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队出警,他是第一个冲在前头的。
劫匪从二层楼往下跳跃,想逃走的时候,被他一把抓住。可劫匪拼命挣扎,他把劫匪从楼顶救下,可他却从二楼摔下去,伤的虽然不重,可他的手下却没有一个人过来探视他是否有生命之忧。
看上去,所有人都在积极抓波劫匪,脚踝歪了一下,他坐在那里,需要有人扶他一把站起来,却没有一个人过来。
王毅现在才明白,人心散了,他就算是在努力收拢,也回不到以前了。
等劫匪被送到警车,手下人大部分跟了过去,副队长这才叫了救护车,蹲在他身边。
“队长,没事吧。二楼而已,你怎么就坐在哪起不来了呢?”
放做以前,他也就当做是队员和他在开玩笑。可他看见副队长,眼睛里的讽刺,副队长没说出口的下一句话,大概就是,你不是很能吗?可以之身捉拿毒枭,那么危险的事情都能做,抓个小毛贼而已,不至于坐在这里装可怜吧。
王毅选择不去理会,最怕的就是手下群起而攻,他现在能做的,就是努力收买人心,而不是尖锐的和他们作对。他日后工作,还是要依仗他们的。
一把抓住副队长的手腕,想站起来。估计脚踝有些挫伤,他自己站不起来,需要扶持一下。
就好像是以前一样,他抓住副队长的手腕,副队长会伸手扶住他的胳膊,把他拉起来。可这一次,却不是这样了。
“身手变迟钝了,估计是这段时间养伤太久的缘故,下次一起到集训处,锻炼去吧。”
可这一次,副队长没有伸手扶他,而是把他的手,从自己的手腕上拉下来。
“队长,我老婆很爱吃醋,他不许我身边有个女人靠近,更不许别人靠近他的所有物呢。我是我老婆所有,没办法啊。”
王毅刚刚起身,被他队友甩开扶持的那双手,他再一次跌坐在地上。
“队长还是自己站起来吧,我怕有什么不好留言传到我老婆耳朵里。”
副队长背着光,王亿之看见逆着光副队长脸上那讽刺,躲避的虚假笑容。
是嘲笑,是讽刺,是避之不及的闪躲。
他是同性恋,所有队员都在躲避,恐怕牵连上一点关联。他自私独占战功,才会有嘲笑。还有,看好戏的悠然自得。
他受到严重的排挤,而这种排挤,是架空了他,视他为洪水猛兽的躲闪。
他现在才体会到,被人狠狠丢弃在一边,还要得到嘲笑,是哪一种疼痛。
现世报吗?他丢弃萧姚,现如今,他也被队友抛弃。
萧姚被他抛弃,被他父母抛弃,被他从小到大的生活环境抛弃,被他所有熟悉的邻居同学抛弃。如今,他也遭受这种抛弃。
笑出来,这就叫做,公平吧。
王毅找上局里领导,这种环境下,同志们这个心情,一起排挤他,他的工作,根本没办法继续下去。
可所有人没有犯错,只是一种抵触,一种排斥,就算是局里领导也没办法管,只能由王毅自己努力,把这群人们在一次收拢过来。可这种情绪一旦产生,人心就散了,人心不齐,谈什么工作?
王毅明白其中的道理,他就算是在努力,也不会有人听他的了。他不再是一呼百应的特警队长,他现在众叛亲离,成为孤家寡人了。
“局长,我想调离工作。”
特警工作使他钟爱的,刺激,惊险,战功履力,是他最喜欢的工作,可现在,特警队容不下他,她不能让所有人离开,只有他自己离开。
局长也明白其中道理,警察局分好多部门,不是没有人过来告状,太多人和局长说,王毅种种不好,性向问题,他也难办。总不能把这位英雄人物,开除警察队伍吧。警察更需要团结,像是这种霸占头功,彰显个人主义的人,会引起太多的抵触。
刑警,户籍警,巡警,交通警,政治处,各个部门都有告状的,他想去哪里?人家来告状,就是摆明了不收他。把他调离特警队,他能去哪里?
“这个,不好办呐,各个部门人手都满了,你想调到哪去?”
局长为难,英雄人物,无人愿意接收,天大的讽刺了。
“局长,国家不是刚下个命令,挑选维和警察吗?我想报名参加。”
王毅明白了,不单单是他的特警队排斥他,现在是,全体警察排斥他。做警察做到这个份上,他够失败的。有的人讨厌警察,情有可原,所有警察排斥他,他简直就是罪大恶极。
局长眼前一亮,这个提议好,国内警察不要他,到了国外,没人在乎他什么身份,做了什么。去个一年半载的,这件事情也就消停了。
“好,好,我向上级打报告。你就参加维和警察吧。”
王毅收拾自己的东西,他想继续警察工作,现在这是唯一的出路。
抓捕毒枭,利用萧姚,他到底得到什么?失去的,太多了。本以为平步青云的工作,前途光明,现在他落得全体警察排斥他的结果,还失去了最爱他的人。他真的是,做错了啊。
第七十三章维和中的顿悟
王毅参加了维和部队,以最快的速度接受训练,全方面的,不管是体能,射击,驾驶,还是外语能力,都要加强。
命令一下,他背起行囊离开了国门。到了最艰苦的地方,苏丹。
苏丹贫穷落后,民间散落了太多的私人枪支,暴治安事件频发,他们的任务,就是协助当地警察管理治安,恢复重建。
这里的卫生条件很差,疟疾,伤寒,麻风病,都在困扰这个贫穷落后的地方。
在太阳底下,藏蓝色的警服,因为汗水和暴晒,变成了灰色。执行任务出去一次,回来的时候,靴子里的汗水都能倒出来。后背上的衣服,汗水打湿了,在晒干了,在打湿,藏蓝色的衣服上,有太多汗水晒干留下的白色盐渍。
王毅刚到那里,就感染了登革热病。虽然治好了,可要是一旦在被传染上,他就危在旦夕。
夜里睡觉,蚊香都能把人熏死,就是熏不死蚊子。看见那么大个头的蚊子,王毅都有些哭笑不得了。好像国内的苍蝇那么大,只要一不留神被咬一口,就会感染疟疾,而这种病,在苏丹,是会要人命的。
这里缺医少药,一场疟疾,在这里就是如同癌症一样的大病。没有钱治疗,只能看着人慢慢死去。吃得更是不好,玉米面,土豆,加一点盐巴,整天就是吃这些,孩子们饿得眼睛都很大,骨瘦如柴。可怜得很。
这里武装战斗频繁发生,孩子妇女是最受伤害的。看着因为械斗,死亡的人,每个人心里都很沉重。
工作环境的辛苦不是叫人难以忍受的,就是这种看着孩子一个个饿死,因为疾病死亡,才最让人难以接受。
他们要在这个贫穷落后的国家驻守十个月,要当巡逻警察上街巡视,要保护当地儿童妇女,要帮助当地警察修改出错,加强管理。
他们吃了一个月的白水煮面。
他连续两三个月没办法和家里联系。
他们要面对突发情况,背起枪参加战斗。
在这里,没有战斗英雄,没有缉毒英雄,都是从各个精英部队挑选出来的高手,那些个战功,在这里微不足道。
儿女情长,在这个环境显得微不足道。爱恨纠葛也成为吃饱了撑着的时候,的胡思乱想。他们要保证人身安全,要维护国家尊严,要保护这个战乱贫穷的国家人民。
在看见一个孩子因为疟疾,抢救无效,死在他眼前的时候,王毅眼睛湿了。
能珍惜的,也只有眼前。能抓住的,就一定不要放手。人在困难的环境都尚且努力活着,何必还要互相折磨?人是最坚强的,也是最脆弱的,生命,经不住蹉跎,在没有珍惜的时候,最珍贵的东西就会流走。难道真的要看见最爱的人死在自己眼前,难道真等到最爱的人绝望离开,才去后悔,才要悲伤吗?人生苦短,也就是那么几十年,浪费了,就没有了。
一对年轻的男女在仅存的一个破落教堂举行婚礼,他们负责保护这场婚礼的安全。
共患难的真挚感情,那个女孩子已经因为战乱失去了一双眼睛,可她的丈夫小心翼翼的搀扶着她,亲吻她,那种患难之后的真情,叫人感动得想落泪。
丈夫对他们说,他和他妻子恋爱的时候,吵吵闹闹,也曾经分手。可当知道他是去眼睛之后,他就决定,一定要娶她,要给她幸福。做他的眼睛,带他去度蜜月。做他的眼睛,带他去实现两个人曾经的梦想。做他的眼睛,用他的眼睛,帮他去看这个世界,努力把这个世界呈现在他妻子面前。他会珍惜她,好好的爱他。
王毅听完这段话,回到驻地,打开水龙头,就哭了。
男人是不哭的,就算是条件在艰苦,就算是他处境困难,就算是他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他都不会哭泣,一点点的失落沮丧都不会有。
可这一次,他背着所有人哭了。
他想起了萧姚,那个两次手捧着真心,为了他不顾一切的男孩子。
一直都是他志得意满,他从来都不知道珍惜。一直以为利用萧姚,只是工作所迫,他为了抓捕罪犯,这么做没有错。就算是他做的有些过分,他也认为,就算是再来一次,他会把萧姚弄晕倒,不让他上船,他还是照样抓捕。
他年少得志,一直都非常骄傲,良好的出身,良好的背景,追逐他的人从来都很多,所以,第一次,他把萧姚抛弃,一点眷恋都没有,甚至一点悔恨都没有,所以,他遗忘了,如果不是九年后的第二次见面,他真的把萧姚遗忘了。这个男孩子,为他失去那么多,他从来没有站在他的角度,为他着想过。
第二次,他对这场追逐,最开始是因为任务,还加带一些争强好胜。征服了,占有了,利用了,他还是丢弃了。他忘记了,那颗真心,那段最纯真的,没有丝毫瑕疵的感情。
再也不会有了,那纯如水晶的真挚感情,那爱他为他不顾一切的男孩子,就因为他的不重视,丢弃了。
如今,他知道了珍惜,他想对萧姚好,已经来不及了。
那个丈夫说的真好,他就算是没有眼睛,可我有,我可以做他的眼睛,把世界呈现在他眼前。
如果能重新来过,他也想把萧姚放在心坎,放在手心。
可这个机会呢,还会有吗?
他是混蛋,他到现在才知道珍惜,真是萧姚的那句话,晚了,一切都晚了。
他丢了他爱的人,丢了那份真心。
其实,他也是爱萧姚的。还记得他抱着吉他在那里唱歌,那时候就迷住了他的眼睛。还记得他在树下给他唱一生有你,他的心,也触动了,还记得第一次他们缠绵,他哭着抱紧他,还记得,他们第一次分手的时候,萧姚哭喊着说爱他。
无数次的想,那时候带他离开呢?
无数次的想,如果可以重来呢?
萧姚还会给他机会吗?他想让这段欺骗的感情,变成真实的。萧姚想要一个给他温暖的人,他想要一个家,一个有暖黄色灯光,有个温暖他的人的家。他要说,他都能给,他真的可以为了萧姚,不做这个警察,萧姚会答应他吗?
其实,他心里早就有答案,就是因为有了答案,才会痛哭。
萧姚不会回头,他醒悟得太晚,他知道珍惜的时候也太晚了。
就眼睁睁的,看着他最爱的,最爱他的人,离开了。没机会了。
这一切,都是他一手造成。他怨不得天,怨不得地,怨不上任何人,就是他自己自做的孽。
种什么因,得什么果。他自己酿的苦果,自己尝。
如果能重来,他一定从新开始。
第七十四章那间叫妖孽横生的酒吧
莫爷不知道用了什么办法,豆子被关了半年,就用了保外就医的理由,放出来了。
英哥已经失去了行踪,莫爷倒是经常出现。
萧姚开了一间小酒吧,一个偏僻的地方,一个小的只能容纳二十几个人的酒吧。酒吧内没有桌子,就是把吧台设计得很特别,曲线设计,各种酒水都摆在吧台后边,蔓延了整座酒吧。二十几个人都可以坐在吧台边喝酒。舞池很小,灯光也不是很明亮,吧台的曲线设计,装了七彩的灯光,就好像是彩虹一样,成为酒吧里最亮丽的一道风景。
门口的牌子上,写着,妖孽横生。
这就是酒吧的名字。
就冲这个名字,来的人很多。都要见识一下,妖孽横生的酒吧是什么样子的。
萧姚就请了两个人,一个是调酒师,一个是服务员。
他隔三差五的,就会在那个小舞池里,跳着钢管舞,跳着脱衣舞,或者,邀请客人和他跳一段华丽的探戈。也会抱着吉他,在哪里自弹自唱一整个晚上。
都要依靠他的心情而定,就是这种不固定的因素,反倒帮他吸引了很多客人。
小小的酒吧就他们三个人,为了招揽客人,他可算是奇思妙想,到剧团去找衣服,或者上网订购,十天换十套衣服,有传统的白衬衣黑马甲,有模仿护士的粉色短裙,有可爱的萝莉装,有普拉达的华丽,有青衣长衫,有十九世纪贵族装扮,有情趣小猫装,有兔女郎,还有宽袍大袖的白色纺纱,更有可爱的诱人的围裙装。
十天为一个循环,每天都是不同的衣服,按照不同的衣服,有不同的招待。
一旦换上了情趣小猫装,诱人的围裙装,就代表着,今晚可以带人出台。
这十套衣服,也不是按照顺序来的,都是随性而至,也就是说,带人出台,也不是天天可以的,要凭运气。
酒保模样俊美,就是冷若冰霜,一张嘴说话,就能毒死人。他可以把酒瓶子耍的满天飞,他不接受客人的点酒,就是按照他第一眼对客人的印象,调配适合这位客人的酒。
就是这么多的随性而至,这么多的不定因素,来的客人多到需要预定,提前预定,才能有机会到妖孽横生来。
他一天就接待二十五个人,多一个人都不行。
规矩多,可妖孽横生,就好像是一块磁铁,吸引太多人的眼球。
提前预定的人数已经排到十天以后,才有机会到妖孽横生来。
豆子还在这里买一些摇头丸之类的,可他也学会了不再碰什么毒品。毒品害惨了他们,他们买的也是一些摇头丸,助兴用的。
豆子的加入,也让妖孽横生有了新的看点,他把情趣小猫装,穿的可爱到爆。带着兔子耳朵,屁股上一个白色的兔子尾巴,让他备受欢迎。
萧姚和他会一起穿围裙装,一条粉色的格子围裙,带着蕾丝边,除了一条内裤,什么都不穿。
只要他和豆子这么穿,酒吧就会沸腾。
莫爷时不时得会来,他就坐在角落里,在吧台的最角落,看着这里的嬉笑怒骂,他淡淡的笑着,仿佛在看一出平民闹剧。
萧姚的这间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