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入人群的妖怪,比方盗墓背后的中国古文物故事。是我自己很喜欢的灵异玄幻的风格了。
写这个章,我一直想避免的,然而是拖不过,还是得面对。一个寂寞的少年,一份自己为自己找到的虚幻的爱情,一份死后仍相信着自己才能活着的信念,花七,是我喜欢的角色。我曾想,把孟飞扬当成他的转世,然而花七是骄傲的,孟飞扬是幸运的。他们是不同的花家的人,所以他们应该有他们的不同故事。花七的故事,我想,在明器里,我是要延续的,为他,找到一个最好的,他能幸福的结局。
再回鄄看官:
我想每个人都在修道,呵呵,你的问题不算小白啦,我确实是求道当中。其实修道求道,谁人不是呢?人生就是道啊。我也因为经历了许多,悟了许多,所以现在一般是事必想,想必行,行必达。所以我才能一直更新而不放弃,若是以前,只怕就跑没影了,还管谁蹲不蹲坑啊,所以道,是人生,是不停在悟出来的。
而大家表这样激动,上章的作文一事,其实从马星河挨打就知道文章被老师给狂批了,考虑他老爹当官,于是叫了家长,让家长回家管教。看,很纯正的中国人的思路吧?
还有,我不是西安的,我是湖南人(不过,有过一次偷盗的经历。超级搞笑,没遇到什么灵异事件,虽然是想。)
就是这样。
番外二十 一眼
这世上,原来真的有一眼的缘份。
我只见了她一眼,眼里,世界里,天地里,就只剩了她一个。
她的眼睛晶亮晶亮的,像天上的星星。火红的衣摆被风吹得有些晃动,有种要燃烧殆尽的决绝与美丽。
原来,这世上真的有一眼的缘份。
这是我的劫数。
我可以斩断,我可以不想,我也可以义无反顾。
我打坐了一整夜,我想了一整夜。
我突然看着破空而出的第一缕阳光了悟:
我为何不能为自己活一次?
于是,我从化外,重回了红尘。
她不喜欢我,我知道。
她很讨厌我,我知道。
她与我并不会有缘,我知道。
可是这世上,就是有着这一眼。
只这一眼,我突然明白为何飞蛾为什么要扑火。
只这一眼,我才知道我也想如飞蛾般扑向那火。
她不会记得我,我知道。
她不会看着我,我知道。
她不会与我有缘,我知道。
一眼,缘自由我,便可。
我已为自己活过。
这世上,原来真的有一眼的缘份。
我只见了他一眼,眼里,世界里,天地里,就只剩了他一个。
他的眼睛幽幽远远,里面是全世界。藏青的衣襟被夜风吹得有些晃动,有种天与地便这样虚幻的接近与遥远。
原来,这世上真的有一眼的缘份。
这是我的劫数。
我可以斩断,我可以不想,我也可以义无反顾。
我奔跑了一整夜,我想了一整夜。
我突然看着破空而出的第一缕阳光了悟:
我为何不能为自己活一次?
于是,我从妖道,坠入了红尘。
他不喜欢我,我知道。
他不讨厌我,我知道。
他与我并不会有缘,我知道。
可是这世上,就是有着这一眼。
只这一眼,我突然明白为何飞蛾为什么要扑火。
只这一眼,我才知道我也想如飞蛾般扑向那火。
他不会记得我,我知道。
他不会看着我,我知道。
他不会与我有缘,我知道。
一眼,缘自由我,便可。
我已为自己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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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有史以来最短的一个番外,宝印的,与杏儿的。
记得有朋友说我还是要适当的用华美的词语来修饰一下文章的。于是我突然想写这样一个番外,一个像诗一样,重复的一句一行的行文方式的番外。
没有偷工,我特意写成了这样一个短小,但用心去组织了字词,用心去表达一个人的一见钟情的心里。
明知道结局,但也义无反顾了的爱情。也许,不能称之爱情,因为,这样的爱,对方是不晓得的,只有自己,在只有自己知道的世界里苦苦的追着,然后被爱的火烧成灰烬。
每个人都在有生之年想为自己好好的活一次,而这里,在这里,一眼的情,便让他们终身不悔。
那么我们呢?在我们的有生之年里,我们会有这一眼的机会么?
宝印与杏儿是幸运的,他们活了,真正的为自己活了,忠实的为自己活了,然后没有遗憾的死去。
人生,这样才快意。
番外二十一 舍得舍不得
人生在世,总是有许多舍得与舍不得的东西。
比如说事、物,或是人。
可惜我是青松,是道门里连师父都赞叹不已的不世出的天才道士,这些舍得舍不得于我,并没太大区别。
所有该拿起的,我拿起了。所以该放下的,我也云淡风轻间放下了。悟道并得道时,我不过三十有七。
于是我承了师父的衣钵,在这三清山里当着日益破败的锦道掌门人。
师父兵解前,曾说:我们锦道,将有个世间最纯的徒弟,我们锦道,将因这个徒弟而慢慢发展起来。道,不会消失,会因为这个人而存在很多人心里,会一直传承下去。
这样的命卦,我每年都算。
算到我四十二岁那年,命卦终于动了。
我在三清山的最高峰,在清晨升起的阳光里,捡到了青古。
一个师父和我都算出的,这世上,从最纯的光里出生的孩子。天是父,地是母,而我,则是他的师父。
我以为这样的小孩应该是很严肃很古板甚至很有些威严的。可惜,这小鬼怎么看都是个天资聪颖人小鬼大什么都尊就是不尊我爱师的朽木。
然而这孩子偏偏又犟。只要是自己觉得还能支持的地步,不管再苦再痛都会自己忍受着一声不吭。长得不是很帅,个头也不咋地,但这孩子有总世上别人都不会有的高傲的美丽。
第一次与我去摆摊时,青古说:臭道士,你看,没人理咱们哪。都是你,长得一脸老鼠相,一看就是个江湖骗子。不如去弄点儿假东西戴戴,有点仙风道骨的话,应该就骗得很多人来了。
那年才五岁,脑瓜子动得很快,对于我让他忍受着别人的冷眼与嘲笑没有生气。
第一次做菜给我吃,盐多得我都快忍不住流眼泪了。他自己泪汪汪的一边哭一边死命给我夹菜,说:假道士,师父,您可要多吃点,这可是徒儿第一次孝顺您老人家。
那年才七岁,很轻易就看穿我打算把家务让给他做的用心,然后就这样报复我。
第一次看到小学一年级的课本,是在垃圾堆里捡到的。他翻了翻,哼一声说:路山小学啊,很远的样子,去年的书了吧?早学过万把年了。然而手上却很小心的抚平了放进破包里,和那些符一样珍宝着。
那年他八岁,天天夜里看这本书,然而却死也不肯同意我送他进学校读书,因为知道我们穷得打屁都要滤渣渣。
第一次看电视,在算命摊子的街对面的商店窗里。他一边打哈欠一边说:人世间的感情,可真复杂。算了,跟我没关系。
那年他十一岁,对电视里的感情情节嗤之以鼻,对人类应有的喜欢与讨厌全都漠然处之。
第一次收妖,在南方的广州市。被毒牙咬到的同时,亦手下不留情的斩飞了银环蛇的半个头。他一边眉皱都不皱的放着血一边对还在蠕动的蛇精说:我管你是什么妖,害人就收你,不害人就任你去。下辈子,记得做个本份的妖精。
那年他十三岁,生死就像生来便可以淡然处置般的与己无关。
第一次看黄色杂志,是我从旧书摊上偷偷“借”的。他一边看一边说:假道士,我第一次知道你原来喜欢看别人的身体过干瘾。
那年他十四岁,只这一句话就让我颜面无存,还好是在山里头,不怕别人看到。
第一次学习御剑术,他白天夜里不睡的面着山里的石壁崖整整七天,然后对我说:我饿了,假道士,去打只野物回来祭牙吧。
那年他二十岁,说话时剑已起身离地三尺高,然后慢慢飞向丈外的老松树,砍了几下才掉到地上。
第一次做好事送个昏倒的老太进医院,她家人却硬赖他是肇事者,要求赔偿七八万块。
那年他二十有三,一句话也不说便用了神行遁地术回来,然后跟我说:人,是世上最不可理解的东西。
第一次重伤,是我疏忽大意让他独自去收妖。他一边咳着血一边说:“假道士,你他妈念的不是还魂咒,是往生咒啊——”
那年他二十七,只是这样一句话,让我自己知道竟慌乱得生平第一次犯了错,不可弥补的错,第一次知道,自己竟待他,有了无法割舍的痛与爱。
青古,我是你的师父,但我自己却觉得自己已经入了世,是你的父亲了。
所以,我怎么可以让我的孩子这样死去?因为自己的过失?
我对这个男人一点好感也没有。
第一次看到青古的眼里有着小小的羞涩有着喜悦,是因为这个完全化成真魔的男人。
他已不叫青古,跟这个男人姓,姓伍,名三思。
他一如既往的叫我:假道士,师父。
我一如既往的叫他:青古。
想到我的孩子心里我不是第一了,我便有种酸楚的感觉。怎么能轻易就让他得到我的孩子去?
嗯,腰酸背疼,让自己的徒弟捶个背什么的不为过罢?
嗯,拿些妖丹什么的以助修为不为过罢?
嗯,我欠人家命,叫徒弟还个人情总不为过罢?
嗯,突然想叙叙旧,半夜来叫青古与自己一同喝酒聊天不为过罢?
嗯,突然想帮那几个小鬼头妖怪,徒弟出出力不为过罢?
嗯,修道讲业找徒弟来帮忙授课总不为过罢?
嗯,风寒渐重,老骨头受不得风,叫徒弟来煎药煮饭个几天不为过罢?
嗯,种菜锄草,叫徒弟来打援手不为过罢?
嗯,看在他心疼我这宝贝的徒弟把以上的事都抢了去做,做得还勉强过关的份上,算了,我还是有点自知之明,不做棒打鸳鸯的天谴之人算了……
嗯,至于聘礼嘛,我们都是得道之人,有的是时间,就慢慢想吧,想到一件再要一件了。
大红的喜字,大红的烛花,大红的新衣,我第一次高高在上看着青古茫然的表情,然后行礼,然后成为了别人的人。
青古,我的徒弟,我的儿子。
我第一次喝世上最甜亦最酸的酒,我第一次知道,自己还有眼泪。我第一次发现,自己竟然舍得与舍不得。
原来,我还在道中。
原来,我舍不得的舍得了。
原来,凡人是这样的痛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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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写的是假道士的番外。一个父亲的儿子被抢走的心里。呵呵,我很喜欢的一个人物之一。
再有两个番外,伍三思的这个文,就要结束了。虽然不舍得,但有时候,我们得学会舍得。不过还好,正因为舍不得,才会写出《明器》那样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幸福的文章来。
很重要的通知各位一声:我是五一都要天天加班,因此更新不能如往常那样一天一更了,而是不定期的,只能尽量,过了五一便能恢复正常了。
很抱歉让各位看官不便,在此,赫连道歉了。
番外二十二 活着
我生来就是一个天妖。
什么叫天妖?这个问题其实我活了两百多年后才从一个道士的嘴里听到解释。
这个道士说:天妖,是与生俱来吸收了天地灵气因此超脱了兽身而先天便拥有了法力与头脑的生命,可是他们本身却还是动物的原形,因为这样的存在,只能叫做天妖。
不过三天授业与阿尔格汗,我亦小心匿了气息偷听了三天。
这三天,我明白了天妖并不是最大,这世上还有魔,还有高人,有道士有佛家和尚。
这三天,让我一直浑浑噩噩每天只知无趣之极的我如醍醐灌顶。
直到这道士离去,我业亦觉得自己已经脱了胎换了骨。
人类,实在是个有趣的东西。
这三天,我亦明白,自己不是最厉害,世上还有比我更厉害的魔或妖。
我要成为这世上最强大的。
这三天的过去,我这样告诉自己。亦为了这个发现而浑身血液沸腾不已。
我要成为这世上最强大的,我要统领这世上所有妖、魔、人类,我要站在这世上的最顶端。
于是我去了人类的世界。
怎么变强大?三天的听道,我明白一个道理,便是学,学习自己不知道的一切,就这样慢慢充实自己让自己强大。
人类的世界很有趣,看着不同地方不同衣着的人类与不同语言的各种表情的样子,我为自己做的决定的正确感到兴奋。人类的世界,果然是个学习的好地方。
无论是自相残杀,无论是热情待客,人的心,是那么的难以琢磨,欲望是那么的复杂与深沉,难怪人类可以占据着世上最繁华的地方,繁衍得比妖、魔、鬼、怪都要快。
越与人类相处,我越感叹这没有任何力量,遇到最低下的妖怪都会轻易散失生命的人类却竟有着这般的顽强而且灵活的头脑。即使剖开了成百上千的人想看看他们的脑子里为何装着这么多的想法与欲望,我却都只是失望。
于是我努力学习人类的一切,不管是喜,是怒,还是算计还是言语,甚至是人类的爱。
然后我给自己起了一个名字:郎青。
因为我是狼,是将要睥睨天下众生的浑身墨黑的狼妖,所以我叫郎青。
我是高级的妖,我是天妖,所以我轻易的便弄懂了人类的勾心斗角以及口蜜腹剑,也明白了笑的各种含义。然而爱,我却一点感觉也没有。尽管有众多的女子对我说爱我,为我生,为我死,为我不顾一切的毅然决然,我却还是不懂爱。
这样就是爱?
真是可笑的肤浅。若真有爱,这世上,我