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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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巴-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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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第一季里林博恪搞丢值勤证那段,为了避免王丰骑车追赶而踢翻一排车子,这个情节本来是打算放在长篇《马贼》里的。
  5。王丰和巫梦易利用图书来传递信息的方法最早出自福尔摩斯的《恐怖谷》,但这不是剽窃,因为作者高中谈恋爱的时候的确用过这个办法,只不过参照物是语文课本。而信中王、巫约好接头的海军司令部,到今天依119有很多人到此一游。
  6。鲁迅公园(也叫虹口公园)北侧那座树林茂密的小山一直是个不老的传说,除了《尾巴》,在王的另一部小说《若干年华》里,早恋的男女主角也曾来到这里看风景;当然,《在逃》里的陈俊杰和乌小纯也在这里歇过脚,并且就遭遇过一对搂抱在一起的中学生情侣。
  7。班磊原本的代号是“拉瓦锡”,但后来为了迎合爱因斯坦和牛顿捉迷藏的笑话,改成了“帕斯卡”。
  8。和林博恪、班磊一样,作者当年也在进某所学校的第一天因为没有向老师问好而在校门口被罚站,但是高中,不是初中。
  9。一切迹象表明,班磊的女友应该是来自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该校就坐落于四川北路一带,她们当时的校服的确是水手服。只是现在该校搬迁,校服也换了。但水手服同学没有生活原型,纯粹杜撰。
  10。班磊的某些言行是有原型的,比如打篮球吃萝卜干时那句“想想女人就好了”,不过初中的那些历史都是编造的。
  11。一九九七年的时候,其实电脑已经可以做很多处理软件,是林博恪家境不好,老土,所以诧异南蕙她们用电脑来查阅可疑的电话号码。
  12。第九章林遭遇打劫,里面那个“电烤鸡”是作者某初中同学的外号,但不是混混,篮球打得很好且为人幽默,在这里用他的外号只是为了怀旧。
  13。“七中凶,长云猛,兴职的混混乱砍人”此乃杜撰。
  14。很多人都想知道,班磊离家出走的时候,和水手服在那家招待所的房间里到底干了点什么。
  ◆与“尾巴”对话:放学,回家
  “路人甲”,是他平时上网聊天时的网名。乍一看没什么特别,但到后来仔细一想,这个化名倒是的确符合他曾经的那段经历。最早听他说起这段往事是在二〇〇六年,完全是当作茶余饭后的吹牛扯淡,听过也就听过了,因为我所接触的圈子里不乏神吹胡侃的“能人”。而且那个时候我所认识的人都不大知道我会写点小说,他就那么一说,也是“信不信由你”的心态。
  后来时光一晃而过,短篇《马贼》于二〇〇七年初在《萌芽》杂志上发表后,我又在记忆当中筛选小说题材,就相中了这个跟踪同学放学回家的故事。当时完完全全是一个单纯的七千字短篇小说:
  一男一女两个正副班长受了老师指派,去跟踪同班的宣传委员和体育课代表回家,结果的确发现了两人有恋情,但却跟丢了。两个尾巴于是散伙各自回家,谁知男干部在回家的小弄堂里发现了被小混混截道的目标情侣,其中那个男生已经被打晕在地,女生正要受轻薄非礼。男干部一咬牙上去掩护她逃出去叫人,自己则被捅了一刀,血流不止,在小说的末尾生死未知。
  当然,你也许还很聪明、很狗血地猜到了,这个叫林博恪的男班长其实一直暗恋着那名女生。
  此短篇虽然被毫无悬念地枪毙了,但这个故事却在我的脑海里有了越发深刻的印象。我也说不清楚是故事本身死灰复燃越看越耐看,还是我自己给自己不经意间施了心理暗示。当然,当年向我讲述这个故事的路人甲得知这个构思已经变成了《萌芽》杂志二〇〇九至二〇一〇年的长篇连载,并且即将付诸出版的时候,我能想象他在网络那头下巴掉下来的神情。据说他还专门跑到书报亭,去买已经中断阅读了多年的《萌芽》(他现在正好三十岁了,已经有了一个三岁的儿子。他在二十一岁时停买《萌芽》),一买就是最近三个月的。确信我没有诓他,他这才以极为认真的态度给我做了这次小小的访问谈话——从“胡侃闲聊”到“校园小说”到“访谈摘要”,我们倒是越来越严肃了。
  甲:你们文人真可怕,居然真的被你写成了小说,还出书了。
  我:不要叫我文人,我明明是骚客……言归正传,“尾巴”是你哪一年做的?
  甲:高一,是一九九六年,香港回归前一年。
  我:上面怎么会想到让你来做的?当时是什么情况?
  甲:其实很简单的,没你书里写得那么组织严密。就是我们班主任把我叫到办公室去,问我最近班级里几个学生的动向。我那个时候是副班长,刚升上来不到两个礼拜。她问这种事情也很正常,一般都是问问普通学生,但那天却是问几个班干部和课代表的,这很奇怪。然后她就要我今天悄悄跟着×××放学回家,因为他家和我家有一大段是顺路的。
  我:所以你就跟了?
  甲:对啊,那时候学生普遍怕老师的,家长也很尊重老师,尤其是老资格的那种班主任,不像现在,新闻里会有什么冲到学校骂老师打老师的,那个时候绝对不存在的,老师可以训家长跟训自己儿子一样。她要我跟,我就跟了,反正我和×××也不大熟。
  我:结果呢?跟出什么来没有?
  甲:没有,当天是没有跟出结果来。第二天向她汇报,她也没说什么。又过了一天,她还要我跟,我又跟了,还是没结果,就不让我跟了。没想到大概过了一个礼拜不到,那个×××就被叫到老师办公室了,班级里面很快传出来,说他早恋,和我们年级另一个女孩好上了,在公园里亲嘴来着,被其他班级的人撞见了,就“报了官”。但我知道,肯定没这么简单,应该是班主任除了我之外又派了新的人去跟着他回家。
  我:那时候早恋的确是个严重的罪名吧?
  甲:当然,那是一定的。一九九六年啊,电视里放亲嘴的镜头都很少,港台歌曲都是被老师认为靡靡之音的,发现你听这个就要打电话和家长沟通。然后那个×××的爸妈就被叫过来了,还有女生的家长。女孩子的家长说那个男生耍流氓,勾引她女儿,两家人还差点打了起来。最后那个男孩子被警告处分了一下,也不晓得毕业前撤销了没有。
  我:他们落网了,但你当初没查出来,是不是就失去了老师的赏识?
  甲:没有,我那时候也比较圆滑的,老师让我做,我就做;不让我做,闲差也不错。她也没有因为这个就觉得我无能,后来还一直派给我这种任务。于是“放学回家”在我这里就有了另一层含义。
  我:一直?到高三毕业?
  甲:高二,到了高三就没找我了,因为那时候班主任本来就要换了。我后来算算,一共也就跟了那么五六个人。
  我:这五六个人都有“战果”么?
  甲:发现问题的偏少。主要是除了我,肯定还有别人。不然我们学校那时候被抓到的情侣也不会那么多。
  我:那有什么印象比较深的任务?
  甲:这个啊,我记得有一次,跟着一个女孩,结果路上她和一个男孩碰头一起走。我在后面看着就有问题,但两个人又怪怪的,像是吵了架,没和好,也不说话,也不看对方,就那么一前一后隔着几步路走。那可把我急坏了,因为我跟踪别人回家,也是要讲操守的,对吧,万一人家是正常的朋友关系,我也不能害了人家在老师面前瞎说他们搞早恋。但我当时也急着回家吃饭,跟着他们已经走偏了我原来的回家路线,越走越远,越走越远,就快到××区了,我回到家还不得天黑?两个人还没有和好的样子。我一想算了,眼不见为净,就当他们运气好,我先撤了。后来也一直没见到他俩走一块儿回去,估计是那天最后分手了吧。
  我:那你当时从没想过发现情侣的数目越多越好的念头么?只是出于应付老师交给的差事?
  甲:就是个差事,还不捞什么实际的好处,但你不做还真就不行,你想偏袒谁谁谁也难。那个时候初中和普通高中里早恋的人其实不少,市重点区重点看了人心惶惶的,就防患于未然。我告诉你这帮老师们都不傻的,她不必听班级里的传闻,光看历次期末考试的成绩对比就知道了,你要是长得不错,这次考试的成绩明显下降了,很简单,撇开家庭因素,女生要么就是看琼瑶、追港台歌星而分心,男生要么就是打游戏机、踢球分心,第二种可能就是谈恋爱了。所以我们这种“尾巴”,和老师没收言情小说随身听、教导主任到游戏机房抓人是一个性质的。天下学校都一个样子,就是要你少添麻烦、多学习。
  我:从来没有觉得自己对不起同学过么?
  甲:想过啊,怎么没想过。那时候很多家长文化水平不高,真的是揪住自己小孩儿就打,用现在形容新派功夫电影的话说就叫拳拳到肉,边上人看着都心惊。但你说对不起就不再做了么?老师也有老师的道理,那时候上高中、考大学多难啊,不像现在,你就是玩三年也能把自己玩进一个三流大专。学校领导肯定是为升学率着想,也有的老师真的是爱才,训学生不争气把自己训出眼泪来的,不过现在应该也没有这样的老师了。
  我:那你毕业后和你的班主任见过面么?谈过这件事情么?
  甲:没有。我考进大学那年她就调走了,去哪儿了不知道。没遇见其实最好了,省得心烦,不是什么好事儿,都是见不得人的,还是不见好,呵呵。
  我:据你所知,其他班级也有这种事情么?还是整个学校都在操作?
  甲:绝对有,我估计那年的那几个老师都是说好了的,所以这几个班级早恋的学生都齐刷刷被揪出来。至于是不是还有人在统筹这件事我不知道,应该是有的,老师也不会闲得没事做,肯定有上头的压力,这个上了班的人都明白。反正,跟踪啊、检举揭发啊,还有你书里说的检查信件啊,我们那时候都来的,所以我们学校的情侣都很短命,表面上基本上找不到。
  我:检查信件怎么检查的?
  甲:班主任直接拆呗,你小说里写的那么大规模的检查,要很小心,而且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们那时候是个别班主任从收发室拿来之后先从表面上检阅,然后挑出她觉得可疑的,用针挑开封口。我就撞见过我们班主任两次,都当没看见。
  我:那你自己当时很纯洁?没有喜欢过女孩子?
  甲:没有,真没有。那时候又没电脑,电视家长也不让你随便看,只好看书、看漫画,知识面有限,思维没现在的小孩子那么灵活发达。我们学校早恋的那些个要么就是天生丽质的,要么就是脸皮特别厚的,再要么就是出钱借读的。
  我:那涉及隐私地问一下,你初恋时几岁?
  甲:大学二年级,十九岁——我们这种人,貌似也不配谈隐私权益,哈哈,开个玩笑。
  我:那你儿子现在三岁了,总有一天会长大、进入青春期,如果他初中就早恋了,你会干涉他么?或者,你会让他知道你的这段往事么?
  甲:不会吧……那毕竟是一个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的时期,你说有人说它荒诞、荒谬,都是有道理的。我对他说了,他还要有个“信不信、能信多久”的问题,还是不说的好。
  我:那你还没回答我的前一个问题,你会干涉他早恋么?
  甲:这个问题我也没考虑好,十年之后再说吧,呵呵。
  【跋】
  在发表这部小说之前,我就已经预料到了会随之而来的质疑和批评。可是我终究还是要写、还是要发。之前,已经有不愿透露姓名或网名的人士批评我写的小说很假(《马贼》),“写的人是疯子,看的人是傻子”(《在逃》),诸如此类,等等。
  好吧,我也实在是没脸皮再拿卡夫卡和他的甲壳类动物科幻小说来说事儿了。我一直跟朋友说,小说的魅力之一,就是提供一种“生活的可能性”,要是连这点想象力和实施想象力的勇气都没有,那还是去写《冰箱使用手册》更好。
  在《萌芽》上连载这部小说的时候,不断有读者问我“尾巴”是不是真人真事,问我有没有跟着人家放学回家。我要说的是,跟着漂亮姑娘回家是有的,但完全是私人行为,而且是因为正好顺路。
  至于真人真事,我还是秉承在新浪博客里说过的那句话——“信,则可能有;不信,则铁定无”。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主观消费的年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二者见二”,你看,老祖宗实在是高明,一句话就给总结了,我就不多赘述。
  总的来说,这本书的读者群很复杂,七〇、八〇后的大朋友可以在字里行间看看我对九十年代的回忆,九〇后的小同学们还是以看情节为主,要你们普遍理解那时候师长们的教育观念,有点为难了,尤其是有个读者给我留言说“我就是一九九六年生的”(很好,老少通吃,我喜欢)。
  最后要感谢慧眼识珠的《萌芽》杂志和惊奇组的编辑们,感谢尹晓冬老师和程天翔老师,感谢给小说挑刺的袁远,感谢始终都在剖析这部小说的热心读者龙亢、鸣人,感谢大牌读者夏茗悠对小说里面女性角色塑造的建议,感谢摄影师老曹,感谢北京的刘文,感谢李伟长老师,感谢读者后援会的三位会长组合“盐甲虫卫队”,感谢每一位我忠实或者暂时的读者。
  最后要提醒的是:各位同学,放学回家的路上,请注意你的背后。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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