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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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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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其登进夫士者,养其恬静之心,用其方新之气,拔之衡茅,而相劝以君子之实也。 岂徒绍圣哉?元兴诸公之能此者几何邪?所能卓然出其独至之忱,超出于纷纭争论之外,而以入告者,刘 器之谏觅乳媪,而以伊川请就崇政延和讲读,勿以暑 废而已,范淳夫劝帝以好学而已。自是而外,皆与王 安石已死之灰争是非寥寥焉无一实政之见于设施,其 进用者,洵非不肖者矣。乃一惟熙丰所贬斥之人,皇 皇然力为起用,若将不及,岂新进之士,遂无一人可 推毂以大任之,树百年之屏翰者,而徒为岭海迁客, 伸久郁之气,遂可无旷天工乎?其恤民也,安石之新 法,在所必革矣。频年岂无水旱,而拯救不行;四海 岂无冤民,而清问不及;督行新法之外,岂无渔民之 墨吏,而按劾不施;触忤安石之余,岂无行惠之循良, 而拔尤不速。西陲之覆败孔棘,不闻择一将以捍其侵 陵;契丹之岁币屡增,不闻建一谋以杜其欺侮。夫如 是则宋安得有天下哉?一元兴诸公扬眉舒愤之区宇而 已矣。马吕两公,非无忧国之诚也,而刚大之气,一 泄而无余。一时蠖屈求伸之放臣,拂拭于蛮烟瘴雨之 中,暗暗自得,出不知有志未定之冲人,内不知有不 可恃之女主,朝不知有不修明之法守,野不知有难仰 诉之疾苦,外不知有睥睨不逞之疆敌,一举而委之梦 想不至之域,群起以奉二公为宗主,而日进改图之说。 二公且目眩耳荧,以为惟罢此政,黜此党,召还此人, 复行此法,则社稷生民,巩固无疆之术,不越乎此。 呜呼!是岂足以酬天子心膂之托,对皇天,质先祖,慰四海之孤茕,折西北之狡寇,而允称大臣之职者哉! 吾诚养君德于正 ,则邪自不得而窥 ;吾诚修政事以 实,则妄自无从而进;吾诚慎简干城之将,以固吾圉, 则徼功生事之说自息;吾诚厘剔中饱之弊,以裕吾用, 则掊克毒民之计自消;吾诚育士以醇静之风,拔贤于 难进之侣,为国家储才于百年,则奸佞之觊觎自戢, 而善类之濯磨自宏。曾不出此,而夜以继日,如追亡 子。进一人,则曰此熙丰之所退也;退一人,则曰此 熙丰之所进也;兴一法,则曰此熙丰之所革也;革一 法,则曰此熙丰之所兴也。然则使元兴诸公,处仁英 之世,遂将一无所言,一无所行,优游而聊以卒岁乎? 未见其有所谓理也,气而已矣。气一动而不可止,于 是吕范不协于黄扉 ,雒蜀朔党不协于群署 ,一人茕 立于上,百尹类从于下,尚恶得谓元兴之犹有君,宋 之犹有国也?而绍圣诸奸,驾驷马,骋康庄以进,莫 之能御矣。反其所为者,固师其所为也。是故通哲宗 在位十四年中,无一日而不为乱媒,无一日而不为危 亡地,不徒绍圣无然矣。当其时,耶律之臣主,亦昏 淫而不自保;元昊之子孙,亦偷安而不足逞,藉其不 然,靖康之祸,不能待之他日也。而契丹衰,夏人弱, 正汉宣北折匈奴之时会,乃恣通国之精神,敝之于一 役一此之短长,而弗能自振。呜呼!岂徒宋之存亡哉? 无穷之祸,自此贻之矣 !立乎今日 ,以覆考哲宗之代之所为,其言洋溢于名册,以实求之,无一是当人 心者。苟明于得失之理,安能与登屋遮道之愚民,同 称庆快邪?        案船山此文有‘为岭海迁客伸久郁之气’及‘拂 拭于峦烟瘴雨之中’二语,此失考也。荆公当国时, 未尝窜逐一人,据前表所列,已较然甚明。即荆公罢 政后,八年间,亦未闻有谪廷臣于岭海之事。故元兴 时窜蔡确于新州,而范淳夫言此路荆棘近七十年,此 可证也。

章氏(衮)王临川文集序云:

元丰之末,公既罢相,神宗相继殂落,群议既息, 事体亦安。元兴若能守而不变,循习日久,膏泽自润, 孰谓非继述之善也?乃毅然追怼,必欲尽罢熙丰之法, 公以瞑眩之药攻治之于先,司马公又以瞑眩之药溃乱 之于后,遂使国论屡摇,民心再扰。夷想当时言新法 不可罢者,当不止于范纯仁李清臣数子,特史氏排公 不已,不欲备存其说尔。不然,哲宗非汉献晋惠比也, 何杨畏一言,而章X即相,章X一来,而党人尽逐新 法复行哉?悲夫!始也群臣共为一党为抗君,终也君 子小人各自为党以求胜,纠纷决裂,费时失事,至于 易世,而犹不知止,从古以来,如是而不祸且败者, 有是理哉?公昔言于仁宗,谓晋武帝因循苟且,不为 子孙长远之谋,当时在位,亦皆偷合苟容,弃礼义捐法度,后果海内大扰,中国沦于夷狄者二百余年。又 谓可以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过此则恐有无及之悔。 由此观之,则靖康之祸,公已逆知其然,所以苦心戮 力,不畏艰难,不避谤议,而每事必为者,固公旦天 未阴雨绸缪牖户之心也。而古今议者,乃以靖康之祸 归于公,毋亦秦人枭参夷之习未亡乎?        陈氏章氏,固平昔崇拜荆公者也,其言或不免与 余同病,阿其所好。若王氏之诋荆公,盖无以异于俗 儒,而其论元兴之政也若此,彼尧舜宣仁而皋夔马吕 者,其可一省矣。且元兴诸人之可议者,犹不止此。 宋人王氏明清玉照新志云:(原书未见,据蔡氏荆公 年谱引。)

元兴党人,天下后世莫不推尊之。绍圣所定,止 三十二人,至蔡元长当国,凡背己者皆著焉,殆至二 百九人,然而祸根实基于元兴嫉恶太甚焉。吕汲公梁 况之刘器之,定王介甫亲党吕吉甫章子厚而下三十人, 蔡持正亲党安厚卿曾子宣而下十人。榜之朝堂,范淳 父上疏以为歼厥渠魁胁从罔治,范忠宣太息语同列曰: 吾辈将不免矣!后来时事既变,章子厚建元兴党,果 如忠宣之言,大抵皆出于士大夫报复,而卒使国家受 其咎悲夫!

章蔡之兴党狱,至今稍有识者,皆深恶而痛绝之。 夫章蔡之宜恶绝无论也,庸讵知肇造此孽者,不在章蔡,而在天下后世所推尊之元兴诸贤,苟非有玉照新 志偶为记述则四十人榜于朝堂之事,迄今无复知之者 矣。夫党籍榜与党籍碑则何以异,况泐碑颁诸天下, 乃崇宁间事,其在绍圣时, 亦不过榜之而已 。(《宋 史李清臣传》云:X既逐,诸臣并籍吕公著文彦博以 下三十人,将悉窜岭表,清臣曰:更先帝法度不为无 过,然皆累朝元老,若从X言必骇物听,帝曰:是岂 无中道耶?合揭榜朝堂置余人不问。)由此观之 ,则 作俑者实吕梁刘诸人,而章蔡乃尤而效之,其罪反得 从末减也。而党籍碑为万世唾骂之资,党籍榜则无人 齿及,岂有幸有不幸耶?亦史家赋之以幸不幸而已。

蔡确之既贬也,台谏犹论之不已,谏议大夫范祖 禹亦言确之罪恶,天下不容。执政将诛确,范纯仁王 存独以为不可,力争之。文彦博欲贬确岭峤,纯仁闻 之,谓吕大防曰:此路自乾兴以来,荆棘近七十年, 吾辈闻之,恐不自免。大防遂不敢言。越六日,竟窜 确于新州今广东肇庆府新兴县即岭峤也。)。纯仁又言 于太后曰:圣朝宜务宽厚,不可以语言文字之间,暧昧不明之语,诛窜大臣。 今举动宜为将来法,此事甚不可开端也。不听,确遂 死于窜所。呜呼!此以视荆公执政时所以待异己者何 如?而荆公蒙峻刻之名,元兴诸贤,论者或犹咎其除 恶不尽,天下尚有是非乎哉!

陈氏汝锜又曰 :“杨中立当靖康之初,谓今日之 事,虽成于蔡京,实酿于安石。此语既倡,口实翩翩, 以熙宁为祸败靖康之始基,以安石为鼓舞蔡京之前茅, 其诬甚矣。今史牒具在,凡京所逢迎,如虚无是溺, 土木是崇,脂膏盘剥于下,而宫闱盘乐于上,蠹国害 民者非一政,然何者为熙宁之政?凡京所交结,如内 侍则童贯李彦梁师成,佞幸则冲勔父子,执政则王黼 白时中李邦彦辈,挑衅召乱非一人,然何者为熙宁之 人?虽京弟卞馆甥介甫,而京不以卞故,受知介甫, 用事于熙宁元丰之间也,何与介甫事,而以为致有今  日之祸者王安石乎?推尊配享,特借此欺君盗宠之地, 而庶几弥缝其不肖之心耳。如篡汉为魏者,未尝不藉  口于舜禹之事;造作苻命弄孺子婴于股掌者,未尝不 以周公之居摄为解,岂可谓三让登坛,厉阶于让德稽首,而负于南面,乃教后世以称假皇帝成即真之谋哉?” 其言可谓隽快。窃尝论之,绍圣间章X用事,尚颇有 意于绍述荆公,犹未至于祸宋也。祸宋者实惟蔡京, 而蔡京之得跻显要,汲引之者谁乎?非荆公而温公也。 温公欲废募役法,复行差役,群僚颇以为难,京五日 而了之,温公赏其才,遂加委任。若援举主连坐之律, 则温公得毋亦有不得辞其咎者耶?夫温公亦贤者也, 吾固不敢学史家深文周内之技,以京之祸宋,府罪于 温公;独奈何山膏善骂者流,乃反以府罪于与京风马牛不相及之荆公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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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荆公之用人及交友

古今人之论荆公,其迳诋之为小人者,不必论矣, 即仰之为君子者,亦未尝不以好用小人为公之玷。然 则公果好用小人乎?公所用者果如史家所记述,无一 而非小人乎?则又请平心以察之。

吾尝极论荆公所以不得不用小人者,以当时君子 莫肯为之用,斯固然矣。抑考公之言尝曰:洪水之患, 不可留而俟人,而诸臣之才,惟鲧优于治水,故虽方 命圮族,而不能舍鲧。以此推之,则虽谓其好用小人 也亦宜。及其致政而归也,亦自言智不足以知人,而 险诐常出于交游之厚,则其为小人所累而颇自悔之, 当亦属于事实无可为讳者。夫小人非不有时而可用, 而能用之与否,则恒视乎用之之人。以纯粹之君子而 用小人,天下之险,莫过是也。夫人而曰小人,必其 机巧变诈之尤者也,而用之之人,必其机巧变诈能与 之相敌,且更过之,使彼虽极其寿张之技,而不能遁 出于吾股掌之外,斯能用小人矣。若张江陵则其人也, 若胡文忠则其人也,若曾文正则已非其人也,若王荆 公则更非其人也。何以故?以荆公为纯粹之君子人故, 以荆公为太无权术之君子人故。

虽然,谓荆公为专好用小人则非也,谓荆公所用者为皆小人,则尤非也。公上神宗论馆职札子云:陛 下即位以来,以在事之人,或乏材能,故所拔用者, 多士之小有才而无行义者,此等人得志,则风俗坏矣, 欲救此弊,亦在亲近忠良而已。公之所进规于其君者 如是,而岂其躬自蹈之?又制置条例司之初立也,神 宗屡以问荆公,公曰:今欲理财,则必使能。天下但 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恐风俗由此而 坏 ,将不胜其敝。陛下当念国体有先后缓急。(本传 不载此语。华氏《续通鑑》载于熙宁二年三月,其见 宋史何处未暇细检。)是荆公之谆谆于进贤退不肖者; 至深且切。故与其谓荆公好用小人,毋宁谓神宗好用 小人,而荆公则虽矫正之而犹未能尽者也。夫荆公所 拔擢拂拭之人,其为后世所称为君子者抑多多矣。然 或后此以不附新法,用之不终,史家遂不认此人为荆 公所用。夫荆公既锐意必欲行新法,则凡不愿奉行新 法者,虽欲终用之而不能,此事所必至理所固然也。 而谓荆公无欲用之之心焉,不可得也。若夫始终肯奉 行新法之人,则后之史家,初不问其人平日行谊何如, 即此附和新法之一端,已指为罪大恶极。不宁惟是, 又往往虚构事实,必被以恶名而始为快,不必其与荆 公共政事者,即平昔往还稍稔者,亦无一而获免焉。 如是则荆公所用者,安得不皆为小人哉?非荆公之好 用小人,徒以其人既经荆公之拂拭,旋即经史家之锻炼,虽君子亦为小人已耳。吾非敢谓荆公所用者必无 小人,愿以为虽有之,而其不善决不如是其甚。夫以 荆公之懋德高节,而经史家之刻画,犹使后之读者, 觉王衍卢杞俨然在目,则其他操行不及荆公,而授人 以可乘之隙者,其受诬更何所不至耶?夫以韩琦而可 指为交结中官,以欧阳修而可指为盗淫甥女,且举朝 汹汹,谓为希恩固宠,巧饰欺罔,则当时争意气者, 岂尚有是非之心,而其言又可信耶?孙固濮议,稍抗 舆论,则群斥为奸邪,然则千年来指荆公所用为奸邪 者,又安知其非孙固之比耶?吾固非强欲为荆公所用 之人辩,然固有不容已于言者,今请就所可考见之人 而一一论列之。

陈升之  升之在仁宗时已为执政,非荆公所特拔。 然荆公集中有送陈升之序,盖自其微时,而即期以重 任,及制置条例司初设,即引典共事,故神宗之相升 之,实为荆公推毂无疑。升之任谏官五年,所论列百 数十事,其人亦非庸庸者,徒以与荆公共事之故,史 称其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其信否则非吾所能 断也。        王珪珪典内外制十八年,至熙宁三年,始参知政 事。九年,同平章事,终神宗世为相。其为荆公汲引 与否不可知。然固始终奉行新法者,本传于其执政前 多褒美之词,于其执政后多讥弹之语,平心论之,盖一中和之人也。

苏辙   荆公初设制置条例司,首擢辙为检详文字。 荆公之特拔小臣自辙始,后以不附新法,出为河南推官。

程颢   制置条例司初设,遣使八人行诸路察农田 水利,而颢与居一焉,是颢实为荆公所特拔之士也。 后以不附新法,出为签书镇宁军判官。而宋史于安石 传颢传,并不载其曾为条例司官一事,殆以受知于安 石为颢玷,故讳之欤?

刘彝   条例司所遣八人之一。前本为县尉,荆公 特拔者也。史称其以不附新法罢,又言神宗择水官以 其悉东南水利,除都水丞,是非不用也,固其所长而 专委以一事耳。以不当冲要之故,本传无贬词,且亟 称其材。

卢秉   亦所遣八人之一也。史称其与薛向行盐法 扰民,然请罢发运使献余羡,其综核名实可见。其后 征西夏,立奇功,则其才之瑰伟可知。其父革以廉退 闻,而秉未冠即负隽誉,尝言林木非培植根株弗成, 似士大夫之立名节也。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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