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的目的。汉朝官方有无此种做法,已不得而知,但刘歆给扬雄的信中说:“今圣朝留心典诰,发精于殊语,欲以验考四方之事,不劳戎马高车之使,坐知傜俗。”扬雄的回信也说:“其不劳戎马高车,令人君坐帏幕之中,知绝遐异俗之语。”扬雄是西汉时人,这起码说明,方言调查在汉代可能也是皇帝所关心的一件事情。
但是这种通过輶轩使者调查所得的方言材料,随着周秦王朝的败亡,可能也就成了王朝书库中的尘封散乱之物,西汉前期并未见到有何人加以留心整理。扬雄提到成都的严君平和临邛的林闾翁孺(“林闾”是复姓)“深好训诂,犹见輶轩之使所奏言”。而这两个人不仅与扬雄是同乡,且又都是扬的老师,林闾翁孺与扬雄还有亲戚关系。但他们二人掌握的材料并不多,“君平才有千言”,“翁孺梗概之法略有”。但也许正是这种种关系和他们所见到的材料和拟就的“梗概”,启发了扬雄研究方言的兴趣;而扬雄本人又曾在汉成帝时“得观书于石室”(皇家藏书之处),并校书于天禄阁。方言调查的传统和调查所得材料的遗存,应当视为扬雄编撰《方言》的引发契机和初步基础。
所谓“輶轩使者绝代语释”,所指应当是先代使者调查方言所得到的“绝代语”的释义,说得通俗点,就是古代语言的解释:“别国方言”则是就地域而言,也就是西汉时代各地方言的意思。这个题目本身就说明此书不只是讲“方言”的,它包含了对“绝代语”的释义和“别国方言”的释义两个方面的内容(依何九盈先生说,见《中国古代语言学史》)。不过,“绝代语”和“方言”这两个概念,具体落实到某一个词儿上,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而不是绝对的。书中明言地域区划的,当然是该地的方言;至于“绝代语”在扬雄时代也许是较易辩识的,今天则不易分辨出来了。
扬雄还是一位古文经学家。据东汉许慎说,汉平帝曾召集百余名学者到未央宫讲解文字,扬雄根据会议材料,采以作《训纂篇》。《汉书》本传记载他曾教授刘歆之子刘棻学作“奇字”。所谓奇字,就是先秦古文字中的形体奇异者。语言文字方面的深厚功底为他撰写《方言》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扬雄大约在40岁左右从老家到长安,以后一直在长安任职。这就使他有机会熟悉带有今天普通话性质的当时的“通语”,有机会接触来自各个方言区的人。在给刘歆的信里扬雄说,在长安时,他常常手握毛笔,携带白绢(写字用),向来自各地的孝廉和士卒询问各地方言异语,回到家里即加以整理排比。这样的实际调查工作,一直进行了27年之久。扬雄71岁时死在长安。他一生官位不高,家境素贫,很少有人到他门上。扬雄把他的后半生几乎全都奉献给了方言调查研究工作。扬雄的足迹虽只由蜀郡至长安,但他握笔携绢的记录工作,已开创现代方言调查的先河。
《方言》经东晋郭璞注释之后流传至今。今本《方言》计13卷,大体轮廓可能仿《尔雅》体例,但卷内条目似不及《尔雅》严格有条理。大体上,卷一、二、三是语词部分,其中有动词、形容词,也有名词;卷四释衣服;卷五释器皿、家具、农具等;卷六、七又是语词;卷八释动物名;卷九释车、船、兵器等;卷十也是语词;卷十一释昆虫;卷十二、十三大体与《尔雅》的“释言”相似,往往以一词释一词,而没有方言词汇比较方面的内容,与前10卷大不相同。何九盈先生怀疑最后2卷可能原来是分作4卷的(扬雄自己说全书是15卷),且扬雄生前并没有把《方言》写完,现在的后2卷原本只是写作提纲。后扬雄因病去世,没有来得及把这2卷中有关方言的对比写进各条之下,以致成了未最后完成的书稿。
13卷的《方言》所收的词条计有675条(据周祖谟《方言校笺》统计),每一条下,作者往往先提出一个或几个同义词作为条目,然后或用一个词来解释它们,或分别说明各个词的使用地域,所以实际词目远远超过了条数。例如:①跌:蹷也。
②焬、烈:暴也。(同上)
③怃、怜、牟:爱也。韩郑曰怃;晋卫曰;汝颍之间曰怜;宋鲁之间曰牟,或曰怜。怜,通语也。
④嫁、逝、徂、适:往也。自家而出谓之嫁,由女而出为嫁也。逝,秦晋语也。徂,齐语也。适,宋鲁语也。往,凡语也。
例①、②这种释词方式见于卷12、13,缺少了方言词的比较和通行区域的说明。例③、④大体是全书的通例。所谓“通语”、“凡语”,指的是当时没有区域限制的通行语;某地语或某某之间语指某地区或某两地区方言而言,最后两种情况也有通行区域广狭之分。
在记录方言词汇时,扬雄已敏税地觉察到,某些方言同的区别,是方音不同造成的,他把这种情况称之为“转语”或“语之转”。例如:⑤庸谓之倯,转语也。
⑥鼅骸蛭街W蝓。蠾蝓者,侏儒语之转也。
例⑤倯(sōng)与庸叠韵,都是懒惰无能的意思。例⑥两种名称实指一物,即今天的蜘蛛,它们都是由“侏儒”一词的语音衍化而来。
《方言》一书所涉及的方言区域,东起齐鲁,西至秦、陇、凉州,北起燕赵,南至沅湘九嶷,东北至北燕、朝鲜,西北至秦晋北鄙,东南至吴、越、东瓯,西南至梁、益、蜀、汉,中原地区则几近包罗无余。由此我们可以考见汉代方言分布的大致区域,绘制出大致的方言地图。《方言》还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汉代社会生活某些方面情况的资料。尤为重要的是,《方言》给我们提供了研究汉语发展史、汉语方言史、汉语词汇史、汉语音韵史的丰富资料。《方言》一书的价值更在于,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用个人力量进行全国方言词汇调查后而撰成的一部书,它的编纂在中国语言学史上是一种创举,收集材料和编写方法在当时已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在方言词汇、方言语音调查的规模和记录手段、工具都已远胜古人的今天,我们不能不铭记扬雄握笔携绢,口问手写,孜孜不倦的开创之功。《方言》作为“悬诸日月而不刊之书”,在中国语言学史和世界语言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应当是当之无愧的。
一百:《释名》
“晰名物之殊,辨典礼之异”
大千世界,万物纷呈,其名各异。百姓大众呼物品而欲究其得名之由。适应这种心理需要,我国东汉末年出现了一部专门探求事物名源的佳作,这就是《释名》。
《释名》作者刘熙,字成国,北海(今山东省寿光、高密一带)人,生活年代当在桓帝、灵帝之世,曾师从著名经学家郑玄,献帝建安中曾避乱至交州,《后汉书》无传,事迹不详。
《释名》共8卷。卷首自序云:自古以来,器物事类“名号雅俗,各方名殊,……夫名之于实各有义类,百姓日称,而不知其所以之意,故撰天地、阴阳、四时、邦国、都鄙、车服、丧纪,下及民庶应用之器,论叙指归,谓之《释名》,凡二十七篇”。说明刘熙撰此书的目的是使百姓知晓日常事物得名的原由或含义。其27篇依次是:释天,释地,释山,释水,释丘,释道,释州国,释形体,释姿容,释长幼,释亲属,释言语,释饮食,释采帛,释首饰,释衣服,释宫室,释床帐,释书契,释典艺,释用器,释乐器,释兵,释车,释船,释疾病,释丧制。所释名物典礼共计1502条。虽不够完备,但已可窥见当时名物典礼之大概。
刘熙解释名源,采用的是声训的方式。所谓声训,就是用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解释词义。声训在先秦典籍中已有采用。汉代《尔雅》、《方言》、《说文解字》等著作中,声训用得也很多。但全书的名物语词都用声训来解释,则《释名》为第一书,是刘熙的独创。
《释名》中的声训,从训释词和被训释词的关系来看,大致有几种情况,即:或同音,如“贪,探也,探取入他分也。”“勇,踊也,遇敌踊跃欲击之也。”贪与探、勇与踊同音;或音近,如“罵,迫也,以恶言被迫人也。”(罵,鱼部明纽上声字;迫,铎部帮纽入声字);或双声,如“河,下也,随地下处而通流也。”(河、下皆匣纽);或叠韵,如“月,阙也,满则阙也。”(月、阙皆在月部)《释名》在用一个字做声训之后,还接着说明用该字释义的理由。如“探取入他分”,说明了以“探”释“贪”的原由:“满则阙”,说明以“阙”释“月”的原由。这样也就从音义的结合上说明了一个名称的来由。
《释名》用声训解释名物典礼,有些讲得较贴切,有些则为穿凿杜撰之说。如“斧,甫也。甫,始也。凡将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释用器》)“发,拔也,拔擢而出也。”(《释形体》)“雹,跑也,其所中物皆摧折,如人所蹴跑也。”(《释天》)这样的解释显得十分牵强。其实世上事物得名的途径很多,情况非常复杂。而通过声音线索由一物名衍生出另一物名,只是起名的一种途径而已。而且有的名称由约定俗成而来,仅仅是记录事物的一种代号,音与义之间并无联系。所以对事物之名如果全通过声训来解释,势必出现悖误。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释名》“中间颇伤穿凿”。不过,远在1700多年以前,刘熙能写出这么一部具有语源学性质的书,实在可贵。
《释名》与《尔雅》、《方言》、《说文解字》历来被视为汉代4部重要的训诂学著作,在训诂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其价值主要表现为:
1。《释名》以声训解释名物,为因声求义开辟了道路,促使了古代韵书的产生。《释名》又集汉代音训之大成,为考见汉末语音,研究上古音提供了可靠的材料。特别可贵的是,《释名》中记录了当时一些语词的方言读法,如《释天》:“天,豫、司、兖、冀以舌腹言之。天,显也,在上高显也,清、徐以舌头言之。”“风,兖、豫、司、冀横口合唇言之。风,氾也,其气博氾而动物也。清、徐言'风'踧口开唇推气言之。”这些记录说明了汉代一些方言语词的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是扬雄《方言》所没有的,因而十分宝贵。
2。《释名》记录了很多汉代通用的语词,可与《尔雅》、《说文》以及古代经典或传注相参证。如《说文·禾部》:“秦,伯益之后所封国,地宜禾。从禾,舂省。”《释名·释州国》:“秦,津也,其地沃衍有津润也。”此说正是秦“地宜禾”之证。尤其是《释名》中有许多与《尔雅》、《说文》及经传不同或不尽相同的训释,是很有价值的训诂材料。如《诗·邶风·泉水》:“我思肥泉。”毛传:“所出同,所归异曰肥泉。”出自同一源头而流向异处的泉水为何称为“肥泉”?《释名·释水》曰:“本同出时所浸润少,所归各枝散而多似肥者也。”刘熙说明了原委,比毛传更进了一步。又如《礼记·曲礼上》:“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释名·释长幼》曰:“七十曰耄,头发白耄耄然也。八十曰耋,耋,铁也,皮肤黑色如铁也。九十曰鲐背,背有鲐文也。”这一解释有异于《曲礼》,内容也较丰富。又如《说文》:“瓦,土器也,已烧之总名。”瓦本指烧制的陶器。《释名·释宫室》:“瓦,踝也,踝,坚确貌也。”这里所说的瓦是指盖房顶的瓦(古瓦有当,向外。瓦与当连,犹如人足与踝相连,故以“踝”释“瓦”)。这说明至少在汉末“瓦”的词义已发生了转移。这类材料对我们探讨词义学和汉语史都很有价值。
3。《释名》还保留了汉代的一些古语。如《释天》:“露,虑也,覆虑物也。”“覆虑”是古语,亦谓之“覆露”,在《汉书·晁错传》、《严助传》、《淮南子·时则篇》中都曾出现,是“荫庇”、“霑润”之义。《释天》:“虹,又曰美人。”这是古代俗称。传说古时有一对夫妻,荒年菜食而死,俱化成青虹,故俗呼为美人虹。《释丧制》:“汉以来谓死为物故。”“狱死曰考竟。”这些古语,传达了上古时代语言的信息,可以作为考察古今语言发展轨迹的凭据。
4。《释名》所训释的对象不侧重于文献语言,而重于日常名物事类,因此它涉及社会生活面广,从天文、地理到人事、习俗都有所反映,加上《释名》成书去古未远,所以可以因所释名物推求古代制度。如《释书契》:“汉制,约敕封侯曰册。册,赜也,敕使整赜不犯之也。”说明汉代册封侯王时立有整敕其不得犯法的文书。又如《释典艺》:“碑,被也。
此本葬时所设也,施鹿卢(辘轳)以绳被其上,引以下棺也。
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书其上。后人因焉,无故(即物故)建于道陌之头、显见之处,名其文就,谓之碑也。“碑的功用的演变由此可见。原来,古时丧葬,在墓坑两端各树一石碑,碑间架辘轳,以绋绕辘轳上,挽棺缓缓下放。后来碑用来追述先人功业。《释书契》:”笏,忽也。君有教命及所启白,则书其上,备忽忘也。“由此我们可了解古代朝会时大臣所执手板的用途。《释衣服》:”裲裆,其一当胸,其一当背也。“汉代的裲裆,相当于后代的背心。”帔,披也,披之肩背,不及下也。“帔即披肩。前人认为始于晋,由此可见汉末就有了。
《释首饰》:“髲,被也,发少者得以被助其发也。”原来假发早在汉代就作为头饰了。“穿耳施珠曰珰。此本出于蛮夷所为也。蛮夷妇女轻浮好走,故以此珰锤之也。今中国人效之也。”珰的产生及其流传情况由此可见。《释用器》:“枷,加也,加杖于柄头,以挝穗而出其谷也。”可见今天一些地区脱粒用的农具连枷的历史相当悠久。阅读这些记载,可以获得百科知识,了解我国古代社会的文明史,考究事物缘始和汉代生产生活情况。
从上所述可见《释名》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