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圣保罗所列举的九种罪中,性罪占四项之多且排在首位,可见整顿力度之大!由此,“性即罪”就从圣保罗手中产生了,性的禁欲主义理论,也相随产生——
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么?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么?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拉太书?第六章》)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帖撒罗尼迦前书?第四章》)
由此可以看出,以圣保罗为首的基督教早期活动家认为,性即为罪;情欲淫行来自肉体,因而肉体本身是恶。至此,灵与肉分离了,并且两者势不相容。这就是性禁欲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整个西方世界直至19世纪,全部伦理道德生活未能越出这个框架,只是经过中世纪和近代,不断地向这个框架内填充着大同小异的内容而已。
以圣保罗为首的教父们,经过艰难的传教活动,及时调整和完善教义,终于把基督教像楔子般打入了罗马社会深层。对于那些深怀末日感而及时行乐或颓丧不堪的“迷途羔羊”,主的来临使他们获得了皈依。更重要的是,对于罗马这样一个神比人口还多的国度,早就该彻底清理神界秩序了:那儿有来自奥林匹斯山的希腊诸神,也有来自埃及、小亚细亚两河流域、斯堪的那维亚等处的各种神。这些神出身复杂、性欲强烈、打打闹闹不务正业,没有尊卑长幼,缺乏一位全知全能的主神来整合世界。
这样的主神终于由基督教为罗马提供了。
第五章08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当基督教在罗马刚刚开始运作时,女人的卑微地位就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固定了—— 那城里有个女人,是个罪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稣背后,掺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路加福音?第七章》)
这是个很有象征意味的形象。女人有罪,吻着耶稣的脚哀哀哭泣——这成为后基督教对女人的经典看法。
392年,罗马皇帝提奥多西一世(TheodosiusI,346~395年)正式宣布基督教为罗马国教。这一举措也许有点意外:提奥多西本人是个差点被米兰教会开除教籍的基督徒,因为390年马其顿南部的色萨洛尼卡发生暴动,一名军官和几名士兵被杀,提奥多西竟下令将七千多名该城居民驱入竞技场中处死。此事遭到各方面的抗议,其中包括米兰大主教圣安布罗修的愤怒谴责,直至提奥多西公开忏悔方才平息了事态。
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之后,提奥多西开始了对异教徒的残酷迫害,措施之中包括:解散了裸体竞技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没收具有公娼性质的神庙女祭司的一切财产,并不准她们再拥有任何财产。这等于正式中止了自希腊时代就开始了的性享乐生活。用潘绥铭教授的话来说,至此,“希腊罗马自由民经过数百年的疯狂射精后,带着倦怠、怅惘与悔恨,进入了中世纪漫漫千年的不应期。”(潘绥铭《性的社会史》)
以肉体禁欲为追求目标的基督教,给人类讲述了一个谁听了都不会再勃起的故事:亚当和夏娃没有偷吃禁果时,也曾有过性交,但那时他们非常纯洁,性交时也没有产生快感。他们那样做,是因为他们想要孩子,性交是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偷吃禁果后,“人”的智慧在他们身上取代了上帝的智慧,他们第一次意识到自己是赤身裸体的,并对各自的生殖器产生了羞耻感。他们用无花果树的叶子遮掩阴部,实际上是在遮掩他们犯下的原罪。当他们把原罪传给子孙后代时,后代的生殖器成了不受人意志支配的的东西(指难以克制的性刺激反应),男女性交也不再是为了生儿育女。这样的性交本身就是堕落,越是沉溺于这样的性交,便越发地深陷罪恶,离天国也就越远……
这个故事的讲述者是被称做神学之父的圣奥古斯丁(354~430)。在他有始有终地叙述之前,故事中的各个情节散见于《新旧约全书》的各个章节中。圣奥古斯丁认为,人类已经犯下了无可弥补的原罪,只能像西西弗斯滚动石头上山那样,永无休止地赎罪,克服性欲,尽可能避免性交,即使为了生育而性交,也必须小心谨慎地不使自己产生激动和快感。在千秋万代的虔敬赎罪中,等待上帝的召唤。
被圣奥古斯丁用理论武装起来的禁欲主义,使西方男女的脸上长达十个世纪没有挂上过笑容,难怪罗素评论圣奥古斯丁说:“他的思想阴影,就像一种沉重的物质力量,笼罩在西方人心头一千年。”不难想象,在圣奥古斯丁教条下生活的西方男女,会是一个什么情景!严谨的妻子晚上准备接受丈夫性交时,居然穿戴得整整齐齐,只在裤裆处开出一个圆孔,供生殖器由此插入阴道,在强烈的罪恶感笼罩下匆匆完事,而后再去忏悔罪孽——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随着性即罪这一观念的广泛宣扬,禁欲之风日趋严酷。教士中相当一部分人开始反对婚姻、奉行独身制生活。他们认为,即使是夫妻间的性交也是魔鬼撒旦驱使的结果,而罪恶的肉体正是靠性交产生的快乐来喂养的。继圣奥古斯丁之后的另一位教父波依丢斯这样论述了肉欲——
在肉体的欲望中,充满了忧愁,肉欲的满足,即是悔恨。凡是享受肉体快乐的人,将有何等可怕的疾病!何等难受的愁苦!这都是罪恶的果实!我不知道他们的冲动究竟能产生什么快乐,但任何人只要一回想起他放纵情欲的往事,他一定知道那种快乐的结果,是悲惨凄凉。(《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家文选》)
既然肉欲是如此的荒唐、可怕,教士们的独身主张也就没有什么不可理解,虽然耶稣是主张一夫一妻制婚姻的。386年罗马教皇颁布命令:已婚者不能担任教士;已担任教职的,禁止与其妻子性交。
独身主张的出现,已经暗含了女人是祸的逻辑结论。早期教父在狂热的禁欲修行中,还只是对自身难以遏制的性欲感到苦恼,例如奥利金由于无法控制随时都可能出现的性勃起,竟然愤而切掉了自己的生殖器。另一些教父则采取直接面对挑战的方式来修行:跟美女裸体同居,竭力压制情欲使自己做到不勃起。从这种修行法中,已可看出女人在教父心中是被作为“恶”来考验和磨砺意志的。
在禁欲主义推行的最初几个世纪,也并不是那么一帆风顺。许多教士在修行的过程中苦不堪言,不得不用极其痛苦的方式来折磨自己,以使难以发泄的性欲得到缓解。自虐的最好场所,便是遍布在欧洲各地的修道院。在那里,教士和修女们或者接受鞭笞,或者被捆绑吊打,或者绝食幽闭,总之能使肉体越痛苦越好——实际上很少有别的痛苦能比性欲造成的痛苦更加难熬,也可以认为,教士、修女们的自虐是一种变态的性发泄。当变态郁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类就会以庄严的形式开始自戕了。
585年,各地的高级神职人员集中在法国马孔召开宗教会议,会议要解决的问题是:女人有没有灵魂?这早就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依据《圣经》,夏娃只是亚当身上的一根肋骨,既然是肋骨就不该有灵魂。如果女人没有灵魂,那么女人就不是人。当时,已经有教会认为,只有男人是上帝按自己形象创造的,女人却不是。圣奥古斯丁也曾提出过这个严重的质疑。——感谢马孔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会议仅以一票的多数承认女人也有灵魂!这意味着女人终于被正式承认是人。
但一票毕竟是太脆弱了。这一票丝毫未能阻止对女人的歧视与迫害。自11世纪开始,从拜占庭传入欧洲的圣母崇拜,不仅没有给女人带来什么好处,圣母的形象反倒成了现世女人的克星——神学家们论证说,圣母是处女受孕,受孕的通道是耳朵而非生殖器,所以从未有过性交经历,更谈不上存在性欲了。支持这一说法的根据是非常强劲的——
这等人(指耶稣)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第一章》)
一个从不产生情欲,从未性交过的圣洁处女,根本就不是代表女人利益的形象。而现世的女人与之相较,反倒显得越发地卑污不洁。神学家们甚至讨论过:性交时,丈夫是否有必要把时间拖到妻子也流出“精液”为止(当时人们认为,女性出现阴道分泌物跟男性射精是一回事)?结果大部分参与讨论的神学家都对女人出现性高潮持谴责态度。后世所谓的“传教士式的性交”,即男在上女在下的性交体位,也是在那时被教会确立的——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1224~1274)留下的经典看法是:男在上表示高贵,因为女人只不过是男人在生育上的伙伴而已,女在下表明她们卑下。另一些神学家则补充说,其他体位的性交很可能诱发淫荡,唯有男上位性交受孕的胎儿才是无罪的。
为了防止女人通奸,罗马时代发明的贞节带,在中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良并普遍地流行起来。贞节带的样子有点像老式的月经带,或者非常暴露的比基尼泳裤,它由一条腰带和一条从胯间穿过的带子在腹、股部与腰带相连,连接处加锁以使其不能随意解脱。胯间的带子宽十厘米左右,在贴近阴户及肛门的地方开有小孔以利排泄。也有些在胯带正中安装竖立的小棍,让小棍插进阴道中,这样锁牢贞节带之后,就既不能脱下,也不能挪动了。贞节带通常为皮制或铁制,据说以佛罗伦萨产的最可靠也最好用,因而有“佛罗伦萨腰带”的谐称。当丈夫们需要外出时,就给待在家里的妻子套上贞节带,加锁锁牢,以防止她与别人通奸。德国皇帝参加十字军远征前,就没有忘记给留在宫中的皇后锁上那玩意儿。16世纪初当法国一位男爵出征在外时,他那戴着贞节带的夫人,却正在家里配合着从意大利请来的锁匠,寻求打开贞节带的办法。结果他们获得了成功,法王法兰西斯一世终于如愿爬上了男爵夫人的床……
但并不享有特权的普通妇女,就远没有那么幸运了。随着性禁欲主义的普及,教会对性生活的制约越来越严密。首先,教徒们必须遵循宗教节日期间不得性交的教规。而节日之多、节期之长,最甚时达到每年中有273天;再加上其他禁忌日,比如女人月经期、怀孕期、产后期、哺乳期等等,这就意味着平均全年只有30~40天是可以性交的日子。在这几十天中,教会极不放心地为性行为套上了另外的笼头:禁止体外射精;禁止性交中断;禁止手淫;禁止丈夫用生殖器摩擦妻子阴道以外的身体部位;禁止男上位以外的任何体位性交;禁止口交;禁止肛交;当然更不准有同性恋或兽奸行为。违者,判苦修直至死刑。
女人处在如此严厉的性禁忌中,必然跟男人一样会出现难以遏制的性欲反弹。有的女人产生性幻想,有的被迫自慰。也有人在阴道内涂抹毛地黄、颠茄一类植物液,受这些植物液所含的阿托品刺激,人会产生类似性交的飞腾快感,并伴有一定程度的迷幻。女巫于是就产生了。教会认为那些处在迷幻中且有性表达的女人,是魔鬼附身,或者干脆就是魔鬼!
这一系列对女性极为不利的观念,最终导致了对女人大规模的残酷迫害。托马斯?阿奎那就坚决主张处死女巫。1335年,图卢兹在审判女巫时采用严刑逼供的手段,迫使女巫们承认了她们与魔鬼撒旦缔约,出卖自己灵魂的“事实”。在审判员彼得?居伊的一再追问下,她们还供出了跟冥王性交、食用幼童的肉等等“罪行”。最后女巫们被活活烧死。
第五章09
从14世纪到15世纪,整个欧洲总共烧死了大约五万名被指控为女巫的女子。而迫害尚远未结束。1484年,罗马教皇伊诺森八世发表咨文,任命多明我会教士雅各布?斯普伦格和亨利?克雷默调查女巫问题。自此,确立了对女巫的审判制度。两年后,那两位受命调查的教士写出了一本“调查报告”——《反女巫之槌》。他们在报告中说,女巫确实跟魔鬼缔结过密约;她们实际上是魔鬼的后裔,能化身为女人,也能化身为男人,分别与男子或女子性交。报告中详细介绍了与撒旦缔约的女人们有哪些特征、技能和勾引男人的手段,并描述她们跟魔鬼的淫乱,如何吃人心肝,如何为怀孕的女人做流产,如何狂舞疯魔……报告还附有大量“例证”。 不言而喻,教皇的咨文及调查报告,掀起了对女人更为残酷的迫害活动。由于推行告密制度,告密者可获奖赏,同时教廷当局承诺为其保密,这就将女人置于完全不受人身保护的危险境地。一个简单的告密,就可以把一个清白无辜的女子送上死路!比如,一个美貌而又高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