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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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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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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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叙论

国史氏曰:甚矣,知人论世之不易易也。以余所 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之陂, 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 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 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其见 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 之而有效者也。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 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悠悠千年,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 以绣,铸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 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 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泰西乡原之 史家,其论克林威尔也,曰乱臣,曰贼子,曰奸险, 曰凶残,曰迷信,曰发狂,曰专制者,曰伪善者,万 喙同声牢不可破者殆百年,顾及今而是非大白矣。英 国国会先哲画像数百通,其裒然首座者,则克林威尔 也。而我国民之于荆公则何如?吠影吠声以丑诋之, 举无以异于元佑绍兴之时。其有誉之者,不过赏其文 辞;稍进者,亦不过嘉其勇于任事,而于其事业之宏 远而伟大,莫或及见。而其高尚之人格,则益如良材 之埋于深矿,永劫莫发其光晶也。呜呼,吾每读宋史, 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曾文正谓宋儒宽于责小人而严于责君子。呜呼, 岂惟宋儒,盖此毒深中于社会,迄今而日加甚焉。孟 子恶求全之毁。求全云者,于善之中必求其不善者云尔,然且恶之,从未有尽没其善而虚构无何有之恶以 相诬蔑者。其有之,则自宋儒之诋荆公始也。夫中国 人民,以保守为天性,遵无动为大之教,其于荆公之 赫然设施,相率惊骇而沮之,良不足为怪。顾政见自 政见,而人格自人格也,独奈何以政见之不合,党同 伐异,莫能相胜,乃架虚辞以蔑人私德,此村妪相谇 之穷技,而不意其出于贤士大夫也。遂养成千年来不 黑不白不痛不痒之世界,使光明俊伟之人,无以自存 于社会,而举世以学乡原相劝勉。呜呼,吾每读宋史, 未尝不废书而长恸也。

吾今欲为荆公作传,而有最窘余者一事焉,曰: 宋史之不足信是也。宋史之不足信,非吾一人私言, 有先我言之者数君子焉。数君子者,其于荆公可谓空 谷之足音,而其言宜若可以取信于天下,又孟子所谓 □不至阿其所好者也。今首录之以志窃比之诚。

陆象山先生(九渊)荆国王文公祠堂记曰:

(前略)昭陵之日,使还献书,指陈时事,剖悉弊端,枝叶扶疏,往往切当。公畴昔之学问,熙甯之 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 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 公者乎?英迈特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 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 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 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声光烨奕, 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用 逢其时,君不世出,学焉而后臣之,无愧成汤高宗, 公之得君,可谓专矣。新法之议,举朝喧哗,行之未 几,天下忧忧,公方秉执周礼,精白言之,自信所学, 确乎不疑。君子力争,继之以去,小人投机,密替其 决。忠朴屏伏,佥狡得志,曾不为悟,公之蔽也。熙 甯排公者,大抵极诋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 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下不 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新法之罪,诸君 子固分之矣。元?大臣,一切更张,岂所谓无偏无党 者哉?所贵乎玉者,瑕瑜不相掩也。古之信史,直书 其事,是非善恶,靡不毕见,劝惩鉴戒,后世所赖, 抑扬损益,以附己好恶,用失情实,小人得以藉口而 激怒,岂所望于君子哉。(中略)近世学者,雷同一 律,发言盈廷,又岂善学前辈者哉。公世居临川,罢 政徙于金陵,宣和间故庐邱墟,乡人属县,立祠其上,绍兴初常加葺焉。逮今馀四十年,隳圮已甚,过者咨 叹,今怪力之祠,绵绵不绝。而公以盖世之英,绝俗 之操,山川炳灵,殆不世有。其庙貌不严,邦人无所 致敬,无乃议论之不公;人心之畏疑,使至是耶。(后略)

颜习斋先生(元)宋史评曰: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 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所行法如农田保甲 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戍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 后多踵行,即当时至元?间,范纯仁李清臣彭汝砺等, 亦讼其法以为不可尽变。惟青苗均输市易,行之不善, 易滋弊窦。然人亦曾考当日之时势乎?太宗北征中流 矢,二岁创发而卒,神宗言之,泣焉流涕。夏本宋叛 臣而称帝,此皆臣子所不可与共戴天者也,宋岁输辽 夏金一百二十五万五千两,其他庆吊聘问赂遗近幸又 倍,宋何以为国?求其容我为君,宋何以为名?又臣 子所不可一日安者也。而宋欲举兵则兵不足,欲足兵 饷又不足,荆公为此,岂得已哉?譬之仇雠,戕吾父 兄,吾急与之讼,遂至数责家赀,而岂得已哉。宋人 苟安已久,闻北风而战栗,于是墙堵而进,与荆公为 难,极诟之曰奸曰邪,并不与之商榷可否,或更有大 计焉,惟务使其一事不行立见驱除而后已。而乃独责 公以执拗可乎?且公之施为,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治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 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 而韩琦富弼等必欲沮坏之,毋乃荆公当念君父之仇, 而韩富司马等皆当恝置也乎。矧琦之劾荆公也,其言 更可怪笑,曰:致敌疑者有七,一抬高丽朝贡,一取 吐蕃之地建熙河,一植榆柳于西山以制蕃骑,一创团 保甲,一筑河北城池,一置都作院颁弓矢新式大作战 车,一置河北三十七将,皆宜罢之以释其疑。嗟乎, 敌恶吾备则去备,若敌恶吾有首将去首乎?此韩节夫 所以不保其元也。且此七事皆荆公大计,而史半削之, 幸琦误以为罪状遂传耳,则其他削者何限。范祖禹、 黄庭坚修神宗实录,务诋荆公。陆佃曰:此谤书矣。 既而蔡卞重行刊定,元?党起,又行尽改。然则宋史 尚可信邪?其指斥荆公者是邪非邪。虽然,一人是非 何足辨,所恨诬此一人,而遂君父之仇也,而天下后 世,遂群以苟安颓靡为君子,而建功立业欲擏柱乾坤 者为小人也。岂独荆公之不幸,宋之不幸也哉!

至近世则有金陵蔡元凤先生(上翔 ),殚毕生之 力,为王荆公年谱考略,其自序曰:

(前略)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则凡善有可纪, 恶有当褫,不出于生平事实。而后之论者,虽或意见 各殊,褒贬互异,然事实固不可得而易也。惟世之论 公者则不然,公之没去今七百馀年,其始肆为诋毁者,多出于私书;既而采私书为正史,此外事实愈增,欲 辨尤难。(中略)忆公有上韶州张殿丞书,其言曰:  “自三代之时,国各有史,而当时之史,多世其家, 往往以身死职,不负其意,盖其所传,皆可考据。后 既无诸侯之史,而近世非尊爵盛位,虽雄奇俊烈,道 德流衍,不幸不为朝廷所称,辄不得见于史。而执笔 者又杂出一时之贵人,观其在廷论议之时,人人得讲 其然否,尚或以忠为邪,以异为同,诛当前而不栗, 讪在后而不羞,苟以餍其忿好之心而止耳。况阴挟翰 墨以裁前人之善恶,疑可以贷褒,似可以附毁,往者 不能讼当否,生者不得论曲直,赏罚谤誉,又不施其 间,以彼其私,独安能无欺于冥昧之间耶 。”呜呼, 尽之矣。此书作于庆历皇?间,当是时公已见称于名 贤钜公,而未尝有非毁及之者也。然每读是书,而不 禁?欷累叹,何其有似后世诋公者,而公已先言之也。  自古前代有史,必由继世者修之,而其所考据,则必 有所自来。若为宋史者元人也,而元人尽采私书为正 史。当熙甯新法初行,在朝议论蜂起,其事实在新法, 犹为有可指数者。及夫元?诸臣秉政,不惟新法尽变, 而党祸蔓延。尤在范吕诸人初修神宗实录,其时邵氏 闻见录,司马温公琐语涑水纪闻,魏道辅东轩笔录, 已纷纷尽出,则皆阴挟翰墨以餍其忿好之私者为之也。 又继以范冲朱墨史,李仁甫长编,凡公所致慨于往者不能讼当否,生者不得论曲直,若重为天下后世惜者。 而不料公以一身当之,必使天下之恶皆归。至谓宋之 亡由安石,岂不过甚哉?宋自南渡至元,中间二百馀 年,肆为诋毁者,已不胜其繁矣。由元至明中叶,则 有若周德恭,谓神宗合赧、亥、桓、灵为一人,有若 杨用修,斥安石合伯鲧、商鞅、莽、操、懿、温为一 人,抑又甚焉。又其前若苏子瞻作温国行状,至九千 四百余言,而诋安石者居其半。无论古无此体,即子 瞻安得有如是之文。后则明有唐应德者,著史纂左编, 传安石至二万六千五百馀言,而亦无一美言一善行。 是尚可与言史事乎哉?(后略)

陆、颜两先生,皆一代大儒,其言宜若可信。而 蔡氏者又博极群书,积数十寒暑之日力网罗数千卷之 资料以成年谱,而其持论若此。然则居今日以传荆公, 欲求如克林威尔所谓“画我当画似我者 ”,不亦戛戛 乎至难之业哉?虽然,历史上不一二见之哲人,匪直 盛德大业,淹没不章,抑且千夫所指,与禹鼎之不若 同视,天下不复有真是非,则祸之中于世道人心者, 将与洪水猛兽同烈。则夫辟邪说拒淫辞,扬潜德发幽 光,上酬先民,下奖来哲,为事虽难,乌可以已,是 则兹编之所由作也。         (附)宋史私评

宋史在诸史中,最称芜秽 ,四库全书提要云 : “其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不甚措意;故舛谬不能 殚数 。”檀氏(萃)曰 :“宋史繁猥既甚,而是非亦 未能尽出于大公。盖自洛蜀党分,迄南渡而不息,其 门户之见,锢及人心者深,故比同者多为掩饰之言, 而离异者未免指摘之过 。”此可谓深中其病矣。其后 柯维骐著宋史新编,沈世泊著宋史就正编,皆纠正其 谬。四库提要摘其纪志互异处、传前后互异处,十余 条。赵氏(翼)陔余业考,廿二史札记,摘其叙事错 杂处、失检处、错谬处、遗漏处、□牾处,各十余条; 其各传回护处、附会处、是非失当处、是非乖谬处, 共百余条;则是书之价值,概可见矣。而其舛谬最甚, 而数百年来未有人起而纠之者,莫如所记关于王荆公 之事。

宋史成于元人之手,元人非有所好恶于其间也, 徒以无识不能别择史料之真伪耳,故欲辨宋史当先辩 其所据之资料。考宋时修神宗实录,聚讼最纷,几兴 大狱。元?初,范祖禹、黄庭坚、陆佃等同修之,佃 数与祖禹、庭坚争辩。庭坚曰:如公言,盖佞史也。 佃曰:如君言,岂非谤书乎?佃虽学于荆公,然不附 和新法,今其言如此,则最初本之神宗实录,诬罔之 辞已多,可以见矣。是为第一次之实录。及绍圣改元, 三省同进呈台谏前后章疏,言实录院前后所修先帝实 录,类多附会奸言,诋熙丰以来政事。及国史院取范 祖禹、赵彦若、黄庭坚所供文状,各称别无按据得之 传闻事。上曰:文字以尽见,史臣敢如此诞慢不恭。 章X曰:不惟多称得于传闻,虽有臣僚家取到文字, 亦不可信。但其言以传闻修史,欺诞敢如此。安焘曰:  自古史官未有如此者,亦朝廷不幸。此虽出于反对元 ?者之口,其言亦不无可信。前此蒋之奇劾欧阳修以 帷薄事,修屡抗疏乞根究。及廷旨诘问之奇,亦仅以 传闻了之。可知宋时台馆习气,固如是也。于是有诏 命蔡卞等重修实录。卞取荆公所著熙甯日录以进,将 元?本涂改甚多,以朱笔抹之,号朱墨本。是为第二 次之实录。而元?诸人,又攻之不已。徽宗时,有刘 正夫者,言元?绍圣所修神宗史,互有得失,当折衷 其说,传信万世。又有徐责力者,言神宗正史,今更五 闰,未能成书,盖由元?绍圣史臣,好恶不同,范祖 禹等专主司马光家藏记事,蔡京兄弟纯用王安石日录, 各为之说,故论议纷然。当时辅相之家,家藏记录, 何得无之。臣谓宜尽取用,参订是非,勒成大典。于 是复有诏再修,未及成而靖康之难作。南渡后,绍圣 四年,范冲再修成之以进。是为第三次之实录。宋史 所据,即此本也。自绍圣至绍兴,元党人,窜逐颠播 者凡三十余年,深怨积愤。而范冲又为祖禹之子,继 其父业,变本加厉以恣报复。而荆公自著之日录,与 绍圣间朱墨本之实录,悉从毁灭,无可考见。宋史遂据一面之词,以成信谳,而沉冤遂永世莫白矣。凡史 中丑诋荆公之语,以他书证之,其诬蔑之迹,确然可 考见者十之六七。近儒李氏(绂)蔡氏(上翔)辩证 甚博,吾将摘其重要者,分载下方各章,兹不先赘。 要之欲考熙丰事实,则刘正夫、徐责力所谓元?绍圣好 恶不同互有得失者,最为公平。吾非敢谓绍圣本之誉 荆公者,遂为信史,然如元?绍兴本欲以一手掩盖天 下目,则吾虽欲无言,又乌可得也。蔡氏所撰荆公年 谱载靖康初杨时论蔡京疏,有南宋无名氏书其后云: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 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诸贤之子孙, 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党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 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 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 进,又由于蔡京。波阑相推,全与荆公无涉。至于龟 山在徽宗时,不攻蔡京而攻荆公,则感京之恩,畏京 之势,而欺荆公已死者为易与,故舍时政而追往事耳。 (后略)

此其言最为洞中症结,荆公所以受诬千载而莫能 白者,皆由元?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造为 已甚之词。及道学既为世所尊,而蜚语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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