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兽人之平淡的幸福
作者:墨迹斑斑
文案
一个家世普通,长相普通,学历普通,生活经历普通,也准备普普通通平平淡淡过一辈子的农村娃娃林晓,一不小心穿越到了兽人大陆,没有幻想空间,没有金手指,就连自己唯一会的医学知识都用不上。这就是一个苦逼娃在异界的辛酸血泪史,也是一个平凡受在异界获得幸福的曲折历程。
内容标签: 异世大陆 生子
搜索关键字:主角:林晓,梵塔 ┃ 配角:弗里曼,比洛,塞罗斯,约丝等等 ┃ 其它:温馨有爱,1v1,生子,忠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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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人抽疯的穿越
林晓感觉到头很痛;努力的睁开,高耸入云的树木,落下斑斑驳驳的光点。林晓眼睛挣了又闭,闭了又睁;终于接受了眼前这只有在电视上才见过的原始森林是真的。努力支撑起自己像被卡车碾过的身子,靠坐在一棵树下,回想他这是在哪呢?他记得自己放假回家,对;他坐车;好像车子出了事故,翻车了。
可是为什么现在他会一个人在这密不见天日的丛林里呢?其他人又在哪里呢冷静;冷静,林晓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只有冷静下来才能想清楚。
一个人靠着大树下,想了很久,密林里很静,出了一些虫鸟的叫声,就只有他手上老式电子表滴滴答答的声音,在提醒着他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去。最后林晓终于得出了一个他不得不承认的答案——他穿越了,他遇到了这个只有在小说电视里才有的穿越。
要问林晓为什么那么快就淡定的承认这个现实,还归功于我们林晓同学,大学里无聊看的那些小说,还有林晓同学自己从小随遇而安的性格。
林晓,今年二十二岁,某二本医学院,药学系,大三的学生。本来计划着还要一年的实习,就可以毕业,然后找份安安稳稳的工作,让老爸老妈不用再辛苦的工作,然后再努力的攒点钱,找个温柔勤快会疼人的女孩结婚,生个可爱的孩子,自己和她一起为了家、为了养孩子努力工作,一起幸福平平淡淡的过一辈子。
可是什么叫计划赶不上变化,他不就是放假会家过年吗?他不就是坐个车吗?怎么就遇到车祸这档子事,怎么就遇到着万年没一回的穿越呢!这应该说他好运呢,还是算他倒霉呢?毕竟他没死,但是没死穿越到这个荒无人烟、鸟不生蛋、可能到处都是要人命的野兽的原始森林里,他还不如死了算了,一了百了呢!
现在怎么办?还能怎么办,没死难道还要让他一头撞死吗?要撞他也没有那个勇气呀!那么既然老天让他活了下来,他当然也要好好的活下去了,咱也不能辜负了老天爷的美意不是吗?要问为什么老天爷会让他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现在他也想不明白,反正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何必自寻烦恼呢!
至于老爸老妈知道他出了车祸,还尸骨无存,肯定会伤心,但是还有他姐和弟弟,想必过一阵就会好,只是自己感觉对不起爸妈罢了!他觉得他正的应了他妈曾经说过了一句话,他妈总说:林晓他就是来讨债的。但是就是千不好万不好总归是自家孩子,每次他妈虽然嘴上这样说,不还是他生病时守着,他上大学拼命找钱给他,想到这他就辛酸。如果能回去,林晓一定想办法回去。
林晓,他出生在中国的一个偏远山村,家里世代都普普通通的靠山吃山的农民家庭。上有一个大他五岁的大姐,下有小他二岁的阿弟,从小到大可谓真是爹不疼、娘不爱、爷爷奶奶又不在的万年老二。这些还不算什么,最主要的还是林晓自己的性格不讨喜。在家人和邻居眼里林晓就是个做事温温吞吞,胆小怯懦不爱说话的孤僻孩子。
其实林晓的性格也不是天生的,而且林晓并不怯懦,而却从小就是有想法、心思细腻的孩子,可能就是因为比同龄人早熟,没有小孩该有的天性。
林晓是早产儿,小时候身体弱多病,买药钱成为家里一大笔开支。三天一大病,两天一小病,从不让大人省心。长大点身体虽然不用天天吃药了,但是比起一般的同龄人还是弱得很 ,个子更是娇小,六七岁还像四五岁的样,总是被村里同龄人欺负,这些不欺负多了自然就不愿和他们玩,后来就养成不爱说话的习惯。身体不好做事当然不快,和那些活蹦乱跳跟猴似的小孩当然没法比,就有了大人眼里不爱说话温吞怯懦的小林晓。十四五岁时身体终于调的和普通人差不都了,但是还是重点的活就干不了。
也正是因为身体不能干重活还有性格等原因,他阿爸一句话——你这身板也只能多读点书以后好找个轻松点的单位才能养活自己。正是因为这样他家姐姐弟弟都读完初中就和村里大人去城里打工,只有他一直读书,还上了大学,他成为了家里唯一的高知识分子。虽然只是的二本大学还学了一个鸡肋的专业但好歹也是大学生,这还让他老爸老妈狠狠地在村里人面前风光了一把,老爸更是狠下心挣钱让他念书。
本来一切向的好方向发展,林晓走进了城市,他也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本来对于这个调剂的这个专业不是很喜欢,但是通过三年来的学习越来越喜欢那些有着奇妙作用的草药。可谁想到都快熬出头了来处这档子事。
唉!想想就闹心,但人总归往前看,林晓已经决定要努力活下去了。等他休息够了,终于有力气整理一下自己现在唯一的财产——自己的书包。
男孩子出门都是轻装简行,林晓自然也是一样,放假回家就背了一个背包,包里也没有什么东西,就有一件毛衣、一件衬衫、一条牛仔裤和一条换洗内裤,一个洗漱杯装着牙膏牙刷和一条毛巾,一支黑色碳水笔和一本书一本写了一半的笔记,再就是一个喝了一半还剩一半的矿泉水瓶和两个准备在车上吃还没吃的两个苹果,最后林晓还找到了一个打火机虽然林晓不抽烟,但是男孩子都喜欢带着打火机,这让林晓为自己这个爱好感到庆幸,有打火机就意味着有火,在这丛林里火是多么重要这是不言而喻的,有火就意味着有熟食,有火就意味着晚上不用呆在一片黑暗中,要知道在这种一个人的地方光亮的重要,既可以驱赶野兽也可以让人心安稳温暖,不至于陷入情绪恐慌中。要知道人的心理是很奇妙的,黑暗会使人绝望害怕最后就是死亡。
整理完书包,林晓又查看了一下自己随身的东西,一个钱包里面一些钱一张农行卡一张身份证,对于现在都是没用的东西,但是也不想就这么丢了,可能走出去还能用呢,塞到书包里。一个没有信号的手机现在用不上,但是晚上可以用来照明,留着。一串钥匙有家里的、还有寝室的,钥匙串上有一把水果刀,这是自己现在唯一能算得上武器的东西,一定要好好保存。身上穿着的黑色羽绒服高领毛衣,这里现在像夏天很热,脱了塞进书包,林晓就只穿了衬衫,喝了两口水,找了一根合适的木棒当拐杖,开始的自己的从林探险。
林晓也算是山里长大的孩子,山上没少去过,野菜也没少认识,后来又学了药学专业,好歹药用植物学还是专业课,他相信如果没有遇到什么危险的野兽他可以在从林里生存下来。
但是走了很久林晓终于发现了不对,他低估了这座森林。为什么这里的树都那么高大,没有几百年估计长不出来,为什么这里的兔子长得跟他家养的狼狗一样大,大就算了,兔子什么时候变成了食肉动物,他怎么就不知道呢!难道是他落后了吗?这些都还不算什么,最重要的是为什么这里植物大多数他都没见过,还有传说中的食人花为什么会在这里?看到这些林晓真有点想哭的冲动,他怎么这么倒霉呀!要不是他从小到陌生的地方都养成了谨慎的习惯,他早就死到什么九霄云去了。
还好他现在还活着,这是林晓现在唯一值得庆幸的。现在大概已经是下午了,林晓中午就吃了一个苹果,喝了点水,走了四五个小时早又累又饿。他不知道他要走到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他现在在往那个方向走,他只知道他必须往前走,在天黑之前找到一个过夜的地方,不然晚上在这丛林里太危险了。
傍晚,透进森林里的光线越来越少,林子变得昏暗,林晓知道他不能再往前走了,可是他没有找到山洞,就连树洞都没有找到,但是他必须停下,为了安全,也为了明天能够有足够的体力继续走。最后林晓找了一颗有三叉枝桠的树爬了上去,决定在这里度过来到这陌生地方的第一夜。
靠坐在树杈上,林晓拿出了今天他在森林捡到不知名青色果子,不多只有五个,而且有两个是被什么动物咬过剩的,把不好的地方削去,剩下的全都吃进肚子里。果子还不错,含糖量很高水分也很足,这样他又可以省下矿泉水和剩下的那个苹果。其实现在森林的气候像是家乡的夏秋季节,树上的果子不少,但是树都太高,林晓爬不上去就算爬上去也摘不到果子,他可不想没被野兽杀死而被摔死,还有他不认识那些果子能吃,那些有毒,所以为了安全起见他只能捡落在地上的或被动物吃过的。
除了那几个不知名的,现在占时被林晓叫做青果的果子,他还找到了一种自己认识的菜也是一种草药——鱼腥草。夏天很炎热的时候,乡邻们最喜欢吃的一种菜,可以参着辣椒直接炒也可以直接凉拌,后来学了要用植物学,才知道这种菜有清热解毒、利尿通淋的药用。林晓随便拔了一把用藤子绑在身上,现在林子湿热,他每天要消耗大量的体力,很容易生病,多嚼点做好预防。
吃完晚饭,林晓拿出笔记记下了今天的日期——2012年1月15日,记好后放进书包里,他拿出羽绒服当做被子准备休息。闭上眼睛想着这一天发生的事情,林晓发现在这样的境况下他倒没有了害怕,他终于相信了那句话:人没有把自己逼到绝境,就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多了不起。想到这,他突然感到很困,慢慢的睡了过去。
作者有话要说:亲们,墨墨出新文, 希望亲们喜欢。。
、2继续前行
不知道是因为昨天运动过量实在是太累了,还是因为他的警觉性太低,亦或是他的神经太大条,在这个到处都是危险的丛林里林晓意外的睡得很好,一夜无梦。第二天起来的时候,他的手表显示已经是八点二十三分,把盖在他身上的羽绒服收进书包,吃了个昨天还剩的青果,慢慢地爬下了树。林晓决定今天他还是和昨天一样在丛林里探险,希望能走出丛林,或是能遇到有智慧的生物,再不济也能找食物还有水源。昨天他根本没有吃任何可以吃得饱的食物,今天他不能再靠水果充饥,必须找到吃得饱的食物,不然他会饿是在丛林里。
可能有人会问丛林里那么多的动物随便抓来就可以吃,要知道林晓虽然是农村孩子,但是陷阱什么的他还真不会。小时候他就掏过鸟蛋也下陷阱抓过鸟 ,至于什么挖过坑铺点草在上面这种陷阱,林晓觉得他现在也要有工具呀!难道让他拿水果刀去刨坑吗?他想等他挖好陷阱,他不是被野兽发现吃了、就是饿死了。所以通过总总计较,林晓觉得反正哪里都有危险,还不如走一步算一步,总比等死的好,相信那么大的林子他一定会找到吃得饱的东西的。
可能是黄天不负有心人。上午,林晓凭着感觉向着昨天走的方向走了几个小时,他又捡了几种虫鸟吃过的果实,其中有一种白色的果子,大小和苹果差不多大,里面竟然是奶白色的汁液,很好喝跟牛奶似的,这种果子成为了继青果之后林晓又一最爱。现在林晓包里已经大概装了两三斤果子,肚子里也都是一肚子的果汁,虽然不能跟吃饭比,好歹现在占时不饿。还有林晓尽然在一片林子里发现了蘑菇,想到蘑菇的鲜美,他高兴极了,他终于在这个陌生的地方露出了第一个笑脸。
中午,林晓找了一块空地休息,开始了他来到这个莫名其妙地方的第一次生火做饭,而饭菜的内容当然就是上午找的果子和蘑菇。林晓堆起了小柴堆,用打火机生好火,然后找了三根细小的树枝,把去了脚的蘑菇串上,沾上奶果的汁,来了一次野外烧烤。没油、没盐、没酱料,就连水都只有矿泉水瓶里还不舍得喝的那点,想当然蘑菇没有洗过,一切材料都是纯天然无污染,连最简单的加工水洗都没有的。但是现在这种情况能吃到熟食都已经是奢望,那还讲究什么卫生不卫生的。
没有调料的烤蘑菇想想也知道当然不会好吃到那里去,但是再不好吃为了能活下去林晓咬着牙也得把它吃下去。林晓从不知道他有那么大想活下去的决心,人的潜力果然是无穷的。
解决完午饭,林晓没有休息,杵着第一天捡来当做拐杖的木棍继续向着未知的地方先行。
似乎林晓的好运气到了头,还没走到半个小时,就遇到了一个类似野猪的生物,但是个头却比林晓见过的野猪大了许多,那两颗弯成勾状的长牙,还有那狰狞的面目都在诉说着他的厉害。借他一百个胆,林晓也不敢惹上那头变态野猪(林晓自己跟这怪兽取得名字,占时就这么叫它),林晓不想惹它,但是人家不想放过林晓这只鲜美的食物呀,于是林晓和变态野猪就在丛林里来了一场你追我赶的马拉松比赛。赛事结果林晓死命爬上了一颗大树,那头变态兽恰好不会爬树,然后在树下等了大概半个小时,灰溜溜的走了。林晓确认那头变态野猪走后才慢慢爬下树。这时林晓才注意到自己用藤子捆在身上的鱼腥草和串的蘑菇、还用了两天的心爱拐杖都早就在跑路的时候扔到哪里去了。现在他又变成了只剩了背在背上的背包,林晓无比庆幸该应他的包是双肩背包,不然也会被他丢了。
经过那么长时间的夺命狂跑,林晓早就分不清方向,于是林晓同学就随便找了个方向继续前行,可是似乎今天老天看他不顺眼,就是不想他好过,刚躲过变态兽,又遇到了变态藤,被一根不知名的藤子缠住了脚,好似章鱼的触手一样,死劲的把林晓往林子深处拉,还好林晓反应的快,马上抓住傍边的一棵树,固定住身体,也幸好他还只是在那个变态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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