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找一个人杀了元十三,替我爹报仇。”凌霜霜咬着唇,愤恨的样子很迷人。
洛正熙道:“你出多少钱?”
凌霜霜道:“我家里很穷,我还要卖豆花供我丈夫读书,以期他将来能考取个功名,我只有九文钱。”她攥紧手心的一串铜钱,继续用力的咬着干干的唇,咬出血珠来。
洛正熙轻笑,道:“霜霜姑娘,如果你真有心替你家人报仇,你要筹足一笔线,你长得并不难看,身段也不错,如果肯出来卖,有个三年五载的………………”
凌霜霜断然截住洛正熙下面的话,她大声道:“我不会这样做的,我绝对、绝对、绝对不会对不起我丈夫良玉!”
洛正熙无奈的耸耸肩,道:“别以为我对你有什么企图,你要明白,报仇是要付出代价的,没有人会不计酬劳的去冒险得罪凶名昭著的元十三。”
凌霜霜沉默,紧咬着唇,目光中有泪和倔强。
墙根阴影里似乎有几个刀手在往这边张望,甚至有两个两眼饿得发直、脚步漂浮的家伙已经向这边试探着凑过来。
“这单生意我接了。”洛正熙从阳光里走出,飞快地接过凌霜霜掌心的那串铜钱,转身走进客栈。
洛正熙这个正在长身体的年纪,是很容易饿的,他已经两天没吃东西了;九文钱,已足够他吃上一顿饱饭了。
“老板,三个馒头,一碗清水,谢谢。”洛正熙说话很斯文,吃东西也很斯文。
馒头三文钱一个,清水是免费的。
“年轻人,你要考虑清楚,元十三很可怕,为了九文钱,搭上自己的性命值得么?”冷北城看着面前的洛正熙,好像看到镜子里年轻时节的自己。
将桌上最后几粒馒头碎渣用手扫入口中,洛正熙斯文的笑笑,举步就往外走,去杀元十三。
——记得那天是四月十五,晴,有风,黄历上写着:地宫降下,定人间善恶。冷北城和我说,今天是一个杀人的好日子。
洛正熙扛刀,挺胸,昂首,大步走,步伐坚定,从街头的阳光,走向街尾的另一片阳光。
第二章 十三条命
元十三很可怕。
官府已经通缉了十六年,“六扇门”十六年间至少损失了四十八名一等一的捕快好手,但仍旧没有抓到元十三一根汗毛。
元十三,辽东黑水镇人,出道十六年来,做恶多端,犯案累累,罪行滔天,罄竹难书。
元十三第一个杀的是自己的父亲,第一个淫辱的是自己的妹妹,第一件案子是火焚自己的家宅,并洗劫一空。出道十六年来,元十三做的每件血案,无一不令人发指。
江湖上黑白两道的人马,对元十三又恨又怕,视若瘟神灾星,纷纷避恐不及。已经有很多年没有人主动找上元十三了,所以当元十三看见洛正熙出现在眼前的时候,正在“朝天岭”下喝酒聊天的“他们”,先是吓了一跳,然后就如同捡到了金元宝,很开心的笑了。
元十三根本不怕。
元十三巴不得有人来找“他们”。
等等,元十三一个人怎么聊天?不!
——“元十三”原来根本不是一个人。
——而是十三个人!
十三名高手。
元一、元二、元三、元四、元五、元六、元七、元八、元九、元十、元十一、元十二、元十三!
不错,总共是十三个人!
他们是亲兄弟,他们拿的武器却各自不同:丧门剑、跨虎篮、锯齿刀、乾坤圈、九节鞭、判官笔、流星锤、链子枪、虎头钩、宣花斧、托天叉、梅花辊、月牙戟。
他们所练的武功门派也全然不同,样貌、个性、高矮也各不相同。他们的武功,他们的就象十三篇笔风迥异、艰涩难懂的文章,毫无痕迹可循。
就如同唐宋八大家里韩愈的豪逸奔放、柳宗元的质朴流畅、欧阳修的简约自然、苏洵的雄健古朴,苏轼的恢弘大气、苏辙的精辟明理、王安石峭直逼人、曾巩的纡徐曲折,每个人的招式都有不同的风格,但是只要你看不懂,便无从招架。
他们看到洛正熙,惊讶如在沙漠里发现了一条鱼。
元一舔着血红的长舌头,笑眯眯地问:“小子,你……一个人?杀我们十三个?”
洛正熙没有回答,大战之前,他不想浪费掉一丝一毫的力气,哪怕是说话的力气。
他手里握着刀,刀柄上的丝巾在风中飞扬。
红丝巾,红得象刚升起的太阳。
这是他出道正式对敌的第一仗!
敌人不是一个,也不止是两个,而是十三个!
——第一次应敌,就要对付十三个敌人!
——十三名如狼似虎的劲敌!
刀锋在烈日下闪著光,洛正熙在烈日下流著汗,汗巳湿透了他那身粗布的衣裳,他没有想到元十三是十三个人,他已被包围,他已有好几次想抛下刀,想放弃抵抗,放弃一切。
他没有这祥做。
因为他不能辱没了这腕上上系著的红丝巾,不能辱没这红丝巾所象征的那个人,京师第一刀客,商歌舞!
——系上这红丝巾,就表示你决心要奋斗到底,死也不能在任何人面前示弱!
这红丝巾的本身仿佛就能带给人一种不屈不挠的勇气!
他挥刀,狂呼,冲过去。
鲜红的丝巾飞舞,比刀光更夺目。
他立刻就听到刀锋砍入对方元十一骨头里的声音。
元十一倒下去,眼球凸出,还在直勾勾地瞪著这块鲜血的丝巾。
洛正熙的衣襟立即染了血。
血,是他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刀,却是他自己的,一把无鞘、无锋、无名、无情的钢刀。
他冲进去,就像把十三篇看不明白的八股文全部拆散,重新按照自己的思维逻辑重新解读。
他的刀斩中了元六的咽喉,他的右臂同时被锯齿刀砍飞。他左手拾刀咬着牙砍中元六的腰,他中了一斧。
他返身斩倒了元十,他吃了一鞭。他斩中元五,又反手斩倒背后的元二,他摔在地上。落地的同时,斩中元三的下阴。翻身跃起之时,斩中元十二的左目。
在给乾坤圈砸中背部的刹那,他斩倒了元四。然后在他一口血箭喷在元九脸上,他斩中元九的脸。他被流星锤击中,他不退反进斩中元七。倒地的瞬间,他斩中张惶倒退的元十三。
他徐徐起身。
他的对手只剩下了元一。
他斩倒了十二人,只费了不到六次眨眼的功夫,人人都在血泊中,他自己也变成了一个血人。
“哐啷”一声,元一的“丧门剑”落地。
——他已吓得失去了战斗能力。
他跪地求饶,洛正熙左手刀挥出,一颗头颅喷着血飞向半空——??
洛正熙虽是回来了,他用一条手臂爬回了“凉城客栈”,留下了一路血迹,他伤得实在不轻!
伤势不但不轻,简直相当严重,换一个人,可能根本活不下来。
洛正熙活下来了,因为救他的是冷北城。只是冷北城也是人,他的医术再高超,洛正熙这伤势至少也要他躺半个月。
养伤的日子里,凌霜霜姑娘时常会送一盅热气腾腾的豆花过来给洛正熙。“百家村”离镇上有一段距离,为了不让豆花冷却,她每次都把盅具放在胸衣里带来,每次肌肤被烫得红肿一片。
在那一霎那,冷北城能看到洛正熙眸子里的暖。
——一个杀手是不应该有感情的,有了感情的杀手,他的刀就不会再利。
酒越喝越暖,水越喝越寒,一个人饮酒,往往很容易醉,两个人就不同了,会醉的更厉害。
凉城楼脊之顶,一碟蚕豆,两壶烧酒,满天星光。
洛正熙在看着北方的那片茫茫无涯的沙漠,怔怔地问道:“这片沙漠的后面是什么地方?”
冷北城道:“是另外一片沙漠。”
洛正熙回转目光,望向南面的灯火辉煌,道:“那里呢?”
冷北城道:“京师。冒险者的天堂,野心家的战场。”
洛正熙笑,道:“我想去京师,去那里闯闯。冷大哥,如果你以后在江湖上听说京师有一个左手用刀的独臂刀客,那一定是我。”
当天晚上洛正熙喝得大醉,第二天清早他就走了。
他离开凉城的那天,风往北吹,他逆风而行,他去了京师。
——两个月后,洛正熙加入蔡相府,坐上“八大刀王”第四把交椅,声名直追“京师第一刀客”商歌舞。
洛正熙离开后,凌霜霜来过凉城一次,在客栈外的旗杆下站了很久才离开,好像遗忘了什么贵重东西般的失落,此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有些人,一旦错过了就真的是一辈子,也许你我终将天涯一方两两相望,但你总该知道我曾为你情动一场。
第三章 时光不敌你眉眼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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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最最让人难以捉摸的,除了女人,还有天气。
雨,就这样毫无征兆地忽然间下起来。
“塞北”六月的天气,就像泼妇的脸,变得极快,快的让人猝不及防。方才还是碧蓝如洗的天空,转眼间就阴云迭布,暴雨如注,天地之间一片白茫茫的水气。
凌霜霜忙不迭地将两只豆花桶盖好,一阵忙碌,等收拾好挑子冲进路边那个歇脚的小亭子时,一身打着补丁的粗布青衫,早已经湿透。
霜霜小心翼翼地将沉重的挑担在平坦地方放好,站在亭檐下,开始用力拧干衣裙上的雨水。
夜里磨了整晚的豆子,手指已经在水里泡的发白,皮肤一块块的浮肿脱落,一碰触到任何东西都痛得钻心。凌霜霜用浮肿的手,用力拧着湿漉漉的衣襟,直感觉拧出来的不是雨水,而是自己手上的血汁。
——这还是自己的手么?
以前这双手,柔软纤白,嫩如春葱,涂着蔻丹,映着宝石璀璨的光亮。
那是“云南”知府凌大人家二小姐的手。
——如果我没有遇到温良玉,或许如今这双手还是那个样子吧……
——此生有多长?余生有多苦?我不断的告诫自己,要藏好自己的锐利,不要伤人,更不要伤己。与其记得后来千疮百孔的痛,不如记得最初转瞬即逝的暖。自己选择的路,就是跪着我也要爬完。
凌霜霜努力地赶走不好的情绪,抬目之间,就看到了六年前的自己,正从亭外的雨幕里跑向亭内现在的自己。
凌霜霜用力地摇摇头,揉揉眼睛,才看清雨雾中急急忙忙的跑进亭子的姑娘,一个瘦瘦的、小小的、娇娇的、弱弱的姑娘。
这瘦小娇弱的小姑娘不过十四五的年纪,眉目清秀,肌肤如雪,乳白色长裙,手中拿了方雪白香帕,可那双手却比手帕更白,纤细的指上套了个晶莹剔透的戒指,虽是刻意普通的装束,却依然掩不住天生的富贵气。
她显然也是来躲这场急雨的,有些微微的狼狈,然而一见凌霜霜,清澈如水的视线,立刻移到她身上。
“敢问这位大姐姐,这里往‘谈亭’怎么走啊?”女孩儿仿佛见了救星一般,一边小心的躲开那些亭子蓬顶破洞处漏下雨水,一边急巴巴的凑上来问。
凌霜霜拎起挑担,下意识地往外退了一步,硬生生的道:“哦,从这里往朝西走,到了路口,往南转不远便是了。”
“可是……这哪里是西,哪里又是南呀!”女孩儿尴尬地轻轻笑了起来,雪白的颊边露出浅浅的梨涡,精美的像尊玉瓷娃娃。
见凌霜霜态度有些淡漠,女孩儿礼貌地福了一福,笑盈盈的道:“小妹姓席名晓颖,小字颖儿,昨天已满一十四岁了。”
席晓颖?凌霜霜不自禁的怔了一下,城中县太爷席青谷老爷家的养女颖儿小姐?对了,良玉现在教授的的女学生不正是叫席晓颖吗?
——席青谷是当今天子面前第一大红人、京师权相蔡京的门生,加上家底丰厚,不啻已是“北凉县”城中首屈一指、炙手可热的大户人家。
席晓颖两根好看的手指,轻轻的扯着凌霜霜的袖子,努着粉嘟嘟的小嘴,长长睫毛下灵活的眼睛望着外面的雨帘,眉目有些焦急,自言自语的道:“我今天是偷偷从家里跑出来和他约会的,可是走到这里就迷路了,天公又不作美的下起雨来,偏偏这里找不到一个问路的……哎呀,不好了,如果我今天去的迟了,他要生气的。”
凌霜霜微微笑了起来,唉,这个女孩子一身华贵打扮在荒郊野外小鹿般乱撞,万一遇到坏人怎么得了?呵呵,这样天真无邪的毫无防范,果真是大户人家足不出门的深闺小姐啊。
席晓颖自顾唧唧呱呱的说着,一边说一边笑,粉靥上的酒窝深深浅浅,一颦一笑,可爱得让人初见之下,便有想照顾她一生一世的冲动;忽然想起来什么似的,席晓颖歉然的笑道:“哎呀,小妹真是失礼,还没有问过姐姐尊姓芳名呢?”
“我姓凌,叫霜霜。”面对席晓颖这般天真烂漫的少女,凌霜霜防范之心稍减,笑着回答:“我和我相公就住前面的村子。”
“姐姐是个大美人呢……”席晓颖的大眼睛扑闪扑闪地眨着,看着凌霜霜眼角的那颗坠泪痣,又道:“姐姐的‘胭脂泪’很好看……嗯——怎么说呢,很有着一股子富贵气……”说着说着,她忽然退开一步,用袖子掩着嘴角,微微咳嗽了好一阵子,然后有些歉意的看着凌霜霜甜美地笑笑。
听到女孩儿的话,凌霜霜的眼睛不自禁的黯了一下,唇角浮出一丝微微凄凉的笑意。
——富贵气?呵呵,好陌生的字眼啊!当日,“云南”凌府的财势地位,只怕比起“北凉”席家远远有过之而无不及吧?然而,今日我却不过是个走街串巷、抛头露面叫卖糊口的豆花娘而已,六年前那个凌二小姐,在被逐出家门那一刻起,就已经没有资格和颜面再活在这个世界上了。
从“云南”和相公一路逃难到“塞北”,直到在一年前得知凌家被江洋大盗元十三劫掠、父亲被害,我再也没敢回头看来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