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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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恋公式-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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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餐时间,辛穗照例捧来便当到他办公室里。一人一个,他们面对面坐着。
  “你又去买书?”辛穗看着架上新购的原文书,她的英文太差,弄不懂他买些什么书。
  “嗯!星期天要找你一起去逛书局,可是你不在家,电话没人接。”
  “哦!我搬家了,星期日搬的家。”
  房东赶人?妈的……在以前,他早让脏话出口,可是才一年,他的习惯因她改变。“我早说拿钱把房子买下。”
  “我只是个卑微的可怜小护土,不是说买就有钱买房子的。”
  “朋友有通财之义。”他头抬也没抬,扔下一句话,把最后一口饭塞入嘴巴。
  又是朋友?失望之情充塞心间……
  一年的时间可以证明很多事,包括她对他的感情,从一见钟情,到日益增进的感觉,她不想欺骗自己的心,是的!她爱他,可是他只愿当她是朋友。
  颔首轻喟,算了,反正她把一切掩饰得很好,好到她连自己也欺瞒住,他们“只是”朋友。
  其实,当朋友也不错啊!当朋友能够一天到晚在他身边晃,当朋友可以听他谈心事,朋友的感情向来维持得比恋人久……
  她又在自我催眠了,每次碰到必须妥协的事情,她就习惯性自我催眠,直到自己接受为止。
  “我的新房东叫于优,是个美得不像尘间女子的人哦!她很有才华,她会弹钢琴、会拉一点小提琴、会编曲填词,对了!她最近有几首词曲让唱片公司录取,说不定再过几年,人们朗朗上口的流行曲子,就是出自她手哦。”
  她的满脸崇拜让他心里十分不是滋味,他设计的软体满街跑,也没见她赞上几声。“不过是靡靡之音,有什么好得意的?”
  笑笑,辛穗不以为意,他向来这样,总没有一个好态度。
  “除了于优,我还有一个室友叫童昕,她是个秘书,也很漂亮,不过她的美和于优是截然不同的,她是那种天生的美女,怎么形容呢?就是在马路上,有一群女人聚在一起,你就会一眼看到她。”
  “马路上要是有一群女人,我会第一个看见你。”拿起她剩下大半的便当,他用竹筷子拨过一部分,剩下的放回她眼前。“把剩下的吃光,不能留。”
  瘪瘪嘴,她夹起咬了一口的排骨递给谷绍钟。“我不要吃排骨,它太硬了。”
  “吃软不吃硬的挑嘴家伙。”就着她咬过的部分,他一口咬下。这一年中他吃惯她的口水,早不以为意。
  扒下最后一口饭,谷绍钟用湿纸巾用力在她嘴上抹两把,然后同样一张、同样动作,也在自己嘴上涂过,两三下整个桌面清理干净。
  摸摸被擦得红通通的嘴巴,辛穗嘟起唇瓣。
  “好痛!你不能轻一点?我的嘴巴早晚会被你磨破皮。”
  “都擦过几百次,要破早破掉!搞不好上面已经结上一层厚茧。”拍拍她的头,他从冰箱取出一瓶牛奶扔过来。
  她又找到一个当朋友的好处——他从不碰乳类制品,可是他会为她这个“好朋友”准备上满满一冰箱的牛奶。
  “告诉你一个浪漫的故事。”辛穗拖着他雄壮威武、一扫就能把她扫入垃圾桶的粗臂膀,把他带入沙发里。
  “浪漫是愚蠢的代名词。”他嘴上虽这么说,但并不是真的拒绝,辛穗很习惯他的表达方式。
  “于优有一个异父异母的哥哥,她很爱他,爱好多好多年了,可是男生并不知道。他的哥哥好帅哦!他是一个小提琴家,这几年在国外有很好的表现,听说再不久就要回台湾,到时,我介绍给你们认识。”
  “小提琴家?娘娘腔的家伙。”
  又是批判,讨人厌的家伙!
  “谷绍钟……可不可以拜托你一件事?”她扬着笑脸在他身边摩蹭。“我们是好朋友,好朋友不但有通财之义,还可以两肋插刀的是不是?”
  “要插刀去找外科部林医师。”要他为那个帅哥插刀?门儿都没有。
  这一年下来,他进步最多的是成语,没办法,谁教他交了一个三句话不离成语的朋友。
  “偶尔,我也可以利用一下你的裙带关系嘛!是不是?”她就是要赖他。
  “我不穿裙子。”连听都不听,先一口回绝再说。
  “于优的脚不方便,你可不可以请护士长不要排我晚班,我晚上必须回家陪她。”童昕被新老板整死了,不到一、两点见不到人影,她再不回家,可怜的于优就要饿上一整天。
  “于优是个瘸子?”
  “不是瘸子,只是脚不方便,她以前还是个舞蹈家呢!拜托、拜托嘛。”
  他没答、不应,不过她知道,这就是代表同意。
  笑弯眉,她旋身去寻架上他刚买的几本书。
  打开罐装饮料送到他面前,她在他耳边叮咛:“答应我的话别忘记 !”
  “为什么要请假?”他想起早上看到的假单。
  “我一年的假都没有休啊!这一次,连着中秋节整整九天,我要回家陪陪我爸爸妈妈。”
  “你回去,那我怎么办?”九天不见……她是他在这里惟一说得上话的人。
  “你问我?我们不过是‘朋友’。”知道了吧!光是朋友,他不可以要求别人太多。她以胜利者的姿态看他。
  “不要回去,我会无聊。”
  谁管你!她在心里哼一声,除非他有自觉,理解他们的关系必须再往前跨一步,否则……无聊?干卿屁事!
  “想要朋友,走出大门,我保证有一大堆男男女女抢着要当你谷院长的朋友。”
  “不请假,我才让江玲不排你夜班。”
  他的口气是强势的,可是她对他的强势早已免疫。
  “你排我夜班,等我九天后销假上班,我们连基础朋友都当不成。”威胁人啊!谁不会。
  做做鬼表情,不理会他的臭脸,辛穗转身到书柜上取出他新买的书。
  “你真打死不学中文?中国文字之美,等你学起来,会惊叹于它的博大精深。”
  “我讨厌方块文字,又臭又硬。”
  又臭又硬,他讲自己啊!
  “你居然讨厌同类?”拿起新书,她走到他桌边,蹲下身翻开最后一页。
  “你又要在我的新书上涂鸦。”
  她没应他,径自写上两行文字。
  如果爱上一个不可爱的男人是自讨苦吃,那么我愿意为爱你吃苦。
  笨笨 于初秋午后爱他……还要爱他多久,他才能回馈她相同的爱情?一年、五年、十年?她连数都不敢去细数。这就是单恋吧,于优的单恋让她失去双腿、失去未来,让她吃尽苦头,换来他的憎恨。那么她的单恋呢?她将要失去什么、牺牲什么?换来的又是什么?
  阖上书,在他书上写字的习惯是几时起养成的,她已经不太有印象。
  刚开始,她会帮他在新书上记下购买日期和地点,后来纪录变质,她欺他文盲,偷偷在他的书上留下她的心情和她的单恋。
  他走到她身边,问:“你写什么?”
  “九月二十六日购于金石堂书店,没有辛穗同行。”她随口胡诌。
  “把辛穗涂掉,改成笨笨。”他拿起笔要涂掉那串文字,她抢过书护在身后。
  “不要不要,我真会让你喊笨。”她不明白,他怎么对她的名字那么有意见。若是,他的意见是纯粹出于心疼,她会……会非常感动……
  “你本来就笨!我看不出你哪里有聪明细胞。”
  “污辱我,你很得意吗?”嘟起嘴,她踮起脚尖对向大巨人。
  “我说实话。”
  四个没表情的字眼会呕死人,辛穗别过身不理。
  “生气了?”语调缺乏高低起伏,安抚人,他技术太差。
  生气?辛穗呕死自己这点,明知道他对自己无心无意、明知道他是、永远的不体贴,她还是无法对他生气。
  要生气,她只能关起门来,对自己,“我没生气,我要下楼工作。”咬咬唇,一个鲜红印子染上她的红唇。
  “晚上陪我吃饭。”
  “不,晚上我要整理行李赶火车。”
  “坐夜车太累。”他反对。
  不过是朋友,干嘛事事管人?
  嘟嚷一声,她背着他说:“我买不到明天的火车票。”说完,轻关上门,她轻轻走出“朋友”的关心。
  昨夜回到家里已经淩晨一点多。爸妈弟弟都体贴她,天大亮也没喊人,一个个下田去工作,由着她去睡。
  用枕头挡去四方窗户透进来的光线,她翻翻身,面朝里面睡得酣熟。
  人生最美妙的事,莫过于——天天睡到自然醒,睁一眼,翻过身,蒙蒙胧胧继续睡,再次等待下个自然醒。
  铃……铃……手机响了,扰不醒她,她是最难唤醒的赖床姑娘,从小到大,被老师罚过最多的事就是迟到。
  手机声响停住,没多久,尖锐的电话铃响起,辛穗仍不为所动,十声、二十声、三十声……她在蓬莱仙子家,新茶刚泡好。
  终于,住在厝边的表嫂听不下去,绕到她家客厅接电话。然后,比电话铃响更具威力的表嫂嗓门,亲自走了一趟蓬莱仙岛把她揪回来。
  “阿穗,起床啦!阿穗,卡紧起床啦!”
  揉揉惺忪睡眼,她摇摇晃晃走下床,拉开门,魂还没回数招全。“火烧厝吗?”
  “不是啦!你的头家在火车站,他叫你去接他。”好久没回家,表嫂的台湾国语听起来亲切极啦。“头家在火车站?”抓抓头,弄不懂表嫂在说什么?直到百分之九十的灵魂重返肉体……“头家?你说……”突地,她眼睛瞪奇大。“他是不是叫谷绍钟?”
  “对对对,他说他人在火车站,等你去接他。头家要来,你怎不告诉我们一声?快一点,你去换件整齐的衣服,我让你表哥开货车去帮你接头家。”
  表哥去接?不!那家伙古怪得很,说不定,他会打死不上表哥的车。
  “表嫂,不用了,我自己去接他。”
  “可是摩托车都让你阿弟骑到田里去。”
  “我骑脚踏车去,表嫂我不跟你讲话了,我要快点去刷牙洗脸。”
  冲进浴厕,她在五分钟之内完成出门准备,前脚跨出门,才发现自己的头发没梳。
  扭身回房,几个梳落,发觉自己的头发居然留这么长,从肩膀下方算起,足足有二十公分。
  从小到大,她还没留过长发,一是没耐心、二是懒得梳整,没想到他说句,我喜欢看长发女生,她就为他留起一头累赘。
  喜欢他吗?真的好喜欢!喜欢到想起他会不自主微笑;摸着他读过的书,指尖会微微发麻;闻到他的气息,会沁心舒畅,甚至被他那双老拿她当篮球丢的手触到,也会出现一阵阵无解的心悸。
  喜欢一个人,心情像正在发酵的水果酒,甜甜的、带着醉人芬芳。
  对着镜中自己,绯红的笑脸张扬,她的好心情无法就地掩埋。
  他来了!这代表什么?
  代表他喜欢她在身边,一如她喜欢留在他身旁?
  在他身边待着,即使没做事,即使只是和他那张扑克牌脸对望,她都会觉得幸福。
  偷偷瞧他的臭脸、偷偷盯着他在电脑桌前浑然无觉的专注神态,偷偷在他的书上留下自己的心情,她都会好快乐。
  辛穗是在保守乡村长大的女孩儿,要她主动追求男人,办不到,她宁可隔着“朋友”的纱幕,耐心等待,等待哪一天,他发觉自己对她不再是朋友。
  然,他来了,在她第一次离开他、在她第一次请长假的时候来了。
  他忍受不了一日不见的三秋苦吗?他也会思念她吗——在只分隔一晚之后?
  也许、也许他们可以在这次敞开心情,也许、也许经过这次假期,他们会有所不同。
  轻吸气,她对自己吐吐舌头,喜欢一个男人,真是一件麻烦工程!
  “阿穗,你还没出门?快点啦!对了,中午带你老板到我家作客吃饭,我杀一只鸡。”
  “好。”她利落地在耳侧绑起两根麻花辫。
  “好还不快出门,让老板等太久不好意思。”表嫂声声催她。
  辛穗赶紧跳上脚踏车,她拿起中学时期赶迟到临界分的精神,一路往前冲刺。
  远远的,她就看见他。
  柱子般的一丛杵在那里,来来往往的人多少都会回头看他一眼。不只是因着他的身高、他一头金色头发、他帅得太过的五官,还有他那满脸的不耐烦。
  这路骑来,她还以为他会等得脾气大发,会夹带一肚子火气搭下班车返回台北。可是——没有!他没有离开!
  一个简单的旅行袋、夹着书本的横胸双臂,她猜测他太阳眼镜下面的眼睛已经喷出烟火。
  余光闪过,笨笨骑脚踏车的身影落入眼中。
  她来了!空荡荡的心被填得满满,僵硬的眼角变得柔软,他失落的心在她离开后的第二十一个小时寻获。
  “你怎么来了?”仰角六十度看他,等他倾泄不满。
  太阳晒得她眼睛花白,定定望住他,脖子没有发酸,头没冒金星,原来仰角六十度看人已经成了她的习惯。
  他举起手,眼见一掌就要朝头劈下,旁边路人惊呼一声,下意识偏过头要躲,但辛穗没闪人,还是直直站着对他笑。
  他的手从空中落下,揉揉她的头,把她被风吹得乱糟糟的刘海拨正。轻叹气,轻得连他自己都没有察觉。
  以前,他手一抬就是要丢枕头、揍人,可是……不清楚几时起,他的打人动作成了帮她整理头发的细腻,他习惯了不凶她、她则习惯了不怕他。
  放下手,他又是一脸不驯。“我不能来?”
  不答,她接过他手中的包包,和腋下书本。
  这本书……有记忆!她还记得自己在里面提的句子,翻开书背,没错,就是她印象中那一段。
  我在哪里?在你一旋身就能碰到我的距离。
  我在哪里?在你展开双臂就能拥抱我的地方。
  我在哪里?在你闭起眼睛就能感受到我的空间。
  我就在……你的朋友界线之外……等你靠近。
  笨笨 于斜阳西照的黄昏“你用这个车来接我。”他轻蔑地看着她的“座车”。
  “是啊!很抱歉,我本来是想租辆太空梭来迎接你的,可是你来得太突然,别说太空梭,连七四七客机、加长型豪华礼车都临时缺货,只能请你暂时将就。”
  把书塞到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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