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奇冤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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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奇冤录全-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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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森与我等于去年十一月初一同赴江浙一带采购丝绸等货物,因价格不能谈拢,没有成交,王森于十一月底先行回家,我二人因是初次去到江南,故多游玩了十数日方才归来。』「『从江南到清河,路途需要多少时日?』「『快则半月,慢则二十日足矣。』「『如此说来,王森十一月底从江南起程,年前是一定可以抵家的了?』县太爷掐指算了一下后说道,『好了,没你们的事了,下去吧。下面带刘丽萍上堂!     』「『刘氏丽萍,是你状告你家嫂嫂有谋杀亲夫之嫌,将你之所见所闻在公堂上叙述一遍。』至此,听审之群众方知,原来是刘氏出首状告嫂子杨氏谋杀亲夫的,『从实说来,不得有半点隐瞒,更不能有丝毫捏造。』「『大老爷容禀,小妇人不敢造谣,说的句句都是实情,没有半句谎言。想我家兄长外出数月,同行伙伴俱都回来,惟他未归,全家老小人人心急如焚,坐卧不宁。只有我家嫂嫂无动于衷,还给府中众人穿新衣、戴新帽、敲锣鼓、放鞭炮,欢度新年,全不把我哥之安危放在心上。不由我想起腊月二十日左右,夜深人静之时,忽听隔壁兄长家后园有掘土埋物之声,我命家人前去查探,回来言道:    
   
          
            刑房书吏在县衙里不过是个不起眼的小官吏,无非掌管着本县刑案的卷宗,为县太爷判案时提供法律的咨询以及书写一些有关公案的文书而已。如今竟然被县令私邀至后衙喝酒,这个面子可大了,自是受宠若惊、诚惶诚恐地前来赴宴。     当他明了,我邀他来的目的是探索玉姑母女案件的实情时,正中了他的下怀,马上来了情绪,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虽然言语中带着许多个人的猜测和判断,但那爱憎分明、善恶有别、正直无邪的精神,比之我这个只为个人私欲而破案的县太爷来,实是高尚了许多。     「清河县十年来先后处决了三名年轻漂亮的女犯,六年前的杨素婵,去年的苏艳梅及三个月前刚刚剐了的王玉姑。属下担任刑房书吏这个官职不到三年,对于杨素婵案,虽然民间流传多说是冤案,但因我对案情不甚了解,不好发表评论。     可是后两案我却是从头到尾都参与了的,对案情的来龙去脉也做过详细推敲和分析。在下一个小小的书吏,不能左右大局,内心的一番感慨,在大人面前也是不吐不快,望大人不要见怪。     「王玉姑是杨素婵的女儿,刘丽萍是她的亲婶娘,杨氏死后其家产全部归了刘氏,玉姑自然也就应该跟着刘氏生活,这都是常规的道理。照说,作为至亲的婶婶,对于这个惨遭横祸,无父无母的可怜侄女,更应该百般呵护,教养成|人,长大后寻一个好人家婚配才是。可是,没过多少时日,刘氏就把玉姑卖给了一个名叫李保管的人家做了童养媳。大人试想,刘丽萍的心肠是多么恶毒,手段是多么残忍!从另一方面也证实了民间流传的刘氏谋害兄嫂、谋夺家产的真实性。     「再说玉姑的公公李保官是个甚等样人?他乃是清河县处决死囚的首席刽子手姥姥,当年处决玉姑的母亲杨素婵时,就是他的主刀。生性凶恶残暴,一生杀人无数,视同儿戏,更兼脾气暴躁,专横跋扈,且嗜酒如命,一饮即醉,醉则惹事生非,与人吵闹打斗,人皆鄙而远之。     「其妻徐氏,蠢妇一个,依仗丈夫关系,在清河县大牢里充当一名典狱,好敛财物,贪得无厌,心地残忍又小肚鸡肠,常向狱中囚犯搜刮钱财,无钱者则肆意打骂凌辱,更有甚者,以出卖女囚肉体达其赚钱之目的。试想,王玉姑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中,会有什么好日子过?虽是公婆儿媳,却感情全无,也不当做人看。     「就连称呼都令人反感,什么『小淫妇儿』、『小娼妓儿』、『挨千刀的』。     终日当牛做马,还得不到温饱,稍不如意,动辄辱骂殴打,拳脚棍棒加身。日日夜夜面对着凶神恶煞的公婆,又是杀害母亲的凶手,真是身心俱残,苦不堪言,可悲可怜之极。     「公婆不仁不良,若能摊得一个好丈夫,得到一点夫爱的温馨也还罢了,只可惜这个男人李永发,幼年得过小儿麻痹症,落下个呆傻弱智的头脑,半身不遂的体格和阳痿不举的病根。因此,自李永发二十、玉姑十四岁,两人圆房开始,直到最后案发,玉姑都还是个纯洁的身子。     「这傻子李永发,虽说没有Xing爱的能力,淫虐之心却十分旺盛,每当发情之时,就把玉姑捆缚吊起,邋遢着两条鼻涕,念叨着含混不清的淫声浪调,瘸拐着两条残废的腿脚,在玉姑身上百般折磨和蹂躏。就像一支含苞初放的花朵,插在了一堆牛粪上,任凭风吹雨打,真正的可怜。     「如今看来,当初刘丽萍之所以把玉姑卖给李保官这样的人家为童养媳,实是早有预谋,有意把她推往火坑里去的呀!然而,偏偏碰上玉姑生性善良温顺、柔弱无争,只怨自己命薄,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毫无抗争之举,更是让这帮恶徒肆无忌惮地骑在脖子上拉屎了。     「这种公横蛮、婆刁泼、子无赖、媳可怜的局面,周围邻舍也是看在眼里,怒在心上,但惧于李保官的职业背景及个人脾气,也没有人敢于公开出来伸张正义、打抱不平。惟有一个小女人,居然胜过须眉,出头露面,为其拔闯,她就是苏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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