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凶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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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凶邻-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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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
  “抱歉,我恐怕问得太直接。就我所知,网络上似乎很容易发生争执。在虚拟的场合,人的脾气会变得比较火爆。我本身处理过一个案子,即是在网络上一言不合,最后两方各自请出大批人马,在深夜进行械斗的。”
  “我不否认有这种可能……对小说家来说,有些时候,创作理念是很主观的事。”
  “所以你应当也同意──假设许小姐确实是被那个最后与她网上传讯的神秘客所杀,凶手所传来的女子自杀档案,或许有可能和某件网络上的恩怨有关了?”
  “我可以同意。”
  “好,我希望能请你提供一份名单。这份名单必须包含许小姐亲近的文友、读者,警方会先从这些关系人开始过滤。”
  “我已经过滤过了。”
  “是吗?”吕益强饶有兴味地问。
  “其中大部分的文友住在北部,他们听到卿怡死了,心里也很难过,十分愿意配合侦查。网络文学似乎是有分派别的,不同立场的人当然会在讨论区吵吵闹闹,但这也不止一、两次了,突然为此动了杀机,我觉得很不自然。总之,查到最后,我找不到他们任何一人涉嫌的可能。”
  “听起来,你相当笃定。”
  “因为,相约吃火锅的那天,是我第一次拿到年终奖金,我们要一起庆祝。卿怡刚好有一个网络文友的聚餐,所以她推掉了。那些文友还打手机给她,她所熟识的那些人全在一起,都是大学生,彻夜在ktv唱歌,没有人离席。”
  “李先生,从你的话里,我感觉有个矛盾。”吕益强提出质疑,“一开始你说,许小姐的死亡,应该是与她熟识的人所为。最后却又说,她熟识的朋友,没有人有嫌疑。”
  “刑警先生,我应该这样说吧──我跟卿怡是去年开始交往的,认识还不到一年。”李英齐好像早就准备好标准答案般说道,“况且,她上台北来念书,也是这两年的事情。在此之前,我和小镜对她一无所知。
  “或许卿怡在高中时代就已经有上网的习惯了,就像小镜那样。卿怡在高雄上网,或许曾经认识某个住在台北的网友。或许他们最近偶然又联络上了……”
  “我明白了。麻烦事,确实应该交给警方。”
  “如果我一个人可能查到那么多,我不需要现在来找警察啊。”
  “那么,如果今天那个网友的目的就是许小姐,为何他要杀害其他两名女性?”
  “这有两种可能。第一,有句话说:”最聪明的人,会把叶子藏在森林里。如果没有森林,他会种出一片森林来藏叶子。‘吕刑警,你听过吗?“
  “好像听过。”
  “也就是说,其他两名女性,说不定是无辜的,是用来误导警方侦查方向。”李英齐停顿一会儿又说:“但是,我认为不是这样。若说是藏叶于林,以人体自燃来伪装谋杀,就已经是一片很好的树林了。倘若发生太多起类似的案件,反而容易引起警方高度关切。”
  “嗯。那第二种可能呢?”
  “这个杀人魔,势必与其他两人也结下深仇大恨。这种怨恨,绝对不是网络上争执小说写法而造成的。以火焚尸,必然具有某种暗示性的泄愤。”
  “而你认为,这项怨恨,与无名女子上吊自杀的影像有关?”
  “是的。”
  “不过,单从影像的内容,警方也无法查到这名女子的真实身份。”
  “这个我知道。”
  “另外,我很感兴趣的是,如何借着人体自燃来伪装失火意外,你并没有在e…mail上详细说明。我读了一些资料,人体自燃是一种超自然的异常现象?”
  “我现在就可以说明。”吕益强的提议,似乎让李英齐精神一振。“这个网络杀人魔,使用了人体自燃现象来作为毁尸灭迹的手法。主要有三层含意。首先,诚如你刚刚说的,人体自燃事件在台湾极为罕见。所以,警消人员会以为那仅是情况特殊、未酿成大祸的小火灾。只要警方以意外结案,凶手就可以逍遥法外。
  “其次,就算被有这类知识的警察知道这就是人体自燃,事件也将被归入悬案。在国外就是这样。例如玛丽。里瑟案,警方、fbi、病理学家、火灾专家及消防部门全都出动了,最后也是束手无策。凶手一样可以逍遥法外。
  “第三,凶手可以模糊死者的死亡时间──因为,人体自燃过后,尸体只会留下一些残余的肢块,什么时候被杀的,根本无法由尸温、尸僵及胃内容物来解剖鉴识。对凶手来说,他可以制造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以卿怡为例,”李英齐的脸颊悲伤地抽动,“据我询问过她的同班同学,得知卿怡一整天根本没有去上课。亦即,当时很可能早就遇害,也可以跟凶手约好在住处见面。她所租的地方,大部分都是上班族,白天根本没有人在。凶手有一整夜和一整天的时间可以作案。
  “同样的,高家薇是独居的上班族,辜明卉是辍学在家的高中生──尤其是辜明卉的父亲,已经形同废人。只要她们愿意,都可以在深夜偷偷约网友到家里去,而不会被发现。”
  “你的意思是,凶手有办法自由控制人体自燃这种异常现象,予以杀人焚尸吗?”
  “人体自燃现象,历年来科学家作过种种臆测。其中一项解释,与人体的可燃性脂肪有关。也就是说,人体脂肪遇高热开始燃烧,直到烧尽全身存有脂肪的部位。”
  “这跟体内酒精浓度过高而开始燃烧,有什么不一样?”
  “当然不一样。酒精确实可以引发燃烧,但它集中分布于人体的血液里,而不像脂肪分布在人体的所有部位。所以,单纯地燃烧浸泡过酒精的肉块,与人体自燃的结果绝对不同。”
  “我还是不太懂。”吕益强坦白回答。
  “事实上,人体自燃现象之所以没有一致性的解释,是因为状况千奇百怪。除了一般所熟知的案子,人体燃烧殆尽的情况外,也有正在燃烧的人遭到目击,甚至发生人体自燃的生还者,公开证言自己亲身经验。
  “一八三五年,《田纳西州医学会学报》记载了一篇文章,描述到当地那士维尔大学数学教授汉米尔顿,因为‘局部自燃’受伤的情形。那是冬天的一个夜晚,天气气温很低,汉米尔顿教授回家后,一个人坐在客厅向着火炉取暖。
  “突然间,他觉得左腿灼热疼痛,有如被黄蜂叮了一口。他朝下一看,腿上竟有一团几吋高的火焰,直径如一个银币大小,顶部则呈扁平形状。他立即用手拍打,但无法把火焰拍熄。所幸教授保持冷静,想起若火焰没有氧气助燃就会自动熄灭,于是,他两手拱成杯状盖在燃烧处,火才终于熄灭。
  “但是,他的伤处产生剧痛。脱下长裤检查,教授发现在左腿处有一道青黑色伤口。正对伤口的外裤已被烧穿,但其他位置却完好无缺。尽管这道伤口与一般的烧烫伤有所不同,但诊治教授的医师仍然按照一般程序处理。伤口很深,过了一个多月才愈合。
  “这是最早一桩人体自燃生还者的经典案例。一般认为,当时教授若未能及时将火焰扑灭,他就会立刻像其他死者的情况那样凄惨。
  “然而,我的看法完全不同──说穿了,那只不过是一种错觉。意外地看到他人或自己的身体突然起火燃烧,就会误以为火势必将在一瞬间吞噬全身。这是人类对于火焰的原始恐惧。事实上,火焰在燃料供给稳定的状况下,都像是蜡烛一样缓缓燃烧,不可能突然爆燃。
  “……蜡烛?”
  “是的,就是蜡烛。我记得日本作家小酒井不木,有一篇短篇作品《尸体蜡烛》,描述将人肉脂肪溶入蜡中,制成蜡烛的情节。事实上,这样的情节虽然匪夷所思,却是有科学根据的──这称为‘灯心效应’!
  “根据诸多人体自燃殆尽的现场目击者所言,现场有几项特征非常值得注意。
  “第一,这些案例都发生于室内,且受害者必死无疑。死者总是已独处了很长时间,发现者即使在附近,也从未听到任何惨叫或呼救的声音。
  “第二,尸体被焚烧的程度一般要比正常火灾严重,但是身体的焚烧程度并非均匀全面的。四肢通常未烧毁,而躯干被烧的程度最严重,在许多案例中,躯干完全被烧毁,骨头被烧成了灰烬。
  “第三,尸体、骨灰下面的地板往往覆盖着一层气味难闻、黏稠厚重的黄色油状液体。这其实是人体脂肪的残渣。
  “第四,火势仅限于人体和附近,而没有蔓延开去,周围的家具受损不大。
  “最后,在死者的周围总可以找到火源,例如蜡烛、油灯、炉火、香烟。
  “吕警官。以上这五大特征,在告诉我们,人体自燃的发生绝非超自然力,而是符合‘灯心效应’条件的偶然事件。
  “所谓灯心效应,是指人体在特定状况下,如同蜡烛一样持续燃烧。酒醉或昏睡中的人,衣物被火焰点燃,接触衣物的皮肤因而烧灼肉绽。接着,皮下脂肪由于高温而融化、流出伤口,并开始浸润衣服。
  “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湿后成了蜡烛灯心,而体内的脂肪就像是蜡,源源不断地提供燃烧的燃料,于是人体就像蜡烛一样慢慢地燃烧,直到所有的脂肪组织都被烧完。当事人意识昏迷,并未感到痛觉,就此醒不过来。而且,人类的骨髓和脂肪同样可燃,这就是为什么人体自燃可以连骨头都烧成灰烬,比火化更彻底。
  “人体像蜡烛一样地燃烧,但,这是形态内外相反的蜡烛──烛心在外,包裹着蜡油。
  “根据这个理论,人体的躯干及大腿,必定燃烧得最完全,因为积存的脂肪最多。至于没有衣服覆盖的身体部分则不会被烧毁,因为融化的脂肪需要有衣服做灯心,才能充分地燃烧。
  “另外,脂肪燃烧时会产生浓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死者房间的天花板和墙壁会被熏黑。有些融化的脂肪会流出体内,流到地板上,由于没有衣服做为灯心,部分脂肪并未燃烧而残留下来,所以在死者身下的地板,总能发现黄色的黏稠物质。”
  李英齐说着,眼中迸发出锐利的光芒,他亟力传达的意念,穿透了吕益强的脑髓。会客室里出现一阵漫长的沉默,空气几欲凝结。吕益强望着天花板沉思良久,才终于开口响应。
  “李先生,你说的都是真的?按照你的解释,人体自燃根本就毫无神秘之处。”
  “确实没有。”李英齐继续说明:“一九九八年四月,加州犯罪学研究所的约翰。德。哈安博士做了一个实验,首次检证灯心效应。他到屠宰场买来一头死猪──猪的脂肪含量与人体近似──并在猪体上裹了毛毯,至于房内,一旁则摆了电视机。哈安在毯子上浇了一些汽油,然后点火。
  “实验证明,猪油随着高温而渗入毛毯,形成灯心,火焰持续地燃烧了好几个钟头。大约五个小时后,猪骨被火烧裂,与脂肪成分相近的骨髓流出,火焰最后把骨头烧成碎炭。至于未裹毛毯的猪肢,则没有遭到波及。
  “特别注意的是,灯心效应所产生的火焰并不猛烈,火势不会延烧到一旁的电视机;未燃的脂肪有如浓稠的黄油般遗留在地板上。烧尽的猪只,形态与人体自燃现场一模一样!
  “根据哈安的实验,证实人体自燃现象,根本不是超自然事件,只是一种持续、缓慢的灯心效应──仅仅需要一点火源及可燃物,就可以在十个小时左右将人体彻底焚毁。
  “回头对照汉米尔顿教授的遭遇,就会令人恍然大悟。当天的气温太低,导致他冰冷的手脚因寒冷而麻痹。当他靠近炉火取暖的时候,或许有一颗微小的滚烫煤屑,飞上了他的长裤。
  “教授完全感觉不到煤屑烧穿了他的长裤,烧开了他的皮肤,并且开始形成灯心效应。但由于他意识清醒,才亲眼看见了人体自燃的开端。”
  吕益强没有立即答话。他默默看着李英齐从背包中拿出好几份影印文件,全都是英文资料,上头有一些黑白照片,大致可以看出实验猪体燃烧时,每半个钟头的现场状况。
  “李先生,照你的说法,”吕益强谨慎地询问:“人体自燃现象既然已经可以靠灯心效应来完全阐明,为何还有许多人认为这是超自然事件,而没有一致性的解释?”
  李英齐轻轻笑了一声,不过听起来并无轻蔑之意。
  “吕刑警,这个问题很漂亮。”李英齐摆出一副“早就知道你会这样问”的姿态,“哈安的实验做完,其实引发诸多争议。的确,亲眼所见的过程是很有说服力,但他的实验结果,却不能解决人体自燃事件所有的谜团。”
  “怎么说?”
  “首先,有许多纪录详尽的案例,现在找不到丝毫火源。没有火源,就不可能有灯心效应。更何况,灯心效应需要十个钟头的燃烧,但在不少案例却有目击者证言,人体自燃事件发生的时间短于三个钟头。
  “这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哈安的实验,只解释了他想解释的疑点,对于其他解释不了的谜团则视而不见。所以,人体自燃现象才至今仍让人争论不休。”
  “原来如此!”吕益强点点头,“那么,你的意思是说……人体自燃的解释至今虽然仍旧莫衷一是,但杀害三名女性的凶手,却有很可能仿效哈安的做法,利用灯心效应来杀人毁尸?”
  “正是。只要凶手事先做过充分的摸拟,如同哈安的实验反复操作,就能估算出概略时间,掌握灯心效应的诀窍,让焚毁人尸的成功率达到百分之百。
  “另外,受害者们都有长时间独处的时刻,这给了凶手可乘之机,亦是凶手选择她们作为被害者的理由。同时,我还想提出一种猜测:凶手之所以亟欲彻底焚毁她们的尸体,却又不希望真的引发火灾,使得现场太早被人发现,所以才利用灯心效应──这一定有不得不燃的理由。”
  “例如,被害者生前都曾被凶手强暴?为了完全抹消凶手遗留在死者体内的精液……”
  李英齐闻言,双眼圆睁。
  “抱歉。”吕益强稍稍避开他的视线,“或者,凶手想掩盖受害人的真正死因。”
  “确实有这些可能。”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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