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的事,才知道教授欠了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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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晚上,我听说发现了断肢,并且亲眼看见了。它们看上去确实像是乔治·派克曼博士身体的那些个部位。主要是胸毛和腿毛的颜色和密度等,跟我以前在他身上看到过的完全一样。我曾经见过他的胸毛。至于腿部,那是在去年11月,他失踪前不久,我也看见过。那天早晨很冷,他来我家时没有穿大衣。我就跟他说,我觉得他穿得不够暖和。他说他连里面的衬裤也没穿,还拉起裤腿让我瞧。我看见他的胸部是他有一次敞开胸襟,跟我显示他的胸毛有多浓密。至于他的大腿,我就说不好了。还有那些断肢的形状、胖瘦和大小等等,都与派克曼博士的体格正相当。总而言之,我就没看出有什么地方不像的。
我也看见了从炉灰中扒出的假牙。我知道他装了假牙。
验完尸之后,那些断肢都交给了我。我负责将它们入殓、埋葬。
至于我和韦斯特教授,还有派克曼博士生意上的关系,我在1848年4月18日或19日收到被告的一封信,要求和我私下里会晤,我就安排了第二天上午。他来了,说他真是觉得很难为情,说他要是不马上凑足多少多少钱,偿付一笔已经逾期一年的债务,警察就会登门抄走他的家具。他希望我买下他的一箱子矿石。我说我不需要矿石。他说也许我可以把矿石捐赠给某某院校或某某研究机构。他开价1200美元。我再次拒绝。但是他不停地劝说,不停地给我施加压力。最后,我不得不同意帮助他。我问他那笔逾期的债款一共是多少。他说600美元。我说如果他能找到哪家银行兑现我手里的票据,我就买他的矿石。后来他又来了,还是同一天上午,说他已经找好了银行,我记得好像是乔尔斯江银行。我给他开了票据。这就是那张票据的收条,日期是4月20日。不久,他给我送来了矿石的编目和买矿石的账单,我当时没有细看就收起来存档了。6月6日,他来收账,我给他开了一张200美元的支票。8月3日,又给了他400美元。所有这些账目上的往来我都有他的收条。后来他又说,假如我不反对的话,他想留下一些已经列在编目上的矿石。我对他说,留下可以,只要他付利息。但他不愿意付利息。后来我们就没再谈论过这件事了。
那以后不多久,有一天,我和派克曼博士一起在弗侬山路碰到韦斯特教授。走过之后,我问派克曼博士,韦斯特教授在哈佛的工资是多少。1900美元,他回答。我说:“那连他全家人花销的一半还不到。”然后就扯到了他问我借钱和卖矿石的事。派克曼博士马上说:“他怎么有权利卖那些矿石?他已经都抵押给我了。如果你不信,我可以给你看契约。”他带我到了他家里。我比较了他的契约和我的账单,确实是同一批矿石。他又说,他要去找韦斯特教授,给他一点教训。他说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诈骗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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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被告方律师爱德华·索耶尔的交叉取证时,罗伯特·肖说:“如果我不知道派克曼博士已经失踪,便不会以为那些断肢是他的遗骸。在我得出这一结论时,派克曼博士失踪的事实和那些毛发的颜色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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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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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证人:
富朗西斯·图克,本埠警署署长。我是在11月24日,星期六得知乔治·派克曼博士失踪的……
11月30日,星期五,我听说发现了人体断肢,便立即带上一把左轮手枪,先到罗伯特·肖先生家里见过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然后一起去哈佛医学院。
到了医学院,我们先从抽板门下到地下室,弓着腰在隧道里走了大约60英尺,一直走到后墙,或北墙。那里横跨的管道墙上被凿了一个洞,约18英寸直径,刚够一个人钻进去。我们带了一盏煤油灯,照在洞口一看,里面有几块人类肢体。
我让崔诺蒙警官和伊弗任爬进去,把那些断肢都递出来。我们找来一块木板,把肢体一一放在上面,一副盆腔,一条大腿和一条小腿。我问伊弗任除了这个洞之外,还有别的入口可以进到排污管道里吗,他说没有。
这时候,我们听见楼上有声音,以为是韦斯特教授,就赶紧冲出地窖。我手里握着枪等在实验室正门旁边的库房里,直到警员们回来报告说,他们都搜过了,一个人也没有。
我走到冶炼炉跟前,看见柯拉普探长手里捧着一些炉灰,或熔渣,上面结了一块骨头。我马上命令柯拉普、斯朴尔和史达威去剑桥逮捕韦斯特教授。
我带来了一些在实验室熔炉里找到的骨头,现作为物证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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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出庭的是两个12岁的小男孩摩尔和普鲁特,他们都住在哈佛医学院附近。11月23日1点半到2点之间,他俩看见派克曼博士去医学院。摩尔和普鲁特说,他们能记住当时的时间是因为他们刚刚吃了午饭回来,所以应该是下午2点之前。
距哈佛医学院75英尺处,乔尔斯江边一家铁匠铺的三兄弟也作了相似的见证。三个兄弟中最年长的埃利亚·伏勒尔说:“我认识乔治·派克曼博士,我们经常看见他,也和他打过一些生意上的交道。我最后一次看到他是在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点半至2点之间。我当时正和我兄弟阿勃特站在铺子外面的人行道上,博士沿葛洛福北街西侧的人行道一路走过来,从我们身边经过时跟我们点了点头。他是朝哈佛医学院方向走的,但我当时没有转身看他是否进去了。他走得很快,行色匆匆的样子。他穿着黑色的紧身大衣,黑背心、黑领结,丝绸或缎子的,戴一顶黑色的高帽。”
保罗·荷兰先生的食品店离哈佛医学院两个街区。他告诉陪审员们,23日下午1点到2点之间,派克曼博士到他店里要了些糖和奶油,临走时留下一棵玻璃莴菜,说他“过几分钟就回来”。但是派克曼博士没有回来。那棵玻璃莴菜在店里一直搁到第二天下午,乔斯·肯司利先生来打听博士的下落时才带走了。
法医贾贝兹·普拉特博士在证词中说,他在韦斯特教授的冶炼炉里找到了“一块带假牙和其他牙齿的人类颌骨。我还看见炉膛内壁的砖墙上附着若干炭渣和骨头的凝结物。我用一根弯曲的铁钎把它们一一敲下来。后来又发现了两三颗零散的假牙。警察们将碎骨从炉灰中一颗一颗地捡出来,用纸包好交给我。后来我都给了捷夫·威曼博士,因为我要去通知我的法医陪审团成员第二天到哈佛医学院验尸”。
在召集陪审团的同时,普拉特博士指定了一个由三位医学专家,温思洛·路易斯博士、乔兹·盖博士和詹姆斯·司托博士组成的“医学委员会”,他们的代表向法庭提交了委员会的报告:
温思洛·路易斯,医生。我于韦斯特教授被捕后的星期六下午到哈佛医学院查验警方在那里发现的人类肢体。和我们一起进行这项工作的还有捷夫·威曼博士。
后来,盖博士、司托博士和我本人共同起草了非常详细的验尸报告。
首先,我们检查了那副胸腔以及附着其中的骨头内脏等物。除胸骨外,所有的骨头俱全。胸腔内含两片已经损坏的肺叶。左胸下端第六七块肋骨之间,有一个被撕裂穿透的直径1到15英寸的伤口或孔。没有心脏和膈,左肾仍在其自然位置但已经萎缩,没有肝,没有右肾,没有胃,没有胰腺,也没有肠。
然后,我们检验了那副腹腔,内含盆骨、两截腰椎、生殖器,以及其他内脏和一段6英寸的直肠。
第三,右大腿,肌肉发达,很少脂肪。
第四,左大腿上缠绕着一条两英尺半的绳子,但没有打结;某些部分的皮肤和肉被人为地剔除,或用人工方法使其萎缩;有明显被烈火焚烧,以及使用过腐蚀剂的的痕迹。
最后,那条被截断的小腿,基本呈其自然状态。
本人注意到,肢体背部的毛发十分浓密,呈沙灰色。左胸毛曾被火焰烧过或燎过,所以无法判断其原始长度。
头部与身躯在喉结下方处被锯断,肠胃均被去除。依我之所见,从髋部切下大腿并不一定说明施刀者具有多少解剖学方面的知识,但将胸骨和锁骨分开,却是需要相当程度的解剖技能的。
我和乔治·派克曼博士相识多年,应该说,那些人类肢体与派克曼博士的相应身体部分没有什么不一样的。
显然,各部位肢解的方式都不是为了解剖学研究或教学的目的。这些断肢本身亦非供解剖学研究或教学之所用。如若真是解剖学标本,则应该有用保存尸体的防腐剂处理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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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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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这五段肢体皆属于同一个人。
在回答被告律师爱德华·索耶尔的最后一个问题时,温思洛·路易斯博士说:“我不知道将一颗人头烧成灰烬需要多长时间。同样,我也无法给出将尸体中除了这五段肢体的其他部分烧成灰烬的大致时间。”
不过,下一位证人的证词多少弥补了一点这方面的遗憾:
本人伍德瑞·斯特朗,自1820年起在本埠行医。
我一向对解剖学很有兴趣,并且花了大量的时间进行这方面的专业研究。譬如某年冬季,只要能搞到尸体,我便夜以继日地做解剖,每天从早晨8点到深夜12点,前后大约持续了三个月。可以说,我对解剖人体简直是着了迷。
我在焚烧尸体或以焚烧的方式去除人体肌肉方面也堪称经验丰富。有一次,警方特种部队让我肢解一名海盗的尸体。当时天气很热,所以我准备先去掉肌肤等软组织,只留下骨架。那家伙肌体发达,强壮剽悍。那天晚上,我在一座老式的大炉子里架好尸体,用木柴生起了旺火。我在炉膛前守了整整一宿,不断地添柴,但是直到早晨,肌肉还没有烧光。我一直担心当地警方会找我的麻烦。结果上午11点左右,他们果然来了,问我满大街的气味是怎么回事。我好歹赶在午饭以前把活儿给干完了,但从此也知道,烧尸体可不是闹着玩的。
比方说吧,首先,你得有合适的燃料。木柴比煤炭好。轻的木柴比重的好。其次,你得不停地把火拨旺,所以必须呆在那里,不能走人。你还得注意不要让那些掉下来的骨节肌肤什么的把火给压灭了。最讨厌的是,烧死人的味道总是会引起人们的怀疑。我就曾经因为这个不止一次地惹来邻居和警察。
在他们发现那些断肢之后,我于星期二去了哈佛医学院。我去那儿完全是出于个人的兴趣和爱好,全然没想到他们会让我出庭作证……
当然,我也对活人的身体感兴趣,尤其是女人。
这些证词的喜剧性效果使法庭内的气氛变得轻松。有两次连“囚犯厢”里的约翰·韦斯特教授也忍不住笑了。
更多的专家们相继走上证人席——
弗里德利克·S·安司沃,哈佛大学医学院解剖实验室示范教师。我负责指导学生们的解剖实验课,为奥立佛·福尔莫斯教授准备上课和解剖用的人体标本。每次课后,由我具体指示医学院杂役伊弗任·利托菲尔德如何缝合和保存样品。
是的,多年前,这个位置曾属于已故派克曼博士的弟弟小沙缪尔·派克曼博士。
医学院所有的人体样品在发放给教授和学生们使用之前,都必须先经过我的手。我有习惯详细记录收到和发出的样品。韦斯特教授被捕后,我曾清查过实验室里的库存,一件不少。
我也曾检验过那些残肢,并确信它们不是医学院用于解剖的人体标本。因为我们所有的样品都会注射药剂,以防止它们腐坏变质。但在伊弗任找到的那些残骸上没有注射过药剂的痕迹。
从那些肢体被肢解的方式看,也完全不像是用于解剖的。以我的观点,切割那些肢体的人可以说是毫无解剖学方面的知识。他也许曾经看见过别人解剖尸体,但我怀疑他本人是否亲自实践过。
我叫查尔斯·T·杰克逊,在过去的25年里,我一直是职业化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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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那些断肢上提取了些许皮肤样品,用石蕊试纸试验为强碱性。我把样品带回到实验室进行化学分析,结果表明是氢氧化钾。
氢氧化钾可以使人体肌肤变软,如果再辅以加热,譬如水煮,即可使软组织等很快消溶。
假如将人体肌肤切成小块,加氢氧化钾煮沸,只消2至3小时,所有肌肤便会溶化殆尽,但这要求氢氧化钾的用量为人体重量的一半。我想象,如果要将整个人体一次煮掉,那就需要一只很大的锅。我在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里看了,那里最大的可供此用的容器是一只马口铁的锅炉,那肯定是不够煮一个人的。
我在教授的实验室里还注意到,墙上、特别是楼梯两边的墙上有很多斑点。那是液体晾干后留下的。捷夫·威曼博士当我的面取下了一些做样品。
我还看见了一条裤子和一双拖鞋,上面有血样的印迹。威曼博士也取了样。
(公诉方律师向证人出示一把刀)
我在韦斯特教授那里见过这把刀,那还是当年在梅生路老医学院的实验室里。我认识韦斯特教授25年,在医学院做学生时上过他的课,从那时起就养成了习惯,有事无事常去他那里转转。教授被捕以后,我在医学院第一次见到这把刀时,看上去非常干净,好像刚刚洗过。
我姓威曼,名捷夫,哈佛大学医学院赫瑟荣誉解剖学教授,教授解剖学迄今8年。
我第一次到医学院查验人体残肢是在12月2日,星期日。他们交给我一些在冶炼炉里找到的骨头。后来我给所有的这些骨头都编了目,并作了详细的说明……
当把胸腔翻过来时,肢体背部毛发之浓密令我非常吃惊。我从来没见过任何人长这么多的毛。从肩胛往下,脊椎两旁,布满了半个背部。
我化验了楼梯墙上那些杰克逊博士认为可能是血迹的样品,结果只是烟草汁的渍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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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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