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夜,我二十五岁生日的时候,我在这张客厅上的沙发上告别了我们的无性同居生活,也告别了我最后的矜持。也许你不信,但这真的是我的第一次。我说过了,我一直是个矜持的姑娘,也许是因为我并不是很爱以前的男友的缘故,也可能是因为我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太大,我是个有处女情结的女人,我认定要将自己的第一次交给自己真正想嫁的那一个男人,我认为感情和性是不能分离的,它们必须统一才算完整。
我只记得当时的我紧张而笨拙,并不可抑制地流泪。我也记得大同看到我新买的白裙子上那一片殷红时意外的神情,他抱住我,“你怎么不早跟我说。”我柔声道:“有必要吗?有分别吗?”大同抱紧了我,将我一直从沙发上抱到卧室的床上。他说,“我会对你好的,宝贝。”
我知道越是优秀的男人越是不羁,在他还没有足够成熟之前,如果一个女人让他觉得受了约束,他就会试图逃离。所以我用了轻描淡写的口气来淡化我为他做的一切,我试图不着痕迹地把握住这个男人,可是后来我才知道,我真的高估了我自己。很多东西我们努力了就可能得到,有钱也就可以买到,可爱情这桩事,偏偏是个例外——原来这世上最好的东西,从来无价可循,不是无价,而是免费的。
十一
(十一)
我开始越发全心全意地爱大同。
论坛上的婉儿再也不写小说,我害怕任何杜撰的情节都会令大同多心。大同从来不写小说,我知道他所有的文字都接近日记,接近他心底最真实的想法,我害怕他也会用同样的想法来揣测我文字的真实性,所以我宁愿只写些我与他之间的细节,或者对将来的臆想。我要给他我的全心全意。
我对大同极尽温柔,我包揽了全部的家务,对他无微不至地关怀,甚至为他剪脚趾甲。我一直没有去找工作,大同的薪水是我原来薪水的近十倍,以我并不奢侈的消费习惯,他足以养活我。我没有工作,却活得从未有过的充实,我从他的书架上找了很多书来看,闲来无事时还去附近的健身房跟人学PRAPRA。每天中午我都去大同的公司找大同一起吃午饭,偶尔找小麦喝下午茶。
后来我在逛菜场的时候买了一只小狗,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小异。小异是一只深棕色的短毛狗狗,当我看到它翘翘的鼻子和那双无辜的大眼睛时,就决定将它带回家。好在大同也很喜欢它。以后每天晚上大同一进家门,我就在厨房里嚷嚷,“大同,小异,吃饭啦”,小异就会跟着大同一起屁颠颠地跑进厨房来,大同从背后抱住我,小异则在我们的脚边热烈地叫唤。
真是神仙一样的日子。
第一次见大同时的八个人终于成了四对情侣,在我来说,上海可能很大,至今我仍有很多地方没去过,有时稍走得远了还会短暂地迷路。另一方面上海对我而言其实很小,小到只有这八个人的圈子,就构成了我全部的漂流生活。除了他们七个人之外,我几乎再也没有别的朋友。除了小麦和阿哲,我和大同之外,另外两对分别是杀手和小雪,阿文和猫猫。除了阿文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之外,我们七个全是辗转从外地过来的,我们称这种生活为漂流。一次泡吧时,杀手在边喝酒边聊天的时候将自己定义为“飘”一族,我则一下子想起了《鲁滨逊漂流记》,于是我对大同说,“我要你做我的‘星期五’!”大同则哭丧着脸:“我已经一周工作五天了,小姐!”
除了逛街泡吧,晚上我们也会一起上网,用两个QQ和同一个网友说话,把他整得团团转,我们则在电脑这头乐不可支。
或者躺在床上说话,我们谈到了小说,我说:“你发现了没有,但凡成功的小说,多半会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历史背景。”我们谈到了《飘》,“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作者玛格丽特&;#8226;米切尔一生只写了这一部作品,如果没有美国著名的南北战争作背景,它可能会逊色很多。”他说,“其实人物的塑造也是成功的关键。你注意到没有?主角斯佳丽与巴特勒,甚至米兰妮和阿希礼的个性都非常鲜明,特别是斯佳丽,这是一个同时兼具很明显的优点和缺点的女人,这样的女人真让人着迷。”“原来你喜欢坏女人?”“谁说的?斯佳丽从某种角度来说非常纯真,我喜欢集天使与魔鬼于一身的女人。”“是啊,天使的脸蛋,魔鬼的身材。”“哈哈,你最了解我了。”
我们还谈到了《围城》,这是我们都喜欢的一部小说,他说,“我觉得钱钟书是真正的高明。他很平实,没有噱头,他只是用细节用鸡毛蒜皮来感染你。”“不错,扎实的细节是可以杀人的。不知不觉地俘虏你。”
我们的房子最大,所以每到周六,另外三对情侣就会来我们这儿聚会,吃顿便饭,打打扑克。通常是大同和阿文轮流下厨,因为他们的手艺最好。四对情侣在一起时常有相互攀比的亲密举动出现。几个男孩里面,阿哲无疑是最大胆的一个,他和小麦曾经有一次当着我们的面接吻达数分钟之久,害得我们从开始的大声起哄到后来的目瞪口呆最后不得不求他们暂停,就差没全体回避给他们腾地方了。杀手和小雪是一对活宝,两个人常穿情侣装,喝一个牌子的酒,抽一个牌子的烟,连说话都一个腔调。阿文则是典型的上海男人,一天到晚笑哈哈的,每次聚会时就数他洗的碗多,对猫猫很温柔,是我们共认的好男人。相比之下,大同似乎不喜欢在人前对我太好,最亲密的一次也不过是搂着我打牌,别人都是女孩子坐在男友的身后看男友打,他偏要让我坐在他的身前,替他抓牌,说是我的手气好。结果我算是明白了,我只是一部抓牌出牌的机器,没有一张牌是在丢出去之前经过我的大脑的,别的女孩都是军师,光我成了傀儡了。
幸福的情节都是相似的,它是我们心头的一笔流水帐,只会慢慢地流淌,流着流着,它就会成为一种习惯,使我们渐渐失去了敏感的能力和对危机的免疫力。但挫折并不会因此而远离我们,危机只会悄无声息地出现,然后不动声色地瓦解看似牢固却脆弱的幸福。
十二
(十二)
爱情这个东西,一旦过了蜜月期,就开始变成熬,无论起初多么热烈,这都是它们不可避免的成熟期。等到这段感情真正成熟了,它或许会更接近亲情。
我和大同也不可避免地进入了熬的阶段。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大同开始不再一天打数个电话回家,也不再让我天天去他单位找他共进午餐了,他说,“你别天天来了,要是碰上下雨的日子也不方便。”我冲他撒娇,“人家想你嘛。”大同一脸苦笑,“宝贝啊,我都快被你给管死了。”我看了他一眼,仍是笑着,却难掩心中的不悦,口气不自觉地黯然,“如果你不喜欢,我不来找你就是了。”“不是不喜欢啊,你也得给我一点自由的空间,你说是不是?”
小麦在这段时间去了北京开会,我开始变得无所事事,于是我找到了一个新爱好——煲汤。我买了一本煲汤秘技回来,天天变着花样炖汤给大同喝,屋子里于是会在整个下午飘满了天麻或山药的香气,我常常穿梭于厨房和客厅间,捧一本书,听着音乐,看一会书,再看一会炉上幽幽的小火苗,偶尔对着整天跟在我脚边的小异说几句话,半天时间就在指间溜走了。我是个容易随遇而安的人,我觉得现在这样的距离或许更适合我和大同。任何人都是喜好新鲜的,而过于熟悉只会令厌倦更快地来临。而现在,距离可以将思念拉长,也可以使日子更有味儿,就象煲汤,慢慢地熬着,就熬成厚重的一罐,如果可以沉淀下来,或许就熬过了一世,也不枉我们相爱一场。怕只怕我们熬不下去了。
因此我对这渐渐平淡的日子并没有什么不满,如果还有什么缺憾的话,那就是我开始想家了。很想很想。这种想家的感觉好象只在大学时有过,那时候不象现在,宿舍里还没装电话,每次接家里的电话,我都要到校门口的公用电话去等,每周一次的电话里我都会和爸爸说个不停,那时候觉得,家就是我心中的天堂,可是,现在我再打电话回家,爸你却连一句话都不肯跟我说,妈妈一直求我早点回去,“秀秀,你回来吧,你想过没有?你这样一去不回,我和你爸爸会多伤心?我们把你从小养大,好不容易想松口气了,你怎么就给我们出了这样操心的事呢。你真的可以为了他什么都不要吗?不要父母?不要工作?不要理想?什么都不要?”我在电话这头泣不成声,“不是的,妈妈,不是的!无论如何我也不会不要你们的。”“秀秀,你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如果他真是个好人,你至少也要带他回家给我们看看。”
我想了很多,我想我必须争取将鱼与熊掌兼得。
一个星期后,我说服了大同去见我的父母。临行前我将小异托付给了房东老太太,老太太很热心地答应了。我一直认为狗狗是最通人性的一种动物,当小异在房东老太太的怀里呜咽着凝视我的时候,我忽然有些心酸,它漆黑的眸子无助的望着我,像是充满了泪。它对我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感情呢?而感情的内涵除了牵绊外还有什么?
十一月末了,秋的西湖开始萧条,满目都是不及清理的残败的荷,西子过了极盛的夏季,便不可避免地要迎来萧条的秋冬,盛极必衰从来都是真理,真理之所以为真理,是因为它的必然使我们都漠视了,因为是必然,所以不会再有人去深思,自己尚且顾不过来,何况是别人的萧索?一路上我们都没有说什么话,从彼此的眼神中,我们都感到了此行的前途莫测。
十三
(十三)
爸妈对大同的态度之好出乎我的意料。
半年多没回家了,一进家门,一见到父母苍老了很多的面容,我累积了大半年的思念和内疚终于不可抑制地决堤,我搂着妈妈和姐姐哭了半天,爸爸坐在一边,说了句,“哭什么哭?你还晓得回来啊?”语毕竟有些哽咽。我心里残存的一点坚强顷刻间就崩溃了,我这一走,真是伤透了爸妈的心啊。我在妈妈的肩头流了很多的泪,这发泄令我觉得踏实。我忽然觉得,从此后我将成为一个大人了,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的大人,我必须明白,这世上总有一些感情,一些人,是永远无法替代的。如果我不能珍惜这些对我而言最重要的人,我将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大同呆坐在一边,有些不知所措。
接下来爸妈对他的态度一直很好。吃饭的时候妈妈一直不断地夹菜给他,爸爸也询问了一些他的家庭情况,几杯酒一落肚,大同和爸爸居然言谈甚欢,大同一改平时的沉默,从时事到体育什么都扯上了。爸爸红光满面:“我一直在想,你小子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居然能让我女儿神魂颠倒?呵呵……”爸爸没有继续说下去,对大同的赞赏之意却已溢于言表。我和大同对视一眼,心中的石头大块落了地。
饭后妈妈要我陪她去超市购物,大同则留在家里继续陪老爸聊天。
家世界的格局还是老样子,远不及易初莲花有品味。逛超市一直是我的爱好,以前在家时,我常常和妈妈或者姐姐一块儿逛,常常一逛大半天,弄得爸爸以为我们在里头迷路了。去上海以后,我逛得最多的也就是超市,喜欢里面的自由与轻松的好氛围,最适合让我小小地迷惘一把,一边走,一边做些不切实际的幻想,一篇小说有时就是这样构思出来的,同样容易让我有灵感的地方还有公车,所以在我身上常有不小心坐过站的笑话。
现在又和妈妈一起逛超市了,我心里再也没有迷惘,有的都是全身心的依赖和放松,这种感觉,就象鸟儿归巢一样欢欣。我和妈妈推着购物车,慢慢地在超市里踱着步,顺手丢了些日用品进来,有一句没一句地闲扯着。
“对了秀秀,你们公司的马经理还是很关心你的,你走了以后他打来三次电话了,他说,只要你愿意,公司随时欢迎你回去。”
我没有接口,我当然知道自己在公司的重要性。这是一间并不大的公司,因为是从国企转制而来,所以一直保留着堪称宠大的后勤机构,科室里塞满了通过各种关系照顾进来的皇亲国戚,真正干活的倒没几个。于是我不出意料地在这家公司担任了重要的文职工作。我包揽了从起草文件撰写老总的述职报告到组织各类接待和管理活动的大量工作,可以这么形容,老总三天不来公司还不怎么样,如果我三天不在,科室的运作基本要乱套。
我毕业后就进了这家公司,近三年来我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却始终没有得到升迁。有时我也会在家发发牢骚,老爸就会数落我,“年轻人,不要太浮躁,做人呢,一定要脚踏实地,以后总会有机会的。”我一向很听爸爸的话,于是我在老爸的鼓励下安心地工作着,直到我被马总找去谈话说要升我的职。
我真的有点儿激动。晚上一回家告诉了爸妈,他们也很为我开心。可是几天后当马总醉熏熏地喷着酒气对我动手动脚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甩了他一个耳光。这以后我才下了要追随大同去上海的决心。
临走前老爸的那句话我还记得,“你到底想要怎么样?好好的工作你不要了,好好的家你也可以不要了,就为了他?”“那工作我才不稀罕,凭我的本事……”老爸吼道:“好,我来告诉你,你是什么心态,你是什么人!别以为你能写两个狗屁文章就自以为了不起,我告诉你,你的想象力太丰富了,超过了你实际可能把握的程度,而生活永远不是想象……”这结论令我灰心极了。我真的有点儿怀疑自己的自信了,我开始全心全意地依赖大同,这也是女人常犯的错误,她们以为把握一个男人可以给自己自信,反而真正弄丢了自己。和大同同居期间我几乎什么小说也没写,还放弃了替一位知名作家当枪手的机会。有时候我觉得,功名利禄这些,说白了全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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