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2002年5月16日晚,北京市某杂志总编刘某家中被盗,丢失笔记本电脑一台。该电脑存有几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有关航天领域等方面的资料,均涉及国家秘密。
2。2002年7月17日,某单位干部李某在北京市某饭店会议室参加全国系统内部会议,中途去接电话,回来后发现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丢失。电脑内存储了机密级国家秘密工程项目资料。
3。2002年8月9日,某部团职参谋曹某乘出租汽车时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丢失在车上,内有两份涉及军队装备方面的机密级文件。
4。2002年9月6日,某部委研究室张某,将汽车停在某小学门前接小孩放学时,放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一部被盗,内有关于统战方面的政策内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
加强管理的思考
本刊2001年第12期刊登的《保卫电脑安全》一文,针对电脑(包括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携带中出现的被盗、丢失问题,做了比较全面的报道和分析,该文指出,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其症结在于:“观念淡薄,管理不力”。本文中几个案子的症结,也概莫能外。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笔记本电脑价格已大为降低,使得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大为增加,已呈普及之势。
在使用笔记本电脑的人群中,不乏涉密人员。本文中几个案件中的当事人都是可以接触到国家秘密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
笔记本电脑应用普及化,而使用者的保密观念淡漠,保密管理不力,泄密事件屡屡发生,说明这一问题远远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面对这一严重的情况,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
一、面对笔记本电脑泄密案件上升的苗头,各地各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引起高度警觉,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加强保密管理,遏制这一苗头的继续发展。
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该规定对磁介质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在使用、保存等环节都有很具体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可以就笔记本电脑使用中的保密管理,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制度(或增加有关条款),使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加大对相关违规、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一项管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权威性如何,有效性如何,是否引起重视。不仅与领导重视,制度规范有关,而且与查处、打击的力度也有很大关系。要使涉密人员遵纪守法,让犯罪分子胆战心惊,就要增加处罚的力度。“严肃查处”光靠口说是不行的,必须领导重视、制度规范、查处有力三者综合发挥作用,才能达到管理的目的。
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发生的笔记本电脑泄密事件时有传闻,说明这类事件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对于这种新的泄密渠道和形式,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规范管理。
第三章 屡禁不止的考拭泄密案
望子成龙:以触犯刑律为代价
●东建
2002年12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蔡汉泉(涉嫌犯泄露国家秘密罪),张应典、周永成(涉嫌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进行审判。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应典为了儿子能在2002年的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多次要求承印2002年高考试题的东莞市粤高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汉泉提供2002年高考试题信息,已经构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特对犯罪嫌疑人蔡汉泉、张应典、周永成提起刑事诉讼。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应典的儿子正在读高中,2002年就要参加高考,但是儿子的学习成绩却让张应典感到希望渺茫。为了让儿子能在2002年高考中取得好成绩,他想到了高考试题。
如果能知道一些关于试题的信息。那么儿子考试的把握就大了许多。哪里有高考试题的信息呢?张应典想到了东莞市粤高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汉泉。粤高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是广东省惟一具备全封闭管理条件的印刷企业,承担着2002年高考试题的印制工作,对于张应典来说,这似乎正是一个机会!
于是张应典在2002年临近高考的5月底、6月初,多次打电话给蔡汉泉,说自己的儿子今年就要参加高考了,希望蔡提供一些2002年的高考试题信息。同年6月下旬,蔡汉泉在其公司封闭印刷2002年高考试题期问,利用工作之便,多次接触并记忆了语文、数学等科目的部分高考试题。6月26日下午3时许,张应典再次打电话给蔡汉泉索要高考试题信息,蔡汉泉便约张应典当晚在东莞市麻涌镇见面。接着,张应典打电话邀请潮阳市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永成一同前往。晚上10时许,张应典、周永成到达麻涌镇的冠德加油站等待蔡汉泉。晚上11时许。蔡汉泉到达后,在周永成的车内将记忆和预先记录在一张纸上的语文、数学、政治、综合等科目的部分2002年高考试题内容口述给张应典,因张的视力不好,于是便叫周永成帮忙记录在纸上。记录完毕后,蔡开车离去,张与周则前往广州并入住艺星大厦。因张应典次日要出差外地,张便让周将试题带回汕头交给其子。
周永成回到汕头后找到张应典的儿子,将一个密封的信封交给了他,张应典的儿子证实说,当时周说这是我爸爸的朋友蔡汉泉让他交给我的。在信封内有三张便笺纸,分别写有数学、语文、综合科的试题,我猜这些是高考试题。语文作文题是“心灵的选择”,还有几个数学和综合题的题目。因成绩不好,他就将题目交给同学看,希望同学帮着做答案,并在题目抄下后就把信件扔掉了。他的一个同学拿到题目后,对政治的两道题做了总结后拿去请教高三的政治老师,老师把这两道题连同这个同学做的答案作为考前押题分发给同学,但没有进行讲解。当7月9日高考后,即有学生发现有的高考试题和老师的押题差不多。
当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开始立案调查。根据有关线索和东莞市粤高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证实:在2002年六、七月间,在粤高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承印2002年高考试题期间,蔡汉泉曾进入印卷车间等地接触高考试题,有犯罪的重大嫌疑。在2002年8月4日对蔡汉泉进行羁押。9月4日张应典被刑事拘留。另一嫌疑人周永成在回汕头自首前也被公安人员抓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依法做出判决:认定蔡汉泉等三人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蔡汉泉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3i——年;张应典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周永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这是一起简单但却耐人寻味的案件,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出被告人的简单动机——望子成龙。这是每个父母的心愿,但是错误的实现方式却使他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一个简单案件的复杂处理过程
霍然
吴晓刚是遵义市红花岗区的一名纪检干部,此人在1999至2000年10月间的5次全国自学考试中,为其开办的自考班窃取不同科目的试卷20次。2001年4月25日,吴晓刚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吴提出上诉,请求缓刑。2001年6月2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吴在上诉期间检举他人涉嫌抢劫的事实,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案的判决在当地引起颇多质疑。
吴晓刚的身份很特殊:原是遵义市红花岗区纪委宣教室主任;吴晓刚的目的很简单:他说,为了在众多的自考班竞争中立住足;吴晓刚的手段并不高明:贿赂提卷教师。当这个身份与这样的手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此案——
性质相当恶劣
1996年6月,吴晓刚与遵义市红花岗区商务局职工夏方友(同案人),合伙开办了“遵义市丰乐自考班”。为了吸引学员,他们对学员承诺“包栽包活”——每学期每个学员专科交800兀,本科交1000元学费,参加考试就可过关拿到文凭。“自考班”的学员大多是来自遵义县、仁怀市、湄潭县的在职教师。由于吴晓刚的“助学班”通过率“很高”,所以,注册人数最多时达1100多人,据知情人介绍:几年来,吴晓刚的自考班每学期获利高达50万元以上。
1999年10月,吴晓刚得知“丰乐自考班‘’的学生在遵义市商校考点考试后,就找到该校负责提试卷的教师庹维学,要庹为其窃取试卷提供方便,先后给庹好处费500元。
200O年元月。吴再次与夏商量,先打听到自己的考生被安排在哪所学校考试,再设法弄到试卷。经过打探,他们了解到:2000年元月的考试,他们的考生被安排在了八中,八中考点的提卷人是邱柯(原八中校长)。吴晓刚暗自欣喜,这邱柯与他们是老相识了。于是,元月10日前的一天,吴夏二人请邱柯吃饭。
饭后,吴乘着邱柯一人时,对他讲:到提卷时,我们和你一道。
邱柯痛快地说:可以。
吴晓刚是要钻同城考点可以提前2个小时提取试卷这一规定的空子。
转眼到了开考的这天,一大早,吴晓刚在火车站找了一辆红色出租车——此后,吴先后多次租用此车作案——7点10分左右,吴晓刚带车到八中接上邱柯。出租车直奔市教育局自考办而去。邱柯提卷后,回到车上。吴晓刚当即找到中文本科的试卷,后又拿了会计专业专科试卷和法律专业本科试卷各一份。
拿到试卷后,吴晓刚给了邱柯300元左右,很快在约好的地点下了车,走进一家私人旅社内。早已租了一个房间的夏方友正在等他。而在这5个房间里,夏方友组织的做题教师与自考班的学员“代表”更是跃跃欲‘’试“。由于时间紧张,他们要求做题的老师重点”攻关“选择题和填空题。出于安全考虑,他们要求学生”代表“做完题后,将答案用自己的笔迹抄给其他学员,免得被人察觉。
过了几个小时,上午的试刚考完,吴晓刚又出现在了八中门口。他又用那辆车将邱柯送到教育局交卷子,同样拿到了下午考试的试卷,叉给了邱大约300元……
考试两天,他们分别请人做了《外国文学》、《现代文学》、《中国革命史》、《基础会计》、《微机应用》等考试题目。其中,《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由市检察分院批捕处副处长许鹏“代劳”的。
此后。吴晓刚与夏方友采用以上手段,又在2000年4月、7月、10月的自学考试中“大展身手”。
2000年10月29日,全国高等自学考试遵义市第八中学考点第八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两名考生神情诡异,仔细观察,他们竟在传抄试题答案,当场将其抓住。后经调查了解,发现了试题被提前泄露的问题。当晚,在及时立案调查下,有关部门初步确认了吴晓刚和夏方友二人涉嫌非法获取绝密级国家秘密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一起精心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相互勾结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浮出了水面。
保密局及时介人此案并不复杂且事实认定清楚,从问讯笔录可以看出,吴晓刚等人对作案的事实供认不讳。2001年7月20日,红花岗区纪委给予吴晓刚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审、二审的结果披露后,引起了遵义市教育局的强烈反应。教育局认为吴晓刚等人的犯罪行为危害极大,不但合谋窃取绝密级国家秘密,而且导致了一大批不具有真实学历水平的在校老师获得文凭后去教书误人;一审判决本已太轻,二审判决更让人不可理解。
案件很快上报贵州省保密局,很快,贵州省第一期《泄密案件专报》被送到了省委领导们的办公桌上。省委书记钱运录批示:“要过问一下处理情况和有关试卷的管理问题。”省委副书记、省长石秀诗批示:“此文只给我们提出了问题,不知问题是否得到处理。”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委保密委员会主任姜延虎以及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夏国华都对此案做出了明确批示。
贵州省保密局派人对此案进行调查。
据了解,该案的公诉机关红花岗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没有明确指控吴等人窃取国家秘密多少次、多少项。但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笔录:吴供述2000年10月,仅一次就窃取了5项国家秘密。后经保密部门认定:他们共20次、每次数科(项)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全国自学考试的试卷。省高院有关同志说,这种行为应属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利欲熏心买卖考题
此案涉案人员很多,既有负责提卷的校长、教师,更有吴晓刚、许鹏这样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重要的涉密人员,他们应当接受过保密教育,是什么使他们利欲熏心,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为了几百块钱,为人师的可以置基本的师德、考纪于不顾。
还是为了钱,党的纪检干部可以行贿买题。吴晓刚从1996年起多次向市教委、区教委、考点负责人、考场巡视员和提卷人等有关人员行贿,金额达7万余元。
遵义市保密局和负责侦察该案的公安人员都认为吴晓刚身为纪检干部,知法犯法,特别严重的是,2000年10月29日上午该案已发,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后,下午,吴晓刚再次伙同夏方友,将答题老师转移,继续顶风作案。该案暴露后,他还伙同夏将相关证据销毁。实属情节特别严重。
但吴晓刚“出事”后,他的家人曾放话说:“花五十刀兀,也要保他的工作”。而被吴晓刚聘请为“丰乐自考班”法律顾问的许鹏,只是于2001if…5月24日,被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批评。经反复核对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和庭审案卷,都没有见到曾多次作“枪手”参加为吴晓刚答题的许鹏的询问记录。
目前,贵州省保密局已建议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对吴晓刚进行再审,使窃密者受到应得的惩罚。吴晓刚现已被开除公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