戍伊犁。恰好黄河在开封决口,另一位大学士兼军机大臣王鼎,便向道光保荐,说林则徐当年在江苏治水颇有成绩,于是道光就留下林则徐在河南,助办河工。到了次年,河工办得很好,王鼎以为藉此可将林则徐再保一本。那奸臣穆彰阿仍然不肯放松,定要林则徐到伊犁去。林则徐也只得去伊犁了。

王鼎气愤已极,在家中悬梁自尽,留下一封遗奏给道光,列举穆彰阿之罪,实行“尸谏”。这遗奏却被穆彰阿派人从王鼎家里骗来,换写一篇,递给道光。王鼎算是白死。 

 《细说清朝》七六、虎门、望厦、黄埔

 在《南京条约》以后,耆英与濮鼎查又签订了两种外交文件,一是所谓《五口通商章程》,一是所谓《附黏善后条款》。

《五口通商章程》是在香港签的,日期是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1843年6月23日)。章程之中的第十三条规定:“英商控告华民,应向‘管事官’投禀。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管事官’应一律调解劝息…。。。倘双方争讼不息,双方官吏会审,各依本国法律治罪。”

所谓“管事官”,便是后来的“领事”。

章程的另一条第十四条,规定英国可以在五个港口各停“官船”一艘,“以便管事官约束水手人等,经查验后可以免税”。 《附黏善后条款》是在虎门签订的,日期是同一年的八月十五日(10月8日),其中有一条把《五口通商章程》所称的“官船”解释为兵船。更重要的一条是,“设有新恩施及各国,准许英人一体均沾”。这就是“最惠国条款”。它把中国从此放在列强的集体控制之下。

美国不甘后人,也派一个“特命全权公使”顾盛,率领四艘兵船于道光二十四年正月初十日来到澳门,通知当时的护理两广总督程矞采,要求进京面呈美国正统领(总统)写给中国大皇帝的函件。

程矞采奏告道光,道光叫他对顾盛“婉言开导,据理拒绝”。程矞采于是运用拖延的手腕,让顾盛在澳门等候圣旨。等了将近两个月,顾盛不耐烦,派一个船长巴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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