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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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第1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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怜!”等等。
  ⑹ “人伦之始” 语见《南史·阮孝绪传》。
  ⑺ “父兮生我” 语见《诗经·小雅·蓼莪》。
  ⑻这里说的“劝孝”的乐府,指一九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公言报》所载林琴
南作《劝世白话新乐府》的《母送儿》篇,其中说:“母送儿,儿往学堂母心悲。……
娘亲方自磨杏仁,儿来儿来来尝新。娇儿含泪将娘近,儿近退学娘休嗔。……儿言
往就教,那想教师不教孝。……再读《孝经》一卷终,不去学堂倒罢了。”
  ⑼ “人乳喂猪” 《世说新语·汰侈》载:“武帝(司马焱)尝降王武子
(济)家,武子供馔,……[丞灬][犭屯]肥美,异于常味。帝怪而问之,答曰:
以人乳饮[犭屯]。”
  ⑽ 善种学 即优生学,是英国高尔顿在一八八三年提出的“改良人种”的学
说。它认为人或人种在生理和智力上的差别是由遗传决定的,只有发展所谓“优等
人”,淘汰“劣等人”,社会问题才能解决。鲁迅以后对这种把生物学照搬到社会
生活上来的学说采取了否定态度,参看《二心集·“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

  ⑾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语见《论语·学而》。
  ⑿ “老复丁” 从老年回复壮年。语出汉代史游《急就篇》:“长乐无极老
复丁”。
  ⒀ “勃豀” 指婆媳争吵。语出《庄子·外物》:“室无空虚,则妇姑勃豀。”

  ⒁ 欧美家庭并无“逆子叛弟”之说,见于林琴南所译小说《孝友镜》(比利
时恩海贡斯翁士著)的《译余小识》:“此书为西人辨诬也。中国人之习西学者恒
曰:‘男子二十而外必自立,父母之力不能莞约而拘挛之;兄弟各立门户,不相恤
也。是名社会主义,国因以强。’然近年所见,家庭革命,逆子叛弟,接踵而起,
国胡不强?是果真奉西人之圭臬?抑凶顽之气中于腑焦,用以自便其所为,与西俗
胡涉?此书……父以友传,女以孝传,足为人伦之鉴矣。命曰《孝友镜》,亦以醒
吾中国人勿诬人而打妄语也。”
  ⒂ “万年有道之长” 久远的意思。这是封建臣子颂扬朝廷的一句成语。
  ⒃ 举孝 是汉代选拔官吏的办法之一,由各地推荐“善事父母”的孝子到朝
中去作官。效悌力田,是汉唐科举名目之一,由地方官向朝廷推荐所谓有“孝悌”
德行和努力耕作的人,中选者分别任用或给予赏赐。孝廉方正,是清代特设的科举
名目,由地方官荐举所谓孝、廉、方正的人,经礼部考试,授以知县等官。
  ⒄ 割股 即所谓“割股疗亲”,割取自己的股肉煎药,以医治父母的重病。
《宋史·选举志一》:“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
  ⒅ 路粹引孔融的话,见《后汉书·孔融传》。路粹,字文蔚,陈留(今河南
开封东南)人,曹操的军谋祭酒。他承曹操的意旨控告孔融,说孔融对祢衡讲过这
几句话,曹操便用“不孝”的罪名杀掉孔融。但曹操在《求贤令》中又说只要有才
能,“不仁不孝”的人也可任用,在这件事上自相矛盾,因此鲁迅说“教人发笑”。
孔融(153-208),字文举,鲁国(今山东曲阜)人,汉献帝时曾为北海相,因而
有“北海先生”之称。
  ⒆ 斯宾塞(H.Spencer,1820-1903) 英国哲学家。他是终身不娶的学者。
主要著作有《综合哲学体系》等。
  ⑿ “实用主义” 即实验主义,现代资产阶级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流派。产生
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主要代表有美国的皮尔斯、杜威等。其基本观点是否认
真理的客观性,主张有用即真理。
  [21] 哭竹 三国时吴国孟宗的故事。唐代白居易编的《白氏六帖》说:
“孟宗后母好笋,令宗冬月求之,宗入竹林恸哭,笋为之出。”卧冰,晋代王详的
故事。《晋书·王详传》说,他的后母“常欲生鱼,时天寒冰冻,详解衣将剖冰求
之,冰忽自解,双鲤跃出,持之而归。”尝秽,南朝梁庾黔娄的故事。《梁书·庾
黔娄传》说,他的父亲庾易“疾始二日,医云:‘欲知差剧,但尝粪甜苦。’易泄
痢,黔娄辄取尝之。”这三个故事都收在《二十四孝》中。
  [22] 《孝经》 儒家经典之一,共十八章,孔门后学所述。汉代列入“七
经”之一,后来又列入“十三经”
  [23] “学于古训” 语见《尚书·说命》。
  [24]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语见《孟子·离娄》。据汉代赵岐注:“于礼
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
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我之节烈观①

  “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本是中国历来的叹声。
不过时
代不同,则所谓“日下”的事情,也有迁变:从前指的是甲事,现在叹的或是乙事。

除了“进呈御览”的东西不敢妄说外,其余的文章议论里,一向就带这口吻。
因为
如此叹息,不但针砭世人,还可以从“日下”之中,除去自己。
所以君子固然相对
慨叹,连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
“他们人心日下了。

  世风人心这件事,不但鼓吹坏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观,
只是赏玩,只是叹息,也可以叫他“日下”。
所以近一年来,居然也有几个不肯徒
托空言的人,叹息一番之后,还要想法子来挽救。
第一个是康有为,指手画脚的说
“虚君共和”才好,②陈独秀便斥他不兴③;其次是一班灵学派的人,不知何以起
了极古奥的思想,要请“孟圣矣乎”的鬼来画策;陈百年钱玄同刘半农又道他胡说。

④这几篇驳论,都是《新青年》⑤里最可寒心的文章。
时候已是二十世纪了;人类
眼前,早已闪出曙光。
假如《新青年》里,有一篇和别人辩地球方圆的文字,读者
见了,怕一定要发怔。
然而现今所辩,正和说地体不方相差无几。
将时代和事实,
对照起来,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来虚君共和是不提了,灵学似乎还在那里捣鬼,此时却又有一群人,不能满
足;仍然摇头说道,“人心日下”了。
于是又想出一种挽救的方法;他们叫作“表
彰节烈”⑥!
  这类妙法,自从君政复古时代⑦以来,上上下下,已经提倡多年;此刻不过是
竖起旗帜的时候。
文章议论里,也照例时常出现,都嚷道“表彰节烈”!要不说这
件事,也不能将自己提拔,出于“人心日下”之中。

  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

然而现在的“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
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
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
他便节得愈好。
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
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
这也是
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
议论。
万一幸而遇着宽厚的道德家,有时也可以略迹原情,许他一个烈字。
可是文
人学士,已经不甚愿意替他作传;就令勉强动笔,临了也不免加上几个“惜夫惜夫”
了。

  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
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
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为借重皇帝的虚名,灵学家全靠着鬼话。
这表彰节烈,却是全权都在人民,
大有渐进自力之意了。
然而我仍有几个疑问,须得提出。
还要据我的意见,给他解
答。
我又认定这节烈救世说,是多数国民的意思;主张的人,只是喉舌。
虽然是他
发声,却和四支五官神经内脏,都有关系。
所以我这疑问和解答,便是提出于这群
多数国民之前。

  首先的疑问是:不节烈(中国称不守节作“失节”,不烈却并无成语,所以只
能合称他“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照现在的情形,“国将不国”,自不
消说:丧尽良心的事故,层出不穷;刀兵盗贼水旱饥荒,又接连而起。
但此等现象,
只是不讲新道德新学问的缘故,行为思想,全钞旧帐;所以种种黑暗,竟和古代的
乱世仿佛,况且政界军界学界商界等等里面,全是男人,并无不节烈的女子夹杂在
内。
也未必是有权力的男子,因为受了他们蛊惑,这才丧了良心,放手作恶。
至于
水旱饥荒,便是专拜龙神,迎大王,滥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祸祟,没有新知识的结
果;更与女子无关。
只有刀兵盗贼,往往造出许多不节烈的妇女。
但也是兵盗在先,
不节烈在后,并非因为他们不节烈了,才将刀兵盗贼招来。

  其次的疑问是: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照着旧派说起来,女子是“阴类”,
是主内的,是男子的附属品。
然则治世救国,正须责成阳类,全仗外子,偏劳主体。

决不能将一个绝大题目,都阁在阴类肩上。
倘依新说,则男女平等,义务略同。

令该担责任,也只得分担。
其余的一半男子,都该各尽义务。
不特须除去强暴,还
应发挥他自己的美德。
不能专靠惩劝女子,便算尽了天职。





  其次的疑问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据节烈为本,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
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
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
知的人。
第一种已经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说了。
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
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
最要紧的,只在
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
遇着强暴,赶紧自裁!”试问如此立意,与中国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关系?
这个缘故,已在上文说明。
更有附带的疑问是:节烈的人,既经表彰,自是品格最
高。
但圣贤虽人人可学,此事却有所不能。
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
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单依旧日的常识,略加研究,便已发见了许多矛盾。
若略带二十世纪气
息,便又有两层: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
利,才有存在的价值。
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
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
所以决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
上回《新青年》登
出的《贞操论》⑧里,已经说过理由。
不过贞是丈夫还在,节是男子已死的区别,
道理却可类推。
只有烈的一件事,尤为奇怪,还须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节烈分类法看来,烈的第一种,其实也只是守节,不过生死不同。

为道德家分类,根据全在死活,所以归入烈类。
性质全异的,便是第二种。
这类人
不过一个弱者(现在的情形,女子还是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
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
没有死。
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着文人学士以及道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
羞自己怯弱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口八嘴,议论他死了没有?受污没
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
于是造出了许多光荣的烈女,和许多被人口诛笔
伐的不烈女。
只要平心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何况说是道德。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说话,一定是理
应表彰。
因为凡是男子,便有点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
一面又靠着阴
阳内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
然而一到现在,人类的眼里,不免见到光明,晓
得阴阳内外之说,荒谬绝伦;就令如此,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

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子造成。
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
既然平等,
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
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
若是
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
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
来表彰女子的节烈。

  以上,疑问和解答都完了。
理由如此支离,何以直到现今,居然还能存在?要
对付这问题,须先看节烈这事,何以发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缘故。

  古代的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
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
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
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
节便也渐渐发生。
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娶,并非要他不
事二夫。
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
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

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裁制,便可知道脱离了
这宗习俗,为日已久。
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
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
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⑨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⑩两个字,便大惊小怪
起来。
出于真心,还是故意,现在却无从推测。
其时也正是“人心日下,国将不国”
的时候,全国士民,多不像样。
或者“业儒”的人,想借女人守节的话,来鞭策男
子,也不一定。
但旁敲侧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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