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论衡》
“疾虚妄古之实论,讥世俗汉之异书”
《论衡》一书为东汉王充(27…97年)所作,大约作成于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现存文章有85篇。
东汉时代,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占支配地位,但与春秋战国时期所不同的是儒家学说打上了神秘主义的色彩,掺进了谶纬学说,使儒学变成了“儒术”。而其集大成者并作为“国宪”和经典的是皇帝钦定的《白虎通义》。王充写作《论衡》一书,就是针对这种儒术和神秘主义的谶纬说进行批判。《论衡》细说微论,解释世俗之疑,辨照是非之理,即以“实”为根据,疾虚妄之言。“衡”字本义是天平,《论衡》就是评定当时言论的价值的天平。它的目的是“冀悟迷惑之心,使知虚实之分”(《论衡·对作》篇)。因此,它是古代一部不朽的唯物主义的哲学文献。
正因为《论衡》一书“诋訾孔子”,“厚辱其先”,反叛于汉代的儒家正统思想,故遭到当时以及后来的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的冷遇、攻击和禁锢,将它视之为“异书”。
汉儒思想体系是董仲舒提出的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其核心是“天人感应”说,由此生发出对其他一切事物的神秘主义的解释和看法。“天人感应”的要旨就是“天帝”有意识的创造了人,并为人生了“五谷万物”;有意识地生下帝王来统治万民,并立下统治的“秩序”。
《论衡》书从宇宙观上反对这种见解,针锋相对的提出:天地万物(包括人在内)都是由“气”构成,“气”是一种统一的物质元素。“气”有“阴气”和“阳气”,有有形和无形,人、物的生都是“元气”的凝结,死灭则复归元气,这是个自然发生的过程。由“气”这个物质性的元素出发,《论衡》指出:“天乃玉石之类”的无知的东西,万物的生长是“自然之化”。天地、万物和人,都是由同一的充塞于宇宙中的气形成,而且是在运动的过程中形成,所以,“外若有为,内实自然”。而人与天地、万物不同的是“知饥知寒”,“见五谷可食之,取而令之;见丝麻可衣,取而食之”。所以,人和五谷不是上天有意创造出来的,而是“气”的“自然之化”。《论衡》书首先从宇宙观上否定了“天人感应”的“天”,还世界的物质性面貌。不过,《论衡》书中所描述的宇宙观,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宇宙观:“天地合气,物偶自生也”,“及其成与不熟,偶自然也”(《论衡·物势》篇)。所以,这种宇宙观只能是人能利用自然,辅助“自然之化”,但终究不得不听命于自然力的支配。这是古代唯物主义的最大缺陷。
“天人感应”的“天”既造出了人,那么第二点就要降下帝王来统治人,因此就要把君权神化。他们提出了一种“符瑞”说,即把一些想像的和自然的事物,如龙、麒麟、凤凰、雨露、嘉禾、芝草等等,称之谓帝王的“受命之符”。如:夏的祖先是其母吃了一种叫做“薏苡”的草生下的,的祖先是其母吞吃了燕子的蛋而生的,汉高帝刘邦是其母在野地里和龙交合而生,东汉光武帝刘秀是生而室内有光等等。《论衡》书针对这种荒唐之言指出:“薏苡”、“燕卵”根本不能生人,龙与人也不是同类,“不相与合者,异类故也”。“天地之间,异类之物相与交接,未之有也”,“何则?异类殊性,情欲不相得也”(《论衡·奇怪》篇)。所以,要同类的东西才能交合。人都是由父母生的,帝王亦不例外,所谓“圣人更禀气于天”,乃是“虚妄之言”,不足相信。既然天、人、物三者不是同类,不能相合,那么与“符瑞”也就毫不相干了。
《论衡》书中关于物种交合和生产的说法虽然谈不上是科学的知识,只是一种直观的自然描述,但这种直观的观察都是很真切的。而且,这种见解需要极大的理论胆识,因为他把帝王赤裸裸地搬到了地上,这是“非圣无法”、“诽谤圣朝”之罪,是要遭杀身灭门之祸的。所以,王充及其《论衡》书的伟大之处也在这里。
汉儒的“天人感应”说在社会历史观上就是“天人合一”的“道统”观。如果统治者取得了这个“道统”,即奉天受命,并有足够的“德教”力量维护这个“道统”,社会就太平。如果统治者没有足够的“德教”力量维护这个“道统”,社会就变乱,新的统治者就取而代之,并把这个“道统”重新延续下去。这样,“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社会观和“一治一乱”的历史循环论独特地结合到了一起。这种社会历史观的实质就在于“同姓不再王”,世界上没有万世一系的帝王,但统治阶级的对万民的统治却是万古不变的。《论衡》书对这种社会历史观持批判的态度。它认为社会治乱的原因是寓于其本身之中,而不在于“人君”的“德”、“道”;相反地,“人君”的贤不肖是由社会历史所决定的。“世之治乱,在时不在政;国之安危,在数不在教。贤不贤之君,明不明之政,无能损益”(《论衡·治期》篇)。而自古而然的“一治一乱”同样是自然的现象,不是取决于“上天”或人的意志。
《论衡》书是从自然主义的唯物论出发来论述社会历史发展的。从其承认客观物质的力量来说明社会历史是个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过程,否定“天”和“人君”是历史发展的力量,否定“德”和“道”及“天不变、道亦不变”这一点上来说是正确的。但其把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归结到“时”和“数”上,认为是一种盲目的自然力量在起作用,否定了一定社会的阶级、集团和个人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之,《论衡》中的社会历史论述是带有唯物主义因素的自然宿命论的社会历史观。
《论衡》书不仅对汉儒思想进行了尖锐而猛烈的抨击(但它并不完全否定儒学),而且它还批判地吸取了先秦以来各家各派的思想,特别是道家黄老学派的思想,对先秦诸子百家的“天道”、“礼和法”、“鬼神与薄葬”、“命”、“性善和性恶”等等,都进行了系统的评述。因此,后人称《论衡》书是“博通众流百家之言”的古代小百科全书。
尽管《论衡》书不可能摆脱当时时代的局限,用自然主义和直观的观察来描述世界,特别是在社会历史观上基本是唯心论的,但它产生在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即封建国家处于统一和强大、儒学与谶纬神学相结合,成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的时期,它敢于宣布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敢于不承认鬼神的存在,敢于向孔孟的权威挑战,并确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古代唯物主义体系,这在历史上是起了划时代的作用的。它对今后的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诸如魏晋时期的哲学家杨泉、南朝宋时的思想家何承天、南朝齐梁时的无神论者范缜、唐朝时期的刘禹锡和柳宗元、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等等,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四:《五经正义》
“融贯群言,包罗古义”
《五经正义》是唐代颁布的一部官书。五经指五部儒家经典著作,即《诗》(《诗经》)、《书》(《尚书》、《书经》)、《礼》(《礼记》)、《易》(《周易》)、《春秋》。汉武帝时,朝廷正式将这五部书宣布为经典,故称“五经”。
自东汉末年以后,战乱四起,儒家经典散佚,文理乖错。
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长期分裂,经学也逐渐形成了“南学”、“北学”之争。再加上儒学内部宗派林立,各承师说,互诘不休,经学研究出现一派混乱局面。隋唐建立以后,为了统一的封建政权的政治、思想、文化建设的需要,亟需整顿混乱的经学,由朝廷出面撰修、颁布统一经义的经书。唐太宗下令召集当时一些著名的儒士共同撰修《五经正义》,因国子祭酒孔颖达年辈在先,名位独重,故由他负责此事。《五经正义》撰成于贞观十六年(642年),后又经马嘉运校定,长孙无忌、于志宁等再加增损,于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颁行。《五经正义》的卷数,因版本不同,说法亦各异。目前流行的说法是180卷,其中《毛诗正义》40卷,《尚书正义》20卷,《周易正义》14卷。《礼记正义》70卷,《春秋左传正义》36卷。另据《四库全书总目》:《毛诗正义》40卷,《周易正义》10卷,《尚书正义》20卷,《礼记正义》63卷,《春秋左传正义》60卷,共193卷。据《十三经注疏表》(宋绍熙年间黄唐合刊):《毛诗正义》70卷,《周易正义》10卷,《尚书正义》20卷,《礼记正义》63卷,《春秋左传正义》60卷,共223卷。现在由中华书局排印的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其卷数与此表同,此书附有清阮元撰的校勘,易于读者理解掌握,为目前最佳版本。
《五经正义》为经学义疏的结集。由于经书成书年代早,文字多晦涩难懂,记事又简略不详,给后人学习带来不少困难。于是为经书作传、注之风便盛行起来,常常一部经书就有各执一说的多家传、注。《五经正义》就是要从中选出比较好的注本,摒弃其余杂说,对前代繁杂的经学解释进行一番统一整理。又因前代注本也有难解之处,所以《五经正义》便依据传、注又加以疏通解释。可以说,《五经正义》是一部典型的以疏解经的著作。
《诗经》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汉初传诗的有齐、鲁、韩、毛四家。齐、鲁、韩三家为今文经学,被朝廷立于学官,设博士。《毛诗》出现较晚,是古文经学,至东汉章帝时才得立于学官,其主要著作为《毛诗故训传》30卷,此书为历代古文经学家所推重。东汉兼通今古文经学的经学大师郑玄撰有《毛诗传笺》,为《毛传》作注。《郑笺》以宗毛为主,但也并非全部申毛说。其时,他已完成《礼记注》,故为《毛传》作笺时,常用《礼》注《诗》,还用自己的观点注《诗》,阐明《毛传》中不明确之处,或用三家说申毛说,或用三家说难毛说。书成之后,影响颇大,《毛诗》地位日益稳固,“三家诗”逐渐走向衰微。由于《郑笺》与《毛传》多有异同,经学界或申郑难毛,或申毛难郑,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南北朝时,北朝兼崇毛、郑;南朝崇毛,但郑、毛之异同也是争论的热点。孔颖达等撰《五经正义》时,调和毛郑两家之说,作为《诗经》的注。又用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底本,再加疏解,撰成《毛诗注疏》,即《毛诗正义》。
《周易》本是卜筮之书,充满迷信色彩,汉代逐渐寝流于谶纬。三国时魏国的著名玄学家王弼乘其极敝而攻之,作《周易注》。书中革除汉儒利用“五行”比附人事,以“互体”、“卦变”来牵强附会、“按文责卦”的弊端,注重领会和把握《周易》中所包含的根本义理。他还用《老》解《易》,以玄理统易理,利用注《周易》而阐发玄学思想,使《周易》面貌为之一新,远远高于汉儒解《易》的水平。故唐代撰《五经正义》时,认为王弼的注“独冠古今”,选用其作《周易》的官定注本。王弼的《周易注》中包括《经》的部分,即六十四卦的卦爻辞,另有《传》的《文言》、《彖辞》、《象辞》三部分。其余《系辞》、《说卦》、《序卦》、《杂卦》四部分由晋人韩康伯继承王弼思想而续注,这一部分韩注被合于王弼注中,收入《周易正义》中。
《五经正义》为《尚书》选取伪孔安国传为正统注本,遭到后代学者非议。汉初,社会上通行伏生传《尚书》29篇,为《今文尚书》。汉武帝时,又从孔子故宅壁中发现《尚书》,由孔安国整理献出,为《古文尚书》。魏晋之际,《古文尚书》亡佚。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奉上孔安国的《尚书传》及《古文尚书》58篇,其中有33篇与《今文尚书》大致相同,另多出25篇。在当时无人怀疑其真实性,至唐代修《五经正义》时也自然选其为正统。至清代,已考定《尚书传》与多余的25篇《尚书》均为伪造。《尚书正义》中经的部分即包括与《今文尚书》相符的33篇和伪造的25篇,传文即是伪造的孔安国的《尚书传》。故经学家多认为据伪传疏解的《尚书正义》不足取。
《礼记正义》选用东汉郑玄的《礼记注》。《礼记注》内容详实,素为儒士所重,许多人为其疏义。至唐初,尚存有皇侃、熊安生二家。唐修《礼记正义》,以皇侃的义疏为主要底本,以熊安生的本子补其不足之处。
西晋杜预在刘歆、贾逵等前人解释的基础上,撰《春秋经传集解》30卷,将《春秋》经文按纪年配合于《左传》前面,并为之作注,是现存最古的《左传》注本。至唐修《五经正义》,以《集解》之注再加疏解,成《春秋左传正义》。
《五经正义》本着“疏不破注”的原则,疏解时一般不突破原书的范围。如《毛诗正义》对《毛传》与《郑笺》之异同不加评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判断其是非。《礼记正义》以皇侃、熊安生的疏为底本,每遇与郑注相违之处,《正义》便务申郑说,这就难免有牵强附会、曲从注文之嫌。《春秋左传正义》也是如此,刘炫曾著文批评杜预注的一些错误,对刘炫的驳正,《正义》一概加以否定。这样,承袭原书的某些错误,以讹传讹,或自相矛盾之处就在所难免了。
《五经正义》引用大量史料诠释典章制度、名器物色,又详于文字训诂,为后人研读经书提供了方便。书中包含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的丰富内容,是研究者的宝贵资料。《五经正义》的撰著过程中,采摭旧文,取材广泛,汇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学者的研究成果,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在唐代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由于《五经正义》具有很高的学术权威性,又是朝廷颁布的官书,故士子相传习诵,不易亡佚。被它选用的注本地位大大提高,得以流传至今。更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